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姚,沙万中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对病危人所立遗嘱笔迹检验研究
方姚,沙万中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病危人立遗嘱时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其笔迹特征反映性差,对其检验的困难很大。通过对一例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分析,探究此类笔迹检验的注意点,总结、归纳对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的一般思路。
重病遗嘱;笔迹检验;案例
病危人立的遗嘱,因书写人病情严重体衰,体力不支,难坚持长时间书写,书写控制能力减弱,且因书写工具、书写环境、纸质、心理因素复杂等,对书写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使写出的字不同于正常状态下写的字,字量少、特征反映性差,与模仿、伪装书写的字很难区分,使鉴定的难度大大增加。为此,通过对一例典型的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的检验、分析,探究鉴定此类案件的一般思路。
王某某(立嘱人)之女王某与王某某现任妻郭某各持一份遗嘱,均不认可对方所持遗嘱是王某某所写,于是要求鉴定。
王某提供的遗嘱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郭某提供的遗嘱落款时间为2013年11月2日。王某某患白血病于2013年11月在医院死亡,此两份检材的落款时间均在王某某死亡前不久。王某强烈质疑郭某出具的遗嘱,认为该笔迹反映的书写水平远低于其父的书写水平。
双方提供的样本有记事本、书法教案、自写诗集和离婚申请报告等,互相认可,均为王某某在平时生活中正常状态下书写形成的,且形成时间距离其死亡时间不长。
由于病危人立遗嘱时的影响因素较多,认真分析检材与样本,对综合检验与判断十分重要。
(一)检验检材
王某提供的遗嘱笔迹拟定为检材JC1(图1),系黑色中性笔在A4打印纸上书写形成。郭某提供的遗嘱笔迹拟定为检材JC2(图2),系黑色签名笔在表面光滑的硬卡片纸上书写形成。
图1 检材JC1
图2 检材JC2
1.文字风貌、布局的差异
检材JC1的文字为自由体,笔画弯曲抖动,字迹结构很松散、凌乱。正文从A4纸顶头书写,笔迹内容集中在纸的上半部分,下面1/3是空白,且左右边距很窄,字的大小不一,字、行间距大小不一,文字排列忽紧忽松。
检材JC2的文字也为自由体,字迹整齐,书写速度较快,笔力的轻重缓急、快慢疾徐反映、运笔细节特征均不明显。文字布局较合理,文字内容均匀分布在纸张中间部分。字迹粗大,字的大小、行间距相差不大,文字内容均匀紧密排列,文字笔画紧凑,连笔较多。
2.笔迹细节特征的异、同
检材JC1中单字减少笔画、省略笔画的现象明显。放大观察,发现笔画弯曲、抖动明显,个别笔画出现修饰、重描,还出现特殊的写法特征,如繁体、行草。检材JC2书写速度较快、连笔较多,部分笔画被墨水遮盖,文字的排列分布较检材JC1均匀、整齐。检材JC2中也出现较多的繁体、行草等特殊写法特征。另外,个别单字的笔顺不规范。
(二)检验样本
双方提供的样本数量丰富,形式多样,且其反映性、特殊性、稳定性表现十分充分,具有可比性。双方都同意使用对方的样本,故样本的数量充足,质量很高,有利于笔迹特征的发现、取舍与对比。主要样本为教案,从教案的笔迹墨水历时性特征看,笔迹墨水有亮有暗、光泽不一,墨迹洇散程度不一,是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书写形成。样本中单字、词组的结构搭配、写法、连笔书写等,均反映了王某某书写技能的多样性,构字水平很高,书写功力很深,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性。样本运笔自然、书写正常,充分体现了王某某的书写技能与习惯,有利于特征的选取与比对。
检材JC1、检材JC2与样本中都出现繁体、行草等相同写法特征的单字,如“这”、“万”、“于”、“本”、“正”等字。尤其出现了不同的书法构字特征,将“于”字的繁体左边简化成“扌”,检材JC1中将“路”字足部简写成“讠”,在样本中也同样出现,且特征稳定。检材JC2中将“刂”旁的竖勾写成捺折竖勾。这些写法特征在样本中也反复出现。但是,亦有不同,如“的”的起笔撇画,有些写成了捺画或点。
检材JC1、检材JC2中“本”、“有”字,都向左边倾斜,且倾斜的角度、方式基本完全相同,样本中此特征尤为明显,与检材很吻合。检材JC1与检材JC2中“女”字或偏旁,其中间形态都似三角形状;检材JC1中将“区”字写成右结构;检材JC2中“这”字写成了上下结构,“作”字左部畸小而右部畸大。检材JC2与样本中都出现了不规范的笔顺,如检材JC2中“式”字,是先写内部然后再写外部笔画。
但是,在连笔特征及运笔特征等方面,则表现的差异较多。检材JC1与检材JC2中都出现了相吻合的连笔特征。如“的”字左部与右部连笔书写,“起”字中“走”部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连笔的位置、形态。这些连笔特征都在样本中反复出现。但是,亦有不同,如“时”字左右部、“是”与“起”字上下部,时而连笔时而不连笔书写;“作”字2横笔画的连笔形态等。
检材与样本的运笔特征差异很大。如检材JC1中“本”字竖笔画抖动、无力,检材JC2与样本中都表现为笔力匀称、干脆;检材中横、捺笔画收笔动作无过渡,而样本中由重到轻、由疾到徐的收笔动作很明显。但亦有如检材JC2中将“后”、“所”字的竖撇笔画写成竖画,而且行笔特征反映得非常好,与样本的运笔特征很吻合。
(一)符合点、差异点为何会出现
检材与样本符合点质高量大,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解释的差异。如检材JC1中文字布局不合理,运笔弯曲抖动,检材JC2中运笔特征不明显,检材JC1与检材JC2风格迥异。最大的差异点就是连笔与运笔特征的差异。但是,在样本中所表现书写人的书写水平很高,甚至达到了书法的艺术水平。
(二)可能性分析
如果书写人水平很低,检材中的文字就不可能出现高水平的笔画搭配、构字技巧、连笔书写等特征,而这些特征检材与样本符合得比较好。此2份遗嘱的落款时间均在王某某死亡前不久,王某某已63岁,身患绝症,近期未书写字,在医院写遗嘱不能很好地控制书写工具,其笔迹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弯曲、抖动。另外,在医院病床上不能找到很好的衬垫物、书写平面、书写工具,体力不支、书写条件差等原因,很难正常地书写,会造成字大小不一、字形松散、布局不合理;还会出现连笔增多、减少笔画、强行连笔、笔画松散、笔画多拖带等现象,因而造成笔迹的运笔、连笔等细节特征反映不明显,甚至差异很大。
(三)充分了解案情,确认可能性
王某某,1950年出生,工人,初中学历。王某某退休后,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书法培训班,编写书法教学教案,从事书法教学直到住院。另外,王某某还自写诗集一册。王某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由于其长期从事书法练习及教学,使其书写水平相当高,与“可能性分析”相吻合,可以确定2份遗嘱是王某某住院期间形成。之所以有一定差异,是因检材JC1受医疗、年迈,体力不支、衬垫物不平整、心理压力大等因素影响造成的;而检材JC2则受书写纸、笔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笔墨粗重、笔迹被墨水遮盖。
(四)再次检验确认
语言特征方面。检材JC1的行文语言较为正式,如“有(由)我女儿王奕心维永”,“特此证明”,“请……予以变更……”。注明地址和自己、女儿的身份证号,在落款日期处签名并按捺手印,表现出书写人的仔细与慎重。语言特征与王某某长期进行诗词创作语言正式规范的特点相符。检材JC2中花费较多篇幅说明10万元遗产的来龙去脉,最后才提到财产的处理。行文语言较为随意,符合夫妻之间说话的语气,并且可以从书写的承载物——某种产品的包装物,可见书写时十分随意,符合案情。
写法特征方面。检材中出现很多相同繁体、行草的写法特征,这与王某某识字、习字的年代相吻合。且检材中还表现出书写人一定的构字技巧与水平,这也与王某某的情况相符。因而检材JC1、检材JC2中的差异点应属正常现象。所以检材JC1与检材JC2均系王某某书写形成。
(五)此类遗嘱的特征点该如何选取
病危人立遗嘱时受影响的因素较多,若特征点选取不当,会使笔迹鉴定偏离客观事实,因而选取检材与样本特征点的思路与注意点,对鉴定的成败显得尤为重要。
1.选取检材特征点的思路方法及注意点
由于检材JC1的文字抖动明显,单字笔画明显不正常;而检材JC2是用较粗的签名笔在光滑的硬卡片上书写,单字笔画的细节特征被墨水堆积掩盖,运笔特征亦不明显。因而,若过度关注检材JC1与检材JC2的单字笔画中起、行、收笔的细节特征,势必会导致与样本比对时差异点增多,这就忽略了案情的特殊性。
对检材特征的选取,应“抓大放小”。把字的形体特征、结构特征、笔顺特征、写法特征等单字大方面的特征放在首位,将运笔特征、连笔特征放在次位作为参考。但是,若这些特征质高量大时,也可作为重要的鉴定依据。
2.选取样本特征点的思路方法及注意点
对于样本特征的选取:第一,应在样本中寻找与检材相同的笔画、偏旁、部首、单字、词组等,以供观察、比对。第二,注意相同单字的形体特征、结构特征、笔顺特征、写法特征的异同点,由于书写人书写技能的多样性,要忽视这些特征方面细小的差异,重视其符合点。第三,观察单字的运笔、连笔特征,以作辅佐评判。由于本案的被鉴定人书写技术与水平很高,可能会表现出书写多样性的特点,因而样本中偶尔出现与检材中不同的写法特征、连笔书写特征,应当视为正常现象。
(一)重视案情信息及样本的数量
由于老年人、病危者随着身体机能与心理因素的改变,会对笔迹产生很大影响。了解立嘱人的详细情况,如年龄、职业、受教育情况、社会经历、身体状况,有无流露立遗嘱或与遗嘱相关的思想行为,心理状况有无明显变化,书写遗嘱时的身体条件、书写环境、书写条件等相关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了解案情,知悉遗嘱的形成过程,既能排除模仿、伪装的可能性,又能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不受影响。此案若不了解王某某身患重病,检材是在住院期间死亡之前书写,受身体条件与心理因素影响极大,很容易认为检材的弯曲、抖动不正常。
另外,还应重视样本的收集。本案正是由于样本非常充足,特征反映十分明显,因而得出鉴定意见相对容易。病危人立的遗嘱,应当尽可能多地收集样本,最好是与检材书写时间、书写条件、书写工具相差不多形成的样本。
(二)“抓大放小”
在对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鉴定中,选取检材与样本的特征时,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要将字的搭配结构、笔顺、错别字、连笔书写特征放在首位,抓住不易被人模仿的笔迹“精骨”;字的形体特征、特殊的写法、连笔特征较容易模仿,可作为重要的佐证。病危者由于身体状况的限制与心理因素的作用,书写能力下降,自然会出现轻飘无力、弯曲、抖动、文字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因而单个笔画的起、行、收,文字的布局特征与样本可能差异会很大,笔痕特征与笔力特征可能很少甚至不出现。当这些情况出现时,应当理解,将这些特征的重要性降低,仅作为参考判断使用。当然,当运笔特征、笔力特征突出明显,且质高量大时亦有很高的鉴定价值。
(三)评判差异点、符合点
对于差异点、符合点的评判,要根据检材、样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检材的反映性较差,应当充分了解发现其特征表现是否与案情保持一致,并遵循“抓大放小”的检验原则;如果检材特征的反映性较好,就要仔细比对分析检材的细节特征,运笔、连笔、笔力、小动作特征是否反复出现并与样本符合得较好。同时,考虑文字的风貌、布局特征是否与样本表现一致。另外,文书的语言特征是否与书写人的身份、职业、文化程度、心理等社会环境相符,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等写法特征是否与其学字年龄、年代相符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若差异点能够被合理地解释,且符合点价值很高,可以认定同一;若差异点不能被合理解释,并且符合点价值不大,应继续挖掘案情相关信息、深入检验、分析或补充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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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责任编校:李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