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企业基于金融机构监督的策略演化博弈

2014-02-10 01:31丁晓乐龙勤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物流金融演化博弈金融机构

丁晓乐 龙勤

摘要:在物流金融的研究中,物流金融业务的参与方取得利润增长的同时信用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信用风险利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具有有限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面对金融机构监督时的博弈情况,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物流金融;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监督;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6702

1引言

物流金融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发展,成为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领域。物流金融作为一个包含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一个供应链的服务整体,在本质上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Third-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简称3PL)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供应链中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物流与金融的集成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供应链中资金需求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此外也为3PL和融资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来源。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3PL同时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融资企业的委托人,兼具中间人和合伙人的角色,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传统贷款模式下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物流金融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业务,由于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并存使得信用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本文主要讨论金融机构与3PL之间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的物流市场中,物流企业众多且信誉状况参差不齐,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无法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详细的审核,并且在质押物的储存、监管和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较少参与,此时作为中间人的3PL可能做出违背信用的事情;其次整个物流金融业务中,3PL作为中间人获得较少收益而大多数收益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所得,3PL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为拉拢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也即利益分配不公平引起3PL与融资企业串谋的情况;也可能在整个行业中金融机构对违约3PL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收益与损失不对等,引发3PL冒险行为导致违约;最后金融机构对守约方3PL的激励不够,使得守约方没有动力继续守约,在合适的条件下也可能违约。这些欺骗、串谋、违约等情况都会导致融资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或损失。

以往的文献中采用静态、动态、重复博弈等分析物流金融中的信用风险问题,除了少数地方考虑了博弈参与方的理性局限和犯错误可能性以外,基本都是以博弈方具有完全理性为基础展开研究的。但现实中决策行为者保持完全理性是很难达到的高要求,尤其在社会环境和决策问题复杂时,理性局限是非常明显的。而演化博弈论提供了一种研究3PL与金融机构之间博弈的新视角,摒弃参与方完全理性的假设而将其作为有限理性对象研究,像生物的进化一样,任何非最优的策略都会逐渐被更合适的策略取代,通过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出依靠长期表现和生存准则达到的博弈结果。

2第三方物流企业基于金融机构监督的策略演化博弈

2.1基本概念

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可以得知,一般均衡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演化博弈论中的演化均衡并没有类似的定理,它将理性经济学与演化生物学的思想有机融合,认为人是有限理性个体会通过试错方式达到均衡。因此,演化博弈最终选择的均衡是达到均衡过程的函数。

类似生物经历长期演化过程,综上所述,在不受金融机构监督时,当3PL最终选择“欺骗”所得收益小于它选择“揭示”时,那么无论金融机构是否监督,在设定有限理性博弈的假设下,3PL均会选择“揭示”策略;反之,3PL的策略选择便会依赖于金融机构实施的惩罚力度大小,力度越大,3PL便不会轻易选择“欺骗”策略,力度小,便不能保证3PL的诚信。

3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应该努力降低3PL维持自身声誉所付出的成本,减小其向金融机构如实揭露融资企业价值所付出的成本,鼓励其诚信为本,健康运营的各项制度并使得声誉机制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基于中国物流企业现状,国家应该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加大对其扶持力度,为融资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融资渠道。同时,应市场需求国家应制定合理的3PL综合评估体系来激励3PL建立声誉,规范市场,降低串谋欺骗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逆向选择问题。最后,在整个物流金融中尽管参与者可以通过交易前契约确定各方利益分配模式,以此去解决一部分风险问题。但由于各方均为从自我角度使得相应的商业决策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逐步建立起严格违约惩罚机制是市场公平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相关部门需要对违约方施以高额惩罚,而且罚金的数额要足以抵消其违约收益,建立健全监管、法制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与各方违约现象。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M].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28134.

[2]周静波.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方法与应用[J].理论探讨,2011,(1).

[3]冉茂盛,罗富碧,黄凌云.股权激励实施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9,(1).

[4]杨凤梅.基于博弈论的物流金融违约风险研究[J].理论探讨,2012,(5).

[5]谢世清,李四光.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誉博弈分析[J].经济研究,2011,(1):97111.

[6]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457460.endprint

摘要:在物流金融的研究中,物流金融业务的参与方取得利润增长的同时信用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信用风险利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具有有限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面对金融机构监督时的博弈情况,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物流金融;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监督;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6702

1引言

物流金融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发展,成为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领域。物流金融作为一个包含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一个供应链的服务整体,在本质上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Third-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简称3PL)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供应链中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物流与金融的集成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供应链中资金需求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此外也为3PL和融资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来源。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3PL同时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融资企业的委托人,兼具中间人和合伙人的角色,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传统贷款模式下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物流金融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业务,由于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并存使得信用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本文主要讨论金融机构与3PL之间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的物流市场中,物流企业众多且信誉状况参差不齐,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无法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详细的审核,并且在质押物的储存、监管和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较少参与,此时作为中间人的3PL可能做出违背信用的事情;其次整个物流金融业务中,3PL作为中间人获得较少收益而大多数收益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所得,3PL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为拉拢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也即利益分配不公平引起3PL与融资企业串谋的情况;也可能在整个行业中金融机构对违约3PL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收益与损失不对等,引发3PL冒险行为导致违约;最后金融机构对守约方3PL的激励不够,使得守约方没有动力继续守约,在合适的条件下也可能违约。这些欺骗、串谋、违约等情况都会导致融资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或损失。

以往的文献中采用静态、动态、重复博弈等分析物流金融中的信用风险问题,除了少数地方考虑了博弈参与方的理性局限和犯错误可能性以外,基本都是以博弈方具有完全理性为基础展开研究的。但现实中决策行为者保持完全理性是很难达到的高要求,尤其在社会环境和决策问题复杂时,理性局限是非常明显的。而演化博弈论提供了一种研究3PL与金融机构之间博弈的新视角,摒弃参与方完全理性的假设而将其作为有限理性对象研究,像生物的进化一样,任何非最优的策略都会逐渐被更合适的策略取代,通过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出依靠长期表现和生存准则达到的博弈结果。

2第三方物流企业基于金融机构监督的策略演化博弈

2.1基本概念

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可以得知,一般均衡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演化博弈论中的演化均衡并没有类似的定理,它将理性经济学与演化生物学的思想有机融合,认为人是有限理性个体会通过试错方式达到均衡。因此,演化博弈最终选择的均衡是达到均衡过程的函数。

类似生物经历长期演化过程,综上所述,在不受金融机构监督时,当3PL最终选择“欺骗”所得收益小于它选择“揭示”时,那么无论金融机构是否监督,在设定有限理性博弈的假设下,3PL均会选择“揭示”策略;反之,3PL的策略选择便会依赖于金融机构实施的惩罚力度大小,力度越大,3PL便不会轻易选择“欺骗”策略,力度小,便不能保证3PL的诚信。

3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应该努力降低3PL维持自身声誉所付出的成本,减小其向金融机构如实揭露融资企业价值所付出的成本,鼓励其诚信为本,健康运营的各项制度并使得声誉机制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基于中国物流企业现状,国家应该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加大对其扶持力度,为融资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融资渠道。同时,应市场需求国家应制定合理的3PL综合评估体系来激励3PL建立声誉,规范市场,降低串谋欺骗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逆向选择问题。最后,在整个物流金融中尽管参与者可以通过交易前契约确定各方利益分配模式,以此去解决一部分风险问题。但由于各方均为从自我角度使得相应的商业决策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逐步建立起严格违约惩罚机制是市场公平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相关部门需要对违约方施以高额惩罚,而且罚金的数额要足以抵消其违约收益,建立健全监管、法制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与各方违约现象。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M].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28134.

[2]周静波.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方法与应用[J].理论探讨,2011,(1).

[3]冉茂盛,罗富碧,黄凌云.股权激励实施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9,(1).

[4]杨凤梅.基于博弈论的物流金融违约风险研究[J].理论探讨,2012,(5).

[5]谢世清,李四光.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誉博弈分析[J].经济研究,2011,(1):97111.

[6]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457460.endprint

摘要:在物流金融的研究中,物流金融业务的参与方取得利润增长的同时信用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信用风险利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具有有限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面对金融机构监督时的博弈情况,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物流金融;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监督;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6702

1引言

物流金融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发展,成为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领域。物流金融作为一个包含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一个供应链的服务整体,在本质上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Third-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简称3PL)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供应链中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物流与金融的集成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供应链中资金需求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此外也为3PL和融资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来源。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3PL同时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和融资企业的委托人,兼具中间人和合伙人的角色,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传统贷款模式下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物流金融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业务,由于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并存使得信用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本文主要讨论金融机构与3PL之间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的物流市场中,物流企业众多且信誉状况参差不齐,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无法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详细的审核,并且在质押物的储存、监管和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较少参与,此时作为中间人的3PL可能做出违背信用的事情;其次整个物流金融业务中,3PL作为中间人获得较少收益而大多数收益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所得,3PL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为拉拢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也即利益分配不公平引起3PL与融资企业串谋的情况;也可能在整个行业中金融机构对违约3PL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收益与损失不对等,引发3PL冒险行为导致违约;最后金融机构对守约方3PL的激励不够,使得守约方没有动力继续守约,在合适的条件下也可能违约。这些欺骗、串谋、违约等情况都会导致融资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或损失。

以往的文献中采用静态、动态、重复博弈等分析物流金融中的信用风险问题,除了少数地方考虑了博弈参与方的理性局限和犯错误可能性以外,基本都是以博弈方具有完全理性为基础展开研究的。但现实中决策行为者保持完全理性是很难达到的高要求,尤其在社会环境和决策问题复杂时,理性局限是非常明显的。而演化博弈论提供了一种研究3PL与金融机构之间博弈的新视角,摒弃参与方完全理性的假设而将其作为有限理性对象研究,像生物的进化一样,任何非最优的策略都会逐渐被更合适的策略取代,通过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出依靠长期表现和生存准则达到的博弈结果。

2第三方物流企业基于金融机构监督的策略演化博弈

2.1基本概念

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可以得知,一般均衡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演化博弈论中的演化均衡并没有类似的定理,它将理性经济学与演化生物学的思想有机融合,认为人是有限理性个体会通过试错方式达到均衡。因此,演化博弈最终选择的均衡是达到均衡过程的函数。

类似生物经历长期演化过程,综上所述,在不受金融机构监督时,当3PL最终选择“欺骗”所得收益小于它选择“揭示”时,那么无论金融机构是否监督,在设定有限理性博弈的假设下,3PL均会选择“揭示”策略;反之,3PL的策略选择便会依赖于金融机构实施的惩罚力度大小,力度越大,3PL便不会轻易选择“欺骗”策略,力度小,便不能保证3PL的诚信。

3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应该努力降低3PL维持自身声誉所付出的成本,减小其向金融机构如实揭露融资企业价值所付出的成本,鼓励其诚信为本,健康运营的各项制度并使得声誉机制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基于中国物流企业现状,国家应该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加大对其扶持力度,为融资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融资渠道。同时,应市场需求国家应制定合理的3PL综合评估体系来激励3PL建立声誉,规范市场,降低串谋欺骗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逆向选择问题。最后,在整个物流金融中尽管参与者可以通过交易前契约确定各方利益分配模式,以此去解决一部分风险问题。但由于各方均为从自我角度使得相应的商业决策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逐步建立起严格违约惩罚机制是市场公平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相关部门需要对违约方施以高额惩罚,而且罚金的数额要足以抵消其违约收益,建立健全监管、法制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与各方违约现象。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M].上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28134.

[2]周静波.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方法与应用[J].理论探讨,2011,(1).

[3]冉茂盛,罗富碧,黄凌云.股权激励实施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9,(1).

[4]杨凤梅.基于博弈论的物流金融违约风险研究[J].理论探讨,2012,(5).

[5]谢世清,李四光.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誉博弈分析[J].经济研究,2011,(1):97111.

[6]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45746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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