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崔 晨
立法协商 迈出协商民主新步伐
文 本刊记者 崔 晨
北京市政协首次在全体委员中开展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决定》中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重要论述勾画出协商民主建设的清晰脉络和宏伟蓝图。
2013年11月下旬,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市委的要求,市政协将参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作为十二届二次会议召开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以赵文芝副主席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领导,深入开展协商议政,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广泛征求委员意见。
早在2013年初,《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就引起了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这次能够亲身参与到此项立法前的协商工作,委员们履职的热情、积极性很高。“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等理念早已有所体现。对于人大而言,立法协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广泛、充分发扬民主,对于政协而言,立法协商是履行政治协商的重要实现途径,双方目的都是为了立法的科学化。”“多年来,市政协在立法协商方面有过一定的探索,但是,像此次针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样高层次、大规模的立法协商,还是第一次,它大大推进了立法协商实践,拓宽了协商民主渠道,迈出了协商民主的新步伐。”委员们纷纷表示。
做好此项工作,光有履职热情还不够,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在市政协门户网站上开辟了立法协商专栏,编印了5万2千余字的参阅材料,并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通知和材料发送给每位委员,保证通知率100%,做足了准备工作。
在协商过程中,市政协采取全员协商加专家论证的方式。一方面,以32个界别为单位分散讨论、广泛协商。市政协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直接深入到各界别组织的座谈会上参加研讨,不同界别站在不同角度,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其中,民盟界委员的讨论,从下午两点一直持续到六点半,工作晚餐热了两次,大家的讨论还未结束;共青团界的委员,不仅开展内部讨论,会后他们还联系共青团干部广泛听取意见;科协界邀请了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的专家参加会议、共同研究;部分身在港澳地区的特邀界委员,心系北京的发展,他们汇聚到香港,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为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市政协立法协商领导小组还专门成立了由专业专家与法律专家构成的立法协商专家组,从专业角度,针对《条例》措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及从法学原理、逻辑关系、立法技术、法言法语等方面提出真知灼见。委员们以主人翁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踊跃参加座谈研讨,深入协商建言,确实无法参加座谈会的委员,也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在760名市政协委员中,参加座谈会的委员共计265人,以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回复意见建议的委员共计479人。
委员们在座谈讨论中普遍认为,当前本市大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与首都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适应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阶段,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也是本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家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三次认真审议而形成的《条例》,总体来看,立法思路比较清晰,框架设计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措施比较得当,符合本市实际。希望通过《条例》的科学制定和贯彻实施,首都的大气污染能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北京的天能渐渐地蓝起来。
委员们强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建议在这次立法活动中,尽量体现决定提出的新要求。比如,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损害生态环境的终身追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等等。委员们还紧紧围绕《条例》的主体内容,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完善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市政协共组织各界别及专家组座谈会30次,各方面共提出意见近千条。市政协立法协商领导小组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归总,形成《委员意见建议汇总稿》,并再次组织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最后经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共北京市委,为完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政协首次在全体委员中开展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协商的过程就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最终目的是形成共识。这次组织全体委员围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协商,是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首次实践,也是我们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长效机制。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岗位上关心、支持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带头践行绿色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