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9
1.审计目标不同。竣工结算审计的审计目标是对建设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通过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项目金额,降低造价合理控制工程支出。跟踪审计的目标在审查建设项目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还具有明显的绩效审计目标,规范项目管理,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2.审计介入的时间不同。竣工结算审计介入时间的滞后性和介入形式的被动,竣工结算审计只是在项目竣工后开始进行。跟踪审计对每个阶段和重点建设内容实施审计,审计介入的时间由竣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覆盖从建设前期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全过程。
3.审计实施的方式不同。竣工结算审计通常采取的是送达审计方式,即在获取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审计部门的办公室进行审计,只有为获取部分证据才去施工现场观察、测试。但是建设项目过程包含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及运行评估等阶段,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竣工结算采用送达审计无法掌握项目整个周期的动态变化,很难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跟踪审计一般采取就地审计、过程跟踪的方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审计工作。
在投资项目建设中,工程造价工作程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对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由于其复杂性,容易出现以下方面的问题。
1.未建立投资约束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多为以地方财政为资金来源的非盈利性项目,缺少投资约束机制。有的建设单位压低投资概算,在建设过程中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一旦出现缺口,不得不调整计划或追加资金。有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流于形式,立项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应建设内容出入较大,投资概算对造价的控制失去意义。
2.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计算不清。二是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三是签证不实或重复签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包括前期决策、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涉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多个责任主体。
1.采购材料未经招标,直接采购用于工程建设,而且未经检测应用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资金使用的浪费。
2.招投标流于形式。未经招标直接发包,拆分标段,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借用多家企业资质围标方式中标,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其他关系人合法权益。
3.违规转包。转包是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从中收取管理费或利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义务的行为。
征地拆迁中存在拆迁程序不到位、拆迁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监督难度大,审计风险高。当前征地拆迁项目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征地拆迁手续不齐带来风险。项目立项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用地规划未得到许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批文,有的甚至没有拿到拆迁许可证,未进行公告,有关部门为了赶进度,及时交地,等不及批复即开始拆迁,这些给国家审计带来审计风险问题。
2.事后审计难以核实产生的问题。目前,征地拆迁项目审计大多是以事后审计为主,房屋拆除完毕,拆迁工作已结束,现场核实的条件已不复存在,审计人员难以判断每个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规,补偿金额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审计内容不全。目前审计人员通常把测绘报告、评估报告,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直接作为审计依据采用,受专业知识、管理权限的局限,审计没有对这些依据的产生程序、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延伸调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内容不全、监控不到位,给国家审计造成风险。
1.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结合起来。工程和财务其实是一个互相验证的关系,对工程发现的可疑点,从财务审计入手,通过财务支出得到证实,反之,从工程财务中发现的可疑点,也可以在工程造价中有所反应。二者的结合,是实现投资全面审计的必要前提,是投资审计突出重点的有效途径,是投资审计分析由定性转向定量为主的重要手段。
2.跟踪投资项目的资金流向和工程建设的运行结合起来。跟踪审计就是要把握住两条主线实施跟踪审计,一是跟踪投资项目资金流向,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所需资金监督按期合理投放;二是跟踪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核查阶段性环节和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同时检查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结算,保障和促进投资资金支出与工程项目进度同步进行。
3.全面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所进行的跟踪审计项目,必须要求建设管理单位随时报告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和信息、资金款项支付和所需支付资金事项,以及重大变更事项。
项目从进入招投标程序到施工合同的签订阶段。加强招标阶段的审计监督,弥补竣工决算审计的不足显得尤为重要。
1.对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防范招标文件缺陷的风险,有助于优选工程承建者,并由此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审计机关根据设计图纸、初步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进行的招标审计,做好招标前期工作,细化、优化设计文件,以达到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深度,规范招标程序,完善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规则、计价方法、结算方法等投资控制方面的条款。
2.通过招投标审计监督,规范合同管理,推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条款及政府公共工程价款调整统一范本,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合同签订时,审查有无实质上背离招标文件或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条款、补充条款,防止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产生争议和损失。推行合同备案制,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合同双方随意以补充合同等形式更改、推翻原合同,达到谋取某一方利益的目的。
3.通过招投标审计监督,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为结算审计打下基础。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投标报价到结算,一脉相承,审计人员通过招标审计,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将量价形成过程的原始数据记录备案,提高结算审计工作效率。
4.通过招投标审计监督,注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为认定转包提供法律依据。审计实践表明,认定转包的要件,已经从全部转包和肢解转包的定义,延伸到承包方对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经济和管理责任实际有效的履行。因此,在招投标审计中要区分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假借内部承包的挂靠行为等转包形式,准确引用认定转包的法律法规,为审计认定转包提供法律依据。
1.改变审计模式,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建立和健全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制度。从入户调查收集被拆迁房屋资料前期摸查阶段介入,全程参与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面积核定、补偿金额计算、补偿协议签定、补偿款支付,跟踪审计拆迁补偿的全过程,重点跟踪审计拆迁补偿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拆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2.严格拆迁程序审查,促进依法拆迁。严格征地拆迁项目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严把拆迁许可审查关。审计组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核查拆迁项目是否经过测量、评估,拆迁代办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3.规范审计流程,明确审计内容。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征地拆迁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对拆迁跟踪审计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下,由于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这一审计方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角色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使其独立性受到侵害,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站在审计的角度还会发现许多问题,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使监督的作用弱化。从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说,这是不恰当的。由于介入了项目管理,会产生自我评价和利益冲突,因而使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
因此,对建设项目重点控制环节开展跟踪审计时,要把坚持审计的独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审计监督不能替代项目管理,审计人员的职责不能混同于普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离定位而成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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