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梦笑(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广州510006)
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的发展研究
●林梦笑(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广州510006)
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中国;苏联
回顾了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的发展历程,指出苏联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对中国的深远影响,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80年代以来的中国儿童图书馆事业实践中,在学术研究方面并无突出表现,同时强调了图书馆界应该正视独立建制思想带来的问题。
在中国,儿童图书馆广义上包括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和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立的儿童阅览室或分馆。近年来,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的发展引起了业界探讨。2006年8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对当时的深圳图书馆新馆进行报道,其中提到:“令深圳图书馆馆长很苦恼的少儿阅览的问题,根源也在苏联模式。美国并不设专门的少儿图书馆,而是在公共图书馆中设单独的少儿区……但苏联主张在大城市建专门的、大型的少儿图书馆,跟成人图书馆完全分开……中国照搬了苏联模式,文化部还将大城市有无少儿馆作为考核评估标准。在这种思路下,深圳市也建了单独的少儿图书馆。”[1]后来,谭祥金教授也就深圳图书馆新馆没有少儿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这是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欧美没有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各种规模的公共图书馆都有成人区和少儿区,许多家长带孩子到少儿区后,自己就到成人区看书去了。”[2]
由此可见,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是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而逐渐形成并深刻影响着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因此,对其发展历程进行梳理研究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民国时期,中国深受西方图书馆学思想影响,公共图书馆附设儿童阅览部已经比较普遍,“虽少有单独设立的”,[3]但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有所发展。1912年,湖南省双峰县青树镇董事会创立了独立的乡镇儿童图书馆;1917年,天津社会教育办事处创办了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吉林、上海、杭州、天津、开封也先后设立了儿童图书馆;1940年,由应永玉发起创办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华图书馆协会曾于1933年提出“各县应设立儿童图书馆”的动议;1934年,在开封召开的河南省垣儿童节纪念大会通过了《呈请教育厅设立儿童图书馆及体育场之呈文》,《呈文》强调:“就省垣适当地点设立大规模之儿童图书馆与儿童运动场,以便我省垣四万三千余之儿童各有阅览与运动之机会”,[4]也是意在设立省级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
据王柏年《中国儿童图书馆发达史》统计,在20世纪30年代,全国28个省市建有独立的儿童图书馆8所,学校图书馆100所,附设在公共图书馆里的儿童阅览室48所,附设在民众教育馆的26所,其他类型2所。[5]由此可见,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并非源于苏联,只是当时在实践层面并没有大规模建设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在学术层面也没有广泛研究。
虽然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并非源自苏联,但毋庸置疑的是,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的广泛倡导与建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事情,确实受到苏联影响。
3.1 苏联的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建设
苏联一向重视儿童图书馆的建设,并在第六个五年计划(1956-1960)中进一步明确州内、区内都有建立儿童图书馆的任务,指出区内没有儿童图书馆,才在区图书馆内设立儿童部或儿童阅览室,但长远目标是在区图书馆中的儿童部基础上成立区儿童图书馆。[6]
对于苏联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思想的发展和实践细节,不少苏联译著都有涉及。其中,以丘巴良的分析总结最为系统。丘巴良指出,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主要根据区位原则来设置,层级包括区、市、州、边区、自治共和国、共和国(加盟共和国)等。在有多所儿童图书馆的城市里,“其中,最大的一所是中心图书馆。市和区的中心图书馆不仅直接为1~8年级的学生读者服务,而且是馆际互借和组织流动站队基地,对所有为儿童服务的市或区图书馆进行方法指导”。[7]228在政策法规上,《组织统一的大众图书馆网的标准条例》保障了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的建立,要求在城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个图书馆,并选出其中最大的一个馆作为市中心儿童图书馆”;对于农村,则要求“每个区一所图书馆。如果在一个或几个村苏维埃居民点内,居住500个以上的1~8年级的学生及6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则在农村图书馆内建立儿童部为他们服务”。[7]235
其实,苏联倡导建设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与苏联建立全国图书馆网的计划密切相关。雷达娅曾提及苏联州中心儿童图书馆可对区域内的学校图书馆、区图书馆、农村图书馆等进行辅导。福鲁明也指出,“由于成人服务的大众图书馆不为儿童服务,就应该允许儿童图书馆加入独立的集中化图书馆系统”,“儿童中心图书馆对为儿童服务的集中化图书馆系统中的基层单位给予辅导”。[8]1967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批准的《州、边区、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儿童图书馆标准条例》规定,州立儿童图书馆的职责在于:成为儿童书籍的国家书库;是一切为儿童服务的图书馆的科学方法中心;是图书馆对儿童工作进行协调、合作和方法指导的文化机关的基地;也是整个州、边区、自治共和国区域内为儿童服务的图书馆馆际互借中心。[7]230由此可见,州儿童图书馆是图书馆网中的工作方法中心,最大使命在于对区域内的儿童图书馆借阅、推广、书目等工作进行辅导;市儿童图书馆、区儿童图书馆等的辅导任务依此类推,形成任务分工明确、相互联系紧密的网络。
然而,苏联并没有完全忽略公共图书馆儿童部的作用。丘巴良指出,“尽管国家儿童图书馆网有相当大的发展,它们仍然不能把所有的儿童都包括在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因此,苏联广泛地吸引成人图书馆来补充儿童图书馆。为了这个目的,通常在成人图书馆中设立了专门的儿童部”,并强调,“儿童部对农村地区具有特殊意义。目前,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儿童图书馆,正是这些儿童部成为服务农村年青一代的主要基地”。[7]228
在苏联相关政策的指导下,1989年,苏联已建成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8000多所,公共图书馆儿童部或阅览室有10000多个,[9]并在全国形成儿童图书馆网络。
3.2 中国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苏联的影响下,图书馆界非常重视儿童图书馆的发展,大力效仿苏联模式建立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的馆数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并没能像苏联那样大范围推广,而是采纳了苏联所提出的过渡方案:在还未有独立儿童图书馆的地方,建设公共图书馆的儿童部来为儿童读者提供服务。刘小琴指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据1953年统计数字提示,全国有38个省市建立了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加上小学图书馆,共有212所少年儿童图书馆。直至1965年以前,我国借鉴苏联的经验,大力发展图书馆事业,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发展势头良好”。[10]当时,我国先后在北京、沈阳、上海、天津、兰州、杭州、重庆等地建立了7所大型的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此外,半数以上的公共图书馆设有儿童阅览室,各种学校图书馆、少年宫图书馆、文化宫图书馆等以这些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为中心,分工合作,初步形成了中国儿童图书馆网的架构。
相对于实践层面的发展,在学术研究方面,新中国成立初鲜有讨论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着眼于儿童图书馆(室)的阅读辅导、资源建设等。由此可见,苏联的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直接影响了中国业界实践发展。
此后不久便开始了“文革”,其间儿童图书馆遭到了破坏,一切建设均停滞甚至倒退,直到“文革”后才逐步恢复。
1980年,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要求在中等以上城市和大城市的区设立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少年儿童开放。1981年,国务院62号文件转发了《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在中等以上城市和大城市的区,逐步建立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11]这些文件为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提供了政策依据,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北京、天津、上海、兰州、重庆、沈阳、杭州等7个儿童图书馆迅速恢复重建,许多地方新建了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如原附属于大连市少年宫的图书馆独立成为市一级的儿童图书馆。仅两年多时间,市级以上的儿童图书馆由原来的7所发展到40多所,儿童阅览室也由原来的70多个猛增到680多个。[12]
除此以外,文化部于1994年、1997年、2003年先后颁发省、地、县三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评估标准,并于1995年、1998年、2004年进行过评估、定级。文化部将大城市有无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作为考核评估标准,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此也有所要求。如1996年由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后于2002年、2004年两次修正)就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内开设少年儿童图书馆”。[13]据1999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已建立了80多所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其中,省级儿童图书馆5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儿童图书馆8个,地级儿童图书馆43个,县级儿童图书馆24个。[10]
进入21世纪,仍有不少省市在紧锣密鼓地筹建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数量不断增加。[14]2002年,上海就已经建立起一个四级儿童图书馆网:1所省级馆,5所区、市级馆,311个街、乡镇馆(室),3200个里弄少儿阅览室。[15]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进一步推动儿童图书馆发展。当年,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达到105家。[16]2008年,我国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经费总投入由6237万元增加到2亿元,少儿馆馆舍面积从14.4万平方米增加到23.5万平方米,总阅览人次增加了1.4倍。[17]2010年10月,国内第一次全国性的图书馆少儿服务工作交流会议——全国图书馆少儿服务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继续关注独立建制儿童图书馆的发展情况。2010年12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地区,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努力构建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馆分馆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18]
在学术研究方面,上世纪80年代之后陆续有关注独立建制方面的研究。2000年,在福建省首届少儿图书馆与中小学图书馆学术研讨会上出现了《从少儿馆现状看21世纪发展独立建制少儿图书馆的必要性》等几篇专门探讨中国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的论文。这些论文绝大部分倡导独立建制思想,多从独立建制体现了政府对儿童图书馆建设的重视,独立建制便于为儿童提供集中辅导、专门服务、针对性资源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这样的中心儿童图书馆“能对当地的少儿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到示范和骨干作用”,[19]能成为地区的指导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有助于建立儿童图书馆网。这类文章与苏联论著的观点大同小异。近年来,虽然也出现过质疑独立建制思想的声音,[20,21]但依然鲜见历史溯源及思辨分析类型的论著。总体来讲,现有的学术成果体现了学界和业界对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这一问题的普遍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起源于民国时期,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影响。苏联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思想主要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后儿童图书馆的事业实践,集中反映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的事业发展中,相对来讲在理论研究方面并没有突出表现,此为其一。其二,苏联倡导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是贯彻了其以中心儿童图书馆为基点来建立儿童图书馆网的思想,是从统一规划、集中管理、集中辅导、集中资源与服务的角度出发。同时,不排斥在大众图书馆建立儿童部、儿童阅览室等。当时,中国受苏联建立统一图书馆网思想的影响,倡导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苏联其实并未忽略普遍服务的理念,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也是倡导建设到区,注重补充公共图书馆少儿部。在这方面,中国虽然在文件中倡导建设到“中等城市及大城市的区”,并曾在学术讨论中提及“小型分散原则”,[19]但实施现状远未如愿,因此才出现了类似深圳图书馆没有少儿部的问题。其三,应该客观审视儿童图书馆独立建制模式的利弊。虽然俄、法、美等国依然存在独立建制的儿童图书馆,台湾也有学者呼吁“设置独立儿童图书馆”,[22]但范兴坤等学者曾指出,“这种对少儿图书馆建设管理上的模式,无疑增加了建设和管理成本,成为我国图书馆少儿服务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23]这也是非常值得正视和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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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在图书馆落地开花
2014年5月9日,山东省文化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创新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建设“尼山书院”的决定》,秉承“创新服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原则,不新建设施,不新增人员,在全省公共图书馆推进尼山书院建设。
8月26日,菏泽市图书馆正式开馆,馆内偌大的尼山书院国学讲堂成了当地孩子的新去处。菏泽市图书馆的尼山书院国学讲堂定期举办“优秀传统文化典籍朗诵”活动,山东省推进“图书馆+书院”的《决定》对尼山书院提出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各地尼山书院建设实行奖补政策,2014年以来已统筹省级公共文化建设资金300万元支持尼山书院建设。
——摘自2014年10月14日《中国文化报》
G258.7
A
1005-8214(2014)11-0046-04
林梦笑(1986-),女,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图书馆学史。
2013-12-24[责任编辑]张雅妮
本文系国家重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世纪中国图书馆学思想史研究”(项目编号:10AT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