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军毅
标准文献的分类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性质,参照标准文献自身的特点,在具有一定体系的分类组织中给每一种标准以相应的位置,并通过一定类号加以反映的一种过程。其目的在于对标准文献实行科学管理,将其内容系统地揭示出来,便于检索和使用。
世界各国目前采用的标准文献专用分类法,按其标记和编号制度的不同,大体上又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仅以字母作为标记符号的分类法,简称字母分类法。如墨西哥官方标准(NO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等采用此分类法。其特点是仅适用于数目不大的标准文献的分类。
第二种是仅以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记符号的分类法,简称数字分类法。如加拿大国家标准(CAN)、西班牙标准(UNE)、马来西亚标准(MS)及本文将要讨论的国际标准分类法(ICS)等采用此分类法。其特点为单纯、简短、易检易排,没有文种、字母的限制,方便各国用户检索、使用其他国家的标准。
第三种是以字母和数字相结合作为标记符号的分类法。又称字母数字混合分类法。如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CS)、日本工业标准(JIS)、波兰标准(PN)、比利时标准(NBN)、法国标准(NF)、美国国家标准(ANSI)等采用此分类法。其特点为类目等级一目了然,但难于实现世界范围的通用。
随着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各自为政的分类法已成为世界标准化信息交换的壁垒,特别是在世界贸易中广泛以标准为依据的情况下,分类工具的一致性尤为重要。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TBT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处与ISO秘书处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其中明确指出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计划时,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
ISO根据标准文献自身的特点,考虑到数字分类法易检易排而没有文种、字母的限制,便于世界各国的采纳和使用,可促进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标准文献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于是在广泛征求大多数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数字编号。
1991年ISO组织完成了《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ICS)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向其成员组织推荐《国际标准分类法》体系,以期获得在标准分类工作中的统一。ISO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ICS分类号。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标准分类法》进行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法》自诞生之日起,经过了多次修订,出版了多个版本。目前,国际上使用的是英文第六版,中国国内使用的是从英文第四版转化而来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笔者跟踪分析了《国际标准分类法》的这两个不同版本在修订后的异同状况,概要论述如下。
与第四版相比,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在总体上没有变化,依然包含三级类目,一级类目由两位数字组成,二级类目由三位数字组成,三级类目由两位数字组成,类目之间用实圆点分隔。例如:71.060.20 氧化物
一级类目仍然由40个专业领域和1个99空类目共41个大类组成,二级类目调整为392个,三级类目扩充为909个。
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共计新增二级类目2个,三级类目16个。国内目前使用的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中没有这些类目,见表1。
表1 新增类目
表2中的这些类目在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已经存在,在第六版中对类目名称进行了修改,例如:29.050 导体材料 改为超导材料和导体材料。共计修改一级类目1个,二级类目7个,三级类目13个,见表2。
表2 修改类目
表3中的这些类目的名称保持不变,但对类目的范畴注释进行了修改,例如:在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的范畴注释中增加了个人理财。共计修改二级类目24个,三级类目45个,见表3。
表3 类目范畴注释变更
从上述的比较可以看出,英文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对英文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国内目前使用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是以英文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为基础,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后形成的。
目前,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使用已经超过10年,暂无修订。
不同版本的《国际标准分类法》长期并存,对于标准文献国际间交流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会给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和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惑和麻烦。
例如:在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中,91.100.25陶瓷和陶砖瓦建筑制品[包括瓷砖、屋顶瓦、砖等],在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中,将91.100.25改为陶砖瓦建筑制品[包括屋顶瓦、砖等],同时新增91.100.23瓷砖。
例1:
在ISO出版的标准ISO 10545-9:2013《陶瓷砖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中,ICS分类号标注为:91.100.23。
例2:
在国内行业标准JC/T 2195—2013《薄型陶瓷砖》中,ICS分类号则标注为:91.100.25。
现在通过计算机上网检索已成常态,在同一个系统中,不可能分设国内用ICS分类号与国外用ICS分类号,而且对于面向全社会的检索系统,除了一些专门做标准文献分类的专业工作人员外,几乎无人了解分类法的差异。对相同的物品使用了不同的分类号,在检索和使用过程中产生差错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修订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已是迫在眉睫的事。以英文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为基础对国内现行的《国际标准分类法》进行修订,不失为一条捷径。修订过程中,可以采用拿来主义,对上述表1、表2、表3的内容全面采纳。为了进一步了解修订的《国际标准分类法》对我国标准的适用程度,可利用修订后的《国际标准分类法》分类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试分类。通过具体标准的分类,对原有类目译名不准确的作出修改;通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试分类,根据我国标准的实际情况增补一些新的类目和范畴注释,以此形成新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分类表。
笔者对英文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的研究毕竟有限,愿与对《国际标准分类法》有研究的同仁,共探讨,为标准文献分类工作尽一份绵薄之力。
[1]国际标准文献分类法(第四版).
[2]国际标准文献分类法(第六版).
[3]邱少林.标准文献分类与国际标准分类法简介[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