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赵新勇 孙广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62)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效率与安全“博弈”
文 赵新勇 孙广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62)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和形态日渐复杂化和多样化,事故处理和救援对公安交管部门出警效率与安全提出了严峻考验。现有交通事故出警反应机制主要对出警任务进行了界定,缺乏影响安全的出警决策和指挥调度的内容,并且出警指挥平台和民警科技装备应用水平的限制,进一步影响了事故出警效率与安全。针对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问题,从法律制度、出警机制和出警智能化等层面提出了平衡策略,对预防事故现场二次事故和保障民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事故; 出警效率; 出警安全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出行需求的持续走高,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直线增长达到2002年77万起高峰后,近年来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良好趋势,但事故总量和死伤人数远远大于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后果引发交通不畅或阻塞,甚至局部路网瘫痪,快速高效出警对于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具有关键性作用。随着出警效率指标要求和事故现场处理难度不断提高,为出警安全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因此,实现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平衡已成为公安交管部门的迫切需求。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效率,是指从事故报警,指挥中心接处警直至事故认定及处罚执行整个事故反应处理过程完成的时间;出警安全是公安交管民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问题。出警效率与出警安全相辅相成,效率以安全为本,效率是安全保障的目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偶发性和突发性特点,事故现场极易引发二次事故,据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事故现场二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左右,仅2010年和2011年全国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死亡的民警达25人[1]。2004年全国发生5起勘查事故现场民警被撞牺牲事故,2005年1月至3月连续发生5起事故处理现场二次事故,共造成19人牺牲[2]。如何平衡出警效率与安全关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出警反应机制及安全意识提高等多维度的保障。
事故出警反应机制是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出警的规则,法定程序和行为规范,为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提供了制度框架,是影响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的关键要素。事故出警反应机制是指事故出警的程序和内容,涵盖了接处警到任务完成的各个环节,是提高事故出警效率和保障出警安全的基础条件。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反应机制,如图1所示。
由图1所示,依据事故出警任务,事故出警反应机制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出警准备阶段、现场处置阶段和事故定责阶段。其中,出警准备阶段和现场处置阶段与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直接相关,事故定责阶段是事故认定和处罚程序执行阶段,对出警效率和安全影响甚微。
1、出警准备阶段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现和报警、接警、派警和出警三个步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依据事故伤亡和现场情况,做出救援、指挥调度和派警决策,民警接到出警指令迅速组织处理小组和整理事故出警装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适用于简
易程序事故可由一名交警进行处理,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不少于2人出警[3]。
2、现场处置阶段包括事故现场处置与勘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疏导交通。因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依据事故出警反应各阶段程序和内容,提高出警效率的关键是提高事故接处警程序和现场勘查的工作效率,科学的出警决策和事故警戒区域安全防护措施是出警安全保障的基础。
接处警工作是警务工作的第一要务,提高接警、决策和派警等系列环节效率一直是各级公安部门努力的方向[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突发性事故对身体或精神的影响,以及不熟悉事发地点环境,报警人员往往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过程、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影响估计不准确,并且受接警人员专业能力的制约等因素影响,导致指挥中心警力调度、派警决策出现偏差,影响
事故出警效率甚至威胁出警安全。
1、出警效率问题
公安部门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以定期或不定期形式组织各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出警过程中由于指挥调度技术和情报信息的原因,经常出现“大海捞针”式执法,造成执法现场交通延误、拥堵,甚至发生二次事故,大大降低出警效率。本文采用打击率指标衡量专项行动的出警效率,专项行动打击率是指每出动100人次警力查获案件的数量(单位:起/百人次)。近期公安部门部署的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公安专项行动打击率最高为12.22起/百人次,最低仅为0.48起/百人次,平均打击率为4.18起/百人次。统计数据结果表明,公安专项行动总体成效偏低,并且不同行动打击率相差悬殊,最高与最低打击率相比高达25倍,公安专项行动出警效率不足,主要原因如下。
表1 公安部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1)出警反应机制难以适应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复杂化和形态多样化需求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反应机制,主要针对出警任务本身进行了界定,而缺乏影响出警效率与安全的出警决策和任务评估等内容。随着道路交通量日趋增加和车辆运行速度的提高,交通事故现场环境愈加复杂化和多元化,提高了快速和准确事故出
警决策的难度。目前我国出警决策现状主要依靠经验和报警人员反映现场情况信息,缺乏事故影响区域和现场实时动态信息情报的支撑,警力资源难以精确匹配出警任务需求,并且警力配置快速优化调整能力不足。
(2)出警决策能力和指挥调度智能化水平难以满足出警效率的需要
事故接处警过程中经常面临着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综合事故现场交通运行数据、气象信息、路况等多源动态数据,为出警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支持。当前我国公安交管部门已建立了出警指挥信息平台,但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数据共享范围和整合深度有限,缺乏大量有效信息及信息的深度挖掘利用,大多停留在信息采集和简单分析等初级层面,尚达不到出警决策和指挥调度智能化水平。
(3)民警科技装备水平和利用率难以保障出警效率持续提高
1999年公安部门在全国实施“金盾工程”,有力推动了各地公安机关科技投入,购置相当数量
表2中公安交管民警牺牲典型案例,给出了事故出警现场救援或勘查过程中民警牺牲的直接原因,其深层次的内因则与制度、交通安全形势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科技设备,有效推动了出警效率的提高。由于民警科技强警意识和应用技能水平的局限,部分科技资源出现闲置,科技经费分散和科技建设经费管理不统一,影响科技装备更新的可持续性,导致科技资源无法形成合力,难以保障出警效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区域出警装备水平参差不齐,单警科技装备水平不高,执法取证电子设备尚未全国大范围推广应用。
2、出警安全问题
出警安全包括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自身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等相关安全问题。1990至1995年是我国公安民警牺牲高发期,最高达395人/年,年均341人;1996至2001年为超高发期,民警牺牲人数最高突破了500人/年,年均达到484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出警安全占牺牲民警人数的第一位[5]。200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公牺牲民警65人,因公受伤242人[6]。近年公安交管民警事故现场牺牲典型案例,如表2所示。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对出警安全保障不足
表2 公安交管民警牺牲典型案例表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为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出警提供了依据和行为规范。纵观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关于民警出警程序、出警行为、出警装备等缺乏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于动态交通环境,现场勘查和处罚过程中往往凭经验采取简单的安全措施,无法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出警考核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呈稳中有降的趋势,但事故基数大,并且交通违法普遍化进一步加剧了交通事故现场环境的复杂性,使得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日益加大,是出警安全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同时,我国出警考核指标重出警效率而出警安全关注不足,进一步激化了出警潜在安全问题。
(3)基层警力和安全设施保障不足
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底我国在编交通民警为26.5万名,担负着410万公里公路、30万公里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任务,以及2.247亿辆机动车、2.35亿驾驶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12.5%的乡镇仅有1名交警,21.5%的乡镇没有交警。其中,1.8万名警力负责9.6万公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平均每公里不到0.2人;2012年底,全国农村公路达363.4万公里,管理警力不足2万人,人均管理里程近185公里。尽管如此,公安交管部门依然实现了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斐然的成绩背负着一线民警生命安全的代价。目前,全国有357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344个高速公路交警中队没有营房,缺乏大型救援设备,难以保障事故救援安全。
(4)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水平不高民警安全意识薄弱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疏导交通。实践表明,以上事故现场被动防护措施难以预防二次事故,彻底解除出警安全的威胁。此外,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极为淡薄,经常上演行车道内疏导过往车辆或超出警戒区勘查现场,险象环生。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安全与效率并不矛盾,形为出警反应机制的两端,实则两者价值取向一致。首先,出警安全是出警效率的必要条件;其次,出警效率是出警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实现出警安全与效率平衡,关键是解决出警效率与安全存在的问题,依赖于出警法律制度、出警机制和智能化,以及民警出警安全意识培养等多层次的保障。
1、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实现出警效率与安全的法制化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处理出警安全内容,制定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标准,实现出警决策、指挥调度和出警
装备等程序化和法制化,以及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主动化和智能化,依法保障出警效率与安全。
2、建立出警反应安全机制 实现出警效率与安全的规范化
建立分类出警和信息反馈机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人员反映现场紧急程度和安全状况对警情进行分类,按出警类型配置警力资源和匹配应急救援方案,提高出警效率和安全。同时,建立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间的信息反馈机制,指挥中心通过互联网、广播和可变信息板系统向事故影响区域驾驶员及时发布让行或交通管制信息,实时向出警人员更新警情和发布指令,民警随时向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救援、勘查、警力部署和救援情况,实现出警效率与安全的规范化。
3、强化科技应用和安全防护设备研发 实现出警效率与安全的科技化
坚持完善公安交管出警指挥信息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公安、交通、气象、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警务信息融合和挖掘研究,实现事故出警决策和指挥调度精确化和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研发事故处理现场主动式安全防护设备,推广应用车辆进入强制减速带等主动防护设备,以及车辆入侵预警等被动防护装置,例如设置防闯入预警锥筒,在事故现场自动建立无线网络,实现自动预警防护设备工作状态、报警等功能,有效预防事故现场二次事故发生。
4、建立出警安全培训机制 提高事故处理现场安全意识
完善公安交管民警事故处理出警安全培训内容,重视安全实践和能力培养,模拟事故处理现场环境演练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民警自我保护能力。创新出警安全教育环境,设计各类事故现场突发安全事件情景,训练提高民警现场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出警安全观,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程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减少民警无谓伤亡。
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出警面临的新局面,本文基于事故出警反应机制现状和出警反应阶段,从制度、科技、意识形态等角度分析了影响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的内因,提出了协调和统一事故出警效率与安全的平衡策略。提高事故出警效率和保障出警安全,是涉及社会发展和公安体制的系统工程,与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宣传、教育培训等因素相关,同时也受道路通行环境、科技装备技术水平的约束,是全社会各部门和交通出行者共同的期待和责任。
[1] 邓宇著, 蔡果, 胡鹏, 杨降勇, 杨秋实.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框架[J]. 2013, 32(17): 15-16.
[2] 田义铎.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J]. 道路交通与安全, 2005, 2: 11-16.
[3] 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Z]. 2008-7-11.
[4] 沈惠章. 接处警中警务安全问题探析[J].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9, 3: 47-53.
[5] 翟勇彪. 中国警察因公牺牲人数统计[J]. 原野公安文化, 2007, 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1910491.html
Interaction of the police work efficiency and safety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Xingyong Zhang Guanglin Sun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062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causes and forms of traffic accidents are complicated and diversified, in terms of dealing with accident and rescue, presents a challenge to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Traffic accidents police reaction mechanism defines the tasks, lack of an effective decision and command in safety, and by the limitation of police command platform and application level of the technical equipment,affecting the efficiency of dealing with accidents and personal safety. For efficiency and safety, put forward the balance strategy from the legal system, the police reaction mechanism and the intelligent level, which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prevent of secondary accidents and to ensure their security.
Traffic accident; Work efficiency; Police security
赵新勇,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交通安全,智能交通;Email:newtraffic@163.com
孙广林,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交通安全、交通经济;Email:mumulinhi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