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平台的博弈分析

2014-02-09 02:30黄海平黄宝连庄道元
关键词:农地服务平台收益

黄海平,黄宝连,庄道元

(1.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6)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平台的博弈分析

黄海平1,黄宝连2,庄道元1

(1.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6)

该文构建了由两类平台和三个农户为博弈主体的农户流转土地非合作博弈模型,求解在两类流转服务平台下,农户选择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行为特征以及土地流转收益的变化。分析结果表明,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平台在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障流转农户利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功能与作用,同时,只有混合市场结构才是稳定的土地流转市场。该文提出应提高农户对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平台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运行机制,引导农户自由流转服务平台健康发展。

农户;土地流转平台;非合作博弈

一、引言

推进新型城镇化最大约束在于资源、空间和资金,其中土地资源又是核心,尤其对东部地区和西部大中城市而言,新型城镇化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党国英,2008;陈锡文,2009)[1][2]。而在现行土地制度下,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加快农村各类土地流转(周其仁,2010;郭晓鸣,2010)[3][4]。其中,作为政府抓手,各地纷纷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综合服务交易所(中心),并很快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体系(周其仁,2010;黄宝连,2012)[3][5]。相对于传统流转模式,如经过熟人介绍、村组集体统一转包,或双方直接流转等,这种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体系更能有效地保障农户土地利益,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有效载体,尤其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周其仁,2010;黄祖辉,2012)。在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就要促使农村土地产权活起来,实现规范、顺畅的流转是最基本要求。因此,探索不同土地流转平台的运行机制及对农户利益的影响,对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鲜明的实践意义。

依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特征的不同,本文将各种形式的平台分为两大类,即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和农户自由流转平台,并通过非合作博弈模型,着重分析两类平台运行机理,以及对农户行为选择和流转收益的影响。

二、非合作博弈及应用

研究一致认同,博弈论是用来分析主体为实现获胜目的而采取行为的有用工具,代表性的学者如张五常(2000)、张维迎(2004)、亨德里克斯(2007)等。通常,参与主体从理性出发,选择自己有利的战略和行动,但却难以形成实现共赢的约束性协议,如两个囚徒命运的例子。当博弈参与各方实现了某种均衡状态或形成组合时,即形成一个纳什均衡。诚然,纳什均衡仅是非合作博弈一种形式,并不意味着参与者处于不动,这种均衡是瞬间的,甚或不存在,更不能保证参与者达到了一个整体的最优状态。由此,研究中以能否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将博弈论分为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两大类。因非合作博弈描述的情况比较符合现实,比合作博弈普遍,成为研究的重点。一个完整的非合作博弈,一般应由博弈参与人、信息结构、博弈规则或博弈次序、策略集合、收益或支付等5个要素组成[6]。博弈参与人既可以是政府、组织、群体,也可以是自然人,通过经济理性思考,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信息结构对博弈参与人至关重要,是采取行动的依据,直接决定了行为选择及收益。博弈分析事先要确定假设、某些约定俗成的客观事实等,称为“博弈规则”。所有博弈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或是短期利益,或是实现长期战略,这称为“博弈收益”或“支付”,用支付矩阵来表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之间经济利益日益频繁和复杂,博弈论逐渐被用于分析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逐利行为,并成为一种成熟的经济学研究方法。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Davis&Palomba (1969)为代表的学者,开始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行为,比较多的用于土地出租行为、农业风险控制行为以及农业经营者道德行为等方面,建立了农业经营相关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如农地合约方的博弈行为。

21世纪以来,我国一批农业经济学者,如曲福田(2009、2010)、李启宇(2010)、梁巧(2010)、汪衍玉(2012)等,将博弈论用于分析农业经营组织、农地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及农业合作社等具体问题。比较而言,农业经济领域的博弈主体更具有多元特征,如政府(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农业经营者、农业要素所有制或权益享有者、农业生产服务者、农产品经营者等,曲福田(2009、2010)、李启宇(2010)等主要研究了因土地利益而展开的博弈行为,梁巧(2010)构建了农户参与合作社行为的特征分析模型,探讨了合作社对农户生产效益和规模效益的影响。

三、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平台的非合作博弈模型

按照非合作博弈模型的一般要求,依据农村土地流转现实情况及一般研究中的普遍做法,对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平台行为进行如下假定:一是农户经济人理性行为假定,就是说,农户主要考虑流转土地获利情况;二是土地流转都是经过一定平台,或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或私下自由流转平台,不考虑互换等不经过平台直接流转的情况;三是通过农户自由流转平台进行的土地流转,总存在一定成本,或是显成本,或是隐成本,或两者兼之,其中隐成本是指导致农户损失的潜在利益,如一旦流转出去农户就不能自己经营获得收益。

(一)两类平台和三农户的博弈主体

依据非合作博弈分析模型的构成要素,文中的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博弈模型由5个参与者,分别为政府主导的市县乡“三级”服务平台、农户自由流转平台、农户1、农户2、农户3。政府主导的市县乡“三级”服务平台、农户自由流转平台是泛指概念,即某个政府型土地产权流转交易所(中心),某个农户自由流转组织,如某中介或某村社集体组织,两个服务平台分别用GAG(governmental agency)、PAG(Private agency)代替。农户1拥有某资源禀赋低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户2拥有某资源禀赋中等程度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户3拥有某资源禀赋高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户1、农户2、农户3所拥有农地经营权的机会成本依次增大相应为C(jj=1,2,3),Cj随着j的增大而增加。假定:1.短期内土地资源禀赋不变;2.农户是一般理性人,对于风险态度的倾向是中性;3.农户要么流转0单位农地,要么流出1单位农地。

为简化模型推导过程,进一步进行假定:1.农户1、农户2、农户3所承包农地的每亩机会成本分别为:C1=0,C2=1,C3=2;2.Rj是土地需求者对农地j的保留租金,需求者对低、中、高产出率土地的保留租金分别为:R1=1,R2=3,R3=6;3.GAG不赚取任何利润,PAG每流转一亩农地至少赚取利润σ,因低质量土地的需求保留价格为1,因而PAG最高可能制定的流出地租为1,为保证PAG具有流出所有农地的可能性,令0<σ<1。

(二)不同流转平台类型的选择

在本文中,农地流转服务平台确定农地租金大小,并以县域为范围,设定一套标准,就是说,在一个县域内,同一平台土地流转价格是不变的。

(三)不同流转平台的土地收益

根据经济学利润产生的一般条件,设定某服务平台利润为每一单位土地流出租金减去当初流入该地租金的差额。由此,对组织形式为g的平台e,其所得为:

若Fj≤0,农户将选择放弃流转土地,即=0。

(四)农地市场的完全信息假定

假设此博弈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的,而且每一博弈者的信息也是完全信息。依据博弈顺序,设定流转平台首先进行地租定价,包括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的流入地租和将流入土地再流出给土地需求者的流出价格;然后,农户进行选择,包括平台的选择和是否流转的选择:若流转价格低于农地的机会成本,则选择流转0单位产品,即放弃流转农地;若流转价格高于农地的机会成本,则选择流转1单位农地;选择地租高的流转平台。

以GAG-PAG市场为例,农户有P、G和N三种选择,分别表示通过PAG流出农地(P)、通过GAG流转土地(G)、放弃流转农地(N)。通过反向推导,可以计算出均衡结果,进行求解(如图1)。

四、基于三种市场结构的农地流转博弈模拟

(一)PAG市场中的农户收益分析

图1 GAG-PAG混合市场博弈策略树

该子博弈的均衡是一个混合战略均衡,各博弈者的决策和所得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纯PAG市场下博弈均衡

表2 纯PAG市场下的利益所得

由表1和表2可得,σ的大小决定了农户流转土地租金大小。由于0<σ<1,易知,农户收益较大(7-3σ),PAG收益较小。若此时的博弈均衡是稳定的,农户就会获得较大收益。然而现实中情况往往相反,农户难以获得最大收益。原因在于上述博弈过程仅仅一次博弈过程,称为一阶博弈。显然,此时得到的一次博瞬间均衡是不稳定的,垄断服务平台为获得更高利润,会掀起价格战,就是提高从农户收入流入土地地租,或降低流出土地的地租,缩减利润。当利润降低到一定程度,甚至负利润时,便会有服务平台退出,两个寡头变成一家,即形成完全垄断市场。

一旦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农户没有选择其他平台的可能,也没有选择流转价格的可能。在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下,该服务平台的PAG★会适时调整自己战略。最常用的方式是尽可能地压低农户流转租金,依据机会成本定价,仅给农户一个极小的地租。在新的均衡下(如表3),博弈主体利益所得出现新的变化(如表4)。

表3 PAG★完全垄断下的博弈均衡

表4 PAG★完全垄断下的利益所得

此时,在只有一家PAG平台情况下,PAG★定价原则为“成本+利润”,即在农户经营机会成本基础上增加一个流转收益ε。由于ε→0+,因而农户获得较小的收益(3ε),大部分土地收益被该PAG★获得(7-3ε)。

(二)GAG市场中的农户收益分析

在纯GAG市场中,因土地流入价格和流出价格均相同,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具有完全可替代性。三个农户选择了GAG,得到按交易量分配的平均价格,土地质量较低的农户分享了土地质量较高农户的应得收益,“搭便车”问题非常严重。

此时,由于低产出土地的机会成本小,农户1获得较大收益(10/3);相反,高产出率农地的机会成本大,农户3获得较小收益(4/3)。虽然三个农户的总收益水平达到了最大,但资源分配极其不合理。从长远来看,必然出现农户1退出GAG,转而选择带来更高收益的PAG,此时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呈现为GAG-PAG混合市场。当然,农户1也可能选择不流出农地,依然自己经营。显然,这与政府鼓励导向是背离的,也脱离了农户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因此,纯GAG市场是难以维持稳定的,出现GAG-PAG混合市场。GAG-PAG混合市场中,各博弈参与人的决策和所得分别见表5和表6。

表5 纯GAG市场下博弈均衡

表6 纯GAG市场下利益所得

(三)GAG-PAG混合市场中的农户收益分析

在GAG-PAG混合市场中,GAG、PAG分别以土地需求者保留价格作为土地流出价格,即=(1,3,6),=(1,3,6)。若GAG土地总收益为10,平均每户所得10/3。因σ<1,显然6-σ>10/3。在前文假设中,只有当GAG给予农户1和农户2更高租金的情况下,农户1和农户2才会选择GAG。为引导农户1和农户2加入,GAG提高了租金,此时得到总利润4,则GAG对农户1和农户2所支付的价格分别为2。对比易知,PAG所能支付三个农户的最高价格同为=(1-σ,3-σ,6-σ)。因σ<1,显然3-σ>2,农户2最终选择了PAG。

上述分析表明,在GAG-PAG市场中,为分享到其他农户土地收益,选择GAG的是农户1;为避免自己土地收益被分割,选择PAG的是农户2和农户3。GAG-PAG市场中各博弈参与人的决策和所得分别见表7和表8。

表7 GAG-PAG混合市场下博弈均衡战略

表8 GAG-PAG混合市场下利益所得

(四)三种市场结构下的农户所得比较

综合上述分析,易得不同市场结构下农户流转土地的收益情况(表9所示),进而表明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

在纯PAG市场中,土地收益绝大部分被垄断的流转平台占用,PAG所获取(7-3ε);农户所得非常有限(3ε),处于被剥削的绝对弱势地位。但是,GAG的出现,最终迫使PAG降低盈利,提高农户收益。

在纯GAG市场中,三个农户总收益可以达到最高,但是挫伤了拥有高产出土地农户的积极性,存在显著的搭便车行为,未能实现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是一个资源有效配置和稳定的市场。

在GAG-PAG混合市场中,农户1选择了GAG,农户2和农户3通过PAG;GAG-PAG混合市场中农户收益较大,增加了(10/3-ε),恰好是PAG收益的减少,从而证明了GAG在提高农户收益方面的积极意义。在现实中,两种平台并存是常态化。

表9 三种市场结构下各博弈者的所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通过对纯PAG市场、GAG市场、GAG-PAG混合市场三种市场结构的综合比较,得出存在GAG市场可以增加农户收益,并且只有GAG-PAG混合市场最稳定。深入分析该混合市场结构的纳什均衡,至少可得:一是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的存在,改变了自由流转平台垄断状态,就是说,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不仅使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的农户获得了更多收益,也使选择私下自由流转平台的农户获得比纯农户自由流转平台市场中收益增加;二是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平均定价原则,吸引拥有低产出率农地的农户加入;三是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采取一个区(市)县定制一个流转价格的做法,就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即高产出率农户的土地收益被低产出农户分割。

上述结论具有两方面的政策启示。一方面,提高农户对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认知能力,可以提高农户入场交易率。为此,一是宣传正规途径流转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宣传选择正规途径流转平台给农户带来的益处、自由流转平台存在的潜在风险;二是创新宣传形式与手段,依据接受程度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自身还不完善,要提高服务农户的水平。为此,一是以流转协议为依据,将更广泛的土地交易行为纳入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范围,给予登记归档;二是尊重农户选择,加强对自由流转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制定差异化引导政策,将大量存在的自由流转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三是鉴于现阶段大量土地流转发生在乡镇及村组的事实,要做实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使之成为下联广大农户、上接政府型服务平台的枢纽;四是延伸正规途径流转平台的服务功能,条件成熟地区可设立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点,也可采取上门免费服务或电话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私下”转为“公开”,将“场外”纳入“场内”。

[1]党国英.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不可久拖不决[J].国土资源,2008,(1):4-5.

[2]陈锡文.农地流转与改革试验[J].农村工作通讯,2009,(9): 9-10.

[3]周其仁.确权:成都城镇化的亮点[N].社会科学报,2010-03-11.

[4]郭晓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与基本态势[N].人民日报,2010-06-25.

[5]黄宝连.产权视角下中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路径研究[J].经济学家,2012,(3):66-73

[6]梁巧.合作社对农户生产效益和规模效率的影响——基于理论模型和经验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0.

(责任编辑:吴凌霄)

Game Analysis of Farmers’Choice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Platforms in the Background of New Urbanization

HUANG Hai-ping1,HUANG Bao-lian2,ZHUANG Dao-yuan1
(1.School of Management,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Huaibei 235000,Anhui,China; 2.Hangzhou City Development Planning&Research Institute,Hangzhou 310026,Zhejiang,China)

By constructing a non-cooperative game model of farmer transfer of land on two types of platforms and three farmers,this paper studies the feature of behavior in choosing land transfer platform and change of land transfer revenue.The findings are the government-led transfer platform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regulating the market and safeguarding the benefits of land-transfer farmers;in the meantime,only the mixed market structure is the stable market of land transfer.The paper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raise the farmers'cognitive competence and awareness of the government-led land transfer platform,perfect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is platform and promote a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free land transfer platform.

farmers;land transfer platform;non-cooperative game

F321.1

A

1671-0304(2014)06-0079-06

10.13880/j.cnki.cn65-1210/c.2014.06.002

2014-09-25

时间]2014-11-21 15:5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13CGL090);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良种补贴政策对农户粮作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以皖北小麦为例”(KJ2014A229);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城镇化背景下安徽省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创新研究”(AHSKY2014D24);2014年度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黄海平(1977-),女,安徽巢湖人,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与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研究;黄宝连(1979-),男,安徽淮北人,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经济师,博士,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研究。

URI: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41121.1555.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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