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华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450053)
信息化警务是指在警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建立信息应用系统,使信息采集、流转、传输、利用集约高效和信息资源配置优化,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水平。换句话说,信息化警务实质上是一个人机组成的复杂系统,它是由人和若干个完成公安工作职能所需信息的信息应用系统组成,实现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数据传输、实时监控,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和谐社会的能力。信息化警务中信息系统由三部分组成。第一,主体信息系统。包括调度指挥信息、业务应用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三个部分。调度指挥信息是指警察的数量、配置,各种工作预案及各种指令信息。业务应用信息是指警察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求,从客体信息中筛选出的业务信息。行政管理信息是指办公、警察工作考核信息。第二,客体信息系统。客体是指主体的认识、实践对象,就公安机关管理要素而言,包括人、物、时空、事四个方面。所以客体系统包括人员信息、物品信息、时空信息、事态信息。第三,相关信息系统。是指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所需的存在于除公安机关之外的社会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的信息,我们称这部分信息系统为相关信息系统。
信息化警务是一个复杂的人机系统,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因素,即如何操作信息系统。操作错误导致流程混乱,工作效率降低[1]。因此,在公安工作中强化民警信息知识、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迫在眉睫。公安院校承担信息化警务教学与培训任务也是义不容辞。
随着信息化警务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如何运用公安信息系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成为公安院校教育与培训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任务。信息化警务实质上是一个人机复杂系统,是一个特殊工具,要掌握、使用好这一工具,警察就必须具备公安业务专业知识、熟悉信息系统的框架结构、相互间关系,唯如此才能够在信息系统中检索出工作中所需信息,完成工作任务。
目前,公安院校在《信息化警务》课程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内容分散在各专业之中,诸如侦查专业有信息化侦查,网监专业有公安信息化应用,治安专业有信息化派出所等内容,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知识体系,学生学到的是零星的信息化警务知识。要形成完整的信息化警务知识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需在教学管理中解决。
《信息化警务》课程的教师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公安专业知识、信息化相关管理理论以及熟悉信息化软件的具体应用和操作。从目前来看,公安院校教师胜任《信息化警务》教学任务尚有差距,主要问题在于缺少既熟悉公安专业业务,又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教师。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教师,不熟悉公安业务,对计算机在公安业务中有哪些应用不了解;熟悉公安业务,不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的教师,面对错综复杂的信息系统,厘不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很难胜任信息化警务教学。所以既懂公安业务又懂计算机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提升信息化警务教学水平的最大障碍和瓶颈。
目前,公安部为培训在职民警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组织编写了《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大纲》、《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标准》,编发《公安信息化建设基础教程》、《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教程》教材作为培训的依据。
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10]32号)提出,公安院校对学生的信息化应用技能教学培养,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强化公安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教育训练,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这说明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的信息应用技能教学,要依据《公安信息应用技能培训大纲》、《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标准》进行。
从公安信息化应用的角度提出加强在职民警和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的信息化应用技能教学要求是正确的,但是,从在职民警和公安院校在校学生成长的角度看,这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习者在公安信息化警务中成长和发展。所以《信息化警务》课程,除了《公安信息应用技能培训大纲》内容外,还应包括信息化原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信息系统与业务的关系等内容。
《信息化警务》是一门实战应用型课程,除了讲好信息化原理、整体公安信息系统框架结构之外,要更加突出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所以开设《信息化警务》课程应具备实践实训条件。目前,公安院校《信息化警务》教学实践具备硬件设备条件,但不具备软件条件。即计算机设备、信息装备设备能够支撑《信息化警务》教学,而公安信息化的各种业务应用程序、全国公安机关共享的实际数据库系统,由于保密的原因未能在教学中使用。
公安信息具有很强的保密性,这是公安信息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对公安院校《信息化警务》教学也有一定的制约。第一,由于公安信息保密的特点,教师在一线调研中,对公安人员应掌握的公安信息化内容了解不够全面;第二,公安院校在校学生警察职业的不确定性、公安网的保密性,决定了在校学生不能接触公安网,即使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他们还需要一定时间熟悉公安信息化应用的内容;第三,由于公安信息的特殊性,公安院校《信息化警务》教学,面对在校学生、在职民警时,在教学内容上存在着差异性。
公安院校信息化警务教学与培训工作已经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距公安机关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安信息化的应用普及,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强化信息化警务教学教师素质,完善教材体系,完善实训条件,构建因人施教体系是当务之急。
作为信息化警务教师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素养:第一,不断提高教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基础知识;第二,不断增强教师对公安信息网络整体框架结构、相互之间关系的了解,熟悉每个公安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其与公安业务之间的关系;第三,不断强化教师的公安业务综合能力,使他们不仅熟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而且熟悉侦察措施与策略;第四,不断丰富教师公安实践经验,通过深入公安一线跟班作业,亲自参与公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研判工作,增加实践经验。
成立由公安信息化应用专家和公安院校不同专业教师组成的《信息化警务》课程编写小组,共同研究、完善《信息化警务》课程体系。笔者认为《信息化警务》课程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信息化与公安工作,着重阐述信息化与公安业务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是信息技术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的使用;利用互联网搜索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各类社会信息。第三部分是公安信息化基础知识,着重阐述公安信息化网络体系构成,公安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组成,公安信息采集要求,以及公安网搜索引擎的使用。第四部分是公安信息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公安部八大资源库、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全国公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本地公安信息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第五部分是网上作战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网上排摸、网上查证、网上串并、网上控嫌、网上缉捕等内容。第六部分是专业业务应用。专业业务应用是以解决特定专业问题为目的的信息应用,一般具有较为复杂的流程、较严密的逻辑或较专业的模型等,应用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属于公安业务的综合应用。综合应用是公安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将多部门、多警种的业务工作进行全盘考虑,以统一的软件系统形式提供相关业务应用[2]。
公安信息的特殊性和公安院校学生职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在《信息化警务》教学与培训中,对在校学生和在职民警在教学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在校学生经过《信息化警务》课程学习,要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技术,达到熟练操作计算机的水平;要了解公安信息化主要组成部分和信息技术在各个警种业务中的运用,正确使用公安系统应用软件;要掌握公安信息采集录入、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信息通信、信息处理等内容,树立信息化警务理念和情报指导警务的信息化思维方式。
在职民警经过《信息化警务》课程学习,除了要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习内容之外,还要着重提高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挖掘线索,网上办案和跨区域作战、多警种合成作战的能力;培养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网上办公的能力;强化对公安信息五要素(人员、物品、机构、案事件、地址)综合查询的能力;提高数据碰撞与比对,数据统计分析,案件串并,情报信息研判,网上查证、排模、缉控、预警、管理等等信息综合运用的能力;民警熟练掌握运用信息比对、网上串并、嫌疑人行踪轨迹分析等信息化作战方法。
《信息化警务》是一门实战应用型课程,提高学生公安信息应用能力的关键在于实训。实训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最终达到学生满意就业、单位满意用人的目的。由于公安信息的特殊性和实时性,以及公安院校学生职业的不确定性,直接在公安网上进行实训是不现实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仿真公安信息化应用实训室。公安院校除了对在校学生教育外,还承担对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在《信息化警务》教学中,在职民警同样需要解决公安信息应用技能的实训问题。仿真公安信息应用实训室与现实公安信息网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加之在职民警不受公安信息特殊性的制约,因此建议在公安院校建立公安信息化应用实训室,实现在职民警在公安信息网的实训。
[1]张天愽.加强公安信息化培训的几点思考[N].陇东报,2011-09-08(3).
[2]蒋平,陆娟.公安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