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

2014-02-22 00:45任俊哈尔滨广厦学院会计系10级财本3班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0期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

任俊/哈尔滨广厦学院会计系10级财本3班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

任俊/哈尔滨广厦学院会计系10级财本3班

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者已经不能满足于上市公司仅仅对强制性信息进行披露,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需求日益增加。通过自愿性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不仅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而且还能够改善与投资者间的关系、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对策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含义

自愿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没有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信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向投资者介绍和揭示公司的投资潜力,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以使资本配置更有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在完善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的同时更有效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意愿不足

上市公司之所以愿意主动披露信息,是期望获得更多的竞争性资本,降低资金成本。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其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上市公司有良好意愿主动披露与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关的信息来吸引投资者。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常常出现资本供大于求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的筹资压力较小,由于受成本制约,担心因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导致诉讼等原因,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普遍不高。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数量不足

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自愿性披露日益成为上市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就相形见绌了。王惠芳通过对201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524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统计分析,(1)有289家公司对“新年度的经营计划”进行了自愿披露,占深市公司总家数的55%,但繁简程度不一,披露水平参差不齐。(2)只有4家(包括3家ST公司和1家严重预亏公司)公司自愿披露了“新年度盈利预测”信息,占公司总家数的比例不到1%,其余520家公司都未自愿披露此项信息。(3)有35家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高管激励”信息内容进行了额外的自愿披露。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较为单一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不仅数量不多,而且具体内容也比较单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信息、预测性信息等。目前,在这不多的披露内容中对背景信息主要是一般性的描述,而对于战略信息则以新年度经营计划、对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等为主,多数是一些定性、外围的信息,回避了关于上市公司核心﹑关键﹑定量的信息,削弱了自愿性信息的披露质量。此外,由于我国公司对于环保信息和社会责任的重视度不够以及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对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方面自愿披露的内容也不是很充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也随着证券监管政策的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变化。2009年开始随着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其盈利预测信息进行披露,各年度披露盈利预测的公司数量的比率急剧下降。

表3-12010年-2013年IPO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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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意愿越来越弱,一方面是与企业害怕因盈利预测与事实不符而遭遇诉讼有关,另一方面要做出准确的盈利预测需要耗费相当的成本,难度较大。

(四)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准确性和可信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业绩一般或较差的公司由于担心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怀疑、股价的下跌,往往不太情愿地自愿披露一些信息,导致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和准确性就不那么高,有的披露的财务指标与实际差距很大,有的还存在严重的失真现象。

三、完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引导与保护

为了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但由于目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处在初始发展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定还都是以强制性披露为主,缺乏对于自愿性披露的具体规定。中国证监会有必要尽快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导,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评价,改进财务报告的过程,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规范可以具体界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披露的途径以及披露的时间限制等等,可以给出具体的范例供企业参考,以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二)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不管是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都必须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加强对自愿性披露行为的监管,以防止企业随意披露甚至操纵信息,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管相比,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更具有挑战性,因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更模糊、内容更加广泛,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对于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保持完整性,来避免公司只披露好消息而隐藏坏消息。

(三)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券商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券商是市场中介机构的核心,主要负责公司上市申请的全过程,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这使得券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非常了解,可以监督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行为。因此,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初次披露的信息质量,对公司上市后能否做到规范披露也有很大影响。

(四)建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

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生成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所谓“自愿性信息披露保障机制”是指由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和生成、披露自愿性信息的各个环节组成的一个系统。首先,上市公司要提高自愿性信息提供者的业务能力,选择职业判断力高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来完成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工作。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会计基础工作,为收集、处理、加工、披露自愿性信息提供良好基础。再次,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权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积极寻求供求双方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均衡点。此外,上市公司要保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对于已披露的未了事项以及预测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新信息。最后,还要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可以适当增加概括性文字说明来提高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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