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马庆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文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马庆
2014年8月10日22时20分许,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下行7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津蓟大队民警在勘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一辆从后方高速驶来的大货车驶入警戒区域,连续冲撞隔离设施和2辆警车、1辆清障救援车辆及现场工作人员,造成2名民警和1名清障救援人员当场殉职,另外2名民警经医院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殉职,事故还造成1名民警和1名高速公路路政工作人员受伤。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公路客流量、货运周转量、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在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是路面行车秩序差、恶性交通事故频发,这必将增加交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的工作量。由于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而现场交警需要集中注意力进行事故勘查、处理、帮助抢救伤员 , 往往无法及时发现危险而主动避让,加之事故现场情况复杂,极易导致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十多年来,对交通事故现场和个人的防护设备基本上沿用一些传统的防护装备,如橡塑反光锥筒、反光警示带和反光背心等。在气候环境恶劣条件下或因驾驶人疲劳、车辆失控等情况发生时,这些警示设备并不能对现场工作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及防护作用,当高速行驶的车辆意外闯入交通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及躲避,导致二次事故发生,造成现场勘查人员伤亡。
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发生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线民警在事故现场忙于现场勘查和抢救伤员,忽视了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是部分民警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缺乏安全防护技能和知识;
三是社会车辆驾驶人超速、疲劳、酒后等违法驾车冲入执勤和事故现场;
四是高速公路警力配备不足,勤务安排不尽合理,交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必要的休息和调整,身体素质下降;
五是事故处理现场防护装备不足、装备科技含量低。
因此,加强公安交警安全防护装备的研究,制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研,美国、日本一些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安全防护装备已经实现了系列化、规范化。在事故现场,通常采用大面积、远视距、可扩展性的警示灯、警示信息显示屏、防撞车辆,以及使用机器人指挥引导车辆等组合设置来保护现场,通过声、光、电配套,警示距离远、警示效果好。另外,针对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危险性更高这一特点,专门规定了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和人员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开发了防护等级更高的专用反光服来保护高速公路事故处理人员的安全。为防止车辆意外闯入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发生次生伤人事故,通常使用防撞车辆,即大吨位满载货车和防撞设施,停放在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前一定距离的来车方向,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十一五”期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通过国家科技行动计划课题七研究开发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备,研究确定了三级安全防护方法并制订了公安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GA/ T1044)第1部分:高速公路。不仅使防护设备系列化,而且使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防护方法规范化,有效地提高了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等级和能力。
二次交通事故与初次发生的交通事故相比较,有相对较高的可防性和可控性。由于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快,刹车距离长,在雨、雪、雾、夜间等环境条件不佳情况下,高速行驶的车辆发现前方路面有异常情况时,往往会因刹车不及或急刹导致事故发生。为减少二次事故伤人事件发生,使在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有时间躲避因意外闯入的车辆,高速公路的三级防护方法可有效预防和减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第一级防护及设备
上图中一级防护区域为预警距离,这段区域称为“预警区”。作为三级防护中的第一级,在路面高速行驶的车辆能够提前发现道路前方情况减速行驶,按照预警标志提示的限速安全通过事故现场。因此我们在“预警区”设置的是主动发光的大型显示屏——车载式显示屏,对高速行驶的车辆提前进行警示、限速,特别是在视线不佳、路面湿滑的雨雾天气夜晚,必须警示车辆提前减速,以低速接近警戒区才能够保障事故现场内工作人员安全。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第二级防护及设备
第二级防护是希望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研制并配发一线防闯入预警技术设备。防闯入预警设备在交通事故现场使用时自动建立一个无线数字网络,通过无线网络完成防护设备工作状态的设置、报警及设备的实时检测等功能。防闯入预警设备在使用时前端闪烁的高强度灯光定向警示来车,能够在较远距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设置的警戒线,系列黄色顺序闪烁的灯光可引导车辆低速绕行通过,齐闪的红色灯光可警示车辆及时将车辆停在警戒线外。
防闯入预警设备内设系列传感器,当驾驶人因意外闯入警戒区,车辆撞击安装在锥筒上的防闯入设备时,现场所有设备立即鸣叫报警,及时警示驾驶人已闯入事故现场应采取制动等措施。另外任一安装防闯入设备的锥筒在被撞的同时,会发出无线报警信号,此时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无线报警器立即鸣叫报警,提示工作人员及时撤离躲避。
(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防护二级防护设备警示时间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防闯入预警设备最低必须设置在距事故现场150 米外,气象条件不佳的夜晚或特殊地形时设置距离还需增加,以 150 米计,当车辆以 100 公里 /小时速度闯入时,留给现场工作人员躲避时间 T=L/(S*1000/3600)=5.4秒(L是设置距离,S 是车速),如设置在200 米处留给现场工作人员躲避的时间 T=L/(S*1000/3600)=7.2 秒。由此
可见,防闯入预警设备前端设备的设置距离愈远,现场人员躲避时间愈长,设置在150 米时最短的逃生时间约为 5.4 秒,一般情况下5.4 秒可跨越一至两个车道。
(四) 第二级防护设备的可靠性
任何电子设备都有可能发生故障,当这套防护设备中的某一个发生故障,而正好车辆闯入的情况时怎么办?这套设备在事故现场自行组成一个智能的无线数字网络,系统正常工作时在循环“点名”,当安装在锥桶上的某一设备连续被点名三次都无回应信号(20毫秒点名一次),系统会自动发出故障警示,提示使用者及时进行撤换。
(五)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第三级防护
第三级防护的要点是提高驾驶人对路面工作人员的识别距离。旧式反光背心基本可以满足城乡执勤民警的需要。但是高速公路车速快,传统背心反光区域小,警示效果差,特别是在雨天、黄昏及夜间,识别能力更是会受到严重影响。山西省厅交管局事故处最新配发的新式防护服,为现场勘查民警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希望下一步可以配发全体民警。大反光面积、高反射系数的交警专用防护服可大大提高交警在路面上被识别距离及识别性,我们希望通过专用防护服的高识别性为路面工作的交警带来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二次事故发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