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思想与启示

2014-02-10 15:26苏映宇
关键词:唯物主义市民马克思

苏映宇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1]24-25,由此引发了学界对市民社会思想的思考。笔者拟节选马克思的四本经典著作来考究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思想,进而更好地体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市民社会内涵。

一、市民社会思想溯源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实现优良生活,取得自身存在根据的共同体[2]。到了古罗马时期,市民社会一词则更多用于在宏观上描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与国家、政治共同体、城邦文明社会之义相似。

到了18世纪初期,市民社会更多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为突破中世纪共同体的生产关系束缚进而要求契约化的表达[3]。当时,启蒙思想家更愿意将市民社会概括为减少社会矛盾契约而成的社会共同力量,用以维护和保障个体权益,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基础,并为政治国家服务。

市民社会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也有所阐释。黑格尔以伦理精神的自我发展为向度,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为基点,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因个体需要而相联系的社会交往体系,是一种突破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关系[4]。这正如马克思所评价的,“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法=道德,扬弃了的道德=家庭,扬弃了的家庭=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国家”[5]110。显然,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理解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之上,且受制于国家的。

二、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思想

19世纪40年代,西欧大多数国家进入机器工业化生产阶段,形成了与国内城镇化进程中较为相似的社会经济背景。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中对市民社会思想演绎轨迹的探究值得深思。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基于物质生产劳动的剖析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源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并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所总结。他将市民社会与法的关系、国家形式相联,认为市民社会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寻求解剖[6]32。确实,马克思就是遵循这样的思路解剖了市民社会思想。

首先,从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来看,市民社会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存在前提。笔者注意到,在此手稿的笔记I中论述工资部分时马克思就意识到“社会的最富裕状态,这个大致还是可以实现并且至少是作为国民经济学和市民社会的目的的理想,对工人来说却是持续不变的贫困”[5]14。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条件下,市民社会是相对于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社会,其利益与工人利益有所冲突。

其次,从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对整个哲学的批判分析中对市民社会思想的外延有所丰富。他认为“黑格尔法哲学中把否定和保存即肯定结合起来的扬弃起着一种独特的作用”[5]140。如道德、家庭、国家分别从私法、道德、市民社会中扬弃而来,且私法、道德、家庭和市民、国家在现实中以人的存在和其存在方式相互消融,相互作用,这种扬弃是以“观念的发展的阶段历程”来划分的。

第三,从马克思对社会财产关系的剖析体会,市民社会思想的唯物史观初步体现。笔者观察,马克思在《手稿》的分工片段中,认为国民经济学家将社会等同于市民社会,且“任何个人都是各种需要的整体,并且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正像政治家议论人权时那样,国民经济学把一切都归结为人,即归结为个人,从个人那里他抽去一切规定性,把个人确定为资本家或工人”,故“分工的本质——劳动一旦被承认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为财富生产的一个主要动力”[5]134。其意直指当时经济社会生活事实中的有产者性质的社会财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初步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以资产阶级社会为背景来剖析市民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其异化劳动,其内含经济异化的分析及隐含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为唯物史观的思想形成作了铺垫。尤其是马克思以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发现异化劳动,认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比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5]56-59,这直接导致了资产阶级社会下劳资关系的对立。此时,马克思已从关注资产阶级本身初步转向对应的经济关系,深刻剖析现实中的资产阶级社会。笔者以为,正是基于对物质生产劳动的剖析,才揭示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内部结构及其经济社会关系,形成其狭义的市民社会概念。

(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基于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扬弃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的笔记,它表明马克思“不仅同唯心主义,而且同旧唯物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为创立新世界观奠定了基础”[7]885,他评价此笔记是“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7]218-219。马克思在笔记中两提“市民社会”,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133。同时,马克思猛批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及其空洞性,“仅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7]133。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马克思在笔记中的第九条提到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和在第十条中提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7]136,实质上颠覆了旧唯物主义思考的立场。

有学者认为,只有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和思想发展史才能掌握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内涵,并主张在解读提纲第十条时,要尊重文本的历史语境,将其直接解读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更为恰当[8]。笔者反思,若单纯从提纲考虑,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或旧哲学,探索新哲学,以便为建立新社会提供新的哲学武器。新的社会显然不同于近代资产阶级社会,有别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提纲中的市民社会可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但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角度看,所谓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亦应该与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的以往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相关联。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基于物质关系总和的概括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对唯物史观进行了首次论述,这部文本中“市民社会”出现的频率也多于前述文本,除编者自行注释外,市民社会概念累计出现14次,其逻辑内涵随累计次数而有所不同。

从宏观逻辑考察,马恩首次将市民社会明晰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9]32。并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9]75。这一理解已然突破所处的经济事实背景,直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全过程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对受生产力及其交往形式所制约的物质关系的总和的宏观思考。

从微观细究,马恩认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9]75,18世纪以来市民社会完整意义上的用语应该“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0]211。这就直接彻底突出市民社会的双重含义,形成“资产阶级社会”的狭义概念和“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的广义概念[9]196。

至此,马恩市民社会的概念相对成熟了。其落脚点在于强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到它们产生的过程”[9]36,这是成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另一种表达。

以此为基础,马恩深度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及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认为私有制国家是资产者为保障其财产和利益而结合的组织形式,与市民社会并存,又独立于市民社会之外。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统治阶级成员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同时代市民社会的集中表现形式,而相应的规章在以国家为中介后获得必要的政治形式[9]76。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既有特定的时期性又有一定的历史阶段性。显然,1845年马恩的市民社会思想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扬弃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将其与物质生产关系相联论证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形成了系列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

(四)《哲学的贫困》:基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思考

《哲学的贫困》是马克思批判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而写成的兼具历史观和经济观著作。其市民社会是对资产阶级的社会结构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马克思认为确立统治地位后的资产阶级,在原有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粉碎了一切旧的经济形式、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市民关系以及作为原有市民社会形态下的政治制度[7]233。这就揭示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规律,直透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巩固经济基础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规律,政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抗的正式表现”。因此,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旧的市民社会必须被“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灭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所代替[7]275。

由此,笔者研判,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为单元,结合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深入生产方式剖析市民社会的本质,辩证体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思想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思想特质及其对新型城镇化的启示

回顾与反思,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中的“市民社会”思想内涵经历了一个过程,为其19世纪5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形成重要的理论准备,为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市民化思路提供现实启示。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辩证

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基于物质生产劳动的剖析,囊括了社会经济生活视野中的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初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观点;基于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扬弃,认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或可理解为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或可联系到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基于物质关系的判断,明晰市民社会受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作用的社会经济形态意义,是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基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考虑,认为市民社会在资产阶级打破了旧有经济形态及其市民关系和政治形态之后必然为新社会所取代。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是基于一定历史阶段受生产力制约且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对生产力发展具有能动作用。

(二)“市民社会”思想的经济哲学要义

从源于对黑格尔在伦理和法学角度的最初阐释,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进一步批判,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认识逐步突破哲学层面的思辨,并获得根本性改观。整个扬弃过程是将市民社会的解剖延伸至政治经济学领域,历史性地批判现实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市民关系,并以此谋求理想中市民社会的话语实现。这在本质上突破了黑格尔的局限性,动态地描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诠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要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实路径。这既能“合理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也可逻辑地看到马克思哲学史研究的基本思路”[11],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哲学要义。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应然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应然关系很模糊。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契合的,黑格尔思想中的市民社会是精神理念的体现,是独立于国家之外又受国家制约的利益领域。马克思则认为黑格尔所指的市民社会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提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7]211,并以人类历史发展轨迹为线索,使市民社会同社会生产力与社会交往形式乃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范畴相联。这一思维逻辑还原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应然关系,即市民社会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而来的社会共同体,在任何时候都是国家及其他形式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四)市民社会思想研究的方法论意蕴

早期市民社会思想更多基于政治国家、社会契约、伦理层次、精神理念等领域,停留于狭窄的理论层面,其思考方式缺乏解释的张力。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思想演绎轨迹过程既有抽象性,又有具体性,整个扬弃过程更多是通过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实现市民社会在经历政治国家的转型后获得经济社会的内涵。尽管马克思的相关著作中并未以生产关系、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来界定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实质内容,但在透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时,已在其历史处境的资产阶级社会中由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交往形式得到体现,实现了市民社会在概念上的抽象性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性的历史统一,蕴含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五)马恩市民社会思想对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启示

在宏观上,市民社会与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相关,受制于具体的生产方式,其社会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辩证体现;在微观上,市民社会与其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相联,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政治经济表现。实现新型城镇化进程下的“市民化”需要有稳固的经济社会根基,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不仅涉及社会经济生产中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流变,而且触及城乡社会成员基本权益、利益的重新博弈和磨合,二者相互纠结,又同时进行,势必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而要化解相关的矛盾和冲突,更应以人为本,回到市民社会社会建设的轨道,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公民社会建设的相互结合。

参考文献:

[1] 中共第十八届三中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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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颖,王首婧.《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二重性及关系阐释[J].北方经贸,2009(12):9-10.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 刘长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中“市民社会”解读的探讨[J].社科纵横,2010(11):118-120.

[9]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 李佃来.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两种逻辑[J].哲学研究,201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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