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态鉴别专业面临的困境与发展机遇

2014-02-11 16:56黄文林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笔迹法庭指纹

黄文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一、NA S报告概述

2009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院(下文简称NAS)发表题为《美国法庭科学的加强之路》的调查报告(下文简称“NAS报告”)。该报告源于2005年针对法庭科学的一次深入调研。当年12月,美国国会委托NAS委员会就法庭科学各学科当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深入调研。调研工作历时3年2个月,审查了关于法庭科学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包括法庭科学各专业面临的挑战、法庭科学界存在的差异与分歧、强制性标准的缺乏、认证与认可、法庭证据的解释、各种研究需要以及法律对法庭科学证据的可采性等等。鉴于多年来犯罪实验室因法庭证据的程序和结论出错等问题引发的各种负面效应,NAS委员会呼吁法庭科学对于其大多数专业的实践和程序要进行彻头彻尾的自省和检查,尤其是指纹分析、工具痕迹检验、文件检验、鞋印和轮胎痕迹等等。

在此基础上,NAS报告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强法庭科学建设的13条建议,包括诸如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法庭科学研究院来管理全国法庭科学各项事务,建立并使用标准规范,开展关于法庭科学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开展对检验人员偏见和人为错误根源的研究,强制执行法庭科学专业人员的个人资格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建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发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计划,储备和培训法庭科学专业人员以应对国家安全问题等。

NAS报告对厘清法庭科学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法庭科学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我国法庭科学的发展也具有借鉴作用。

二、形态鉴别专业的科学性

1.形态鉴别专业

在考察法庭科学具体学科时,NAS委员会指出,法庭科学一些学科属于基于经验型方法的形态鉴别(pattern recognition)专业,主要包括指纹检验、鞋印和轮胎花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笔迹检验等等。

2.形态鉴别专业的科学性

相对于实验室分析学科(如DNA检验、毒物分析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等)而言,形态鉴别专业常常由于其鉴定结论缺乏量化数据支撑、结果判别大都依赖鉴定人员积累的专业经验和对特征形态的不同认识越来越受到法律界的质疑,尤其是从“多伯特审判”以来,指纹检验内在的学科基础、科学验证、检验过程的客观标准、经验性知识的规律提升与传授培训等方面受到全世界法律界的关注。而笔迹检验一直被认为是实践性、经验性极强的物证鉴定专业,多伯特标准中提及的要有理论模型、统计或实验验证过程等均无从谈起。NAS报告也指出笔迹检验比对的科学基础特别需要加强。

我们知道,指纹自19世纪末一被执法机构采用就被誉为“证据之首”,一个多世纪以来,在人的个体识别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侦查破案和诉讼活动中应用广泛。笔迹作为法庭证据中一项重要内容,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长期以来,笔迹检验在各种侦查、审判等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DNA、微量物证、信息技术等技术的成熟和日益发展使得以指纹、笔迹为代表的形态鉴别专业面临着新挑战,其科学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以DNA为代表的实验室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似乎“映衬”出指纹技术的某种“危机”,但这恰恰激发我们去思索这样一个问题:过去一个多世纪来,指纹检验毫无疑问产生了并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里的科学规律性在哪里?所谓的“危机”和“科学性的缺乏”,是指纹技术本身真的具有“缺陷”,还是需要我们从全新的、更科学的角度去深入认识它?笔迹检验也是如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考虑为形态鉴别专业寻找和赋予科学基础的同时,更应该看到法庭科学各专业在学理背景、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并采取不同的分析对策。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改变人们对形态鉴别专业产生的“偏见”。

三、形态鉴别的科学研究

NAS报告提出当前法庭科学发展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未能适应科学的需求,缺乏对科学成果的有效利用。据不完全统计,专门从事法庭科学研究的某中央级科研院所,各项科研成果中实验室学科、形态鉴别学科、信息技术表现出严重的发展不均衡:形态鉴别的科学研究所占比例最小,仅占12.8%,在获奖科研成果中比例仅占9%。由此可见,形态鉴别专业的科学研究更有待加强。因此,形态鉴别专业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改进。形态鉴别专业的检验科研人员要积极参与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积极产生科研成果,使检验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检验。特别是科研创新要顺应、利用当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

综观当前的科技发展趋势,形态鉴别的科学研究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新科技成果开展新研究,寻找新的技术突破点。目前开展的研究已有所体现。比如,将纳米技术引入到指纹检验中,利用潜在汗液指纹中微量物证的检验进行人身特征刻画及描绘;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到笔迹鉴别的量化特征选择和评判中;等等。总的来看,这些研究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以便从根本上提高形态鉴别专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形态鉴别专业的人才培养

NAS报告指出,形态鉴别专业对检验人员的培养主要是依靠学徒式教育。NAS委员会认为,法庭科学事业的发展由于下列因素受到了影响——具有不同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职业文化和成就标准的各种类型的从业者,一种对学徒式培训的依赖,一个类似协会结构的学科,等等。目前,法庭科学新的教育和培训模式正在改变这种学徒式教育。

NAS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对形态鉴别专业的检验人员培训要注重学术性,强调科学。强调这一点主要就是由于目前形态鉴别专业的初检人员没有科学的学术背景,接受的就是传统的学徒式培训。随着行业标准规定得越来越清楚,这种情况也正在发生改变,与之配套的学历教育在逐步加强。以从事笔迹检验的文件检验人员为例,他们主要有两种学术背景,一种是在高等院校专修文件检验专业课程,另一种是采用职业培训的方式来培养,被培养者要求是学士或学士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前一种情况为数不多,大多数还是经过检验机构的自我培训、培养以及个人的学习、实践而成熟的。因此,系统的专业培训有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新时期科技高速发展,这就需要继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人员定期培训、业务考核机制,加大对专业人员尤其是年轻人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技术交流与技术学习,最终形成创新型稳固的技术团队。唯此,形态鉴别专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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