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君
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是推进县域城镇化的保证
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据统计,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从全国范围来看,二者相关系数为0.909,为高度相关;东部地区二者相关系数为0.895,为高度相关;中西部地区二者相关系数为0.462,为低度相关。受各区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我国东部地区县域城镇化水平较高,县域内县城、中心镇规模较大,经济活动更为频繁;而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水平较低,县域内中心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较低。我国城镇化水平之间的差异也正反映了各区块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县域农业的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县域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根本动力,县域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后续动力,县域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在推动县域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将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域,其财政实力也较强。
经济社会生态/工作研究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在天津、陕西、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涌现出了一批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知识密集的人力资源为主要资本结构,以多样化的创新服务为主要商业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这是一种能够瞄准国际前沿、集聚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具有一流研发条件和水平的创新平台,以产业化和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富为动力、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一体的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创新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文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学习陕西、广东等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并决定启动建设一批以技术研究院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这是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一次重要创新和探索,将对提升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区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科技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科技进步综合指数排名从2006年的21位升至2012年的18位。但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区还是典型的科技弱省,科技还不能为自治区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2012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要在全区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就是要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在整体上带动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由于自然环境、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基础、科研条件等多方面制约,我区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和培育方面一直不占优势。代表最高水平的两院院士人才从有到无,我区承担的国家支撑计划、863、 973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本土人才比例不足40%。企业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自主品牌开发更是依赖引进人才。缺乏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已经成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一个短板。建设新型科研机构可以通过科研任务引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灵活的管理方式和务实管用的引人用人措施,引进和培养一批适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科技人才和团队,缓解自治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有利于打造高水平的创新平台。目前,我区极度缺乏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例如在国家已认定的260家院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我区没有,294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我区仅有2家。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不足20%,具有产业特色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数量偏少,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尚属空白。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对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至关重要。没有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就难以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也就失去了依托,最终直接影响了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就是直面我区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缺乏的现实,打造一批能在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代表自治区最高水平、在国内甚至国际占有一定地位的创新平台和载体。
(四)有利于形成科技体制改革的示范效应。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管理体制僵化,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还需要深入改革。而新型研发机构则以应用科技研发为任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和“样本”参考,避免了传统研发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市场观念淡薄等障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传统科研机构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榜样。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以增量激活存量,通过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来推动我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将为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科技体制改革道路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二、内蒙古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领域及工作进展
(一)我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领域。我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的发展定位,在乳业、稀土、有色金属、马铃薯、氯碱化工、煤焦化等特色优势领域建设一批以技术研究院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为加快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科技支撑。
要树立“大科技、大开放、大整合”的理念,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为突破口,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在优势产业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重要产品和设备,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造一批国内甚至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切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二)我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进展。目前已经在锡林郭勒盟组建了内蒙古草原畜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在乌兰察布市组建了内蒙古马铃薯技术研究院,在呼和浩特市组建了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在乌海市组建了内蒙古氯碱化工技术研究院和内蒙古煤焦化工技术研究院,在阿拉善盟组建了阿拉善高新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还将在全区其他盟市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以技术研究院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
这些新型研发机构主要由自治区、盟市和企业联合创办,是依托企业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将结合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源头创新活动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包括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育、企业孵化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这些研发机构还将承担打造一批特色优势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集聚政府、行业、企业和科技项目资源,整合行业创新链条,促进项目、平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任务。
在组织架构上,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长由主要发起单位担任。理事会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决策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定、运行管理等重大问题。在管理运行模式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与母体企业要完全独立运行。院长人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经费预算使用和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拥有广泛的自主权。新型研发机构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外进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滚动式的发展机制。这一新型管理机制和模式必将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三、我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营造有利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环境。要打破所有制界线,加大对开展体制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要将对机构的支持和立足于研发活动的支持予以统一,尽快形成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使得新型研发机构在用地、贷款、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倾斜。自治区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实行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原则,对不同类型及领域的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分析服务。
(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适时出台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区内外各类组织、企业、高校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各盟市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的需求,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存量科技资源,加强资源整合,科学规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配合,形成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合力。
(三)明确功能定位,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功能定位是研发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已经组建的各个技术研究院,要根据盟市地方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研究院的功能定位。要重点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经验,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在研发机构的管理模式、运作机制上先行先试,设计符合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高层次人才团队,服务产业发展。
(四)适时推广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经验和模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内蒙古需要大量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前自治区筹建的这些技术研究院是我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探索和尝试,我们要不断摸索并积累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并适时在全区推广。下一步,可以在已经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推广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能够支撑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研发高地,并使之成为区域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和引擎。□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