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邹丽萍
改善儿童用药安全现状
文 邹丽萍
委员意见
提案办理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按照“先沟通、后办理”的原则,办理结果我很满意。此提案能获得优秀提案是我的荣幸,但不是我的最终目标,我的最终目标是提案中所提建议能够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操作层面,切实产生实效。
对于儿童用药安全问题,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儿童药物研究和生产的投入还不足;儿童用药可获得性较低;从审批部门到生产企业,对儿童药品说明书等的规范化和更多信息的提供要求远远不够;医疗部门和儿童监护人不合理用药问题尚且存在。因此,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改善儿童用药安全现状。
药物治疗是儿童防病治病的主要手段。因儿童生长期的生理特点,对药物具有特殊的反应性和敏感性,其用药安全较之成人更为重要,是最应关注的高风险用药人群。目前,我国儿童用药安全现实堪忧,存在儿童用药品种缺乏,儿童用药规格和剂型过少,药品说明书不规范,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对此,建议一是政府应高度重视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在社会各个有关层面推进儿童用药安全规划,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增加对儿童药品的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
策上向儿童用药倾斜,加大药物研发等领域对儿童用药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儿童用药使用单位的管理。
二是给予儿童用药以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如设立药事专家委员会儿科药物专家组,专人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将更多的儿童疾病药物治疗列入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重视建立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健全儿童用药再评价体系;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更合理收录儿科专用药物和更多考虑适合儿童用药剂型等等。
三是鼓励企业生产儿童用药。简化儿童药物注册审批程序,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专利和市场保护、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儿童药生产成本高、利润低,致使医药企业缺乏儿科专用药研发和生产动力的问题。
四是尽快出台《儿童用药指南》。将儿童安全用药权威的、规范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和药师以及患者,以减少和避免用药差错,更加安全、合理、经济地用药。
五是开展儿童用药知识普及教育。家长对独生子女的过度关爱,进而导致对生病子女的过度治疗较为普遍。监护人的用药知识水平对儿童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因此,以各种形式加强科学儿童用药知识的普及教育刻不容缓。
提案办理情况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内科临床部儿内科主任
责任编辑 崔晨
收到委员提案后,北京市卫生局非常重视,安排医政处、药械处、法制监督处会同市药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如何改善儿童用药安全现状。
(一)加强儿童用药立法工作的探索。目前,国家和本市均没有专门关于儿童用药的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儿童用药适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委员提出的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增加对儿童药品的规定的建议,市卫生局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相关业务调研论证。
(二)加强儿童用药的社会保障。2007年本市建立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就学生儿童用药问题进行调研,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础上增补了适应学生儿童使用的药品和医院制剂。2010年调整新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儿童用药范围。 2012年又将部分学生儿童用药限“14岁及以下”扩大为整个学生儿童参保人群。今后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相关政策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吸收委员的相关建议,继续在学生儿童用药方向进行调研,认真论证,以保障学生儿童的用药需求。
(三)鼓励企业生产儿童用药。市药监局在2012年下半年深入开展了儿童用药供应保障体系研究,初步拟定了北京市儿童用药供应保障体系构建发展规划。并拟于今年对2011年出台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快速审查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将儿童药品纳入到快审品种中,鼓励企业研发儿童用药。市药监局还将借助2012年成立的北京生物医药创新促进平台,与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委办局联合形成合力,从研发政策、生产经费扶持、药品上市定价优惠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等各方面提高企业研发、生产儿童药品的动力。
(四)制定儿童用药相关书籍。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已组织专家针对儿童用药编写出版了《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院儿科医师认真学习,规范使用儿童医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五)开展儿童用药知识普及教育。在包括两所儿童医院在内的设立儿科的部分医院,积极开展儿科药物咨询及用药科普宣传工作。下一步,市卫生局将鼓励设立儿科的医院,增加网络微博、邮箱、电话等多种途径,利用现代化平台更好地为广大患儿及医护人员提供更贴心、更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