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梅
宋代军赏内容考述
张春梅1, 2
(1.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训练部,河北 廊坊 065000)
赏赐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驭人治国的重要手段。军赏与军队相伴而生,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军赏内容越来越丰富。宋代军赏内容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物质赏赐,又有官制赏赐,更有官文等赏赐,可谓名目繁多。伴随立国时间的延续,宋代军赏内容逐渐规范化,官制赏赐级别渐低、形式多样,土地赏赐数额逐增,受赏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宋代军赏内容不仅反映了宋朝的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同时,也对鼓舞宋朝军队的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代;军赏;内容
通过陈桥兵变建国后,宋朝统治者深知军队的重要性,为笼络军心,想方设法变换军赏内容,以调动军队将士奋勇杀敌、保家卫国的积极性。宋代军赏内容丰富,既有职官赏赐,也有丰富的物质赏赐。朝廷根据立功种类、功劳大小、立功者的身份与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等第、不同形式的赏赐。目前,关于宋代军赏的研究较少,只有顾吉辰的《北宋军赏制度考述》、钱俊岭的《宋代军队赏罚制度研究》、王艳的《宋代物质赏赐研究》及秦萍的《宋代军费若干问题研究》等,学界有关军赏内容的叙述也较零散。因此,在整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笔者试图对宋代军赏内容作一全面、系统的论述,以丰富宋史研究的内容。
宋代军赏中,物质赏赐种类繁多。一是金、银及其饰物等贵重物品。二是绢、钱等很常用的赏赐物品。《武经总要》第十四卷载“赐物:绢十匹,钱十贯,为弟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弟二等……”[1]729。三是帛、绸、马甲、盐、茶、药、牛等日常用品。其中,盐、茶、药等对平原地区的人来说都是极平常的生活用品,但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则是非常重要的物品。
1. 日常生活用品与金、银等贵重物品赏赐
一是日常生活用品与金、银等贵重物品,如襦袴、锦袍、绢、绸、盐、牛、茶药、柴炭、牙牌、金、银、钱等。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十一月,宋太宗“赐缘边戍卒襦袴”[2]463。景德元年(1004年)十月,府州折惟昌率所部兵大破契丹境内的大狼水寨,生擒四百余人,获马牛羊、铠甲数万计,朝廷下诏“赐锦袍、金带,将士缗钱有差”[2]1274。元丰四年(1081年)八月,为收复少数民族首领乞弟,朝廷下诏给西南蕃罗氏鬼主下蛮首领沙取,并予以重赏:“若能谕乞弟早降,朝廷当厚加爵赏,如有未肯降,沙取能掩杀赴官,即赏真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锦五百匹、彩绢五千匹,更当优加官爵。其下得力蛮兵,赏盐万斤、牛百头。如杀到乞弟以下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首领三十匹,大首领六十匹。其逐处部族都大头领亦重赏。”[2]7630−7631同年十一月,朝廷下诏对击败西贼有功的米脂川将士进行赏赐:“赐(种)谔银、绢各二千匹两……赐行营经略副使以下茶药,传宣抚问汉蕃将士,及等第支赐禁军都指挥使钱七千,绢七匹,都虞候以下有差。其下军卒支绢或紬一匹。”[2]7730此外,布、丝、绵等也常有,“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紬、布、丝、绵以供军须。”[3]4231隆兴二年(1164年),崔皋因抵御番贼入侵六合县大获全胜而被赏,“特支金一百两、银一千两,给赐牙牌,特除正任观察使”[4]兵十九卷之14。也有马甲之类的赏赐,如元丰七年(1084年),“侍禁杜能自陈有边功,御延和殿引见,赐人马甲一联”[2]8344。
在寒冷的冬季,统治者会因时赐官兵薪炭钱或柴炭,以取暖御寒。绍熙二年(1191年),大雪天寒,宋光宗下诏:“为雪寒,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已支雪寒钱体例,更支柴炭钱一次。”[4]兵二十卷之37时隔二十多天,又下诏赏赐:“为天寒,应从驾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并诸军指挥军兵、将校等,并特依淳熙六年郊礼例,增三分给赐柴炭。愿依例折钱者听。”[4]兵二十卷之37赏赐薪炭及炭钱,体现了统治者对官兵的人文关怀,起到了笼络军心的作用。
二是金带、玉带、金碗、银碗、金酒器、金银合、银叶、金盂等奢侈品。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曹玮等率兵击败入侵之敌,斩首千余级,战果辉煌,得到朝廷褒奖,“诏赐玮及驻泊钤辖高继忠、都监王怀信锦袍、金带、器币,立功者第迁一资,仍赐金帛,阵没者恤其家”[2]2012。熙宁四年(1071年),朝廷明令“支散银叶子教阅”[2]5953。《庆元条法事类》也规定:“诸监司按阅弓手,其武艺优异者以银叶子赏之”[5]135。银叶赏赐较轻,但金盂则较为贵重,如童贯在收复青唐时,宋徽宗赏赐官兵“金盂五十两,比比皆是”[6]68。元祐元年(1086年),对教阅中有“绝艺”者,赏赐“银叶、银碗、彩缎”[2]8736。元祐二年(1087年),环庆路副总管曲珍率兵斩获首级甚众,朝廷赐其一具重四十两的银合,都监一具二十两银合,将官各支一具十五两银合,部队将、使臣各支一具八两银合,没有可支的,可各支一具五两的银合,茶药依例随合大小支取[2]9909。绍兴四年(1134年),岳飞率军收复邓州,朝廷“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遣中使传宣抚问,赐银合、茶药并抚问将士,喝赐犒设,第赏以闻[4]兵十四卷之25。”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十一月,员琦因立奇功而得赏赐:“左军统领官员琦特与转十官,仍赐金带。”[4]兵十八卷之43乾道七年(1171年),虞允文上奏:“两司事艺升进者千余人,所费不过七千余贯。昨有赐金碗者,军中欢呼,无不歆艳。”[4]兵十九卷之22另外,赏赐玉带。在古代,玉带是贵重物品,一般只有亲王、高官才能佩戴。在宋代,通常是三品以上官可戴玉饰品,但立有战功者则可被赐玉带等饰物。大观年间,蔡京等因收复青唐,徽宗赐之以方团玉带[7]104−105。南宋时期,战争频繁,很多立大功的将官被赐玉带,如绍兴元年(1131年),两浙西路安抚使刘光世、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被赐以玉带[3]13784。这些奢侈品的赏赐,既可以满足军人的实际需要,又可以让军人们倍觉荣耀。
2. 军需物品赏赐
战袍、弓、枪等军需物资,有时也作为军赏赐予立功者。建隆元年(960年)七月,宋太祖于礼贤讲武殿宴请韩令坤等,“赐袭衣、器币、鞍勒马有差,赏平泽、潞之功也”[2]19。元丰七年(1084年),刘祚昌率所部官兵不断出击敌人,获不少首级。为表彰他及其部下,朝廷下诏“赐锦丝战袍、红丝勒帛、金线乌梢弓、虎纹韔靬、银缠桿枪、朱漆圆排、金镀银装手刀各五十”[2]8256。建炎四年(1130年),钟相叛乱被杀,朝廷赏赐湖南北路捉杀使孔彦舟“除利州观察使、尚书考功员外郎,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傅雱特转两官”,“诏赐战袍、金束带、银缠捍枪、团牌并细叶全装甲一副”[4]兵十九卷之17。
3. 宅第、土地等不动产赏赐
宋代军赏中,除上述诸奖外,另有赏赐宅第与土地的情况。北宋淳化五年(994年),大将李继周讨伐李继迁,大败敌军,“以功转供奉官,复加恩赏,仍赐官第”[3]8870。北宋元丰年间,因累立战功,朝廷下诏赐曲珍四顷半土地[4]兵十八卷之6。绍兴三年(1133年),朝廷下诏表彰凤翔府和尚原立功统制将佐等,除授以官职外,还赐以土地:“如今后更立奇功,当议增数。拨赐都统制吴玠一十五顷,永兴军路经略使郭浩一十顷,统制官以下一等各七顷,统领钤辖路分等各五顷,将官一等各三顷。”[4]兵十八卷之33绍兴十年(1140年),高宗为鼓励官兵捉到敌人首领乌珠,下诏说如能生擒之,除授节度使,赐银帛50000匹两,田1000顷,宅第1区[8]2172。此外,宋代军赏有时不仅赏赐土地,甚至随赏的还有牛具和粮种,如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刘锜因“累立战功”,朝廷“特与支给(真)[供]奉,仍拨赐荆湖路官田一百顷,及应副牛具、种粮”[4]食货六十一卷之49。宋代不抑兼并,土地私有化程度高,国家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但仍能用有限的资源奖励军功,足见朝廷对军赏的重视。
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3]3768。“官”即寄禄官,是官员领取俸禄、区别官阶高下的依据,官阶的高下与俸禄的多少成正比。宋人夏竦曰:“官为请俸之具,位乃称呼之号”[9]543。宋代的官员常是有官却不厘官务,“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3]3768。“职”用来授予文学之士。官员的实际职务是差遣,“差遣既是各种实职的代称,也是任命官员过程的专称”[10]129。但是,官阶在某种程度上与实际差遣相关联,一般情况下,官阶高,差遣重,所以,宋廷把官员的资序迁转作为军赏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军赏中。
1. 赐高官,差重任
宋太祖刚登基,对拥戴有功将领推赏,如石守信“自义成节度使为归德节度使、侍卫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高怀德“自宁江节度使、马步军都指挥使为义成节度使、殿前副都点检”,张令铎、王审琦等“官爵阶勋并从超等,酬其翊戴之勋也”[2]7。石守信、高怀德等大将是太祖多年的同僚,在宋太祖称帝过程中,功勋卓著,所以赏赐不菲。
2. 迁官资,减磨勘
“磨勘,意味着有升迁的机会”[11]总论之45。宋代官员的升迁有着严格的磨勘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员有不同的迁转年限,有三年、五年不等。如果立有军功,官员则有机会缩短迁转的时间。迁资、减磨勘年,可以让征战沙场的将官晋级更快,对他们有巨大的激励作用。熙宁七年(1074年)七月,朝廷对平定踏白城一带叛乱蕃部的押队使臣,依功分等行赏,“优等迁六官,余推恩有差”[4]兵十八卷之5。元丰五年(1082年)四月,朝廷对平定乞弟之乱的将校推赏,其中,王光祖“减磨勘七年、迁一官,更减磨勘二年”[4]兵十八卷之9−10。元丰七年(1084年),殿直柴植等人讨吴八章等寨,因获三百级,无亡失,蕃官例各转资,“诏各减磨勘三年”[2]8360。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十一月,因“以刘锜言(员)琦在扬州皂角林与金人见阵,身陷重围,下马死战二十余阵,首立奇功故也”[4]兵十八卷之42−43,员琦转十官。嘉定十一年(1218年)三月,因“世兴等解围枣阳,于荆荡落湖陂与虏见阵立功”,朝廷赏赐“诏忠义统制刘世兴特与转三官,更特赐二千贯。第一等韩兴等各特转两官资,无资人各特补两资;第二等王安国等各特转一官资,无资人各特补一资;第三等刘康等各特支犒官会一十五贯”[4]兵二十卷之21。
3. 特免铨试、特差充
宋代无论文臣抑或武臣,在做官之前,均须经过考试,“文臣初出官有铨试之科,武臣初出官有呈试之法,其试中者,始得放行参选”[4]兵二十六卷之9。宋初考试较为认真,但宋真宗东封西祀以后,“恩意渐宽”[12]卷九,恩荫入官之人增多,于是,推行铨试法:规定荫补出身的未被差遣之人,须入国子监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差遣。铨试法在宋仁宗朝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0]227。免铨试,即不入国子监学习与考试便可差遣,这简化了官员被差遣的程序与难度。嘉定十四年(1221年),因平定蕲黄地区的贼寇,朝廷下诏旌赏“赵葵特与转承事郎、特免铨试,特差充京西安抚司主管书写机宜文字”[4]兵二十卷之28。
4. 填见阙
北宋中期以后,官多阙少,冗官现象严重,许多官员待阙多年而不得差遣。“填见阙”可免去漫长的待阙之苦,这对将官有很大的吸引力。乾道元年(1165年)三月,韶州通判、权英州卢沂率官兵赶走叛乱的莽山峒贼,保全一州,被“特与转两官,差知英州,填见阙”[4]兵十九卷之15。卢沂由“权英州”到“知英州”,是从临时代理官到正任官,这是质的飞跃。嘉定十三年(1220年),因“(暮)[慕]义归顺,屡立战功,”朝廷下诏特转青州通判兼京东路兵马钤辖邢德为武略郎。次年三月,邢德又因“诛戮李信劳效,诏特转武翼大夫,差知淄州、兼(东)[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4]兵二十卷之27。
5. 回授官职
宋代军赏中,有的人因功劳显赫而可转多资,但又因碍止法,必须回授官职给五服内亲属;有的人虽不碍止法,却必须回授他人。元丰六年(1083年)五月,左藏库副使高永翼因功得赏,“诏高永翼止迁两官,为皇城使、贵州刺史,余三资许回授五服内亲”[2]8063。为了规范官员迁转秩序,朝廷于元祐元年(1086年)下诏:“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两资转一官;客省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上应减年者,并回授有服亲。”[2]8873绍圣四年(1097年),朝廷再次发文,“诏皇城使已上、因战功试转资者,许回授五服内有官亲属转一官。如功状优异,即取旨,许回授白身亲属与借职”[4]兵十八卷之17。绍兴五年(1135年),因潘义在天长军“与金人七斤太师见阵,获捷故也”,朝廷又诏赏赐“拱卫大夫康州刺史潘义与转两官,一官于横行上转,一官依条回授”[4]兵十八卷之35。三十二年,在光化军对岸的茨湖之战中,统制官左武大夫张进、武功大夫董江均“捐躯戮力,身先士卒”,使刘萼全军不得侵犯,朝廷推恩,“诏张进、董江各特与转三官,并依条回授”[4]兵十九卷之3−4。
除回授官职外,还有因军功而得以奏补宗亲、守本官致仕的情况。绍兴元年(1131年),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因“招安贼盗,保护浙西”之功而被赏赐,“可特与恩泽三资,奏补本宗或异姓有服亲”[4]兵十八卷之32。嘉定十七年(1224年),焦思忠因在淮西等处的多次剿虏战斗中,屡立功劳,请求守本官致仕,得到恩准,“诏焦思忠特与转武翼大夫、阁门宣赞舍人致仕”[4]兵二十卷之29。
无论是回授官职给亲属,还是奏补宗亲,均使军赏惠及面增大,不仅军人受赏,也让军属从中受益颇多。允许将官守本官致仕,使他们在离任后仍享受在职时的待遇,这极大地调动了将官的积极性,提高了取胜的概率。
官文主要是指空名宣札与度牒,它们也是宋代军赏的重要内容。
1. 赏赐空头宣札
空头宣札赏赐,一般多用于战争时期。战争结束后,空头宣札可以马上奖励给前线有功官兵,效率高,速度快,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康定元年(1040年),知庆州范仲淹请给枢密院空头宣及宣徽院头子各百道,以备赏战功[4]兵十八卷之2。庆历八年(1048年),朝廷降空名告敕宣头子三百道下河北宣抚司,以备赏战功[4]兵十八卷之3。元丰四年(1081年)七月,朝廷诏鄜延、环庆、泾原、熙河、麟府路各给诸司使至内殿崇班敕告,“自东头供奉官至三班奉职、军头二百,鄜延路别给三班借职至殿侍、军大将札子百。如军前有効命奋力,可以激励众心者,随功大小补职,书填给付”[2]7609。
2. 赏赐度牒
度牒是古人出家为僧尼时,官府发给的凭证。度牒早在南北朝就已有,到唐朝天宝六年(747年),“僧尼令祠部给牒。则僧尼之给牒自唐明皇始也”[13]388。发放度牒时,官府视情况而定,收取一定数量的钱。宋初,不收钱或收很少的钱。至真宗、仁宗朝以后,“三冗”问题更严重,政府财政日窘,便出售度牒以缓解经费紧张局面。绍圣三年(1096年),朝廷“诏户部于内藏库支银绢各五千匹两,度牒二千,付钟传,除赏激汉蕃弓箭手及往来干边事,佗毋得关给”[4]兵十八卷之17。大观二年(1108年),朝廷“诏给降空名度牒各一百道,付淮南东西、两浙路提点刑狱司封桩,专充今后捉贼赏钱,仍不许别行支用”[4]兵十二卷之17。宣和三年(1121年),因京东西路捕盗赏常不能按时支付,而盗贼身上却常藏有金银,被捉到后,便把金银捐给捕捉人以脱身,致使盗贼猖獗。鉴于此,朝廷下诏“特许支州县钞旁定帖并出卖度牒钱充捉贼激赏,不得他用”[4]兵二十卷之25。南宋时期,军费更加紧张,出售度牒以充军费的情况更普遍,以致僧尼泛滥,“绍兴中,军旅之兴,急于用度,度牒之出无节。上户和籴所得,减价至二、三十千。时有‘无路不逢僧’之语”[14]卷四之64。建炎四年(1130年),应温州知州卢知原之请,礼部给降度牒三百道于温州,以激劝当地召集土豪民兵[4]兵一卷之16。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七月,朝廷诏“令礼部给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仍遣枢密院使臣一员管押前去淮南、浙西、江东西路制置使司交辖,应副犒设战士使用”[4]兵十八卷之41,“赐江淮制置使刘锜度僧牒五百,为犒军之用。”[8]3203
此外,为激赏将校,朝廷还赏赐空名进官用的帖、绫纸、告等。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李宝“乞给降空名”进官用的贴、绫纸、告,以备“开具立功因依,书填给付”,枢密院派使臣前往专门负责,“专充激赏作用”[4]兵十八卷之41−42。
宋代不仅有上述诸多赏赐内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赏赐,如赏赐宫人、装钱、驿券、减轻犯人罪过等。这些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折射出宋代军赏内容的多样性与实用性。
1. 赏赐宫人
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平定北汉不久,宋太宗在太原宴请北汉主刘继元及其官属时,“继元献其宫人百余人,上以分赐立功将校”[2]453。
2. 赏赐装钱
景德元年(1004年)十月,辽军南下侵扰,宋军组织抗击,朝廷为鼓舞士气,“诏随驾军士先赴澶州,天雄军及缘河驻泊者并就赐装钱”[2]1277。
3. 赏赐驿券
元符二年(1099年)五月,河东路经略司说,靖化堡蕃官移曻多次为宋军做向导而致全胜,请求朝廷为他论功行赏。于是,朝廷“诏移曻转三官,仍特支驿券”[2]12139。
4. 减轻刑罚
元符二年(1099年)五月,因泾原路西安州及天都等堡寨的建好,使得各路边境地区的重要军事据点相互连通,宰相章惇率文武百官在紫宸殿庆贺,且“知枢密院事曾布奉制宣答曰:‘夏羌弗庭,命将进讨,复我境土,据贼要冲,道阻悉通,边防永固,与卿等内外同庆。’德音陕西、河东路死罪囚,流以下释之”[2]12141。
伴随立国时间的延续,宋代军赏内容逐渐丰富,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贵重的金银及金银饰物等奢侈品,又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如绢帛、布袄、盐、茶炭、牛、羊等,还有不动产如田土、宅第,以及军需物品如战袍、枪、弓等。这些对军人来说既是必需品,又是极高的荣誉象征。
太祖、太宗时期,军赏多因时因地而赏,无规范的赏格,赏赐的内容随意性很大,如平定太原后,宋太宗将北汉输纳的宫人随即赏给立功将校。自真宗朝以后,赏赐制度逐渐规范,内容和数量也逐渐细化。
北宋前期,国家对有功人员常赐高官,委重任,而后赏赐级别逐渐降低,这可能与当时刚建国急需用人有关。此外,官制赏赐内容的形式也灵活、多样,如转官迁资减磨勘年、回授官职给亲属、免铨试、特差遣等。
北宋至南宋,土地赏赐不仅数额在逐渐增大,由原来的几顷、几十顷、上百顷增至上千顷,而且,受赏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高级将官,扩大到中下级军官。
宋代军赏内容丰富,无论是物质,还是官制,名目渐次增多,数量渐次增加,反映了宋朝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同时,也对鼓舞宋朝军队的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军赏内容的丰富,军赏数量的增加,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了对百姓的剥削,使他们本已困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土地的大量赏赐,压缩了百姓占有土地的空间,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度牒的大量发放,减少了国家的纳税人,减少了国家的兵源。这些最终导致宋朝面临外忧内患的危机,并加剧了宋朝灭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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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牛建兵〕
The Study on the Military Reward Contents of the Song Dynasty
ZHANG Chun-mei1, 2
(1.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1, China; 2.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Academy, Langfang Hebei 065000, China)
Reward is an important method in the class society which the ruling class dominates people and administers country. Military reward was a product which generated with the army. The contents of military reward became more and more by th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e contents of military reward in the Song Dynasty(960-1279) involved every aspect of people’s life, such as: the promotion of official position, subtracting the time of being evaluated; there was also material reward, not only the valuables, such as gold, silver, money and the decorations of golden and silver, etc, and daily necessities, such as: salt, tea, medicine, cow, sheet, silk and cloth, etc, and the reward of military supplies, such as: coat armor, caliga, weaponry, etc, but also farmland, residence, the blank document, a monk’s or nun’s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workers in palace. Actually, there was much difference among the contents of military reward in the Song Dynasty.
the Song Dynasty; military reward; content
E291
A
1006−5261(2014)05−0072−05
2014-03-10
张春梅(1968―),女,河南新乡人,馆员,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