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明坤
日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全国57所民办高校签署联盟公约,承诺坚持公益性办学,维护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正是深化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具体举措,是教育部进行的一项系统设计和政策创新,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值得我们为之喝彩叫好。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在规模、质量、结构、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急剧扩张、在校人数直线上升的同时,也出现了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学校品牌鱼龙混杂、虚假招生宣传、内部管理失范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相比,与国外一流私立大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民办高校暗中营利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对民办高校产生质疑。中外私立大学一般有着较高的教育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而现今我国民办高校成为“高收费、低质量”的代名词,这不由得发人深省。因此,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改变民办高校“次等教育”的社会形象,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正如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所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的成立,真正代表中国教育人的责任担当与价值追求。
纵观中外私立大学发展实践,恪守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办学,是中外著名私立大学产生的基本前提。办大学需要大投入,只有教学支出最大化才可能取得更高的办学质量。
我国近代涌现出许多著名的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如燕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辅仁大学等,有一批怀揣教育理想,投身教育事业的著名民办教育家,如严复、林文庆、马相伯、张寿镐等。私立南开大学之所以能成为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的典范,超越营利、追求办学质量的办学精神是最重要原因之一。昔日南开大学账上经常是巨大的赤字,大部分年度亏空,而这正是校长张伯苓的选择,因为他要不断扩充建筑与设备,聘请留学美国的博士前来任教,建立科学研究机构。正是由于张伯苓等一批创办者坚持私立非私有,不追求利润回报,而追求学校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加和教学质量的提升,所以铸就了当年南开大学的辉煌。
国外著名高水平私立大学无一不是非营利性,虽然近年来营利性私立大学迅速崛起,但是由于其尽量降低办学成本,故质量不高,主要集中于培训领域。美国是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形成了以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八所“常春藤盟校”为首的一大批世界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均为非营利性大学。美国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必须遵守“剩余约束”,教学、科研或商业活动获得的利润只能用于学校的发展,不能用于个人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共利益。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博克说过:“大学不是营业性公司。”哈佛创办300多年,一直保持超越物质的办学精神,收支相抵、没有营利。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特殊性,与国外私立大学主要以捐赠兴办不同,国内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依靠创办者投资或者滚动发展起来的,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许多投资者希望既从事公益性事业,又能够获取一定合理回报,即使不求回报也希望至少能够资产保值,对此,应予理解和尊重。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观念和抱负追求对学校发展道路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一方面需要捐资型民办高校扛起非营利性旗帜,譬如上海杉达学院将每年3000万元的盈余全部用于发展建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创办人公开承诺放弃校产所有权,充分展示了民办高校创办者的高尚情怀和公共精神。另一方面,也需要引导大量投资型民办高校合理分流,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对转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应承认贡献,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偿,采取差异化的扶持政策。浙江省率先出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学校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奖励出资人;对于“捐资型”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者拥有实际出资额的财产所有权;学校存续期间,出资或投资者对所有者权益可以转让、继承、赠与。这些创新举措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也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古今中外,办学兴教都备受尊崇,是惠及子孙、功德无量、最有价值的事情,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回报社会的最好方式。正如张伯苓所言,教育是立在精神上的,“建立一个大学,精神难而物质易。”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策体系的完善,民办高校创办者认识的提高,未来一定会涌现更多公益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对此我们拭目以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