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没有无限责任

2014-02-11 02:29严丽荣
师道 2014年1期
关键词:教书育人责任班主任

严丽荣

某中学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期末考试,最后一场结束,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训话,特别强调学生要及时回家,途中不得下河塘洗澡。可偏偏有学生把老师的话当耳旁风,一出校门口就迫不及待地与人往河边窜,后来不幸溺水身亡。家长找学校闹,说学校提前放学,班主任事先不打电话通知家长……

某中学一走读生,在当天放学回家后,瞒着祖父母骑着家中的摩托车在外游荡,不幸与路口处驶来的一辆三轮车相撞,当场身亡。家长找学校闹,说“我的儿子死在从学校到家里的路上,学校要偿命”……

尽管很多老师在教育学生方面已经恪尽职守,可不管你多尽心尽力,出了问题就是老师的责任;尽管很多学校逢会必讲“安全第一”,还订立种种安全责任状,但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出了问题,责任往往总能牵扯到学校。在这种教育“无限责任”的威慑下,老师教育学生肯定不能打(哪怕是轻轻的敲他一下),也不能批评太重(万一他想不开呢),工作真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整天为学生安全提心吊胆。难怪乎,越来越多的老师表示不愿当班主任了;一些学校为尽最大可能地确保学生“不出事”,禁止过去会组织的学生野外郊游、假期实践活动,甚至连体育课上稍有风险的“跳马”“单双杠”等项目都取消了,做的只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哪还敢让学生经受锻炼与磨炼,去塑造和完善学生的人格与能力?

学生毕竟要长大成人,走向社会。可是,这样“安全‘圈养”、“精心‘呵护”出来的“花朵”,能经受住社会的风浪和生活的摔打吗?到时,他们受的伤害可能会更多,而这是为人父母者当初所希望看到的吗?作为家长,爱子心切完全可以理解,但应为之“计深远”,自己首先要负起“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挑起“第一责任人”的重担,不当“甩手”家长,把一切都寄望、归责于老师和学校;要给老师和学校一定的教育空间,尊重老师和学校的“惩戒权”,支持老师和学校对学生进行合理、适当的锻炼与磨炼,理性对待学生出的问题,宽容与谅解老师工作的疏漏,和平协商或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家校间的纠纷与矛盾。作为老师,要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高教育艺术水平,积极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案例、成因、预防与处理办法,时常警醒自己,及时消除和化解安全隐患,努力规避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加强家校联系,积极取得家长对老师和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学生事故面前,面对家长的蛮横、无理取闹,学校首先要担起责任,顶住压力,依法维护老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可以单独或联合聘请专门的律师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学校虽然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经不起折腾,但遇到此类“学闹”,也不能用所谓人道主义的方法去化解问题,让“哪个闹得凶,学校就赔得多” ,以致陷入恶性循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支持老师和学校依法执教,保障老师和学校的权利,对学生事故的处理,可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并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减轻学校的经济理赔责任。

教育不是万能的。老师和学校的有限责任如果演变成一种无限责任,不仅是教育的悲哀和无奈,也是家长和社会的自伤和失败。只有让老师和学校从无限责任中解放出来,获得宽松、良好的环境氛围,教育才能真正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永州市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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