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警务信息并案侦破系列跨省流窜盗窃案

2014-02-22 01:01郭攀胡迪石财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作案人盗窃案黄冈

郭攀,胡迪,石财胜

(大冶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北大冶435100)

利用警务信息并案侦破系列跨省流窜盗窃案

郭攀,胡迪,石财胜

(大冶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北大冶435100)

警务信息化,为更长时间段和更广地域内的案件并案侦查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更多依据,使之成为打击团伙流窜犯罪非常有效的侦查措施。

信息化条件;并案侦查;团伙流窜犯罪

一、引言

一些作案人混迹在流动人群中,形成了“走一路,偷一路”、“作一案,换一处”的作案模式。这种跨区域流窜作案,成为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的突出特征。案犯有的是单个作案,有的纠合成盗窃团伙作案,作案持续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作案流窜区域少则2、3个地区、多则10几个省份。因作案人在连续作案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犯罪行为习惯。他们的犯罪行为习惯,有的是作案人原有的生活、职业行为习惯在实施犯罪中的体现;有的是在反复犯罪过程中,经过尝试、改进、稳定而固定化的,如作案时间、作案选点、作案方法、作案手段、所用交通工具等基本相同。犯罪行为的习惯性,为判定若干盗窃案是否为同一个或同一伙作案人所为提供了依据,亦为并案侦查提供了依据。随着警务信息化日益完善和各类资源系统的建成,将更长时间段和更广地域内的案件并案侦查成为可能,利用信息化条件并案侦查的依据也更多,同时,亦使传统意义的并案侦查运用的现场手印、足迹、工痕等,更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新形势下并案侦查,打击团伙流窜犯罪非常有效的侦查措施。现以侦破系列跨省流窜盗窃案为例作简要阐述。

二、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9日白天,湖北省大冶市城区发生4起拆门把手开门入室盗窃案。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员勘验现场后,通过查询现勘系统、警综平台、公安网页、DNA数据库等,研究了大冶本地、黄冈、武汉、鄂州、山西、浙江、河南等地共44起“白闯”入室盗窃案,发现作案人受犯罪行为习惯的支配,在实施犯罪时,使用相同的犯罪手段,如选择现场出入口,破坏的方法,侵害的对象,选择犯罪时间、犯罪空间、侵害的部位、使用的交通工具等,都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因而逐步将跨省的系列流窜盗窃案进行了多层次的并案侦查,收到了非常好的侦破效果。

三、各层次的并案及其发挥的作用

(一)大冶本地盗窃案的并案

2月19日4起盗窃案发生后,技术员通过现场勘验,获取到如下侦查资源:作案手段为拆门把手开门入室;作案团伙使用了1辆红色别克君威轿车;提取了作案人遗留的3种足迹。

技术员及时将2月19日盗窃案有关情况,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随后在该系统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检索,依据入室手段高度一致和有1种作案人留的足迹认定同一等条件,成功并入“2012年12月27日大冶市君临天下小区3起盗窃案”。

大冶本地盗窃案成功并案获取到的信息:一是君临天下小区盗窃案作案团伙使用的是白色奥迪A4轿车;二是君临天下小区盗窃案现场提取了作案人留的3种足迹。

(二)湖北省内盗窃案的并案

技术员在湖北省内各地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各级公安网页上查询,发现2013年2月19日和20日黄冈、鄂州、武汉均有同类盗窃案发生,通过进一步调阅详细信息,依据现场足迹交叉认定同一和作案团伙均使用同1辆别克君威轿车等条件,成功并入“2013.2.19”黄冈4起盗窃案、“2013.2.20”武汉5起盗窃案、“2013.2.20”鄂州5起盗窃案。

湖北省内盗窃案成功并案获取到的信息:有黄冈、武汉、鄂州等地相关位置视频监控拍摄到了作案团伙成员的影像;有黄冈盗窃案现场提取了1名作案人遗留的DNA检材;依据红色别克君威轿车逃离时的运行轨迹进行追踪,直接追到了江西省宜春市,从而明确了作案团伙是江西省宜春籍人。

(三)不同省份盗窃案的并案

技术员在DNA数据库中进行检索,通过DNA比中信息,并入了“2012.2.17”山西太原3起盗窃案、“2012.7.3”浙江湖州16起盗窃案、“2012.12.28”河南漯河4起盗窃案。

DNA数据库比中信息时间:2013.3.4

不同省份盗窃案成功并案获取到的信息:有“2012.2.17”山西太原盗窃案已经告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曾波(化名);有“2012.7.3”浙江湖州盗窃案已经告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梁成(化名);有“2012.12.28”河南漯河盗窃案侦查中获取的视频监控资料,有较好辨认条件;并案依据更加充分的,有“2012.12.28”河南漯河盗窃案,与“2012.12.27”大冶君临天下盗窃案现场有3种作案人留的足迹对应认定同一;有“2012.12.28”河南漯河盗窃案,与“2012.12.27”大冶君临天下盗窃案作案团伙使用的都是白色奥迪A4轿车;有“2012.12.28”河南漯河盗窃案和黄冈、武汉、鄂州等地盗窃案视频监控中出现的体貌特征一致的作案人。

四、并案侦破盗窃案扩大战果

侦查员将黄冈、武汉、鄂州、河南漯河等地全部视频监控资料,提供给山西太原在押的“曾波”、浙江湖州在押的“梁成”、江西宜春在押的“梁忠”(化名)辨认,曾波、梁成、梁忠共辨认出犯罪嫌疑人6名。随着其中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破获了宜春籍“白闯”团伙流窜8省盗窃案200余起。

系列跨省流窜盗窃案并案及侦破示意图

五、讨论

(一)警务信息化给并案侦查带来“量”的扩增

传统的并案侦查,多利用当地一个时期内的多案相同的痕迹物证。在信息化条件下,因为各类资源系统的应用,为长时间段和广阔地域的盗窃案信息来源提供了条件,从而为宽广时空范围内的盗窃案并案侦查创造了可能。

(二)警务信息化给并案侦查带来了“质”的提升

信息化条件下,仅就案例介绍的情况看,并案侦查可以借助的条件,已经拓展到影像资料、DNA信息等。同时,使传统的并案侦查依托的现场手印、足迹、工痕等,更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并案侦查是打击团伙流窜犯罪的有效措施

团伙流窜犯罪的显著特点,是团伙成员人数多且成份杂,作案持续时间长,作案流窜区域广。因此,必然造成两种客观情形: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成员会被不同地域的公安机关抓获;二是各地盗窃案有不同的线索,众多线索的汇总会带来整体效应。基于此开展侦查,最见成效的工作有两项:一是接触到其他公安机关在押的团伙成员;二是尽可能多地汇总各地盗窃案线索。这两项工作通过并案侦查都能很好地实现,所以,对疑似团伙流窜盗窃案切不可就案办案,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条件开展并案侦查,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张新枫.刑事侦查教材[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马壮.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强化基层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A].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基层基础建设论文集[C].2012.

[3]何威.技术串并案在侵财案件中的应用[A].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基层基础建设论文集[C].2012.

D631

A

1673―2391(2014)08―0172―02

2014-04-15责任编校:李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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