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金玲+禤美琦
摘 要:“种子计划”是一个由全国妇联和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农村妇女发展项目,该项目倡导参与性理念,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项目,以提升其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社区发展。文章以广西为例,分析了农村妇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在项目主导权、支持度、角色分工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要采取以“种子计划”为核心设计培训内容、加强项目监测评估和基层妇联培训等手段,认真地加以改进和解决。
关键词:农村妇女;种子计划;发展;项目管理;参与式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1-0110-05
“启璞计划”是全国妇联和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实施的大型NGO女村官培训项目。“种子计划”是“启璞计划”的核心内容,其初衷是推动女村官采取行动、大胆实践,提高女村官开展项目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倡导项目参与性理念——以村民(尤其是农村妇女)为主导、调动各个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参与到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过程中,并发挥项目杠杆效应,带动当地农村社区内部、地方政府等更多资源投入到农村发展项目中,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可示范性。
一、调查样本概况及项目作用
(一)样本概况
研究者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年承办的“启璞计划”培训的14期共1052名女村官进行培训期间问卷调查和访谈,对105名学员培训后电话回访,并根据广西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种子计划”项目类型及实施情况等抽选14个县32个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综合各种情况,本研究最终以获得“种子计划”奖励金支持的106个项目为研究样本。
106个“种子计划”项目内容涵盖了农村社区发展的各方面需求,其中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建设项目为主。社区服务类项目包括妇女之家、幼儿园、儿童之家等,占项目总数的21.7%;基础设施建设类,如硬化道路,修建垃圾池、办公室、五保户住房等,占20.75%;文化建设类项目包括刘三姐山歌队、彩调队、文娱队等占18.87%;经济协会和合作社类,如毛葡萄种植、蔬菜种植合作社、养鸡协会、茶叶种植合作社等,占12.26%;农业技术培训类,如茶园管理规划及加工技术培训等占13.21%;妇女培训项目,如农村妇女培训中心等占10.38%。其中83个项目已经完成,占78.3%。
(二)农村妇女参与项目产生的效应
通过参与“种子计划”项目,无论对农村妇女自身,还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益处。有87.7%的女村官认为,参与项目最大的效益就是“增加女性知识才干”,提高了农村妇女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能力,使其重新认识自身经济独立的价值和重要性,提升了自信心。同时,有80.2%的女村官认为项目促进了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变化,“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实地调研中发现,相对于其它妇女培训、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类别的项目,经济发展项目实施难度相对比较大,对农村妇女自身经营管理、技术要求更高。但一旦项目实施成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尤其是当在经济利益分配中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农村妇女自身的经济收入足以支撑一个家庭的各项开支,女村官也能带领一个村致富之后,农村妇女的自信心尤其是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女村官的威信与地位就得到很大的提高。因为这意味着农村社区内部经济资源的分配权实现了男女平等,村民都很现实,尤其是男性村民对女性村民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济发展能力及效益,女性村民在经济上的成功是提升其在农村社区地位的主要和最直接的途径。总的来说,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同经济参与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所在[3]。
表1 “种子计划”对农村妇女的作用
注:本项为多选。
表2 “种子计划”对农村社区的作用
注:本项为多选。
二、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动机
106个项目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的首要动因是“男女平等,我也可以干事”,占73.6%,其次是“自己想发挥才能”,占67%,“为村集体做贡献”占35.8%,而“别人干,我也跟着”只占21.7%,“村干部要求”只占17.9%。实地调研中,研究者发现农村大量男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妇女参与农村发展事务,促进大部分的农村妇女在思想上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是被动地参加项目,而是主动地参与项目展现自己的才能,同时为所在社区发展做贡献,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半边天”的作用更趋明显。同时,“寻找致富门路”占49.1%,在男性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妇女参与项目的最现实动机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研究中还发现,项目所在村经济越是落后越是倾向于选择经济建设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种子计划”项目,愈加重视眼前的经济利益,有女村官反映如果在经济都发展不起来的情况下,办唱歌跳舞的文娱队或者是读书看报的图书室对村民的吸引力不大,自己工作也没有足够的号召力,甚至会被认为是不干“正事”,还不如做些能赚钱的项目或者是能帮村里面争取资金修条路更加“实在”,自己的工作也更容易得到村两委干部和群众肯定。
(二)女村官在项目中的作用
女村官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的角色很重要,包括有效协调村“两委”干部参与项目管理,动员、引导村民参与项目,以及与当地村民、当地政府及妇联、社会团体之间沟通协调争取项目资源等。
调查结果显示,106个项目中,有70个项目实际负责人是女村官,占66.04%;有22个项目实际负责人是男性村官,占20.76%;有14个项目由女村官和男村官共同负责,占13.21%。实地调研中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女村官灵活地处理与其他村“两委”干部尤其是与村委书记和村主任的关系,不拘泥于谁拿到项目就一定要做负责人,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与作用,这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女村官原本就担任村委书记或者是村主任,则在项目实施中仍然会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通过村“两委”统筹协调整个项目实施工作;如女村官是村“两委”副职或者是村妇女主任,那么涉及整个村发展的项目,如硬化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等,则会与村两委干部尤其是村委书记或者是村主任协商,一般由最有威信的村“两委”领导担任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否则项目开展的阻力比较大;妇女之家、卫生室等以妇女发展事业为主的项目则由女村官带领妇女群众开展工作,村“两委”协助提供场地设备等;养鸡协会、茶叶种植等经济协会和合作社类项目则视情况而定,如果女村官是经济能人,具有项目前期基础,则起牵头作用成立经济合作社,村“两委”一般是辅助支持,否则项目交由村“两委”做决策和组织实施。此外,女村官公正处理项目资金利益关系也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关键,尤其是经济发展项目。实地调研中就发现有个别女村官在项目实施前期没有和村“两委”及村民商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分偏重个人家庭和亲属等少数村民的利益,使得项目惠及面不广,其它村两委干部不支持,群众也不参与,项目最终失败。endprint
(三)农村妇女对项目的支持度分析
“种子计划”奖励金项目提高了女村官的威信,改变了村民以前认为女村官出去培训就是政府组织去外出旅游见见世面或者布置计生、林改、保险等工作的传统观念,村“两委”和村民对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相对提高,积极集资、出工出力参与项目,充分挖掘农村社区内部资源投入项目。
106个项目中,农村妇女支持度“很高”的项目71个,占67%,支持度“高”的项目26个,占24.5%。男性村民对“种子计划”项目的支持度比农村妇女相对要低,支持度“很高”的项目仅有59个,占55.7%,支持度“高”的项目有21个,只占19.8%。主要原因是“种子计划”项目设计获益对象主要为女性,尤其是妇女健康卫生室、妇女活动中心等农村社区服务活动项目以及文艺队等以女性为主的文化建设项目,男性村民一般都采取旁观的态度,参与积极性较低,尤其缺乏参与项目决策的强烈意愿。
(四)农村妇女在项目中的角色分工
“种子计划”项目在设计时融入了参与性理念,但有些项目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实施中仍然遵循了以往的常规模式,即由村“两委”主导、村民执行。文化建设、妇女培训、社区服务及基础设施等类型的“种子计划”项目,其决策过程普遍体现了参与性理念的要求。一般是征询妇代会或者全体村民(以妇女居多)的意见后再实施,在项目讨论期间,大部分妇女都能秉持“与我有关,积极参与决定项目”的态度积极发表意见,并且这些意见也能贯彻落实到项目决策及实施过程中,项目完成后的主要受益者和管理者也是以农村妇女为主。但是,合作社及经济建设等类型项目的实施团队普遍都是由村“两委”干部或者是村里的经济能人(一般以男性为主)组成的,大部分妇女表现出“与我有关,参与讨论”的态度,她们主要在项目实施初期参与项目决策的讨论,村两委干部或经济能人也一般是以召集村民会议等方式号召村民为项目集资或投工投劳,农村妇女也普遍满足于通过参与项目获得部分经济收益,对于需要承担更大经济风险但收益较高的项目领导者、组织者的角色兴趣不大,比较少有妇女代表被吸收进入项目管理核心层(见表4)。这表明农村社区内不同利益群体在争夺资源时,尤其是显性的经济资源时,妇女群体是一个弱势群体,她们的需求容易被忽视,更谈不上优先,当然以妇女健康娱乐活动为切入点,一开始就明确了妇女是项目的对象和主体,也就避免了男性对资源的争夺[1]。
由表4可见,在具体分工上,由于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已经外出务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留守妇女除了承担管理者的角色,还要以投工投劳、集资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虽然男性村民对文化建设、妇女培训等类型项目的支持度比女性要低,但在社区服务及基础设施、合作社及经济建设等类型的“种子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男性村民仍承担主要的角色,尤其是充当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角色,因为男性在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工作上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尽快完成项目。但项目建设仅从妇女的生产角色出发,而忽视妇女所承担的其他角色,如再生产角色和社区管理者角色,这样若不涉及改变传统的两性分工模式的话,就会加重农村妇女本来就已经很重的负担,即使收入增加也不能带给她们生活质量的提高[2]。
(五)女村官争取项目建设资源的途径
106个“种子计划”项目分别获得4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金支持,基本可以完成文艺队、农业技术培训等所需资金较少的项目,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合作社等项目则需要争取当地村民、政府、妇联等投入资金、物资、技术等外部资源。获得“种子计划”奖励金支持的女村官更有积极性和自信心去寻找更多的外部资源投入,其中,长期担任村干部的经验丰富有威信的女村官,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的大学生村官,这两类群体在争取项目外部资源时能力突出,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
女村官争取项目外部资源的对象主要是当地党政群机构,其中乡镇党委政府占93.4%,县妇联占87.7%,县农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等占33.0%。一般以定点扶贫、新农村建设帮扶等途径赞助设备、物资、技术及少部分现金,希望项目所在村在原有基础上“锦上添花”,倾向于扶持“种子计划”项目做大做强,以充分体现本单位的政绩。如百色市平果县某村原已是当地的典型示范村,该村副主任兼妇代会主任农性女村官在几次培训中都明显表现出比其他女村官更强的自信心和沟通能力,在获得“种子计划”20000元奖励金创办农村妇女培训中心后就主动制作“全国妇联-李嘉诚基金会种子计划试点项目”牌匾悬挂在村委办公楼(农村妇女培训中心用房)前,培训中心桌椅等物资也喷涂了“李嘉诚基金会捐赠”字样,积极宣传了全国妇联、李嘉诚基金会开展“启璞计划”的意义,大大提高了该村的知名度以及村“两委”在村民中的威信,也得到了当地党政部门充分认可,先后获得了自治区司法厅、县文体局、妇联等多个单位赠送的书籍、办公桌、书柜、电视等物资10余万元。
女村官争取项目资源的对象中,企业和个体老板只占26.4%,这是因为很多项目所在村经济条件较差,所在地没有企业,也没有经济能人。但在经济协会和合作社类项目中,企业和个体老板支持的资源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支持包括技术的支持、产供销的合作等,如南宁市武鸣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妇代会主任吴性女村官负责的西红柿合作社项目,就获得农业科技公司赞助种子24万元,在西红柿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深度合作,促进了西红柿合作社项目的发展。
三、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因素
(一)基层政府项目建设价值取向与“种子计划”不同
基层政府和妇联组织等女村官上级领导部门存在惯性思维,在谈到项目建设时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政绩”思想的影响,要求女村官在短期内把项目做好做出成绩,普遍只看重项目建设“成功”的结果,把项目是否建设“完成”作为评价女村官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也作为接受上级考核的工作成绩与亮点。这些看待项目的传统价值取向导致其对“种子计划”所倡导的农村妇女参与性理念等项目独特的深层价值基本没有兴趣,也缺乏动力去检查、督促项目参与性理念落实情况。endprint
(二)农村基层缺乏项目“参与式”理念的氛围
在村干部传统经验中,村里做项目多是被动上马的多,很多工作只为了应付上级任务,即使有时为争取项目而做规划,一般都是村“两委”班子决策,村民执行。在村民层面,有些女村官即使在“种子计划”项目建设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往往也难以得到积极响应,因为农村留守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人能力有限,认为项目建设是政府和干部的事,与他们无关,参与项目的热情不高。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加之项目实施一般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为了避免麻烦,加快项目进度,女村官和村“两委”干部往往在项目实施中采取“大包大揽”的行事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参与被当成是妇女“出席”的代名词,即一谈到参与就成了组织妇女来出席会议,参加劳动等[3]。
(三)农村妇女自身面临的困境
调查结果显示,有86.8%的女村官认为影响本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首要因素是“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就是技术含量较低的投工投劳,而在决策和管理上总体参与程度及发挥的作用较男性村民并不突出;其次是“农村妇女家庭主妇、劳动力角色负担太重”,占61.3%,由于越来越多的男性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身挑生产和家务两副重担,普遍感到负担过重,缺乏精力和时间去开展“种子计划”项目(见表5)。大部门农村妇女曾经过过苦日子,如今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目前这种生活状况很满足,缺乏对自身潜力和作用的认识和利用。还有一些农村妇女存在着依附心理、满足心理、自卑自弃、心理闭锁心理等心理障碍[4]。
表5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自身因素
注:本项为多选。
(四)项目设计上存在的缺陷
项目设计时强调统筹考虑平衡村民(尤其是女性村民)需求、村委会领导的才能以及可利用资源三者间的关系,但部分女村官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项目设计不能做到量力而行,资金需求量大,超越村庄财力、发展基础和群众承受能力的项目,以实现个人“政绩”。有些年轻的或担任副职的女村官,设计了超出其职务分工和经验能力之外的“种子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有些女村官缺乏工作技巧和方法,面对存在较大困难的“种子计划”项目,持观望态度甚至置之不理。
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经验启示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的三方面经验和启示:
(一)以“种子计划”为核心设计培训内容
“启璞计划”培训日程只有7天,安排了9个专题的内容,其中“应用、设计和管理项目”(“种子计划”设计)只有1天的学习时间。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女村官认为培训所学内容对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帮助,但一些隐性的内容如自我认识与规划、男女平等等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并不明显,对她们的工作没有明显的帮助。但女村官认为运用政策法律、沟通技巧等调解农村林权、土地、家庭纠纷,运用项目设计的知识与上级政府、企业等沟通获取“种子计划”项目建设资源等显性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得上,并且成效明显。因此,建议适当调整培训内容,与女村官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激发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高“种子计划”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强项目监测评估
按照参与式理念,“种子计划”项目的监测评估应该主要由村民负责,全国妇联项目办文件也规定县乡妇联有监督管理职责,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单位也负责抽样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回访,评估项目建设情况。实际实施中,村民参与项目的意识与能力需要逐步提高,县乡妇联参与式理念有待培养,培训单位精力有限只能做抽样回访,结果项目的监测评估最终没有落实到位,参与式的理念就变成了项目汇报材料中农村妇女出了多少工集资多少钱而已。所以项目立项单位有必要出台基本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尤其是对农村妇女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评估、利益分配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样无论培训单位、基层妇联还是村民对项目的监测评估才有章可循,才能逐步引导女村官和村民将参与性理念融入到“种子计划”项目中。
(三)对基层妇联干部进行“种子计划”项目培训
各地妇联尤其是县乡妇联是女村官实施“种子计划”项目最直接的领导者和支持者,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女村官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纽带,但其对“启璞计划”及“种子计划”的内容了解并不多,尤其对“种子计划”项目所倡导的参与式的理念内涵没有透彻了解,导致基层妇联组织普遍把“种子计划”项目作为一般的妇女发展项目加以管理。女村官通过“启璞计划”培训学习了“种子计划”项目设计等内容,接受了参与式理念等先进的妇女发展理论,基层妇联干部作为管理者也有必要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否则在“种子计划”项目管理中还采用传统的思维,难以正确履行项目监督管理引导的职责。
参考文献:
[1]王丽萍.农村妇女:从经济参与看政治参与[J].民主与科学,1999(1):38.
[2]高小贤.一个赋权农村妇女的发展项目:丹凤个案[A].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C].西安: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2000:5-11.
[3]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农村观察,2002(2):52.
[4]邓爱英,成剑英.农村妇女教育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7):74.endprint
(二)农村基层缺乏项目“参与式”理念的氛围
在村干部传统经验中,村里做项目多是被动上马的多,很多工作只为了应付上级任务,即使有时为争取项目而做规划,一般都是村“两委”班子决策,村民执行。在村民层面,有些女村官即使在“种子计划”项目建设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往往也难以得到积极响应,因为农村留守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人能力有限,认为项目建设是政府和干部的事,与他们无关,参与项目的热情不高。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加之项目实施一般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为了避免麻烦,加快项目进度,女村官和村“两委”干部往往在项目实施中采取“大包大揽”的行事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参与被当成是妇女“出席”的代名词,即一谈到参与就成了组织妇女来出席会议,参加劳动等[3]。
(三)农村妇女自身面临的困境
调查结果显示,有86.8%的女村官认为影响本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首要因素是“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就是技术含量较低的投工投劳,而在决策和管理上总体参与程度及发挥的作用较男性村民并不突出;其次是“农村妇女家庭主妇、劳动力角色负担太重”,占61.3%,由于越来越多的男性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身挑生产和家务两副重担,普遍感到负担过重,缺乏精力和时间去开展“种子计划”项目(见表5)。大部门农村妇女曾经过过苦日子,如今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目前这种生活状况很满足,缺乏对自身潜力和作用的认识和利用。还有一些农村妇女存在着依附心理、满足心理、自卑自弃、心理闭锁心理等心理障碍[4]。
表5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自身因素
注:本项为多选。
(四)项目设计上存在的缺陷
项目设计时强调统筹考虑平衡村民(尤其是女性村民)需求、村委会领导的才能以及可利用资源三者间的关系,但部分女村官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项目设计不能做到量力而行,资金需求量大,超越村庄财力、发展基础和群众承受能力的项目,以实现个人“政绩”。有些年轻的或担任副职的女村官,设计了超出其职务分工和经验能力之外的“种子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有些女村官缺乏工作技巧和方法,面对存在较大困难的“种子计划”项目,持观望态度甚至置之不理。
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经验启示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的三方面经验和启示:
(一)以“种子计划”为核心设计培训内容
“启璞计划”培训日程只有7天,安排了9个专题的内容,其中“应用、设计和管理项目”(“种子计划”设计)只有1天的学习时间。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女村官认为培训所学内容对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帮助,但一些隐性的内容如自我认识与规划、男女平等等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并不明显,对她们的工作没有明显的帮助。但女村官认为运用政策法律、沟通技巧等调解农村林权、土地、家庭纠纷,运用项目设计的知识与上级政府、企业等沟通获取“种子计划”项目建设资源等显性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得上,并且成效明显。因此,建议适当调整培训内容,与女村官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激发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高“种子计划”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强项目监测评估
按照参与式理念,“种子计划”项目的监测评估应该主要由村民负责,全国妇联项目办文件也规定县乡妇联有监督管理职责,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单位也负责抽样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回访,评估项目建设情况。实际实施中,村民参与项目的意识与能力需要逐步提高,县乡妇联参与式理念有待培养,培训单位精力有限只能做抽样回访,结果项目的监测评估最终没有落实到位,参与式的理念就变成了项目汇报材料中农村妇女出了多少工集资多少钱而已。所以项目立项单位有必要出台基本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尤其是对农村妇女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评估、利益分配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样无论培训单位、基层妇联还是村民对项目的监测评估才有章可循,才能逐步引导女村官和村民将参与性理念融入到“种子计划”项目中。
(三)对基层妇联干部进行“种子计划”项目培训
各地妇联尤其是县乡妇联是女村官实施“种子计划”项目最直接的领导者和支持者,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女村官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纽带,但其对“启璞计划”及“种子计划”的内容了解并不多,尤其对“种子计划”项目所倡导的参与式的理念内涵没有透彻了解,导致基层妇联组织普遍把“种子计划”项目作为一般的妇女发展项目加以管理。女村官通过“启璞计划”培训学习了“种子计划”项目设计等内容,接受了参与式理念等先进的妇女发展理论,基层妇联干部作为管理者也有必要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否则在“种子计划”项目管理中还采用传统的思维,难以正确履行项目监督管理引导的职责。
参考文献:
[1]王丽萍.农村妇女:从经济参与看政治参与[J].民主与科学,1999(1):38.
[2]高小贤.一个赋权农村妇女的发展项目:丹凤个案[A].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C].西安: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2000:5-11.
[3]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农村观察,2002(2):52.
[4]邓爱英,成剑英.农村妇女教育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7):74.endprint
(二)农村基层缺乏项目“参与式”理念的氛围
在村干部传统经验中,村里做项目多是被动上马的多,很多工作只为了应付上级任务,即使有时为争取项目而做规划,一般都是村“两委”班子决策,村民执行。在村民层面,有些女村官即使在“种子计划”项目建设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往往也难以得到积极响应,因为农村留守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人能力有限,认为项目建设是政府和干部的事,与他们无关,参与项目的热情不高。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加之项目实施一般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为了避免麻烦,加快项目进度,女村官和村“两委”干部往往在项目实施中采取“大包大揽”的行事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参与被当成是妇女“出席”的代名词,即一谈到参与就成了组织妇女来出席会议,参加劳动等[3]。
(三)农村妇女自身面临的困境
调查结果显示,有86.8%的女村官认为影响本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首要因素是“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就是技术含量较低的投工投劳,而在决策和管理上总体参与程度及发挥的作用较男性村民并不突出;其次是“农村妇女家庭主妇、劳动力角色负担太重”,占61.3%,由于越来越多的男性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身挑生产和家务两副重担,普遍感到负担过重,缺乏精力和时间去开展“种子计划”项目(见表5)。大部门农村妇女曾经过过苦日子,如今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目前这种生活状况很满足,缺乏对自身潜力和作用的认识和利用。还有一些农村妇女存在着依附心理、满足心理、自卑自弃、心理闭锁心理等心理障碍[4]。
表5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自身因素
注:本项为多选。
(四)项目设计上存在的缺陷
项目设计时强调统筹考虑平衡村民(尤其是女性村民)需求、村委会领导的才能以及可利用资源三者间的关系,但部分女村官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项目设计不能做到量力而行,资金需求量大,超越村庄财力、发展基础和群众承受能力的项目,以实现个人“政绩”。有些年轻的或担任副职的女村官,设计了超出其职务分工和经验能力之外的“种子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有些女村官缺乏工作技巧和方法,面对存在较大困难的“种子计划”项目,持观望态度甚至置之不理。
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经验启示
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种子计划”项目的三方面经验和启示:
(一)以“种子计划”为核心设计培训内容
“启璞计划”培训日程只有7天,安排了9个专题的内容,其中“应用、设计和管理项目”(“种子计划”设计)只有1天的学习时间。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女村官认为培训所学内容对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帮助,但一些隐性的内容如自我认识与规划、男女平等等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并不明显,对她们的工作没有明显的帮助。但女村官认为运用政策法律、沟通技巧等调解农村林权、土地、家庭纠纷,运用项目设计的知识与上级政府、企业等沟通获取“种子计划”项目建设资源等显性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得上,并且成效明显。因此,建议适当调整培训内容,与女村官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激发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高“种子计划”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强项目监测评估
按照参与式理念,“种子计划”项目的监测评估应该主要由村民负责,全国妇联项目办文件也规定县乡妇联有监督管理职责,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单位也负责抽样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回访,评估项目建设情况。实际实施中,村民参与项目的意识与能力需要逐步提高,县乡妇联参与式理念有待培养,培训单位精力有限只能做抽样回访,结果项目的监测评估最终没有落实到位,参与式的理念就变成了项目汇报材料中农村妇女出了多少工集资多少钱而已。所以项目立项单位有必要出台基本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尤其是对农村妇女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评估、利益分配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样无论培训单位、基层妇联还是村民对项目的监测评估才有章可循,才能逐步引导女村官和村民将参与性理念融入到“种子计划”项目中。
(三)对基层妇联干部进行“种子计划”项目培训
各地妇联尤其是县乡妇联是女村官实施“种子计划”项目最直接的领导者和支持者,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女村官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纽带,但其对“启璞计划”及“种子计划”的内容了解并不多,尤其对“种子计划”项目所倡导的参与式的理念内涵没有透彻了解,导致基层妇联组织普遍把“种子计划”项目作为一般的妇女发展项目加以管理。女村官通过“启璞计划”培训学习了“种子计划”项目设计等内容,接受了参与式理念等先进的妇女发展理论,基层妇联干部作为管理者也有必要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否则在“种子计划”项目管理中还采用传统的思维,难以正确履行项目监督管理引导的职责。
参考文献:
[1]王丽萍.农村妇女:从经济参与看政治参与[J].民主与科学,1999(1):38.
[2]高小贤.一个赋权农村妇女的发展项目:丹凤个案[A].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集[C].西安: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2000:5-11.
[3]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农村观察,2002(2):52.
[4]邓爱英,成剑英.农村妇女教育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7):7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