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兰朵
散文
说唱乐的封面——艾米纳姆
苏兰朵
SHUOCHANGYUE DEFENGMIAN
8英里
我有一位在电台做主持人的同行,21世纪初的几年曾经做得很成功,有很多听众。有一次,一位听众在节目里问她,你懂这么多,是哪个大学毕业的?她很平静地回答,我是幼师毕业的,中专学历。听众连连惊呼没想到。她接着说,我起点低,所以比别人更努力。我也愿意把自己的起点告诉大家,因为这样你们就会说,瞧,她才中专毕业,都可以做这么好,我不比她差,一定也可以做得很好。当时,我坐在出租车里,恰巧听到了这段话,内心的优越感瞬间全无。我得承认,从这个角度来说,听众们更容易接受和喜欢她。因为无论国民教育体系多么完善的国家,没上过大学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粉丝之于偶像,内心是有着隐秘的纽带的,而认同感是重要的纽带之一。人们崇拜出身低微的英雄,是因为他身上承载着千万人没有实现的梦想,关注他的成长,就是关注自己遗憾掉的那一部分人生。
我从这个切入点来谈说唱(Rap)歌手艾米纳姆(Eminem),似乎离音乐有点远了,但正如艾米纳姆的亿万粉丝千差万别一样,Rap,或曰Hip-Hop(中文译作“嘻哈”),本就是一条泥沙俱下的庞大河流,一个没有围墙的万众游乐场,入口实在太多。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它离“文化”的概念更近,而不是“音乐”。
艾米纳姆如今的江湖地位是“爷”级别的——“姆爷”,但每一个“姆爷”的粉丝都清楚地记得他卑微的童年,他们就在那里,与他一见钟情。由埃米纳姆主演的、带有自传色彩的电影《8英里》重现了那一段灰色时光。
工业之都底特律,一条隔开黑人区和白人区的街道名曰“8英里”。在经济尚未崩溃前,这条街如同难以跨越的鸿沟。艾米纳姆是典型的“白人垃圾”, 从小家境贫寒,六岁时父母离婚,母亲带他奔波于底特律和堪萨斯城,他转过二十多所学校,因营养不良,长得比同龄人瘦小,常常成为同学欺负、凌辱的对象。因为太穷,他受困在8英里街,无法向南跨一步,又因为肤色,无法向北跨一步,只能和母亲住在街上的一辆拖车里。他和同为失败者的伙伴们无所事事,日日厮混,失败成为标签,成为自嘲的源头,也成为巨大的泥沼——尽管催生滚滚愤怒,但大部分这样的青年无力挣脱,最终成为面目可憎的蝼蚁,浑浑噩噩过完一生。但艾米纳姆遇到了Rap,它成为他表达和宣泄内心的途径,成了他的心灵避风港和精神寄托。艾米纳姆后来常说的“音乐是唯一梦想,音乐是唯一拯救”就是这么来的。你只有懂了他内心的不满和愤怒,才能理解他在演唱时失控般的澎湃激情和脏话连篇。
从艾米纳姆身上,我们大体可以窥见说唱歌手相似的出身和经历背景。用中国人懂得的词汇来形容——他们都是货真价实的屌丝。他们的亿万听众也是亿万平凡的无力改变自己命运的屌丝,So,他们是屌丝代言人,诉说着集体的愤怒和无奈,用咒骂宣泄和讽刺自嘲疗救着一大批相似的灵魂。所以我说,Rap不只是一种音乐形式,更是一种有态度的文化。一个真正的说唱歌手,不是一个演员,而是一个活生生的自我。他们凭借高超的词语表达能力和编排制作音乐的才华,说出了一个群体感受到却说不出来的话。他们在舞台上展现和放大自己的生活与所思所想,我觉得也有着权利意味——要争得自己的一片文化空间。Hip-Hop在本质上应该是反“精英文化”、“雅皮文化”甚至“中产文化”的。一个现在几乎要被“屌”取代的字——“痞”很能代表它的精髓。写到这里,我自然想到了两个人——王朔和布考斯基,没错,他们在文学作品以及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态度,有点接近艾米纳姆。
苏兰朵,满族,O型血,金牛座。1971年生,吉林松原人。1993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2006年开始发表诗歌散文,2009年开始小说创作,作品多次被《诗选刊》《散文选刊》《小说选刊》《新华文摘》《中篇小说月报》等转载并入选多种年度选本。曾获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奖、《长江文艺》完美文学奖、辽宁文学奖等奖项。出版诗集《碎·碎念》、散文集《曳航船》、长篇小说《声色》。有诗歌、小说被翻译成德文、日文。中国作协会员,国家一级作家。她的文学观:文学与美有关,与内心有关。
艾米纳姆成为万众瞩目的偶像,21世纪以来唱片销量最高的歌手,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他的肤色。他以白色皮肤介入了一个被高手林立的黑色人种垄断的音乐门类,如同20世纪末的瓦尔德内尔,单枪匹马挑战群雄,成为一个行业的封面人物。于是,和老瓦同时赢得了欧洲与亚洲的球迷一样,艾米纳姆同时赢得了白人与黑人听众,并成功地开拓了说唱乐的疆域,使它和它的内在精神更加广为人知。“8英里”在此刻终于突破了原来的困局,成为了一座桥梁,一条“丝绸之路”。
斯坦(Stan)是一个和艾米纳姆有着相似身世的人,他生活在社会底层,过得狼狈不堪,唯一开心点的事情就是听艾米纳姆唱歌,并了解关于他的一切。他知道艾米纳姆的昵称是Slim,知道他女儿的名字,甚至他叔叔的故事,他了解他身上每个文身的含义,房间贴满了他的海报和照片,还保存着他早期做地下乐队时的唱片。他告诉他,“我的心情总是不好,清晨的雨遮住了我的窗,什么也看不到,看见的都是灰色。但在墙上却有你的照片,它提醒我,还不算坏。”他是艾米纳姆的超级歌迷,艾米纳姆是他疲惫生活中的救命稻草。于是很自然地,他拿起笔向偶像(或者说朋友更准确,更接近他内心亲切的感觉)倾诉。他告诉艾米纳姆,自己的女朋友怀孕了,如果是个女孩,就叫她Bonnie,因为他为艾米纳姆的叔叔Ronnie的事儿感到难过。他希望艾米纳姆能够给他回信。
但是,石沉大海。
他继续写,并且在以后的信件中反省自己把地址写得过于潦草。他告诉艾米纳姆,“我能在你的歌里看到自己,所以在那些心情沮丧的日子里,就听你的歌,只有你的歌能帮我。我甚至在胸前纹上你的名字。有时我也会割开手腕看它能流多少血,如同肾上腺素一般,那些痛楚向我袭来。我尊敬你,因为你说的一切都是事实。我女友开始嫉妒,因为我每天谈论的只有你,但她并不像我如此地了解你,没人能了解有着我们这样经历的人。看在我们有相同的境遇的份儿上,请回信。”
依然没有。
斯坦继续写着,他找不到另一个人可以如此倾诉。他有些愤怒,埋怨艾米纳姆说话不算话。“记得我们在丹佛的相遇吗?你说如果我写信,你会回信的。”进而说即便不回信也就罢了,但不应该拒绝自己小弟弟马修(Matthew)的签名,“他只有六岁,我们在该死的寒风中等了四个小时,可你只是说了个‘不’,那个小家伙可是把你当成了他的偶像。他要成为像你那样的人,他比我更喜欢你。”他恳求艾米纳姆,“记得回信,否则你将会永远失去我这样的超级歌迷”。
他终于绝望了,在最后一封录音信件中,称艾米纳姆为“亲爱的从不回信先生”,他边开车边录下了自己想说的话,他说:“六个月了,从没有回信——这不是我应得的。我知道你收到了最近的两封信,我在上面清清楚楚地写上了地址。这回是我要寄给你的磁带,我希望你能听到。我在车上,在高速路上开九十,嘿,slim,我喝了第十五个伏特加,你说我还能开吗?”在接下来的录音中,斯坦告诉艾米纳姆,他不光喝了酒,还吃了一千片镇定药,他把他的海报、照片从墙上撕了下来,然后把怀孕的女友用绳子绑上,塞进了后备箱。现在他要开着车带着尖叫的女友,还有他们的女儿,奔向大桥,冲进水里。他激动地对“不回信先生”说:“我们本应该在一起的,想想吧,现在你把一切都毁了,我想你不会睡着的,一定会梦到这一切。当你梦到时,定会惊叫的。我希望你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没有我,你不能呼吸。” 最后,磁带里传出车轮的摩擦声、碰撞声,以及溅起巨大的水花声……
两周以后,偶像艾米纳姆终于坐下来给斯坦写回信。他先说了几句客套话,“我本打算尽快回信给你,但最近太忙了”。然后开始轻描淡写地问候并安慰他,“你说你的女朋友怀孕了,多长时间了?你能给你女儿起那个名字,我真的感到十分高兴。这里有给你弟弟的签名,很抱歉在演唱会上没能见到你,我肯定是错过了。不要认为我写那些歌是故意让你难过的,可你却说你也喜欢割腕,我唱那些只是说着玩的。”进而他表达了自己的一点顾虑,“你说我们将会在一起是什么意思?这种话让我不想和你见面。我想你和你的女友确实是相互需要的。也许你应该对她好一些。”最后他不忘鼓励他,“希望你能读到这封信,但愿它能赶在你伤害自己前寄到。只要放松一些,我想你会好起来的。很高兴我可以激励你,但你为何那样疯狂?我只要你做一个歌迷,我不想再看到你说疯话了。”这是一封无懈可击的偶像给粉丝的回信,如果斯坦可以收到,一定会欣喜若狂。故事讲到这里,所有人都无比遗憾,斯坦再也收不到这封信了。那么艾米纳姆不知道吗?艾米纳姆的信还没有写完,在最后,他终于忍不住撕下偶像虚伪的面纱,恼怒而悲痛地写道:“两周前的一个新闻让我感到不安,一个家伙开车冲到了桥下,后备箱里是他怀孕的女友。在车上还找到了一盒磁带,可他们没说磁带是给谁的……想想看,他的名字是……是你!该死的!”
据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被艾米纳姆原原本本写到了歌里,歌名就叫《Stan》。歌词翻译成汉语是一千七百多个字,跟我用文字讲述一遍的字数差不多。这首歌后来成了艾米纳姆经典的代表作。
我是先看到这首歌的歌词,尔后才听到完整的演唱的。此前,我一度怀疑Rap作为一个音乐种类存在的价值。我和一部分中国人的想法暗合,也许它更像快板。但这首歌解释了一切。音乐需要Rap,因为如果没有Rap,那些语无伦次、滔滔不绝又充满喜怒哀乐的浓厚诉说,就找不到一种合适的承载方式。虽然这种诉说只有节奏跟得上,旋律完全无能为力,但旋律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她充当了一个有理解力的倾听者,一个温柔的安抚者。它们体现的,还是传统歌曲中词和曲的关系,只是各自更独立,因而更立体,更有复调性。这就是为什么听一首Rap可以让你泪流满面,而听快板不会。Rap在某些时刻,就是流行音乐中的叙事诗。
这首歌里有一段女声反复吟唱的副歌,那是斯坦的内心独白,充满忧愁悲伤的气息。艾米纳姆以这种方式表达对斯坦的忏悔和哀悼,这是一个说唱歌手应有的姿态。他不会公开说道歉的话,但是他会在歌曲里惩罚自己。这种惩罚甚至延续到了十三年以后。
2013年,四十一岁的说唱皇帝又发行了名为《The Marshall Mathers LP2》的新专辑,里面的第一首歌《Bad Guy》(恶棍)就是《Stan》的续篇。它虚构了一个斯坦的弟弟马修为兄复仇杀死艾米纳姆的故事,最后马修也饮弹自尽。在长达七分钟的歌里,艾米纳姆用不同的节奏一人分饰两角,表现马修追杀艾米纳姆以及他们之间的心灵对话,既疯狂又充满理性的反省。
他借马修之口重新审视自己的灵魂。“我是你所缺乏的良知,我是你扁桃体后面的寄生虫,在你演唱会后慢慢蚕食你的声带。我是你即将结束的生命,但你却不承认。我就是你曾经痛恨但自己却演变成了的恶棍,体内存在着每一个被你杀害的同性恋的冤魂,带着每个曾经被你侮辱过的女人的怒气回来。当然面对你女儿的时候,我也有和你一样的双重标准。我代表着你内心的一切。”不惑之年的艾米纳姆终于以这种方式承认了自己是个“缺乏良知,痛恨女性和同性恋者的恶棍”。当马修与艾米纳姆合二为一,马修的死也就是艾米纳姆对自己的惩罚。而末段歌词中的一句——“如果当他们嘲笑你是说唱界最大的笑话之后,你还不能停止下来,那就是时候离开了。”一度令人猜测艾米纳姆是否萌生了隐退之心。
虽然相隔十多年,从“痞子阿姆”到“姆爷”,但两首歌的承接,让我们看到,艾米纳姆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站在歌里的,始终是那个赤裸裸不加粉饰的清醒的灵魂。他因而为Hip-Hop做了一个完美的注解,使人们无法再对这一曲风心怀鄙视和嘲讽。
20世纪90年代,说唱乐只被称作Rap。我第一次接触到这个词,是源于一次采访。当时尹相杰和于文华的《纤夫的爱》火遍全国,两人四处走穴演出,来到了我的城市。我记得当时到后台去采访,尹相杰野心勃勃地跟我谈到了Rap,说以后想做一名说唱歌手。彼时他正当红,在音乐上踌躇满志,自然不会料到日后要靠在央视各种晚会中跑龙套维持生计,我也没料到。那是Rap发展的一个黄金阶段,很多中国的音乐人都意识到了这股潮流,包括崔健在接受访谈时也流露了要尝试一下的想法。但最终,Rap在中国只是昙花一现。
说到Rap的起源,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最初它是黑人音乐的一部分,其风格的最终确立,要归功于迪斯科舞厅中的DJ(音乐主持人)们,他们将黑人当时正在风行的Funk风格的舞蹈节奏混入流行的迪斯科节奏中,通过一种打碟手法,在唱片机上反复重复唱片中的某一段内容,做成一种新的舞蹈音乐效果。有过“蹦迪”经历的一代,应该还记得很多老迪斯科舞曲,里面常常把一句念白重复好多遍,好多遍,多到不可理喻,那就是Rap的雏形。开始,只在黑人街头文化中流传,后来渐渐衍生出相当丰富的分支。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Rap与舞蹈,尤其是后来的街舞,还有打碟以及音乐效果技术,歌手同时兼主持人、创作人的多重身份等诸多元素,都保持着扯不断的联系。
作者书房
现在,Hip-Hop与Rap两个词基本混用了。但Hip-Hop在指代说唱音乐之外,还涵盖了一些东西,比如刚才提到的街舞,比如街头涂鸦,这些,再加上一种服装风格和生活态度,才构成了完整的Hip-Hop文化。不是穿上POLO衫、哈伦裤一转身就算嘻哈了,也不是在歌曲里随便插一段Rap就算说唱歌手了。作为歌手,选择一种音乐风格,实际上是选择了一种表达方式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他们当中的翘楚人物在展现的同时,也参与制作了这种文化。而作为普通大众,喜欢哪一种音乐风格,实际上暴露了自己内心的某种价值取向。所以说,音乐是有阵营的,乐迷也是有阵营的。哪怕只是随意赶个时髦,也应该弄清楚是不是自己的菜,否则就会闹笑话。
Hip-Hop如今已是世界范围内的文化潮流,当这股潮流再度涌动到中国,恰巧与正盛行的“屌丝文化”对接上了。这一次,青少年们与它相见恨晚,很快成为充满认同感的表达方式。他们对Hip-Hop文化的接受是全方位的,汉语说唱因而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但与Hip-Hop在美国已经进入主流文化不同,汉语说唱以及“嘻哈文化”在中国依然处于小众状态,有点像20世纪90年代的地下摇滚,只在小圈子里如火如荼。究其原因,“屌丝文化”与“嘻哈文化”还是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前者的自贬颇像一种博取同情的退守,而后者张扬的泄愤与倾诉却充满了寻求尊严的进攻。说唱歌手之间有一种比赛形式,被称作“Battle(战斗)”,很能体现这种进攻。电影《8英里》在一开场就展现了这种比赛,类似电影《刘三姐》中的赛歌,但是更充满火药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种舶来的艺术也很像进口水果,背后都有着成片的果林和专属的土壤。就算你吃的时候把核完整地吐出来,再小心翼翼种下去,也结不出相同口味的果实。就像一本叫《Hip-Hop》的书,封面上站着艾米纳姆,你即便把他的歌全都听过,你也只是听了一张封面,而不是一本书。
责任编辑 铁菁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