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
本文选取当年甘肃庆阳行署专员马锡五审判一个普通的中国妇女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利用法律武器捍卫婚姻自主权“刘巧儿”的案例,探究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解放区,这个家喻户晓的故事的变化的时代意义。故事中主人公的原型封芝琴是20世纪40年代初当地反对封建买卖婚姻、追求个性解放、利用法律武器捍卫婚姻自主权的妇女榜样,在解放前树立了全国的典型。秦腔剧本《刘巧告状》、陕北快书《刘巧团圆》、评剧《刘巧儿》、电影《刘巧儿》等,均在各个历史时期家喻户晓。我们在探讨了“刘巧儿”的文本变更后,应该进一步探讨在故事发生的半个世纪里,为什么民间一个小小的婚姻审判案,会有如此的影响力呢?人物与文本、文本与时代、时代与人物之间有哪些错综复杂的联系呢?
“刘巧儿”时代的婚姻状况
第一,婚姻在本质上和形式上均由父母包办,作为婚姻主体的男女在婚姻上极端的不平等和不自由。虽然现代民主思想的新风已遍及全国,但在几千年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中,这种继承封建传统家长制的婚姻模式在中国的现代仍占主流,父母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媒人的游说渲染,在男女当事人未曾谋面的情况下,就决定了子女的终身大事,父母包办了子女的婚姻,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侵占了子女的幸福。第二,买卖婚姻极为常见。婚姻论财、买卖婚姻是包办婚姻的前提和重要补充,其实质就是买进或卖出一个女人,是一种剥夺女子人格权利的婚姻。从男女性别上讲,男子可以妻妾成群,可以随便休妻;女子基本处于被动地位,三从四德等一系列清规戒律从女子的出生到老死一直缠绕终身,甚至有的家庭将女子作为攀附权贵的筹码,这种赤裸裸的婚姻买卖,将女子的幸福毁于一旦。在买卖婚姻中,不仅表现在未婚子女身上,在出嫁丧夫的寡妇身上也很常见,如鲁迅先生作品《祝福》中的祥林嫂,在前夫死后,婆婆在欺瞒的情况下,将她变卖。第三,童养婚大量存在。童养婚指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家收养,长大后成亲的婚姻形式。童养婚多半由于女子家贫,被家人送至有钱有权的家庭,养育比自己年龄小很多的男子家中,等男子成年后,再举行正式婚礼。由于童养婚属于包办婚姻,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使女子无感情的寄托,在煎熬中度日如年,实质上在婆家如同保姆。如建国前四川一首流行歌谣:“十八女儿九岁郎,晚上抱郎上牙床。不是公婆双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
故事与时代变革的契合
从“刘巧儿”生活的时代背景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待婚姻的荒诞性。为此,当时的共产党不仅在思想方面启迪民智,更是从法律、案例等方面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意识,让这种思想根植于人民的土壤。从1931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就开始从法律上进行尝试保障婚姻自由,维护个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如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有了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利益的基本原则;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真正意义上我国第一步比较完整的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革命开端的标志;1939年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和1950年的《婚姻法》,更是加强了婚姻自主的合法性。这些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完全贯彻男女平等地位,对合法、合理的婚姻具有深远意义。具体体现在:确立男女完全平等的思想,改变了中国千百年来性别在婚姻中地位的悬殊,让女性拥有自我认同感,从“物”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合理婚姻,将婚姻权利回归到夫妻,避免了婚姻主体成为婚姻的牺牲品。
“刘巧儿”之所以成为当时的“典范”,不仅是努力挣脱婚姻束缚、争取自由的自我救赎,更是与时代需要这种敢于反抗婚姻包办的契合。因为“刘巧儿”几经波折追求爱情和婚姻都夭折,恰逢新政府成立后,婚姻法刚刚颁布,她想到新政府可以让人民当家作主,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婚姻自由,马专员将此案公开审理,达到宣传效力,借助于口耳相传,用实例教育人民。“刘巧儿”的案例包含有旧中国婚姻的所有特质。起先,父亲在她4岁的时候就给她订了娃娃亲,完全亵渎了婚姻的本质;接着,父亲贪图钱财,先后3次卖女,许给3户人家,让女儿成为婚姻买卖的筹码;最后,尽管女儿不同意,父亲还是包办了婚姻,漠视女儿的爱情。马专员看到这桩婚姻符合旧社会婚姻的特质,想借此宣告新的婚姻法,告诫广大人民——敢于藐视不合理的婚姻,反抗没有爱情的婚姻,基础是两情相悦,原则是自由民主。这与当时社会上不正当的婚姻风气形成反差,起到特殊的功效。
甘肃庆阳的“刘巧儿”故事,成为20世纪中国八大名案之一。上世纪40年代,延安《解放日报》、重庆《新华日报》等报刊接连对这一案做了报道。随之,陕甘宁边区民间艺人和文艺工作者以这一案件为素材,创作出了说书、戏剧等文艺作品,陕北说书艺人韩起祥编写了《刘巧儿团圆》,陇东中学教员袁静创作了秦腔剧《刘巧儿告状》,在边区广为传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评剧院又将其改编为评剧《刘巧儿》,随后又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使“刘巧儿”的故事传遍了神州大地。毛泽东、朱德等国家领导人观看后,给予了高度评价,推动了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普及。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刘巧儿”逐渐成了争取婚姻自主的偶像,成了巾帼楷模和妇女解放的象征。
参考文献
[1]励小捷主编.甘肃60年图志[M]. 北京:研究出版社,2009
[2]黄华节.集体结婚的来龙去脉[J]. 东方杂志,1935(32)
[3]丁世良等.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北卷[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
【基金项目:庆阳“刘巧儿”的文本变更及其时代意义(编号XYSK1021)】
(作者单位:陇东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