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新语义

2014-02-14 13:32孙悦民
唯实 2014年2期
关键词:士大夫刑罚哲学家

孙悦民

《礼记·曲礼》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目前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主要有:一是自秦汉以来的经典解释,“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二是有专家提出“上”、“下”原为尊卑之意,即礼不卑下、刑不尊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为了保持士大夫的高贵,“刑”即肉刑、酷刑等使尊严受羞辱的刑罚,不能用于士大夫;四是“上”也可以理解为增加,不能因为士大夫知晓刑律而加重刑罚。解释颇多,但都没有逃脱其旧意。

如果抛却“刑不上大夫”的语境和旧意,对其进行重新解释,其便能够成为公务员评判自我素养的一条最高标准。“刑不上”,不上刑,不需要上刑。因此,此句也可以理解为不需要上刑的大夫,即刑不上的大夫。如果一个士大夫不需要上刑,道德的刑罚、法律的刑罚虽存在而不启用,这样的士大夫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人员。每一个公务员都遵守基本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准绳,公务员不违法乱纪何来“刑罚”之说呢?那么政治文明将大大提高。腐败、鱼肉百姓等等丑陋现象也在不需要上刑的公务员队伍面前戛然而止。

“刑不上的大夫”是政治清明的一种理想,同柏拉图的“哲学王”治国有着同样的行政价值追求。柏拉图提出哲学家成为一国的统治者或者将统治者改造成哲学家,实现其“理想国”,希望哲学家能够用其正义、智慧、真善美把握住永恒不变的国家理念,使国家达到理想、幸福的状态。“不需要上刑的大夫”和“哲学家”成为公务员素质要求的一个理想状态,是民众对行政人员素质进行评判的标准。评判的标准一:法律要求。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首先要通晓国家的法律,其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最后要贯彻国家的法律。评判的标准二:道德要求。公务员要有正义感,能够为民伸张正义。要有足够的智慧,拥有为人民服务的聪明才智,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要节制自己的欲望,甘于寂寞,勇于奉献。达不到“不需要上刑”的法律、道德等素质要求,就应该不敢、不能、不想成为公务员。因此,一个合格的公务员是不需要上道德和法律任何一个审判台的高尚的人。

如今,社会上“包二奶”、“养情人”、“吃喝嫖赌抽”、“黄赌毒”、“挪用公款”、“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丑恶现象屡屡同某些公务人员联系起来,甚至涉及一些位高权重的人。其品行不足以成为公务员,却如何就能够成为公务员?然后以“刑不上大夫”的旧解作为护身符,侥幸于偶然。道德和法律的审判台岂容其逃脱!“刑不上大夫”本初已经给其定下了生死偈语,其不胜“刑不上”而为之,结果必然是走向审判台。

因此,“刑不上大夫”应该重新解释,使其成为公务员在行政实践过程中对自身的一种素质要求,成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一种价值追求。它不应该成为“大夫”们逃避刑罚与谴责的屏障,更不应该成为自我泯灭人性的依据。虽然柏拉图最终转变政治思想,从“哲学王”治国到依法治国,但是,他依然坚信“哲学王”治国的理想和魅力。“不需要上刑”虽然不可能成为评判公务员的标准并在行政过程中一以贯之,但其终究应该成为我们选拔公务员需要思考的一种理念和行政价值追求。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功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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