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最近,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体罚、侮辱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现实实际当中,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能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杜绝各类有违师德的行为。但是也确有少部分教师违背师德,一定程度地存在体罚、侮辱学生,或者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物,以及开展有偿补课等行为。对于这些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理当通过给予处分的方式予以惩戒。
不过,需要意识到的是,单纯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予以处分,并不就能起到禁绝违反师德行为之效。拿教师体罚学生来说,就一直被列入教师禁止行为之列,各地先后也有不少教师因为体罚学生遭到处罚,有些处罚还相当严厉,但是体罚学生的行为并未因此而得到完全禁绝。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一些违反师德行为的出现,并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的品质、道德问题,而是相关制度缺失的产物。就拿教师有偿补课来说,很大程度上与优质教学资源配置不均衡,各校教学质量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希冀通过花钱补课来提高成绩有关。
正因为如此,对于维护教师职业道德来说,处分违反师德行为固然有其必要,但是加强各类制度建设才是根本之道。比如,通过推行均衡配置优质教学资源,让学生能够接受到水平相差不大的教育来破除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通过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借家长集体维权来约束教师体罚、侮辱学生,等等。如此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杜绝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