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亮 陈锦镇(、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所,广东 广州 50070;、广州增城市派潭镇,广东 增城 5300)
改善农村民生,为广大农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一直把让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重要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展农村民生事业经历了从艰难起步、曲折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质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理论指导下的中国农村民生建设从起步、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实践过程。在现阶段,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基于此,深入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历程,总结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基本经验,对当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重视与改善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根红线。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措施,奠定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民生等举措,农村民生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跃。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实事求是地探索中国式的民生改善之路,把改善民生作为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政治问题,主张以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与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民生问题,充分照顾人民生活所需,把改善民生纳入重要的计划发展范畴。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我国处于一个凯歌行进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得到很快恢复和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框架得以初步建立。1956年至1978年的20多年间,由于国际、国内和党内的多种原因,我国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在发展中曲折前进,农村民生建设走出了一条艰难探索的道路。直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加强农村民生建设才重新提到党的议事日程。
1、过渡时期(1949—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及“一五”计划的实施开启了农村民生建设的征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实行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同时,立即着手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从村到县的四级农民协会组织,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各种轰轰烈烈的农村生产运动,数千年受压迫的贫苦农民成为新社会的主人;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把土改的完成作为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并制定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有步骤、有秩序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1952年,土改完成后,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基础上,创造了从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指明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指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五”计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迎来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会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高潮,提前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实现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八大表明,党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已经把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在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民生得到初步的改善。
2、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6年):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农村民生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从党的八大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党领导我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这十年虽然遭受一些挫折,但在改善农村民生方面仍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如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从1958年到1965年期间,建成了500多个大中型工业项目,新建扩建了大批重要企业,并初步建成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业体系,工业产品对农村的投入有了大幅度增加,农村水利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如从1958年到1965年的8年中,大中型的水利建设施工项目近300项,其中建成的有150多项。灌溉面积在全部耕地中的比重,从1957年的24.4%,上升到1965年的32%。十年中,全国农用拖拉机和化肥施用量增长6倍以上,农村用电量增长70倍。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事业等也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在这时期,由于国际、国内和党内的多种原因,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生活在发展中曲折前进,农村民生建设走出了一条艰难探索的道路。全国上下先后发动了“反右”、“人民公社”、“大跃进”、“反右倾”、“社教”、“四清”等政治运动,把一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民生建设的顺利推进。尤其是“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由于农村基层权力过分集中,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中没有责任制,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从1961年到1963年,党中央逐步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村民生建设陷入崩溃边缘。
“文化大革命”前夕,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方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农村民生建设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在这个时期,由于理论上奠定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价值取向的路线,党在改善农村民生的问题上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首先,在观念形态上,重精神轻物质,把富裕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其次,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问题上,忽视农民个人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抽象地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最后,在改善农村民生的动力上,把阶级斗争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片面强调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忽视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生活条件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止1978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1]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民生建设基本思路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逐步摒弃阻碍农村发展的错误观念,为改善农村民生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自此,我国农村民生建设也步入正确的轨道并逐步实现质的飞跃。
1、农村民生建设重新起步阶段(1978—1992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民越过贫困由温饱向小康迈进。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目标。提出“两手抓”等统筹兼顾的民生发展原则,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为检验,规划了“三步走”的民生发展蓝图。邓小平尤其重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指出:“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因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2]“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3]要“多搞一些经济收益大、群众得实惠的东西。”[4]在邓小平看来,只有切实解决农民的这些实际问题,农村民生才能逐步得到改善。1983年,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彻底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找准了改善农村民生的突破口。1992年2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观念前提和理论基础。
在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指引下,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民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发展上了一个大台阶。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始,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其总产值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一半,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成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5]
2、农村民生建设走上正轨阶段(1992—2002年):关注“三农”问题,始终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四大以来,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为新时期改善中国的民生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面对世纪之交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新时期改善农村民生的价值诉求,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确定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民生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农村民生建设逐步走上正轨。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强调要“坚持把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构筑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把农业经济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使之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组成部分,促进了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并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自此,“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进入新世纪之后,江泽民多次强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指明了方向。2002年10月,在党的十六大上,党中央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改善民生,要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江泽民一再强调:“党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6]“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7]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引领下,我国城乡流动加快,农民开始进城务工经商,这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就业空间,推动了农村多元就业格局的形成,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力地削弱了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对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3、农村民生建设初见成效阶段(2002—2012年):以人为本,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民生建设初见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生实践中,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以此作为寻求解决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新三民主义”思想。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形成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新时期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也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把改善农村民生的着力点从关注农民的物质利益扩展到促进和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民生建设的内涵。在这一时期,农村改革采取的重要措施有:公共财政投入向保护支持农业的政策倾斜,全面取消农业税,加大农业投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民生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尤其是取消农业税,是党和国家对农民最大的德政。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试点。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达到千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从2006年开始,正式全面实行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一个在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被广大农民称为“最实在”的惠民政策。农村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保护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关于改善农村民生问题,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提到了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劳务市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等等。2008年10月,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改善农民生活作为农村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11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8]现阶段,改善农村民生必须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基础设施相对脆弱,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民收人及各种福利偏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让农民能够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由此,党的十六大以来,从2004年起至今,中央连续出台涉农的11个一号文件,为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如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改善农村民生成为党和政府公开的政治允诺。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鲜明地提出要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新增投资安排的优先领域。在国家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用于农村民生工程的投资就达到了3700亿。在中央一号文件有力的政策支持下,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村改革深入推进。
4、农村民生建设高歌猛进阶段(2012年至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让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接过前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视民生建设的“接力棒”,坚持优先发展民生事业的方针。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医疗、教育、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加大民生改善,着力攻坚克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让农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9]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10]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个更好”,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彰显出一个执政党的为民宗旨和责任担当。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改善农村民生的最终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随后颁布实施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重要决议及中央文件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了有关改善农村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精辟论述。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建设美丽乡村不要涂脂抹粉”,“新农村建设,不能搞得像城里一样,失去农村原有的风貌,搞得不像农村,要保护好古村落”、“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起乡愁”、“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城乡一体化必须规划先行”、“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来看,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等等。
上述重要论述都集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在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赋予农民更多权利,不仅要赋予在农村进行生产的农民更多权利,同时也要赋予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民更多权利,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的红利,让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
时刻关注农民群众,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善农村民生,在改善农村民生中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经验。尽管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各个时期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还不成熟与完善,农村民生建设的实践仍处在探索之中,但其基本经验对现阶段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主义幸福农村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关注民生幸福、维护人民幸福作为执政职责,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兴国的目标主题,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加强农村民生建设。农村民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党的领导,要顺利完成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绝对不可能的。农村民生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的发展问题,而农村发展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改善农村民生,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也是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可以说,党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归根到底就是领导农民群众不断摆脱贫困、实现“温饱”、“总体小康”、“全面建设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的历史,就是不断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不断改善农村民生的历史。但我们也应看到,现阶段能否改善农村民生,取决于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因此,改善农村民生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坚决制止与民争利的各种腐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深刻阐述了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①依据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及目标、临床工作岗位能力需求,以临床岗位工作过程为导向,确定教学大纲,将教学内容整合成14个工作任务领域、43项典型工作任务及完成相应任务应具备的职业核心能力。如入院护理工作任务领域包括实施入院护理、病人运送、生命体征观察及护理技术、医疗与护理文件书写、标本采集技术5项典型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又对应不同职业核心能力。②将教学内容基于工作过程和认知规律转化为临床情景,并将每个临床情境分解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的教学单元,确定包含知识、技能、态度在内的三维教学目标。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当前,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为改善经济民生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快发展速度、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努力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改善农村民生打好基础。
民生问题实质上也是生存与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发展经济是民生之根。如果经济不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提高,改善民生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改善农村民生夯实基础。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生状况就能得到改善;什么时候我们背离了这个中心,民生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赣南、闽西、粤东(北)等中央苏区,我党之所以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就在于党采取了打土豪、分田地,组织劳动互助社,进行农田改良和水利建设等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使中央苏区的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生存状况得以改善。新中国成立后,尽管遭受了不少挫折,包括“十年动乱”,延缓了改善农村民生的进程,但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进步。因此,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历史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党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改善农村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保障农民权益。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地方出现了损害农民利益搞建设的问题,这是不允许的。我们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把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贯穿于改善农村民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主发展能力。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让农民群众成为工业化、城镇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成果享有者,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新社区。
改善农村民生是个动态的系统工程,单纯的衣食住行的解决,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这要求执政党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始终把维护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对农村民生问题的解决要进行全盘统筹,扎实推进。农民权益就总体而言,既包括政治权益,也包括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与文化权益等方面。尽管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并未改变,局部地区的农民工短缺问题没有扩展为全国性的、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但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却是当前农民权益缺失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是当务之急。以广东为例,作为我国农民工输入的第一大省(2300多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广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构建和谐广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意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一是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及签订合同措施,为改善农民工生活就业条件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广东通过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的长效机制、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开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三是完善服务体系,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严查违法职介,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帮助农民工就业,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民生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重点,一切发展与改革都是为了民生,如何让农民群众增强幸福感,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几年我国农村面貌虽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的道路和供水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仍比较落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以广东为例,近几年来,广东大力抓好社会建设,扎实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问题,2013年广东省财政民生支出达536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1%。2014年安排民生支出5530亿元,比上年增加163亿元,增长15%。加大民生投入使广东农村公共事业得到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但当前广东区域发展很不均衡,地区发展的差异系数高达0.76,远高于全国的0.66。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珠三角),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粤北石灰岩山区)。在城镇化建设方面,2013年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达83.85%,粤北山区城镇化率只有45.8%,因此,改善广东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差别,早日实现粤北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中之重。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是导致农村穷、农业弱、农民苦的主要因素之一。改善农村民生,要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治本之策。要着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建设,如在“民生水利”建设方面,广东将治水放在兴粤的重要位置,计划从2010年开始的未来10年内投入3000亿元建设水利,解决广东人民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
3、健全农村医疗及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要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保基金和专门账户,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并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覆盖范围。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突出问题,把维护农民民主权力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
[注 释]
[1][2][3][4][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3.17.65.316.25.
[6]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
[7]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22.
[8]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1—7—2,2.
[9]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日报,2012—11—16,1.
[10]习近平.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新起点[N].人民日报,2013—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