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农产品流通:一个总体框架

2014-02-25 08:01赵建欣刘东英赵永刚
中国流通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流通供给要素

赵建欣,刘东英,赵永刚

(1.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2.河北省定州市农业局,河北定州073000)

我国安全农产品流通:一个总体框架

赵建欣1,刘东英1,赵永刚2

(1.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2.河北省定州市农业局,河北定州073000)

构筑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主要包括核心层次要素、辅助层次要素与外围层次要素。为保证安全农产品流通功能的实现,核心要素层的价格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外围要素对核心要素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预警机制须健全并发挥作用。当前我国构建安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点在于变革制度设计,完善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加快硬件建设,强化软件服务;加强监管,提高激励强度。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系统结构;流通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历来都很重视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实施产地标准化、建立可追溯体系、强化市场准入、构建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但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如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

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多从供应链或产业链视角展开。构建农产品供应链,通过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各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追溯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来保障农产品质量,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1-6]在实践中,生产相对集中、规模种植或养殖的农产品,通过供应链管理来保证农产品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一些生产分散、交易不连续、季节性强的农产品通过供应链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较为有限。一是分散生产带来的高昂监督成本使供应链发动主体①严重缺位;二是较多的流通环节致使供应链管理和追溯实施困难;三是各流通主体缺乏参与追溯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当前大多数农户缺乏融入现代供应链的渠道。

针对农产品流通渠道长、环节多、效率低、买价高及卖难等诸多问题,通过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提供解决思路的文献相当丰富,[7-13]其中有些研究中提到了流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4]但总体而言,针对如何构建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系统的理论研究还显得不足。实践中,安全农产品流通在我国还存在诸多障碍,如生产者和流通主体缺乏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自觉性,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的动力不足;农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其质量安全水平,消费者不愿为安全农产品埋单;安全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与相关者利益不匹配。基于此,本文在对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流通实际,提出当前构建安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实践思路和重点,希望为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转型发展提供参考,为安全政策的取向提供有益启示。

一、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构成要素

在已有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筛选、提炼了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并按要素在安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方式的不同,把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层次要素、辅助层次要素和外围层次要素(具体分类参见表1)。这种划分方法主次分明,便于对各要素影响流通系统的作用强度进行分析,在制定政策时便于清晰考察要素之间的关系。

核心层次要素指各农产品生产、流通主体及其所组成的网络,是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中最关键的要素。主要包括农户(农场)、合作社、加工企业、经纪人、各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各方以一定的联结模式通过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互动,完成安全农产品流通过程。此外,核心层次要素还包括与安全农产品生产、流通相关的流通系统以外的企业,如农药供应商、提供农产品保鲜剂的企业等,尽管它们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但所提供的产品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辅助层次要素为核心要素提供资源支持和服务支持,主要指安全农产品流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各种服务,分为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其中,硬件设施包括交易场所、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疫设备等;软件基础设施包括研究开发机构(如抗虫害技术、生物农药等开发机构),技术服务和培训机构(如病虫害信息发布机构、农药施用指导培训机构等),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产业协会等。这些设施提供者可能是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是企业,还可能是民间组织。辅助层次要素为安全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必备条件,其成熟度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及水平密切相关。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须在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从而充分发挥辅助层次要素的支撑作用。

外围层次要素主要包括正式制度规制,社会、文化、传统非正式制度安排和外部资源等。这些因素往往是生产流通主体自身不可控的,但又影响着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正式制度包括政策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安全的决定》)和操作层面(生产档案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疫制度、产品质量证明)的制度。社会、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要素包括伦理道德、社会规范、价值观,具体可表现为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民间机构对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宣传等。外部资源包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程度,信息发布系统的健全与普及状况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外围要素的作用不可忽视,直接或间接影响核心要素的行为。

表1 安全农产品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

二、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结构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结构,揭示构成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的各层次要素之间及各类要素之间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结方式。各种要素对整个流通过程产生作用,是通过相互的接点联结构成整体后完成的。笔者调研发现,流通系统各类要素联结的稳定程度和作用强度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因此分析这些要素之间的联结模式,对于建立和完善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清晰解剖三个层次要素内部以及各层次要素之间的联结模式,我们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安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结构模型。该模型包括三个层次的网络:核心网络、辅助网络和外围网络。这三个层次网络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辅助网络主要为核心网络提供资源和基础设施;外围网络或通过不断完善辅助网络,或直接通过有关制度建设,或通过其他间接作用的方式,影响着核心网络的行为和相互连接方式。

图1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结构

核心网络中,核心要素之间的联结方式主要有随机性交易、按合约交易和纵向一体化,在经济实践中表现为农产品不同的流通模式。不同的流通模式中,由于议价能力、资产专用强度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各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同,致使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发动主体②不同,相应的动力机制也存在差异。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关键在于核心层次要素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动力。如果各生产和流通主体没有动力提供安全农产品,上下游流通主体之间就会隐瞒商品质量信息,以次充好,最终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动力的来源可能是利润驱动,也可能是消费拉动,还可能是具有诱惑的外部激励或强有力的约束。因此,在核心网络层次建立动力机制,激发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对保证安全农产品流通至关重要。

辅助网络为核心层次网络提供资源和服务支持,同时也是外围层次要素作用于核心要素的桥梁。如具有检验设备和信息快速通报功能批发市场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核心层次中生产主体不安全供给行为;国家激励或奖励政策的实施,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辅助层次的服务机构来完成的。辅助网络的完善与否不仅代表着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有效保障安全农产品供给机制发生作用。现阶段,我国的辅助网络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如为安全农产品流通提供支持的硬件不健全,提供服务支持的软件仅有形式上的主体而无实质内容。具体表现为很多市场没有检验检疫设备,不具有信息发布功能,不设市场进入门槛,一些技术协会类服务机构并没有真正为安全农产品供给提供相应服务。

外围网络一方面直接作用于核心网络,如制定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核心层次要素;另一方面通过作用于辅助网络来间接影响核心网络,如实施一些激励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政策。外围网络在整个安全农产品流通中的功能主要在于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表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外围网络对核心要素的约束作用。据我们实际调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鼓励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政策,表明政府忽视了外围网络对核心要素的激励。完善的外围网络要使约束和激励同时发挥作用,为安全农产品供给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结构反映各生产和流通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则反映要素之间的作用机理,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能保障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功能实现。本研究中的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为完成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内各要素间单向或双向的作用机理和运行方式,主要包括安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核心要素间的价格机制、利益联接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外围要素对核心要素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预警机制(如图2所示)。

1.核心要素间的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

图2 安全农产品流通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背景下,价格是资源配置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经济主体行为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信息完备的市场上,商品的供给数量是价格的函数,价格越高,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多,并且较高的价格还会吸引一些新的厂商加入到该商品的生产中来,反之亦然。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样是生产者和各流通主体安全供给决策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越高,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利润空间越大,各主体越有动力供给安全农产品。如果安全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失灵,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者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低质量的农产品生产者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出现,使安全农产品退出市场。

目前,我国的价格机制已具备指挥生产、引导农产品流向的功能,但在质量安全水平方面“质优价优”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般的农产品市场上价格只能体现外观品质,不能反映质量安全水平,如外观鲜亮的水果,价格高,却检出激素超标。价格机制没能在安全农产品生产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的信用品(CredenceGoods)特征,即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评价其质量状况,除非付出额外的信息成本。消费者为高质量的产品埋单的前提是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这就要求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信息传导畅通、真实,并且可信。我国在农产品信息传递、披露方面还很欠缺,只在大中城市的市场上能看到某种农产品的抽检结果。根据我们对消费者的访谈,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对抽检数据不信任。如果没有健全的信息传递制度和权威的信息发布机构,消费者不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价格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

(2)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内部各企业、经销商等环节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各主体为了获得利润而参与流通。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流通主体从参与安全农产品流通中获利,才会自觉维护交易秩序,才能使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有序运行。如果利润分配不公,将会损害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积极性,致使各主体供给动力不足,最终导致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崩溃。

利益协调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利益分配机制应体现出投入与产出的明显关系,保证各参与者都能获得合理的报酬。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我国生产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为主,经营规模小,致使其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处于劣势,只能被动接受价格,不能分享安全农产品生产带来的增值。这样生产者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生产成本低、质量低的产品;二是不经中间环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水平高的产品,自己完全占有供给高质量产品带来的增值。目前在我国,第一种情况很常见,第二种情况在大城市也已出现,主要是“会员制”的形式,即生产者直接把高质量的农产品卖给消费者。这一方面要求生产者经营上规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要求消费者具有很高的收入水平。因此,在现阶段第一种情况会存在一段时间。在第一种情况下,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生产者有动力生产安全农产品,是安全农产品系统构建必须解决的问题。

(3)监督机制

核心层要素加强自身产品质量管理、上下游经济主体间相互监督,是保证农产品安全流通的关键。由于供给安全农产品需要增加质量控制成本,相比较而言,供给不安全农产品成本要低很多。处在市场经济中的流通主体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面,逐利的动机使其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不愿透露真实的农产品生产信息,甚至可能通过隐匿行动而供给不安全农产品。在外部监督缺位或低效的市场上,生产者供给不安全农产品能获得与安全农产品相同的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生产者供给不安全农产品提供了一种经济激励。因此,要保证安全农产品系统的运行,必须要有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理论上,一方面要完善生产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还要注重上下游企业间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在实践中,对生产主体的监督由于监管成本高昂而很难实行,流通主体间的监督也因发动主体缺位而未能实行。核心要素间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构建的关键。

2.激励机制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有序、高效运行的动力,除了来自各经济主体共同的利益诉求和内部监管外,还来源于外部的环境激励。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相关企业进行激励,能够促使整个流通体系充满活力,并维持其良性运行。激励机制包括经济激励和非经济激励两个方面。经济激励是以流通主体利益为核心,运用税收、财政、信贷等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主体安全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性;非经济激励机制是采用物质奖励、舆论宣传等非经济手段,对安全农产品流通有利的因素实施鼓励。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在安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各阶段建立激励机制,采取激励手段来使得链上企业都能从安全农产品供给中获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间接维持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动力。目前我国的流通系统中,还未建立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激励机制。

3.约束机制

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动力不仅来自各经济主体追求更多利润的目标和政府的外部激励,而且还受制于外部环境约束的强度。约束机制的运行一方面来自完善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取决于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部分学者探寻了政府部门如何运用一定的法律、规章、制度对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干预和治理。[15-16]实践中,政府在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农产品的不安全供给行为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但是由于执行力度不够,致使现行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产品流通主体除来自法律、法规的约束外,在信息高速传播的现代社会,媒体对质量安全事件的曝光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且这种非正规约束的作用越来越大。

4.风险防范机制

保证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有效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是不可缺少的。对风险的预防要优于事后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质量危害事件发生。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处处存在,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来避免,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对农药、化肥、种子等投入品的管控,为安全农产品供给提供前期保证;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风险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进行监管,防患于未然;通过现场检测、进厂出厂检验、运输监控、售前抽查等手段尽早发现问题,将风险降到最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比较弱,一般企业也未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5.预警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风险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准确评判、科学预测以及快速发出警报的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的目标是确保消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运输条件、储存环境等对农产品质量都有影响。由于终端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风险水平是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各种风险因素积累产生的,因此要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进行风险预警,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毒素、添加剂等因子的发生发展规律、作用形式及危害程度进行研究判定。在实践中,受技术水平限制,当前的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还很不完善,预警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我国构建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思路和重点

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要素的建设重点不同。目前,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建设的重点可概括为:核心要素层建设应立足于当前流通组织化较低的现状,变革与完善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通过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强化辅助要素功能;监管和激励两手并用,全面优化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外部环境。

1.核心要素层:变革制度设计,完善安全农产品流通机制

农产品生产者、相关流通单位以及经营企业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安全供给行为决策的,因此,完善的制度设计、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安全农产品流通的有效保障。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制度设计,应立足于当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产品加工企业众多、流通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以能体现常规农产品和安全农产品差异的价格机制为主导,探索农产品供给主体的利益分配模式。根据调研,我们给出的方向,一是生产者可以通过合作社、专业生产基地、农业企业等形式组织起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由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主动谈判者,合理分享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利润增值;二是壮大流通主体规模,推广流通主体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以改变安全农产品流通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的窘境;三是促进生产流通成本与相关主体利益相匹配,解决整个系统中因某个主体安全农产品供给动力不足而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2.辅助要素层:加快硬件建设,强化软件服务

针对我国安全农产品流通系统辅助网络层中硬件建设发展不平衡、软件服务不到位甚至缺位的现状,我们认为,硬件建设方面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构建不同等级的农产品安全流通市场平台,保证市场能够向下游主体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能够有效监测相关流通主体行为;为大型市场建设冷库,为一般市场配备冷存保鲜设施,解决生鲜农产品变质问题;为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避免不符合卫生检疫标准的禽畜肉食品、水产品、有害农药残留超标的果菜涌入市场。

软件服务方面的着重点在于:一方面,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空气、水质、土壤进行监测,保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地理环境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技术的科学研究,增强科技服务能力,为安全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定期对各流通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生产者进行现场指导,提供足够的生产、质量信息,提高其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能力。

3.外围要素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激励强度

尽管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对质量安全的管控并未取得良好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对核心层要素起到直接作用。据此,今后应重点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严加惩治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行为。此外,政府应建立和继续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加大对农产品市场上产地证明、生产档案、流通标识、检疫检测的管控,对流通过程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对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检举和曝光,甚至可以建立一个权威的质量安全信息披露部门,随时披露各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让非正规约束机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针对外围网络重约束、轻激励的现状,政府应增加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支持力度,如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价格高于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政府可以考虑在农药销售环节给用低毒农药的生产者以适当补贴,避免其因成本问题而使用高残留农药。对引进安全生产技术的生产者给予补贴、金融扶持和技术支持,对农产品的大型经销商实行质量保证金和奖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其经销的农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把其保证金的一部分作为罚款,若其经销的农产品抽检连续合格,可给其一定数额的奖金作为鼓励。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同流通模式下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动力机制与管控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3CJY09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农户接入农产品供应链的意愿与途径”(项目编号:HB14GL054)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供应链发动主体指供应链构建的发起者、推动者和组织者。

②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发动主体指安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倡导者、发起者和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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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世民,彭玉珊.论优质猪肉供应链中养殖与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行为协调[J].农业经济问题,2012(3):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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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姜长云.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的若干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12(8):39-40、43.

[13]忻红.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0-65.

[15]Loader R.,Hobbs J.E.Strategic Responses to Food Safety Legislation[J].Food Policy,1999,24(6):685-706.

[16]徐金海.农产品市场中的“柠檬问题”及解决思路[J].当代经济研究,2002(8):42-45.

An Analysis Framework for China's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ZHAO Jianxin1,LIU Dongying1,ZHAO Yonggang2
(1.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Business,Shijiazhuang,Hebei050061,China;2.AgricultureBureauofDingzhouCity,Dingzhou,Hebei073000,China)

Building the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effective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Elements of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system include core factors,auxiliary factors and peripheral factors.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function,the pricemechanism,interest’s connection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core factors,and incentive mechanism,restriction mechanism,risk preventionmechanism and warningmechanism of peripheral factors should be perfected and play their roles.Atpresent,the keys for us in building the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system are to change the system design,improve the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mechanism,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hardware,strengthen software services,enforce supervision and increase incentive intensity.

safe agriculturalproduct;circulation system;structureof the system;circulationmechanism

F724

A

1007-8266(2014)11-0008-07

赵建欣(1974-),女,河北省定州市人,河北经贸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流通;刘东英(1971-),女,河北省迁西县人,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中介组织和农产品流通;赵永刚(1975-),男,河北省定州市农业局农业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

责任编辑: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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