向兴华,赵庆年
(1.华南理工大学 发展规划处,广东 广州 510641;2.华南理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41)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陆续出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需求,高校定位成为高等教育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和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以往的高校定位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校定位内涵分析,二是高校定位意义探索,三是高校定位原则与方法探讨。这些研究虽已取得一些成果,对高校定位实践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问题与不足仍比较突出:一是高校定位研究的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对于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揭示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高校定位理论;二是研究方法单一,基本限于思辨性研究,对目前高校定位问题的揭示只是凭借学者的直觉或单一现象的考察,缺乏大范围的实证研究,没有清楚地揭示出高校定位存在问题的程度及其对高等教育系统的深远影响;三是研究内容过于宏观,对具体高校定位缺乏指导[1]。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大范围的定位实践开始于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之际(2003—2007年),虽然教育部和大部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特意组织开展统一的高校定位工作,但由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确列出了高校定位项目,且提出了考察内容,因此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围绕定位评估内容开展了定位实践活动。按照评估方案[2]的设计,目前高校定位的内容主要有:发展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类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和特色定位。发展目标定位是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在某一阶段内的某一高等学校群体中所期望的位置,是高校定位的核心,起到统领作用。因此,基于现有研究不足,为了更好地揭示高校定位的现状,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来深入地探究高校定位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本研究从教育部教育评估中心收集了350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选取发展目标定位表述方式和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与一般普通本科高校两个视角,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发展目标定位进行研究。
据统计,在本文所分析的350所高校定位中,有244所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定位,占总数的69.7%。归纳其表述有如下共性特点:有明确的发展比较参照系,即以相对于其他学校发展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兼顾自身未来发展状态的表述。
1.高校发展目标定位的语言表述结构规律
这方面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采用以下一些概念来反映办学要达到的目标,如用“一流”“领先”“先进”“高水平”等概念来反映办学要达到的水平,用“知名”“特色”“有影响”概念来反映办学要形成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等等;二是采用以下一些概念对目标的比较范围进行界定,如用“省内”“国内”“国际”等区域概念进行界定,用“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研究型”等类型概念进行界定,用“农业”“体育”“艺术”“矿业”“多科性”“综合性”等学科属性概念进行界定,有的还用“部属”“省属”等举办者性质概念进行比较范围界定,等等。
高校的目标定位表述大多是将上述其中一些能反映学校特质的概念组合在一起,典型如:一些“985工程”建设高校通常将办学目标定位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突出了学校在国际范围的定位;新疆某高校的办学定位是“力争把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国内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突出了学校在某一特定区域的定位;上海某两所高校的发展目标定位分别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体育大学”“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综合性演艺类艺术大学”,突出了学校在同类高校的定位;等等。这些目标定位表述对办学水平、社会影响力、学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容易理解。
2.高校目标定位选取的参照系规律
从这方面来看可以将高校的目标定位划分为三个层次(见表1)。
表1 高校发展目标定位状况一览表
一是以世界高校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表述,分为世界一流和国际知名两种。统计表明,在350所高校中定位为世界一流的16所,占总数的4.6%;定位为国际知名的80所,占总数的22.9%,在定位为国际知名的高校中,大多同时定位为国内一流。二是以国内高校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表述,可分为国内一流、国内知名(含有影响或先进)、国内同类一流(含高水平)、国内同类先进(含有影响)四种。其中定位为国内一流(此时的国内一流不包括定位为国际知名同时又定位为国内一流的高校)的15所,占总数的4.3%;定位为国内知名(含有影响或先进)的54所,占总数的15.4%;定位为国内同类一流(含高水平)的14所,占总数的4.0%;定位为国内同类先进(含有影响)的46所,占总数的13.1%。三是以省内高校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表述,可分为省内一流(含先进或领先)和省内知名(含有影响)。其中定位为省内一流(含先进或领先)的9所,占总数的2.6%;定位为省内知名(含有影响)的10所,占总数的2.9%。用参照系这一类方式表述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的高校,大多为办学历史相对较长、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厚实的办学基础、与其他学校相比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高校,利用这类表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办学实力和办学信心的显示。
1.缺少明确的发展目标定位
在本文所分析的350所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以围绕学校今后自身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表述,基本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类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和特色定位的复合表述,不含有与其他高校发展水平的比较。这类定位高校大约为106所、占总数的30.3%。用这一类方式表述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的高校,大多是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实力相对不强、学校基础比较薄弱、与其他高校缺少竞争力的高校。利用这类表述方式,比较巧妙地回避了自己的劣势,但同时也表明这部分高校缺少明确的发展目标定位。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学校定位的核心内容,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定位显然会降低学校定位的价值,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2.发展目标定位表述含糊
一是目标概念过于多样,比较维度过度多元。如江苏某省属工学院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努力建成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在江苏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教学型大学”,其中,包含了国际、国内、省内三个层次的区域范围定位,多科性、教学型两种性质的类型定位,领先地位、一定影响和鲜明特色两类维度的目标定位。如何理解才算是正确的,如何才能进行有效地比较和评价,恐怕很难准确回答,将如此众多的概念和比较维度搭配放在高度浓缩与概括的目标定位语句里,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又如某省属地方高校的目标定位是“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力,同类高校中有影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由于这所学校的名称是地名+学院,这类学校校名的特殊性导致定位中的“同类高校”让人不好理解,是指多科性高校、本科高校还是指地方所属高校,抑或是其他类型高校?我们很难从这样的表述中获得准确的信息,如果是师范院校或医学院校、农林院校、理工院校,“同类院校”这样的表述可能还比较好理解一些。
二是目标定位表述让人难以准确把握内涵。如某高校办学目标定位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富有特色和一流水平的涉外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这种表述就存在着“富有特色”没有具体内涵、“一流水平”没有外延、“多科性”没有界定的情况。
三是把不属于目标定位的内容加了进来。如某高校的发展目标定位是“把学校建设成为审计学科优势突出,经济学基础厚实,管理学主体厚重,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各具特色、协调发展,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一所特色名校”,该表述突出了学科发展定位而弱化了目标定位;又如某高校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大师名流荟萃、莘莘学子神往、栋梁之材辈出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该表述带有强烈的文学色彩,给人想象的空间过大,导致无法对具体的内涵进行衡量和评价,等等。
3.学校发展目标定位与国家战略布局相悖
一是一批没有进入“985工程”建设序列的高校提出了世界一流或国际知名大学的发展目标定位,如在该350所学校中,“985工程”建设的高校只有25所,而发展目标定位为世界一流和国际知名的却达到96所,占了总数的27.5%,表明有72所非“985工程”序列的高校其发展目标定位是世界一流或国际知名;二是111所没有进入“211工程”(含“985工程”)建设序列的高校提出了国内一流或国内知名的发展目标定位(见表2)。
表2 重点建设高校与一般本科院校发展目标定位情况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比较短,真正的发展历史也就百余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历史从中世纪就已经开始了,不仅是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就是一批最好高校的办学实力都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加快把我国一批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建成为高水平大学,国家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启动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共有117所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序列,后又从中遴选了39所大学进入“985工程”建设序列,希望通过重点倾斜支持,率先把这批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或者国际知名大学。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均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几所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无疑具有战略意义,但满足我国学生与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进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仍是我们的根本目标。然而,从高校发展目标定位来看,提出在未来十年内或更长一点时间成为世界一流或国际知名的高校数量远远多于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显然,如果得不到国家的大力倾斜支持,凭借自身努力将自己的大学建成世界一流或国际知名是不太切合实际的。当然也可能有个别例外,如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型高校,其中一些具有良好基础的高校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序列,但并不表明其不能够成为有国际影响的同类专业性院校,但这些高校毕竟是少数。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高校办学目标定位总体有偏高之势。
4.短期内调整学校发展目标定位
通过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报告中发展目标定位与现在一些高校网站上发展目标定位进行比较后发现,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一些高校的发展目标定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通常是发展目标定位更加高远。如教育部直属某大学之前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改为“世界一流大学”;教育部直属某大学之前的发展目标定位是“以产学研紧密结合为特色、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改为“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学特色、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安徽某高校之前的发展目标定位是“把学校建成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科学研究优势明显、服务社会基础雄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大学”,现改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创新型高水平大学”;教育部某直属大学之前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居于国内先进行列,矿业工程学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能源科技与工程技术方面特色鲜明、优势明显,若干新兴交叉学科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学”,现改为“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等等。这其中不乏之前的目标尚未实现就已经进行了新的发展目标定位的高校。由于我们现在无法对350所高校一一进行对比,因此无法知道具体有多大比例的高校存在这一现象,但这一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高校定位是学校的顶层设计,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又居于学校定位的顶层,具有统领其他定位的作用。考察世界一流大学的特征,追求卓越的办学目标是其成功的秘诀之一[3]。因此,高校发展目标定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学校定位时不但不能缺少,反而必须予以格外重视。基于高校发展目标定位现象,引起笔者对如下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期能够为合理进行高校发展目标定位提供借鉴。
1.改进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的表述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学校对整体办学水平的规划,是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学校社会声誉的集中体现。从近年来高校发展目标定位实践来看,一般都采用比较参照系这一方式进行表述。这一方式的优点是发展方向和目标比较明确清楚,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在评估学校发展状态时,往往是通过采用一些具体的教学科研指标与参照系学校进行比较来衡量,这就容易陷入唯指标论而忽略了大学发展的根本目的。一流的大学不仅具有一流的办学指标,更有一流的大学精神,而大学精神是无法用指标衡量的,即使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办学指标经过努力达到或超过了,也未必表明大学实现了发展目标。一流大学其本质是声望和信誉的一流,一流的声望和信誉可以使其在市场上具有一流的生源和经费的竞争力,这就是每所大学都想成为一流大学的根本所在。
基于这样一种考虑,笔者认为采用“社会知名度”作为主要概念来表述大学的发展目标定位可能更有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所谓社会知名度是指社会对学校的综合评价,是对学校办学认可的程度,是学校社会贡献、办学声誉和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因此,作为一种代表着人类科学、技术与文化先进方向的组织,在社会上取得高知名度无疑是一种特殊荣誉,也应该成为高校这类组织的追求与志向之一。由于学校社会知名度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日积月累,高校只能老老实实地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来赢得社会的赞誉,因此,将社会知名度作为一种目标是合情合理的。
社会知名度可以依据区域的范围进一步划分为国际知名度、国内知名度和省内知名度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可以依据知名度的大小划分为著名高校、闻名高校、知名高校和一般高校。学校在表述发展目标定位时,既可以是“著名高校”或“知名高校”的表述,也可以用知名度绝对值来表述,还可以是未来几年知名度提高值的表述。由于知名度没有具体的衡量指标体系,只是凭借人们平时的了解和印象,这就避免了现行各种大学排行榜所产生的误导高校追逐评价指标而扭曲教育价值观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避免那些办学实力不具备可比性的高校无法采用比较参照系的方式进行目标定位表述的尴尬局面。
对于社会知名度的测算,本文提出一个初步设想。国际知名度的认定需要在国际范围调查获得,国内知名度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查获得,省内知名度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查获得。比如我们随机调查1 000人,请你说出心目中的好大学,若其中600人(占60%)认为大学 A好,400人(占40%)认为大学B好,则A大学的社会知名度为60,B大学的社会知名度为40,A大学的社会知名度高于B大学。同时,我们将社会知名度在85以上的高校视为著名高校、社会知名度在75~85之间的高校视为闻名高校、社会知名度在65~75之间的高校视为知名高校、社会知名度在65以下的高校视为一般高校。高校社会知名度的测算是一件复杂的工程,为了保证公正公平,不宜由政府或高校来做,由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此类工作比较合适。
2.谨慎对待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的调整
高校发展目标定位与高校类型定位有明显区别,类型定位可以长期保持稳定甚至是永远不变,而发展目标定位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尚未稳固形成之际,各校发展目标定位根据变化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是正常的。但是,发展目标定位的调整必须是经历了充分的论证和深入的思考,是慎重的决定。这是因为大学的发展进步是一个长期和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像企业那样投入资金后就有可能立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不仅大学核心竞争力和大学文化的培育需要较长的时间,就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一所大学的发展目标在短短5~6年间就进行了调整,要么表明这所高校当初的发展目标定位就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么表明现在的调整存在着问题。但不管怎样,由于现有目标还没有实现就放弃现有目标而确立新的目标,这样做的结果势必要打乱原有的工作安排而根据新的发展目标重新进行战略部署。从目标的设计,到战略规划的编制,再到思想发动,最后到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整个环节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同时,这样一个环节和过程也极易给人造成一种“不安”的心理,影响信心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发展目标定位的价值和作用。因此,这样的事情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为了克服和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需要对学校发展目标进行慎重定位。
3.高校发展目标定位的主体需重新明确
在高校发展目标定位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种现象,即每所学校的定位都是准确的,且其定位的效果也都是很好的,但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定位却是不合理的,正如协同学所揭示的一样:每个子系统都是有序的,但系统未必是有序的;每个子系统都是无序的,但系统未必是无序的[4]。因此,在高校定位过程中就有一个是以高校自身的合理定位为第一位,还是以高等教育系统的合理定位为第一位的问题。如果是以高校自身的合理定位为首位,那么,每所高校在定位过程中就无需考虑整个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只需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目前的高校定位恐怕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但这样的结果我们是可以预见的,即某些高等教育子系统如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教学类型的等可能就会受到削弱,进而导致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是下降的,近些年的“升格风”就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是以高等教育系统的合理定位为首位,那么各个高等学校在定位时就首先需要考虑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所有的高等学校就不可能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定位,甚至有些高等学校必须牺牲自己的定位。这样就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即谁去干预或指导高等学校的定位?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式方法去干预或指导?干预或指导哪些高校?这一系列问题的核心是高校定位的主体到底是谁的问题。之前一些研究认为,高校定位的主体是高校自身,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校办学的特色和多样化[5]。现在来看,这一观点值得深入探讨,因为从国家举办高等教育的目的来看,我们需要的是高等教育系统的合理定位。我国高等学校定位所出现的偏高问题与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所出现的问题十分相似,该州就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实现平衡的[6]。
不管怎样,作为高校定位的主体之一,各种不同形态的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在政府或既定的高等教育科学分类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着眼于长远发展,积极回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培养自身对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教育哲学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定位,扬长避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树立自主品牌意识。最终,通过向社会提供各具特色的高质量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现自身结构的优化和功能的完善,进而促进整个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实现。
[1]邱德雄.我国普通高校定位的理性选择[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9:16-3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 行)[EB/OL].(2005-05-10)[2013-11-25].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463.html.
[3]王英杰,刘宝存.世界一流大学的形成与发展[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8:368.
[4]哈肯.协同学——自然成功的奥秘[M].戴鸣钟,译.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8.
[5]张楚廷.高等教育哲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291.
[6]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M].王道余,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Ⅰ-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