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的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源配置

2014-02-08 05:35蒋娟娟郭启华
关键词:专任教师残疾人学历

蒋娟娟,郭启华

(1.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通,246007;2.安庆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特殊教育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公平对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起着代表性的作用。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全民终身教育和大众化教育不可或缺的方面。

根据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推算,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而当年我国的总人口为131448万人,计算出残疾人占总人口比率为6.31%。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数总和为23901.8万人,而我国特殊学校目前只有39.9万在校生,占在校生总和的0.17%。据统计,现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数量也只占到普通高等教育总人数的0.09%。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口的比率和残疾人在校生的比率呈现了突出的不协调性,明显得出许多残疾人学生无法入学的结论。[1]

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对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是很为不利的,也有悖于我们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原则。教育的核心是质量,而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作为人类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特殊教育,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和塑造是不言而喻的,如何缩小残疾人与普通人之间的差距,使他们与社会其他群体处于同一起跑线,需要教师的悉心教育和鼓励;如何提高残疾人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水平,让他们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并成为社会有用之才[2],更有赖于教师的言传身教、培训指导。因此,特殊教育的师资状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是我国特殊教育保质保量发展的重要条件。

当然,特殊教育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与我国现阶段社会政治、经济、文明的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它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笔者主要是在教育公平的视野上从教师资源配置这一直接原因来浅析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和教育公平的界定

特殊教育是人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编辑的《特殊教育用语辞典》对特殊教育的定义如下:“为那些通过普通的教育方法,不能或者难以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教育的、社会的及其他水平的人们实施的教育形式。”特殊教育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广义的“特殊教育”,包括对超常儿童的教育或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个别差异特别显著的儿童教育、障碍儿童的教育、学习障碍儿童的教育、学习困难儿童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二是狭义的“特殊教育”,通常包括对障碍儿童的教育,按其障碍程度、身心发展水平和理解水平,又分为视觉障碍(盲、弱视)、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听觉障碍(聋、重听)、言语障碍(哑、口吃)、行为障碍(或情绪障碍)、多重障碍和身体疲弱及心理障碍(自闭症)等。笔者所指的特殊教育是第二个解释。

在当代,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并不是简单的用结果评价起始或过程,而是追求教育的始终。在此意义上,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公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它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由此可以看出,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3]教育公平的本质应该是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以促进个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二、影响教育公平的师资配置的失衡

在人文主义社会背景下,社会文明高速发展,人道主义深入人心,特殊教育如今是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欠缺之处,其兴起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教育的核心是质量,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如今,特殊教育无论是在义务教育方面还是高等教育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就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特殊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在特殊教育中,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师对这些孩子发展的影响要比对普通教育中的孩子的影响大的多。因此,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发展,就必须重点考虑特殊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这一关键性要素。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源发展严重滞后,阻碍了特殊教育的大步前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

截止2010年6月底,我国开设特殊教育的高等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这些专业每年的招生有限,本科生每年只招50到60人。全国还有两所大专层次的特殊教育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4]每年我国培养的教师数量有限,使得特殊教育的师资数量满足不了现行的需求(见表1)。

表1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构成情况统计[1]

残疾人教育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教师数量的要求比普通教育更高。根据201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残疾青少年在校生总数为425613人。其中,5-14岁的残疾儿童人数为415992人,15-18岁的残疾青少年有9621人。若按现有在校师生比1∶4.3计算,则需要教师98980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数量明显不足,无法满足我国的特殊教育的需求。[5]

(二)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质量不高

教师资质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数量,教师的最高学历和职称等。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不仅人数不多,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特教教师的资质偏低,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中经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教育或者培训的人数总比例较低,教师的学历层次相对普通学校尚低,在学历和职称方面有待提高(见表2、表3)。

表2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构成情况统计[1]

从我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学历构成情况统计表中可以看出,专科毕业生近达一半,占44.42%;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教师占54.9%,学历达到本科的教师不到一半,仅有44.08%;而研究生毕业的则更是凤毛麟角,只有1.02%。可想我国对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微乎其微。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硕士培养点不到十个,博士每年培养教师最多也就十几个,而且大都都是毕业以后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其余的特殊教育本科专科每年培养也只有数百人。

表3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职称情况统计[1]

再看我国特殊教育职称情况统计表,初级职称的教师(即小学一级及以下)共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7.79%;中级职称的教师(小学高级)只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5%,其中只有72.29%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高级职称的教师(中学高级)仅占6.63%,并且其中只有58.76%的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可以明显看出,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在学历还是职称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三)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分布不均衡

在特殊学校聚集和特殊学生较多的地方,师资反而相当匮乏,某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或者人口密集的地区反而出现师生比严重失调的情况(见表4)。

表4 2011年我国各地区特殊教育基本情况[1]

根据上述现行规定的特殊教育师生比1∶4.3,从上表可以计算出目前没有任何地区符合这一标准。师生比(在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控制在1∶4.4到1∶5范围的地区分别是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师生比在1∶5到1∶9.8的地区分别是北京、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西安、陕西、宁夏。我国的特殊教育的师生比的平均比例(全国在校学生数/全国专任教师)是1∶9.8,以上的17个地区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他的13个地区严重偏离国家的平均水平。师生比1∶9.8到1∶20之间的省份有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新疆。还有几个地区的师生比小于1∶20,分别为江西、重庆、四川、云南。

各地区师生比的严重失调给特殊教育质量的不平衡带来巨大的影响,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或者人口密集的地区都不乏存在严重失衡的师资配置,可想而知西部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的师资质量又能有多高,这让特殊教育该如何公平发展,特殊教育师资配置的不均衡已严重阻碍特殊教育向公平化方向发展。

三、建议

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殊教育的兴起势不可挡。在科教兴国的战略下,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中,教育全民化的口号中,受教育的残疾人数量势必增长,质量务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积极为残疾人群争取更多切实的利益,充分让残疾人群享受到最大化的权利,让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落到实处。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源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分布上,其配置的不平衡造成了教育主要资源配置的不公平,使得特殊教育的规模难以扩大,质量难以提高,让特殊教育的发展滞后于现代化的大众化教育和终身化教育,对此,笔者提出一些粗略的建议。

(一)保障教师的经济待遇和政治权利,建立健全教师人事进出制度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师很难获得教学期待,容易受挫,打击其工作主动性。因此,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各项经济、政治上的制度保障,建立合理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发挥职称评聘的调剂作用,否则特殊教育教的工作热情很难提高,教师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

(二)加强特殊教师队伍在学习培训、交流、资格准入等方面的建设

针对特殊教育师资的质量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培训制度,加强非学历和学历培训的结合,努力构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资源和互联网的作用,建立特殊学校一线教师培训、交流的平台,建立特殊学校一线教师培训评价体系。另外,目前我国只有少许的地方开始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是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有效的实施。

为使特殊教育公平发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要携手努力,共同为特殊教育的发展献一份力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 庞文,尹海洁.论残疾人的教育公正[J].中国特殊教育,2009(10):5.

[3] 王琦.高等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的诉求[J].中国特殊教育,2008(8):86-88.

[4] 方俊明.特殊教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99.

[5] 蒋云尔,王辉,范莉莉.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8(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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