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PHIS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研究

2014-02-24 03:00,,,,
中国动物检疫 2014年4期
关键词:兽医疫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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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8;2.内蒙古海拉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伦贝尔021000;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美国APHIS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研究

李鹏1,苏兰2,蒋正军3,郑增忍3,贾幼陵1

(1.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8;2.内蒙古海拉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伦贝尔021000;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根据联邦法典第九章92.2(b)节中关于APHIS启动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评价所需基本内容制定该目录,目录包括七大主要评估内容,每个评估内容中包含不同的评估要素,如表1所示。

申请地区兽医主管部门向APHIS提出针对本区域内某种动物疫病状况进行认可评估的请求后,应当根据以上七个部分的具体要求向APHIS提供本地区该种动物处于无疫状态的评估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 兽医管理与监督

针对兽医管理与监督进行的评估目的,在于向APHIS提供较为详细的官方兽医服务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应对动物卫生监督活动、疫病监测活动以及实施疫病控制措施等兽医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1.1 兽医卫生活动的立法情况

提供授予官方兽医服务相关权利进行有关动物卫生活动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牧场监测法案,进出口以及国内移动控制法案,动物或农场检疫法案,基于风险评估原则下的动物疫病免疫法案,基于风险评估原则下的动物疫情监测法案,基于风险评估原则下的疫病控制与根除法案,应急响应法案,捕杀、销毁和赔偿法案。

同时,提供确保本地区疫病上报工作有效进行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情况,以及通过立法规定的监测活动和针对不服从监测活动的处罚系统。

表1 美国APHIS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信息表

1.2 兽医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

提供本地区官方兽医服务的组织结构图并在图中指明命令传达方式,同时也包括中央、地方和/或当地兽医机构报告的递交方式。说明官方兽医服务各个组成机构的具体功能和中央、地方以及当地兽医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以上各个部门间通过何种机制保证相关工作的协作和部门间的沟通。提供本地区在中央、地方、当地、边境口岸、实验室等兽医服务机构工作的兽医、兽医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的编制情况。提供中央、地方、当地各级别兽医服务机构在完成全部工作的情况下所需兽医和兽医技术人员的最少数量,以及近三年内针对新招募工作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的模拟训练和实地演练的书面材料。提供当地的私人兽医和兽医技术人员的具体数量以及授权从事官方动物卫生活动和食品安全活动的兽医数量,就授权程序、保证利益相关方不因利益产生冲突的政策和官方针对授权人员的监察活动加以说明。除官方兽医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例如认证机构、行业组织)在参与、监督官方动物卫生和疫病控制活动中起到了哪些作用,以上各个机构在官方动物卫生和疫病控制活动中扮演何种角色和履行何种责任。

1.3 基础设施和财政资源

官方兽医服务机构的财政来源情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年预算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确认针对兽医服务进行财政审计或者绩效评估工作的审计单位和审计频率,同时提供最近一次的审计结果。明确应对疫病暴发时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的资金来源,包括销毁动物和/或相关产品的补偿以及赔偿资金。

2 流行病学史和免疫接种情况

在评估的基础上向APHIS提供本地区详尽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史信息以及疫苗接种信息,具体内容:

2.1 当地疫病暴发历史情况

在评估的基础上提供一份地图,标出五年内当地出现的包括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在内的所有病例和/或疫病暴发点的具体位置。同时对每一个疫情提供以下详细信息:疫病对种群影响、疫情涉及的动物数量和饲养地点数量、疫情暴发所使用的检测机制、疫情可能的传染源、针对疫情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针对疫情实施的控制措施、针对感染动物和受污染动物的处置措施以及执行消除和控制疫情所需的时间等内容。同时在评估的基础上,就已知范围内所有野生动物种群感染疫病的情况在地图上进行标示。

2.2 疫苗接种情况

在评估的基础上,提供当地疫苗接种所免疫疫病的具体情况:接种使用疫苗的来源和类型、实施的免疫计划或免疫时间、免疫群体数量、每年接受疫苗接种的动物数量、在疫苗生产和使用环节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授权工作人员执行疫苗接种的具体情况、针对授权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培训情况、免疫接种记录的保管要求等内容。阐述区分免疫动物和非免疫动物使用的相关鉴别方法,同时也包括针对血清学监测阳性动物的鉴别方法。

3 畜群数量和追溯机制

申请地区在评估的基础上,提供本地区对所评估疫病易感的畜群和野生动物的地理分布情况、区域内相关畜群的移动模式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展示本地区官方兽医机构在疫病暴发后追踪畜群移动路径的能力,具体内容:

3.1 易感动物的畜群总量情况

在评估的基础上,指出本地区易感动物畜群和野生动物的数量,尽可能提供一份标明本地区易感畜群和野生动物的地理分布情况地图。提供本地区易感家畜物种的相关数量和种类的比例构成,并针对相应物种的不同比例情况提供一份地图标明各自的地理分布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提供本地区畜群的主要移动模式和交易市场的分布情况,并将可能有易感动物存在的主要市场或货运中心加以注明。

3.2 动物识别和牧场注册的相关文件

在评估的基础上,提供本地区主要针对易感物种制定的动物识别和农场登记相关规程、规定等内容。提供针对个人动物或牧场动物建立的识别系统情况以及该系统的授权执行机构情况,并将该系统有关记录保存机构和保存位置等要求在内的记录存档规程加以说明。提供记录注册畜群比例变化统计系统的相关文件,并指明所有需要保存的记录文件,包括系统记录和存栏量变化情况报告等。当本地区易感畜群移动时具体所需的官方文件类型(例如,健康证明、许可证或其他声明文件等),以上记录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记录保存的内容、记录人和地点。提供针对动物识别、牧场登记和动物移动控制等日常监控和执行情况,同时提供不履行以上活动的处罚措施。

4 防控疫病传入体系建设情况

在评估基础上,提供能够评估本地区防止动物疫病侵入能力的详细信息,主要风险因素包括相邻地区疫病存在情况或者与本地区存在流行病学联系的相关地区疫病情况,信息包括用来阻止疫病入侵的自然和人工屏障体系、贸易控制措施以及检测程序等内容。包括主要的疫病控制措施和针对以上措施的修正方案,以便于APHIS进行进口风险评估,具体内容:

4.1 相邻地区疫病情况

在评估基础上,提供相邻地区有关疫病的具体情况,包括已知最近病例或疫情暴发的地点和时间。提供与相邻地区签署的有关监测、预防和/或疫病控制的合作文件和合作项目资料。

4.2 自然和人工屏障情况

提供一份标注有本地区主要地理特征(例如,河流、山脉等)的地图,并说明人工屏障(例如,围栏、围网等)如何将分隔区域与相邻地区分离开来,以及保障人工屏障功能完整的相关保障措施。提供一份标明本地区配有官方兽医和/或具备验关能力的法定入境口岸分布地图,并说明区域内法定入境口岸针对重大疫病所实施的兽医监测措施。

4.3 本地区针对进口贸易和贸易伙伴制定的相应措施

在评估基础上,列出可能存在潜在疫病风险的大宗动物进口贸易国家或地区,并说明近三年来从以上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大宗动物贸易的数量和种类。本地区通过哪些具体评估措施以确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当时的疫病状态,也包括针对以上地区出口批准机构的情况的评估措施。

4.4 本地区针对货物入境制定的相关要求

提供可能携带疫病的大宗动物商品在申请入境时所需的入境许可文件内容,同时提供相关例证。当活体动物进入本地区时应当实施的检疫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检疫实施时间、兽医监测措施、疫病检测措施以及检疫设施的位置和主管主体等。针对本地区内大宗动物运输活动制定哪些具体追溯机制以及确认其离开本地区或到达目的地的相关机制,以上追溯记录的保存方式和追踪体系的监管责任主体机构。

针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货运卡车(装载或空载)制定具体的生物安全措施。

4.5 本地区实施的检验措施和程序的具体内容

提供针对进口动物货物执行的兽医检验和控制措施的详细情况,包括针对动物进行的系统临床检查措施和取样措施等内容,并提供以上有关操作的指导文件。在入境口岸实施的有关排除违禁动物的相关措施(例如,海关检查、自我申报、旅客提醒标志等内容)。针对在通关时未能够通过兽医检验的进口货物或查处的其他禁止入境的动物商品采取的具体处理程序。

5 疫病监测建设

申请地区应当提供本地区为进行疫病早期监测所建立的疫病监测系统的相关记录文件,为达到疫病早期监测预警目的该监测系统应当包括必需的主动监测系统和被动监测系统。以上系统通过收集、分析得到的疫病/感染数据应当能够明确表明本地区的疫病状态,具体内容:

5.1 本地区主动监测系统的具体建设情况

提供运用于牧场牲畜和野生动物的主动监测系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监测目标数量、在主动监测中主要考虑的风险因素、检测目标的患病率、评估置信水平、抽样方案、监测样本收集的类型、抽样频率等内容。以种群为单位提供监测对象和实际采样结果,并提供过去三年以来的筛选结果和结果测试试验的相关文件(包括所有的假阳性结果)和针对阳性结果实施的调查程序。详细说明负责分析以上监测数据和制定监测计划的相关机构,以及数据分析、监测计划制定周期。

5.2 本地区被动监测系统的具体建设情况

被动监测计划针对不同动物疫病实施不同的监测类型和范围,具体内容包括疫情上报主体、上报信息的类型以及上报内容的确认方式。官方兽医为提高生产者、行业协会、官方机构、私人兽医以及广大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而推行的外联活动的具体情况。提供近三年来官方兽医机构接到的各种动物疫病疑似病例的上报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疑似病例的跟进措施。

6 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

申请地区应当能够提供清晰的动物卫生实验室系统、疫病诊断程序以及为监测活动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技术支持服务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

6.1 提供本地区动物卫生实验体系的组织结构图。指明哪些实验室可以进行动物疫病的筛选和/或确认试验,并列出这些实验室所需的认证文件或者认可需求。

6.2 说明以上各个实验室所雇用的科学家和行政雇员的数量,同时提供为保证相关诊断程序可以由实验人员熟练进行所推行的相应措施。

6.3 提供用以检测动物疫病病原的诊断试验和诊断程序,以及以上操作的敏感性与特异性测试结果。同时提供在进行病原分离、定型、归类时所用的检测试验和实验程序的种类。

6.4 提供本地区针对动物疫病诊断试验的批准或授权许可方式。

6.5 提供针对饲养牲畜和野生动物采样所制定的采样程序,以及将采样样本送到实验室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

6.6 提供在进行疫病诊断试验或者相关操作时应当遵守的生物安全措施,并提供以上措施的相关指南文件。

6.7 提供针对实验诊断结果上报制定的相应程序,包括诊断结果的上报机关、从采样到上报实验结果之间的平均间隔时间等内容。当病原诊断实验是在本地区外的其他实验机构进行时,估计出确定诊断所用的时间。

6.8 说明当发生疫情暴发事件时,制订的实验室资源保障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及以上保障措施供给需求的落实情况。

7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向APHIS提供一份疫情暴发时,申请地区针对疫情采取的应急准备措施和应急反应能力情况,以及向贸易伙伴和其他国际机构发布疫情文件的相关程序,具体内容:

7.1 提供针对各种疫病制定的应急计划文件

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则提供官方兽医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在针对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疫情暴发情况的相应处置措施,内容应当包括建立和解除隔离区的相关程序、执行流行病学调查内容、疫情监测和/或疫情对动物数量减少的影响、动物尸体处理措施、赔偿措施等内容。

7.2 提供确保当地兽医当局在本地区疫病暴发后能够及时向相关国际机构上报疫情的相关程序。

8 小结

美国APHIS通过对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内容的审核,可以全面了解申请评估地区影响动物疫病状况的关键要素建设情况:首先,通过对兽医管理与监督,可以帮助APHIS全面评估动物卫生立法、兽医机构建设、机构后勤建设情况;其次,通过对流行病学和免疫接种情况的评估,可以了解申请评估地区的疫病流行病学信息以及疫苗接种情况,评估疫病隐性存在的潜在风险;第三,通过对畜群数量和追溯机制的评估,可以了解申请地区掌握易感动物分布以及动物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评估易感动物可能带来的风险;第四,通过对防控疫病传入体系建设的评估,可以了解申请评估地区防控疫病通过毗邻地区、贸易活动等传入能力,评估屏障体系、贸易措施、检疫措施的潜在风险;第五,通过对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评估,可以了解疫病检测建设情况以及主动监测、被动监测建设对动物疫病发生的具体影响因素;第六,通过对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的评估,可以了解实验室机构建设、实验室能力体系建设、实验室制度建设、实验室后勤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申请地区实验室总体建设能否满足疫病防控需求;第七,通过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建设的评估,可以了解疫情应急响应以及疫情通报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申请地区应对突发疫情的响应能力以及突发疫情通报透明度。

APHIS在对申请评估地区提交的目录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后,可以为APHIS对申请地区进行下一步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调查依据和重点调查对象。APHIS最终可以在结合目录评估和实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申请评估地区的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从而最大限度地了解申请评估地区潜在的动物疫病风险。

同时,APHIS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也为构建我国动物疫病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意义。全面了解、分析美国APHIS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认可信息目录,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疫病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时,借鉴其做法,采用书面评估和实地调查并举的方式进行区域动物疫病状况评估,这样可以在提前掌握评估地区基础信息的前提下,更加科学、全面、有效、公正的对评估区域的动物疫病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

S851.33文献识别码:C

:1005-944X(2014)04-0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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