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民国图书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

2014-02-11 19:48薛立静
图书馆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古籍民国图书

薛立静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5)

公共图书馆民国图书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

薛立静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5)

探讨了在民国文献普查背景下民国图书开发与利用问题;论述了民国图书开发策略,提出民国图书保护与修复的一些建议。

民国图书 数字化 文献修复 民国文献普查

1995年付梓的《民国时期总书目》共收录民国时期中文图书12.4万种,该书被认为是公共图书馆联合开发民国文献的开始。2000年以来,民国文献的保护与利用开始日益受到公共图书馆的重视。2001年召开的全国图书馆民国图书调查工作会议,将民国文献纳入全国性的保护与开发计划,其意义不言而喻。许多图书馆将民国时期珍贵的图书列为“新善本”“民国善本”或“准新善本”,并在对馆藏民国文献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回溯建库工作,建成了一批书目、专题甚至全文数据库,有些已在网络上开放①;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至2009年已经缩微了民国时期图书60520种[1];整理出版了一大批民国文献汇编②;对民国文献保护与利用的理论性探讨逐年增多③;在《古籍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将“需保护的其他文献典籍,如民国文献、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外文文献等,虽属1912年以后出版,也可参照本条例予以保护”[2],国家图书馆于2011年提出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2012年召开的“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馆长座谈会”标志着这一计划的正式启动。在基于民国文献普查的背景下,笔者针对这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国图书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想法。

1 关于民国图书的界定

长期以来,民国图书被认为是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也有部分观点认为上限为1912年)至1949年9月在中国出版的中文文献,以在时限和装帧形式等与古籍相区别④。此次“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认为:民国文献指记录1911~1949年期间各种知识和信息的载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手稿,以及非正式出版的日记、传单乃至商业契约和票据等。

1.1 关于1911年以前的平装书

在编纂《民国时期总书目》时,有学者对辛亥革命以前编纂和出版的平装书是否收录存有争议,最终将其作为《民国时期总书目》的附录,以待时日另行出版。山西省图书馆制定的《山西省图书馆民国文献建设与保护实施方案(草案)》将民国图书的上限延伸至1894年(兴中会成立),是有一定前瞻性的[3]。事实上,包括众多外国法律的译编文献及教科书等清末图书,其作为现代出版物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保证民国图书普查的全面性,毫无疑问也应列入到“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之中。关于近代文献的时间段,一般定义在1840年至1949年之间⑤。总体而言,近代文献与古籍和民国文献都有所交叉。从广义上说,有学者认为民国文献包括近代以来产生的一切中国文献,从保护和利用文献的层面来看,是有相当道理的[4]。

1.2 关于1911年之后的古籍

这部分古籍虽然具备了中国传统的装帧形式,但因为时限的原因被排除在古籍普查的范围之外。而许多图书馆的普通线装书书库中包括了1911年之后的民国古籍。其中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较高的古籍,一些馆甚至列为善本。由于古籍一般采取传统的四部分类法,与民国图书的分类法迥异,在装帧形式上也以线装为主,因此在民国文献普查时如何进行整合,应做全盘考量。实际上,在编制《民国时期总书目》过程中,对于时限范围内的线装书已有充分的认知,虽然没有收录,但对于《四部丛刊》《四部备要》这种先以线装形式出版后缩印的大型丛书,还是收入其中。笔者认为,也可将民国古籍线装书部分进行专册处理,保证古籍普查和民国文献普查的衔接而不致造成文献的遗漏。

此外,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外国在华各种组织机构有关研究中国的文献,如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满铁资料等,也应列入民国文献之内。

2 民国图书开发策略

2.1 全面性与整体协作

《民国时期总书目》虽被认为是囊括了民国时期出版图书的90%左右,但仅以3个图书馆的馆藏为主,与全国数百万册的民国图书比较起来仍不算是全国的总目录[5]。而“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国时期文献普查工作,摸清家底,以建立《民国时期文献总目》。此书具有国家书目的性质,需要集合全国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之力。此外,民国图书还大量存藏于民间及中国台湾地区和海外的收藏机构之中。这些因素在编制《民国时期文献总目》时应引起高度重视。此外,近年来已经有图书馆界同仁开始注意到利用现有书目等资料来进行民国图书编目、版本鉴藏的重要性⑥。

目前,全国古籍普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总体而言,公共图书馆在包括民国图书在内的民国文献联合开发上是落后于高校馆的。如高校的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和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已经构建起了中国高等教育数字化图书馆的框架,且已经联合开发近十年,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此外,著名的Worldcat一站式检索解决方案也为民国文献的整体揭示和数字化开发提供了借鉴。因此,“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应该积极利用CADAL及Worldcat在标准、元数据、管理、共建共享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并与海外收藏单位展开有效合作,以期形成汇集中国古籍文献和民国文献为框架的一站式文献数字化检索平台,开放给全球的读者使用[6]。

2.2 避免重复数字化

国家图书馆民国图书资源库现推出民国图书15028种全文影像资源,同时也将不断进行更新;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也可将所拍摄缩微胶片转为caj或pdf格式;CADAL已经上线了23万余册民国书刊的数字资源,在二期项目结束时可达到43万余册[7];其他图书馆也已各自建设了若干专题性的民国文献数据库。如南京图书馆“中国近代文献图像数据库”、重庆图书馆的民国图书全文库等。因此,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已经建成的民国文献数字化成果,避免重复开发、重复建设和文献的二次破损,是民国文献数字化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考CADAL的做法,对民国图书的数据首先进行查重工作,将去重后的数据进行公布。已经数字化的图书将不再进行重复扫描。但其中因为涉及数字化版权诸多问题,实行起来还有难度,需要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的协调。

在文献扫描中,应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对古籍进行无损复制,促进古籍的传播和利用[8];在具体的数字化中,对达到一定数量去重数据的图书馆(CADAL规定是1000册),相关机构可以提供免费加工等服务。

此外,应制定短期和中长期的规划。短期内规模不必太大,因为具体标准、规范、方式等在实践中可能会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在逐步展开之后可加快进度,实现共建共享。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典藏与数字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数字化成果进行考核,并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数字化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支援与推广工作[6]。各馆也可结合馆藏特色,选择兼具专题性和学术性的图书,优先开展工作。

2.3 著作权与出版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民国图书中还有一部分处于法律保护期内。这部分民国图书在全文数字化乃至进行专题出版时,都要予以考虑[9]。国家图书馆民国图书数据库中规定:这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经济性权利,一般由原始著作权人的继承人享有,其中若有未征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敬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CADAL规定,对处于版权保护期内的图书资料不提供全文下载和浏览服务。日本国会图书馆所建设的“明治·大正·昭和前期刊行图书数据库”,对于超出日本著作权法保护实效或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图书,可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其余的只能在国会图书馆内阅览。《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在民国图书数字化过程中,也应遵循合理使用和公益性的原则。

影印出版也是抢救、保护濒危的民国文献的重要形式。笔者认为,首要的也是要避免重复出版,其次各图书馆可根据馆藏特色,优先出版有地方特色的、有系统性的民国图书;再次,可以参考《中华再造善本》的模式,统一资源力量,进行整体规划,集中对其中兼具学术价值、史料价值与社会影响的民国图书进行影印出版。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和中国图书馆学会高校分会开展的《民国籍粹》项目共收录了7200种珍贵民国图书,其模式值得借鉴。

3 民国图书保护与修复

民国图书因为纸质、保护意识、保护条件、使用率及数字化中的二次损坏等诸多原因,破损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其保护与修复也已有许多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应用,因此不再赘述。笔者认为,在实施“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中是否可以考虑将具有丰富历史学术价值的民国图书全部纳入“新善本”,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已经按照古籍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差异分为四级十等。虽然民国图书实施分级保护可能会有难度,但国内图书馆界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因此完全可以在其基础上推广实践[10]。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意识、资金、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民国图书的保护工作。

此外,图书馆在民国图书的借阅制度上应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可以参照古籍文献的相关阅览制度,在读者阅览范围、数量上有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在阅读民国图书原件时不得在文献上涂写或标记;使用铅笔进行记录;阅览时不得有卷折、急速翻阅等有损原件的动作。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破损严重、未经修复的民国图书不能提供阅览等。

应着手开展各公共图书馆民国图书破损情况的调查,制定相应的破损档案。对于破损特别严重的珍贵文献,可以本着先修复再开发利用的原则。国家和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加快探索民国图书的修复方法,在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区域性的民国图书修复工作的开展。

注释:

①代表性的如国家图书馆的民国图书资源库;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共建的《近代文献联合目录》;南京图书馆的“中国近代文献图像数据库”等。

②如国家图书馆出版的《民国文献资料丛编》系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民国时期图书总目》;大象出版社出版的《民国史料丛刊》等。

③如2000年以来,中国知网上出现关于民国文献的研究论文已有100余篇,这个数量尚未包括收录于一些论文集中的研究论文。

④如《古籍定级标准》中规定古籍“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

⑤此外,也有定义为1818年至1915年、1800年至1919年、1900年至1949年等。参考周振鹤.中国印刷出版史上的近代文献述略[J].中国典籍与文化,2011(2):108-117.

⑥参见李芳.民国文献的保护和鉴藏[J].图书馆建设,2005(2):109-110,112;此外黄少明早在1992年对此问题已有所论述。参见其书目也应成为民国时期总书目的资料来源[J].大学图书馆学报,1992(3):59-60.

[1]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EB/OL].[2012-04-11].http:// swzx.nlc.gov.cn/.

[2]古籍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EB/OL].[2012-04-11]. http://www.sxlib.org.cn/guji/gzdt/201108/P0201108145533 85468379.docx.

[3]赵继红,王和平.民国文献保护的有益尝试——兼谈公共图书馆新善本建设的得失[J].晋图学刊,2004(2):77-78.

[4]民国农业资料搜集与整理研究[EB/OL].[2012-04-11]. http://www.iae.org.cn/yanjiudt/xmbg/doc/1/2007YWF1%EF %BC%8D12%EF%BC%8D3%E6%9D%A8%E5%9D%9A. pdf.

[5]朱清霞.长春市民国文献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0.

[6]薛理桂.民国文献资源建设与数字化在台湾的发展现况[EB/OL].[2012-04-11].http://www.macaudata.com/ccdscr 2008/files/slide_04.pdf.

[7]CADAL资源介绍[EB/OL].[2012-04-11].http://www.cadal. net/xmjj/zyjs.htm.

[8]古籍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三十七条[EB/OL]. [2012-04-11].http://www.sxlib.org.cn/guji/gzdt/201108/P0 20110814553385468379.docx.

[9]李华伟.民国文献数字化利用及其著作权问题——以国家图书馆馆藏为例[J].图书馆建设,2010(10):16-19.

[10]国内图书馆界开展新善本保护工作的实践[EB/OL]. [2012-04-11].http://blog.dbw.cn/html/17/248317-10239 4.html.

薛立静男,1969年生。本科学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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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责编:杨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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