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
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胡洁,邵燕(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对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特征、意义以及建设框架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本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数字环境下的新型发展形态,并呈现出技术性、开放性、互动性等新的特性。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缩小数字鸿沟、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提升服务整体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应逐步建立相应的设施体系、内容体系、传播与服务体系以及保障体系,通过统筹整合、分工协作,实现各类型、各机构公益性数字文化资源与服务的共建共享。
目前,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于对其内涵、概念、理念、定位等的探讨。以“公益性数字文化”或“公共数字文化”为关键词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仅检索到期刊5篇。①检索日期:2014年3月3日。与整体、专门研究还比较薄弱的状况相反的是,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具体公益性文化服务领域中,数字服务已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以“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和“数字档案馆”为关键词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分别获得23955条、389条和2564条检索结果。因此,本文拟将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作为一个整体,从其特征、意义以及建设框架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
1.1 信息技术性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记载、存储、传播等各个环节: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文化产品的生产有了新的手段,改进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使文化产品具备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和增值能力;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文化产品的物质载体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仅仅是以纸质为载体的书报刊,而且还以磁介质、光电介质作为其载体,将文字、声音、绘画、影视作品、音乐等记载、存储在硬盘、磁带、光盘等各种介质上;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文化产品传播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革,互联网、数字电视、手机、智能移动终端等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超越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加快了文化产品的传播速度,扩大了其传播范围。
1.2 开放平等性
开放性是互联网信息世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以计算机和网络发展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使得公益性数字文化传播和交流的地理与空间距离消失了。作为大众文化的公益性数字文化,通过文化资源的共享性和普惠性体现平等性,为众多处于文化边缘的知识弱势和贫困群体提供知识自由、知识公开、知识透明、知识共享的机会。在接受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文化,强调个性,注重平等。[1]公益性数字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广泛交流、相互了解、相互影响的数字文化空间,缩小了文化贫困群体的文化差异,使社会公众能普遍平等地享有人类智慧的成果,这也充分体现了公益性数字文化的平等性。
1.3 双向/多向互动性
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传播媒体,区别于其他传统传播媒体的最本质特征就是交互性。网络环境下,人们的信息获取方式由传统的被动式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大众不仅是数字文化的受众,也成为数字文化的制造者、传播者,在沟通碰撞中相互引导,提高了文化的传播效果。尤其是近年来,以微博、百科全书(wiki)、社交网络(SNS)等为代表的web技术,为文化服务机构与用户间、用户之间实现交互和分享提供了前提,用户生成信息内容(UGC)成为信息世界重要的内容来源。UGC还改变了文化服务机构在内容领域的固有角色,以往由机构主导文化传播的局面发生了改变,呈现出“去中心化”特征。
2.1 有助于维护文化安全,把握信息技术环境下文化发展主导权
互联网没有国界限制,当前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文化生产传播能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自身文化在互联网上的优势地位。建设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就是通过全新的信息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网上文化品牌,形成中华文化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整体优势,使全世界都能共享我国优秀的先进文化资源,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同时,通过推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掌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导权,维护国家文化信息资源的安全。
2.2 有助于消弭和缩小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是人类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网络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并随着网络化急速扩张不断被拉大。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传播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从而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城乡间、地区间公共文化建设的不均衡,使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地区都平等便利地获取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使文化建设成果真正惠及全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性和均等性。
2.3 有助于培育新型服务业态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通过建立分级分布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移动通信网三网融合的跨网络、跨终端的服务平台,发挥触摸屏、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终端的特点,提供新颖、独特的数字文化服务,将更多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资源推送到社区、城镇和农村,以及通过数字电视和手机推送给家庭和个人等,推动形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
2.4 有助于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整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分散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多种机构,且由于分头管理、技术壁垒等各方面原因存在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通过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国各文化机构资源和服务的整合和集成,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资源重复建设和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实现思路、架构、资源和服务的复用,使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益,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建设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合力,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传承文化、传播知识的职能。
3.1 建设目标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是,逐步建立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设施体系、内容体系、传播与服务体系以及保障体系,通过统筹整合、分工协作,实现各类型、各机构公益性数字文化资源与服务的共建共享,最终建成一个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3.2 建设主体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应体现多元化和分层分级的要求。多元化是指建设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决策和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二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是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主要实施者。三是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机构(NPO),包括文化基金会/文化委员会、文化团体等,是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参与者。在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另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协调合作,引导、鼓励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数据库商、NPO在内的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
分层分级是指建设主体既包含国家级文化单位,也包括各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文化单位,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工协作、分步实施,最终形成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保障体系和服务网络。
3.3 建设内容
3.3.1 设施体系
公益性数字文化设施与传统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着一定联系,既有相同点,也存在区别。以图书馆为例,传统图书馆布局通常是书库、阅览、办公分区的封闭性结构,馆舍面积的大小、藏书的多少是其衡量的标准。而数字图书馆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藏书建筑物,而是一个动态多功能信息服务机构,以读者需求为中心,拥有超大规模信息资源的信息空间。目前来说,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分为三类:信息化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和软件设施。
信息化设施既包含原有文化设施的信息化改造,也包括数字化设施的新建,是开展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基础。目前,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文化馆(站、室)、社区文化中心等为节点的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益性数字文化设施网络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升文化设施的信息化水平,加快高新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公益性数字文化设施综合服务能力。
网络基础设施负责数字文化内容与服务传输的畅通,是实现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前提,包括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等。2012年发布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绿色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的发展目标,为将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进一步延伸到城乡基层提供了条件。
软件设施既包括保障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性平台,如运行管理平台、安全管理平台、协同管理平台等;也包括涉及数字资源生命周期各个流程的应用系统平台,如资源建设、资源组织、资源发布与服务、资源长期保存、新媒体服务平台以及对应用系统的管理平台,是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开展的技术支撑。
3.3.2 内容体系
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作为数字文化内容最主要的提供者和组织者,要在用户需求多元化、多种信息服务机构并存的时代发挥其功能,就要积极转变理念,根据信息环境的变化,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整合内容、强化服务,构建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公益性数字文化内容体系。
(1)通过应用云计算技术、统一标准规范、机构协调合作等方式,整合文化服务机构资源。将云计算技术应用于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中,解决资源存储能力和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降低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实现机构间的资源共建共享。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设计与构建应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各文化服务机构开展资源共享、系统互联、联合服务提供前提;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网上美术馆”、“数字文化馆”基础上,通过平台集成、网络对接、数据关联等技术手段,实现数字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开放共享。
(2)内容产品的组织、策划和制作要基于用户需求,建立群众对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需求的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在产品主题方面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反映时代主题、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等;在产品类型方面要充分考虑受众的需求以及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建设文本、动画、影像、音视频、在线讲座和在线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数字文化产品;在产品内容方面,要在深度了解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精细化、多元化、分众化,例如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外地务工人员与本地土著居民,普通人和残障人士等在信息需求上就有着显著的不同,还应考虑城乡居民、各地民众的独特需求。
(3)用内容单元理念打造数字文化产品。现在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的,往往已经不再是原本依托特定频道或时段的节目,或者特定地点和格式的图书,而是一个个独立的内容单元,是不受媒体介质限制的,以不同形式灵活适应于各种媒体介质的内容单元。要注重建立产品内容之间的关联,合理构建内容生产流程,充分整合各类型数字资源,实现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跨类型整合、揭示、组织和跨平台传播,便于群众获取和使用。
3.3.3 传播与服务体系
2013年,我国网民人数达5.91亿,手机网民达4.64亿,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4808万户。[2]中国激活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已达2.613亿部,占全球保有量的24%。[3]数字阅读从在线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发展到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无线阅读,2010年底我国国民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达32.8%。在此环境下,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需要构建多网络、多渠道、多平台、多终端的传播与服务体系,做到用户在哪里,传播和服务就到哪里。
(1)基于用户需求重构网站。要将网站建成一个面向用户聚合内容、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建成用户定制个性化信息的服务中心,建成多元化、综合性服务平台。要在充分了解用户群体、考虑用户差异性的基础上,根据用户需求聚合内容资源,合理组织和呈现内容,这种聚合既可以是一个文化机构自身内容资源的整合,也可以是机构内外内容资源的整合。要设计好检索、推荐、参与、互动等功能,应尽可能提供包括用户评论、博客等参与和互动功能,既补充网站内容,也可增强用户粘性。
(2)有效利用多终端实现发布与服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电子政务网等渠道,搭建无所不在、无时无刻的公益性数字文化传播体系,使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平板电脑、手持阅读器等新媒体终端,随时、随地、随心地享用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资源。同时,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还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实现优质公共文化资源的集聚整合、海量存储、共建共享、有序组织、快速查找等,结合门户网站、微博、社交网络(SNS)等新型网络媒介方式,设立文化服务机构的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方便与用户互动。
(3)有效利用云计算实现各机构协同服务。目前,广电系统已将云计算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将其作为广电实现三网融合的战略性部署,文化部也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将“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整个网络的服务能力与管理能力”,[4]基于云计算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可以为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基于跨网络、跨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支撑技术平台,构建支持多渠道、服务对象全覆盖的数字文化服务综合平台。
(4)注重文化服务的营销与推广。要了解公众信息需求,明确自身定位,与公众建设良好互动,使用户了解自身内容与服务,都需要专业的品牌化营销与推广。一方面可以通过报纸、期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搜索引擎、微博、SNS等新兴媒体等进行全方位推广;同时,强化自身网站在资源推荐、用户互动等功能方面的设计,加强手机、数字电视等多终端的用户信息推送。
3.3.4 保障体系
(1)政策保障。这里的政策既包括专门针对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政策法规,也包括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相关领域例如著作权、捐赠减免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内容上应涵盖数字资源、信息网络、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多个方面,形式上应包括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关的各个级别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决定、国家和行业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等。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列入中央和全国人大五大立法规划,应将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有关内容纳入该法中。
(2)管理运行保障。首先,要考虑建立公益性数字文化统一管理机构,目前公益性数字文化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依托原有文化事业实体管理,为避免“属地管理”带来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可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垂直”管理机构与机制,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其次,要创新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考评、反馈监控等配套机制,注重效果评价,避免“以物为本”的考评倾向,简单的把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等同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经费保障。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投入,首先是政府的责任,要从现有的工程式、运动式投入机制逐渐转变建立长效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在经费投入方面要注重“软硬并重”,避免重硬件和设施建设,轻内容服务的局面。同时,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拓展投入来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良好格局。
(4)科研保障。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在数字环境下发展的新型业态,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已无法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需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科研工作。应开展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研究的统筹规划和总体设计,围绕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的统筹整合、标准化建设、新媒体服务、农村数字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建立若干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重点研究基地,开展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
[1]胡唐明,郑建明.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内涵、现状与体系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13(6):32-38.
[2]2013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4808万户[EB/OL].[2013-04-07].http://digi.163.com/keywords/6/7/65705b57753589c675286237/1.html.
[3]报告称中国智能机和平板保有量占全球近1/4[EB/OL].[2013-04-07].http://tech.ifeng.com/telecom/detail_2013_07/24/27847825_0.shtml.
[4]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EB/OL].[2013-04-07].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2/wangying2013 020610032573325880.shtml.
G252;G259.2
A
1005-8214(2014)07-0001-04
胡洁(1977-),女,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政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邵燕(1981-),女,国家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数字图书馆。
2014-04-15
[责任编辑]王岗
本文系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BTQ17)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