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果 刘箭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党的建设制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和新的要求。
一、准确把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与根本要求
1.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决定》以“六个紧紧围绕”勾勒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实际上包括了各个领域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在这里,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同时也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方向,其中有三层含义:一是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新的胜利;二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党内民主;三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围绕这一具体目标,《决定》还指出了党的建设体制改革实现路径和最终目的,即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最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路线图直指2020年,为了改革总目标的如期实现,必须打破层层障碍,筑牢改革的坚实基础。当前国内形势错综复杂,改革开放35年来积压的问题矛盾不断增多,邓小平曾高瞻远瞩地指出:“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特别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严峻挑战,深化改革犹如啃硬骨头、打攻坚战,这就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党的建设水平要与党在当前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所担负的实际任务、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相适应。党的建设的内容、原则、目标、重点等不是从一成不变的观念中来的,而是来自实践的要求,实践提出什么样的任务,党的建设就要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第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和把握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党的其他各个方面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之间的联系,并据此设计和改革制度。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诸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它们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紧密联系,把握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制度导向使各方面建设更好地围绕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第三,党的建设制度要和党内各项制度、党外其他法规制度相协调。党的建设制度是管党的建设的,要和党内各种具体制度相一致。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的建设制度还要和党外其他各项国家法规制度相一致。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不一致、不协调,制度就很难得到贯彻。
二、认真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决定》关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措施,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决定着党的事业成败。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做好三项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核心。《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目标、思路和方法的新概括,重点突出了以下三点:第一,要坚持党管干部,永葆干部队伍政治本色。党管干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努力提高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第二,要明确干部评价标准,选贤任能。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着眼选拔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的好干部,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第三,要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治性、敏感性很强,必须进行科学设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化改革,构建严格、高效、可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确保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际效果。
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需要由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施。《决定》提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各级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在改革中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要增强领导班子的改革创新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决定》还强调,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党服务群众的窗口,也是一个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战斗堡垒。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进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性,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基层党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党员积极性,在一点一滴的基层工作中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决定》提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者、推进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为此:第一,要坚持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第二,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endprint
2.关于党的干部作风建设
党员干部的良好作风,是维系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关键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就是改进干部作风,解决当前在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决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决定》之所以强调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目的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将反“四风”制度化、常态化,避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一阵风”式的运动而导致“四风”问题死灰复燃。为此,一要纠正形式主义,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二要纠正官僚主义,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三要纠正享乐主义,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四要狠刹奢靡之风,完善“三公”支出的控制与管理制度,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
3.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能否取信于民、提升执政能力、夯实执政根基关键所在。为此,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的改革入手:
完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决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要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决定》指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决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张军果: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刘箭章:总参测绘导航局编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张功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