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万满 蒋永辉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国际保险业并购分析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蒋万满 蒋永辉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保险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并购风潮。国际保险业并购浪潮此起彼伏,可谓一浪高过一浪。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有382家保险公司完成了兼并和收购工作,总金额达到4 10亿美元。1997年至200 1年的五年间,全球保险业的并购达5114宗,涉及金额达1 100亿美元。并购浪潮不但迅速改变了世界保险业的地区和业务格局,而且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世界保险业并购重组离不开其基本动机及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影响,高新技术的出现及应用提高了保险业的规模效益,各国相关产业管制的放开则为保险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1.保险业并购重组的基本动机:规模经济、市场压力与客户的需要。首先,我们知道,在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都会降低,利润水平会上升。根据这个原理,保险企业并购重组的目的正是为了使双方都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使双方的成本与费用支出都大大降低,利润水平相对上升,抗风险能力增强,承保能力增加。其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并购重组是改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第三,保险业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行业,面对市场上客户要求多样化的趋势,也势必拓展其服务领域,而实现服务多样化的捷径之一就是并购重组。此外,对进入新地区和跨行业经营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并购重组的动机。
2.保险业并购重组的国际经济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20世纪末,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最重大事件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这不仅标志着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世界市场的形成,而且标志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的不再是一个狭小的国内市场,而是一个世界大舞台;面临的竞争对手不再是本国的业务同行,而是国际金融巨人——超级金融机构,而并购重组就成为了增加实力、扩大规模、进军国际市场的现实选择。同时,全球性的金融自由化也使保险业的并购重组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因为保险业不仅需要从内部加强经营管理,拓展市场,还要通过并购重组来扩大规模,开展新的保险业务,进入新的市场,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适应金融自由化的要求。
3.保险业并购重组的技术条件:高新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电脑、电信技术和电子信息处理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保险业规模扩张的意义在于:改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方式以及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传统对应关系,使得集中统一的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保险业务如同在一个城市那样方便;资金可以迅速在全球流动,改变了资本流动的时间和地区的概念,不同时区的保险市场连接在了一起。比较而言,保险公司的规模越大,电脑信息装备的相对成本越低,采用最新电子技术的能力越强,用电子信息化处理取代人工作业的范围就越大,竞争力就越强,先进技术和基础设备的效率作用发挥越充分。因此,降低建立庞大复杂电脑系统的单位成本、扩大保险规模经济的临界边界的目的为保险业的合并重组提供了强大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促进了世界保险业的并购重组。
4.世界保险业并购重组的制度背景:法律制度的变化及管制的放松。保险业并购重组实际上也是产权交易的过程。这除了要求有一个健全的市场和市场体系、明晰的产权制度之外,还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障。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金融行业的竞争力,西方国家开始逐步拆除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例如,2 0世纪7 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于1997年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 S A)以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审慎监管和日常监管,开始正式实行全能型的混业经营模式。美国国会在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废止了实行六十六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结束了美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业经营的历史,开始了金融业的新发展。加拿大、荷兰、日本等国家均于2 0世纪9 0年代末期逐渐取消了有关限制性的法规,允许建立大型复合金融机构。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及金融管制的放松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1998年,欧洲所有的银行都涉足保险市场,其中4 6%的银行成立了其独资的银行保险子公司,3 1%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签有合作协议,而美国也有4 0 8 8家银行正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与自发性管理不同,法治对于整个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作的贡献,就在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使得交易主体能够有效估计行为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业的并购重组与相应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密不可分的。
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局面分析和研究保险并购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20世纪9 0年代以来,国际保险业并购显现出五个特征。
1.并购主体由过去的弱弱合并、以强吞弱逐步转向强强合并。从历史上看,保险并购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一是弱弱合并。众多的中小保险公司为抵御经营风险或防止被大保险公司吞并,往往采取合并策略,以增强其竞争实力。二是以强吞弱。以强吞弱、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则。正是在这一法则的作用下,保险公司的规模才由小到大,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才由不完善到完善逐步发展起来。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保险并购,基本上是以强强联合为主。世界保险业中排名第1 1位的瑞士苏黎世保险集团与英美烟草金融服务公司(BAFS)合并后,更名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和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收购法国第三大保险公司(AGF)5 1%的股份后,就保费收入而言,安联集团成为全球最大的非寿险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接管美国银行家保险集团(ABIG)后成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150亿美元;在英国保险业排名第3位的英国商联保险公司与排名第4位的诺威奇联合保险公司,合并组建商联保众保险公司,成为英国第一大保险公司。
2.并购的跨度由过去的国内并购为主,逐步走向跨国并购。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跨国并购呈不断增长态势,如加拿大宏利寿险公司与北美人寿保险公司合并,法国A X A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保险公司,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收购全美人寿保险公司等。以世界最大的保险业集团——德国安联保险公司为例,1998年,安联兼并法国A G P集团;1999年投巨资兼并美国从事固定利息投资的皮姆科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收购美国尼古拉斯·阿普吉格特金融管理公司。该公司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集保险与金融投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企业。
3.并购的形式由过去比较单一的横向并购开始向混合并购转化。历史上的保险并购主要以横向并购为主,目的是减少同业竞争对手,扩大对相关市场的占有和控制,增强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垄断利润。然而,随着各国政府管制的放松和监管条例的变化,近年来的保险并购出现了新的跨行业态势,保险、银行、证券相互融合。1988年至200 1年,国际保险业超过5亿美元以上的并购交易达到130宗,其中在保险领域内的并购是9 0宗,占总并购数的7 0%;保险公司并购商业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交易为12宗,占总并购的9.2%;保险公司并购证券公司的有8宗,占并购总数的3.2%。这些数字显示,业内并购仍然是并购的主流,保险业与银行业间的并购是保险公司在非保险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并购领域。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资产超过10 0亿美元的美国的银行中,有8 3%从事保险业务;资产在10亿美元至10 0亿美元的银行中,这一比例为6 3%。目前,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其金融保险集团涉足经营范围相当广泛。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集团的合并则属于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并,并缔造了7000亿美元资产的当时世界第一大金融集团,其经营范围涵盖了银行存贷款、消费者融资、信用卡、投资银行、证券经营、资产管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4.并购的策略由过去的恶意并购、强制并购为主转向主动合作和自然并购。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全球保险业并购浪潮,一改过去依托市场进行血腥吞并、在并购和反并购大战中进行搏杀的做法,更多的是基于战略动机而开展的战略联盟。这种并购不是以一方战胜另一方为主要特征,而是强调主动接触,充分酝酿,积极协商,认真筹备,强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险公司之间或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战略联盟,一方面可以避免龙虎相斗,两败俱伤,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和市场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分担成本与风险,集中资源优势,增强资产与业务品种的联系和契合力,将同类竞争演变为局部的内部联合。
5.并购的交易金额不断增加,超级保险公司不断涌现。
保险并购由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蔓延到保险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并购交易金融每年呈增长态势,且单一并购案的交易金额越来越高,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规模不断增大。大公司之间的并购产生出一批保险“巨无霸”。在全球2 5大保险公司中(按资产排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并购行为。目前,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都将并购特别是跨国并购作为拓展市场领域、扩大市场规模的主要方式。
从统计数据看,1988年至200 1年,国际保险业超过5亿美元以上的并购交易数目达到130宗。在1988年至200 1年国际保险业前十大并购交易中,1998年,旅行者和花旗公司合并交易的金额达到了7 2 5亿美元;2000年,花旗集团又进一步收购Associates First信用卡公司,交易金额也高达3 0 9亿美元;A I G收购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merican General)的交易金额是233亿美元;第四位的是著名股神巴菲特的保险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 e Hatha wayInc)收购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Corp.),交易金额是223亿美元。2001年,著名的德国安联集团与德累斯顿银行的合并交易金额达到1 96亿美元。
大规模的保险业并购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和经济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间的竞争主要以经济竞争为主,并在激烈竞争的同时趋向合作。无国界经济有了较迅速的发展,统一的国际市场正在形成。1997年12月3 1日,全球金融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就包括“所有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这对保险市场的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面对逐渐开放的国际保险市场,一些原先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保险企业,或是为了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或是为了在本国开放的市场中能保住自己的份额,开始兼并或收购其他保险公司。
(一)欧洲保险业的并购重组
1.欧洲保险业间的并购重组。首先,我们来看直接保险领域发生的并购案例。1996年,英国两家大的综合保险公司——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与皇家保险公司宣布合并,组成市值132.67亿美元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一跃成为英国当时最大的综合保险公司。同年,法国巴黎联合保险集团(UA P)与安盛保险集团(AXA)宣布实施合并计划,新集团管辖资产达22950亿法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者。而在此之前,AXA还完成了购买国卫保险集团的计划。1997年7月,荷兰国际集团(ING)出资2 2亿美元收购了美国依阿华公平保险公司(EIC)。
直接保险领域发生的并购趋势也影响到再保险领域。1996年8月,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宣布将以3 3亿美元价格购买美国再保险公司,百慕大的伙伴再保险公司以9.5亿美元的价格购进法国S.A再保险公司。此外,瑞士再保险收购英国的M&G再保险公司及意大利的UNIONEITALIANA。
同样的并购也发生在保险中介服务领域,包括英国的BAINHOGG、MINET和德国的JAUCH+HUBENER的收购案,还有英国的JARDINE对LLOY DTHOMS ON的收购,等等。为了争夺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MARSH&MCLENNA N还发动了对位处世界前五位的英国塞奇维克(SEDGWICK)保险经纪公司的收购。这些收购或兼并的完成,提升了这些市场主体的全球竞争能力,使其保险业务的运行达到了新的层次。
2.欧洲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并购可以使保险资本和银行资本相互渗透。从1991年荷兰国民保险公司与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成立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集团I N G,到瑞士苏塞信贷集团购并丰泰保险公司,每一次合并都缔造出一个巨大的金融公司,银行与保险联手经营已在欧洲蔚然成风。此外,跨行业并购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997年9月瑞士苏黎士保险集团与英美烟草公司(BAFS)合并,从而形成自有资本180亿美元、资产总值3 4 2 0亿美元的金融集团。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的互相融合,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各自的服务范围都得到了拓宽,都具备了银行、保险、投资等方面的功能。
从近来欧洲的一些保险合并行为中还可以看到,合并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经营集团化、多功能化。很多保险公司或集团希望既要能经营财产险,又能经营寿险,还可经营再保险,同时也能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险中介人希望自己能涉猎到各个保险领域。如法国安盛保险集团旗下已包括了财产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二)北美保险业并购
1.北美保险业间的并购重组。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北美发生的最为频繁的直接保险领域的并购重组。一般来说,北美的公司所注意的目标主要在它们的国内市场,收购公司来自国外市场的寿险保费收入仅占其1 1%。这说明,北美本土市场的规模巨大。美国《国家保险商报》1997年7月号报道:近年来,美国保险业前景大好。1997年,美国保险总收入达3888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8.4%,法定净收入增长了2 6%,为2 4 4亿美元。统计报告指出,排名居前的几家寿险公司业务量稳定,最新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司中有7家分别在1987年和1977年都已位居前10名。同时,据标准普尔最新公告,尽管仍面临一些风险与挑战,美国国内的寿险业目前在资本化管理经验、工作效率、信贷声誉及资产结构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优良程度。
美国寿险业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股份化改组,因此其并购重组的规模和范围比世界其他地区更为广泛,这为全球各地的投资者带来了大量的投资机会(首次上市金额将达1 5 0亿至200亿美元)。这股浪潮是自1986年缅因州的UNUM公司股份化之后开始的,接踵而来实行股份化的有西北国民和麦柯比公司(198 9年)、纽约公平公司(1992年)、俄亥俄州米德兰公司(1994年)、保证公司和州立相互公司(1 9 9 5年)。1998年年底,纽约相互公司也步了它们的后尘。事实上,美国的前十大保险公司有七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已宣布在今后两三年里要向某种形式的股份制转变。这些变化背后的理由是:(1)不光同业间竞争激烈,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从相互机制转向股份所有制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这是一条发展规模经济和开辟新市场的举措。(2)为参与业内合并、购置准备基金。(3)为公司资深管理人员提供非现金的鼓励手段(送股票)。(4)将公司业务扩展到一些新的领域,开辟新的国内外市场和销售渠道。
其次,北美再保险市场的并购重组案也屡见不鲜。美国的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后不久,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又被美国著名财团BERKSHIREHATHWAY INC所并购。这次并购涉及5 6 0亿美元资金以及市值1200亿美元的股票。同样,在美国保险中介领域也多次发生并购重组事件。其中著名的包括美国怡安(AON)对美国ALEANER&ALEXANDER以及美国MARSH&MCLENNAN对美国JOHNSON&HIGGINS的收购。
下表列示了美国1996年至1997年保险业并购情况。近年来,不单保险公司合并事件的数量稳步上升,合并后保险公司的价值也在增长。据统计,美国1996年合并后的保险公司价值为4 0 0亿美元。到1998年,这个数字估计是9 0 0亿美元。面对着北美这一巨大市场,欧洲保险公司开始加速收购美国保险公司。目前,有8家拥有美国分公司的欧洲保险公司位列美国最大的10 0家公司中。例如,安盛和荷兰保险集团分别拥有5 3 0 0亿美元和3 0 7 0亿美元的资产。这是美国任何一家保险集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有相当数量的欧洲公司对收购美国公司雄心勃勃。
2.北美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在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与银行业兼并合作层出不穷。加拿大甚至比美国更盛,因为加拿大允许保险业与银行业合作的领域广泛,因而出现了许多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联合体。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加拿大最大的银行——皇家银行宣布收购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公司的合并不仅创下了当时全球并购之最,达8 4 0亿美元,而且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全球经营模式——建立“金融服务超市”,为全球各地的个人、公司及政府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从普通商业银行服务、资产管理、保险到投资银行业务等。
(三)欧美保险业并购重组的经验
1.欧美保险业并购加强了服务的专业化。首先,考察过去几年美国排名前2 5位的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及财产险)的资产总额情况。1 9 9 3年,它们的资产总额占整个保险业资产总额的6 3%。到1997年底,这个比例已增长为6 7%。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保险业在过去几年中大者更大,强者更强。行业联合的一个自然结果就是服务专业化。为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运作,保险企业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专业从事某种产品领域,提高了专业化服务的质量。1997年初,美国信诺保险集团耗资1 7亿美元收购了经营医疗保险的康源公司。8月中旬,信诺宣布以1 4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其国内寿险业务的绝大部分,买方是林肯国民集团。信诺在买主和卖主之间不停转换的原因在于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保费增长缓慢。通过并购重组,信诺加强了自己的强项。
表 美国保险兼并情况表(1996—1997)
2.欧美保险业的并购扩大了规模优势,增加了收益。并购可以减少企业广告费用,降低开拓新市场所需的前期投入等,有利于企业集中优势,有效控制成本。合并后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估计每年可由此节省开支1.7 5亿英镑,相当于合并前两家公司总支出的10%。值得关注的是,完成并购项目的安联集团在德国慕尼黑总部公布了200 0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200 0年上半年,安联继续保持盈利增长的趋势,净收入由12亿欧元增至1 6亿欧元,增幅达3 0%,总收入(包括投资型寿险产品在内的所有保费)由3 0 4亿欧元增至3 5 1亿欧元。
3.保险业的并购往往也有利于金融业的优化整合。例如德国金融企业间长期以来存在着交叉持股现象,制约着德国金融业的结构调整。在并购前,安联保险公司分别持有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的近5%和近2 2%的股份,而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又分别拥有安联的7%和10%的股份。并购完成后,新的德意志银行把传统的没有盈利的零售服务业务分阶段出售,并关闭或减少了分行的业务。这样,合并后的新德意志银行和安联之间相互持有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这将减少相互掣肘,强化德国金融业的整合。
4.保险业的并购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资本市场的支撑。当前,保险业的并购规模愈来愈大,在动辄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并购案中,传统的现金并购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股权式并购逐渐成为当前保险业并购的主要形式。欧美发达国家完善的资本市场则为股权式并购提供了一个较为透明、规范的操作平台。更为重要的是,每一次保险业并购都牵扯到各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各方的利益调整提供依据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当代欧美保险业并购也是欧美完善的资本市场及法律制度的产物。
随着世界保险市场全球一体化发展,保险公司与银行业、证券业混合经营将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国际保险业之间的竞争将日益激烈,保险业并购已越来越引起业界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大力开展并购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并购是我国保险业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
根据规模经济的一般原理,大公司一般要比小公司经营成本更低一些,运作效益更高一些。这是由于固定资本要素的不可分割性所造成的。公司扩大业务量,投入总额不会随业务量的增加而同比例增加,平均固定成本会随业务量的扩大而递减。因此,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内的产品平均成本自然会随业务量的增加而递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收购来扩大业务经营规模,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就目前而言,在我国保险业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有些公司还存在小型化、区域化、分散化的特点。因此,兼并和收购不失为中国保险业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并购是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需要
进入2 1世纪,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形势非常严峻,保险业也将面临经营风险。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资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破产倒闭。而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此类事情的处理一般采取兼并重组、政府求助和破产清算。尽管这三种方式在实践上各有所长,但总体来讲,兼并重组的效果要优于政府救助和破产清算。因为并购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充分挖掘陷入危机的保险公司的生存价值,也可以减少对社会和对保险体系的冲击。此外,并购使保险公司有了一个多元化的业务视角,经营多元化、产品多样化能有效分散风险,提升其在市场上的地位。
(三)并购是我国保险业走向综合经营的需要
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相互渗透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自由倾向及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混业经营已是世界性潮流,是一种发展趋势。我国保险不可能长时间违背这一潮流,最终也必然走综合经营的道路,而并购是我国保险业走向综合经营的必经之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从数量上来看,已完全足够。今后,保险公司没有必要另外建立属于自己的证券公司来经营证券业务,也没有必要另建银行来从事银行业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兼并和收购现有的证券公司和银行实现综合经营,打造全能化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通过兼并收购,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网点共用,可以进一步撤并机构,裁减人员,节约成本,这不但扩大了保险的业务领域,而且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四)并购是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
200 1年1 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 O)。这对中国保险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同我国保险业相比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从资产总额看,保监会网站公布2013年1月至1 1月份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保险业201 3年前11个月总资产为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原保险保费收入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3%。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10797亿元,较年初增长13.9 2%;寿险公司总资产66747亿元,较年初增长9.4 4%。而世界前2 5大保险公司中资产最少的一家也在100亿美元以上。从资产负债率来看,2012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5%,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88.2 5%。这表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较少,主要是负债经营。从资产利润率来看,两家公司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3.0 2%和0.57%,而世界前2 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了4%,国际保险行业的平均水平为2%。从资金运用来看,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数额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低,而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 5%以上。此外,在产品开发技术、营销技术、管理技术、风险控制、人才资源开发与使用等方面,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竞争能力都很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我国保险业必须开展并购,增加其在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以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只有通过并购,才能走向国际保险市场,学习借鉴国际保险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
席卷当今世界的保险业并购浪潮表明,兼并收购完全有可能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保险一体化的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兼并迟早要融入到国际保险业兼并的大潮中去。同时,随着我国对分业管制的放松乃至取消,我国保险业完全有可能出现多元化的大型保险(金融)集团。
(一)健全完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法律保障体系
1.要充分认识此轮国际保险业并购重组的深远意义。目前,很多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组建起新的金融集团,迅速实现资本的扩张和金融服务的综合化。这绝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它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经营阶段的标志。
2)找最近邻:将上面计算出来的距离按照递增关系进行排序,选取距离最小的K个样本,即离测试样本最近的K个训练样本,就是K最近邻。
2.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保险业并购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政策灵敏性高,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其规范运作。就目前而言,一方面,我国缺乏有关保险、银行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现行一些法规又不利于保险并购的广泛深入开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强调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从而限制了我国保险业开展混合并购。因此,既要加快立法,考虑制定《保险公司并购条例》等并购法规,又要对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并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修改,为保险业并购的开展扫除法律障碍。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中长期规划
目前,我国保险业还不具备大规模、完全意义上的并购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因此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积极又稳妥地推进我国保险业的战略性并购。
一是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导协调下,由保险行业协会具体组织,选择保险业较发达的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保险并购规划,如并购的方案、方式、内容、步骤、原则和目标等。
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在非产权和资本层面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研发新产品,共享营销和客户资源;通过行业间的研讨和合作,针对相关性较高的险种共同进行损失研究,共享历史数据,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使保险产品开发建立在更精确的费率评估和预测的基础之上。
三是支持保险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革和内部机构重组,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公司战略的要求,恰当应用U型的功能组织、H型控股公司、M型多事业部等新型组织结构提高自身竞争力,鼓励股份制保险机构和区域性保险机构通过增资扩股获取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资本规模,尽快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向全能化、国际化方面发展,全面参与国际保险业的并购。
五是在具体实施并购时,应实施阶段性重点推进策略。具体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横向并购为主阶段。横向并购应立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整合,即按照效率原则,撤并或重组商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在此基础上,鼓励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并购,从而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和优势互补。第二阶段以混合并购为主阶段。待条件成熟,保险公司兼并收购银行和证券公司甚至工商企业,组建若干家可以经营全面金融业务、实力雄厚的金融保险集团,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较强适应性、兼容性、竞争性,为实现跨国并购奠定基础。第三阶段以跨国并购为主阶段。我国保险公司通过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实力将大为增强,完全具备了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展开竞争的能力。这时,我国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收购外国保险公司、外国银行及外国证券公司进入到国际保险市场,在国际保险舞台上争得自己应有的位置。
(三)规范保险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加强对并购的监管
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进行。但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并购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因此,我们要正确把握并购的客观标准。对资产质量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在市场退出方案的选择上应当优先选择行政关闭或破产清算,而不能“一并了之”。此外,从国外保险业并购的实践来看,保险业并购必须得到保险监管当局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我国也不例外。作为全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抓紧制定相关法令,加强对保险并购的监管。如果是跨保险行业的并购,中国保监会还应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加强协调,提高监管质量与效率。如果是跨国并购,还应加强与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沟通监管信息,以提高国际保险业并购的监管水平。
(四)积极推动保险业务趋向全能化,发展和壮大保险(金融)集团公司
由于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产品有内存的相似性,因而具备了一定的替代性。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分析,保险公司的产、寿险业务之间,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金融服务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趋势就是金融服务业日益融合。这一变革过程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传统的银行机构已经转变为新的金融服务企业,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着新的金融业务,承担着新的金融风险。第二,非银行金融如共同基金、投资银行、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已开始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为迎接来自海外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保险集团的挑战,我国保险公司就必须在继续开拓传统业务的同时,向银行、证券、投资理财等新领域扩展,通过合作并购,使保险业趋向综合化、全能化。
(五)实施创新战略,尽快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是保险并购的先决条件。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低下,就难以充分满足并购对科学决策机制、调配资源的能力、风险控制及并购操作技术的要求,从而降低并购的效率与效能。目前,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也不能适应并购后规模扩大的需要。为此,必须要实施创新战略。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其次,要进行技术创新。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设备,积极开展网上保险和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是实现大规模保险并购、培育和发展现代保险企业、推动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要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保险公司并购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日趋综合化、国际化、全能化。这要求有一大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既熟悉保险业务又精通银行证券业务的高素质人才。为此,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并购提供人才保证。
(六)加强与投资银行的联系,确保保险业并购的公正性、合法性
保险业并购在信息搜集、资产评估、融资、法律确认等方面专业性很强,因此,必须依靠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才能顺利、高效地进行。投资银行作为资本提供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在国际保险业兼并收购和保险业战略重组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加强同投资银行的合作。投资银行可以为我国保险业兼并收购提供效能卓著的资本运营服务,提供融资安排,开展资本经营,维护兼并收购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必须重视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保险业并购中的积极作用,适时推进条件具备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上市,为我国保险业并购活动奠定更加灵活、更为广阔、更具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