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
摘 要:职务犯罪极大的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如何有效的控制职务犯罪,建立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政权,是现代每个国家都面临的一个迫切而严峻的问题,本文分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基础、根源及条件,列举了历朝历代、各个国家对职务犯罪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并在传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延生探讨,以期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惩治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务犯罪;权钱交易;成因;预惩
职务犯罪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我们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它接触颇多,所谓职务犯罪,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也就是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私利可以是金钱,所以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这种私利还可以是侵犯他人权利,所以表现为渎职侵权,但不论那种,都是腐败的最突出表现。
其实,职务犯罪在历朝历代,各个国家中虽然名称不一,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在历朝历代,各个国家都存在,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使得职务犯罪如此时间长,范围广的存在,现在我们就来试着探讨一下。
首先,物质的极大丰富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基础。我们知道,原始社会是人类产生后的第一个社会,这个社会的最突出特点是物质匮乏,为了生存,人类必须相互协作获取食物,他们以氏族为单位共同居住、共同捕猎、养育后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尽管终日劳作,所能获得的食物也只能勉强维持生命,根本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可供贪污。随着人类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开始制造工具,圈养动物,栽种农作物,越来越多的物质,除了能满足日常需要,也有了一些剩余,剩余的这些物质,就成了人们向往得到的东西,于是,掌握氏族中分配权利的氏族长老等人便开始在分配中倾向于自己,以权谋私就此开始出现了。
其次,私有制的產生与存在是职务犯罪的根源和必备条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们通过圈养动物,种植农作物定居下来,社会单位也由原来的氏族逐渐成为家庭,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生活在一个家庭内,自己过活,所有的东西不再是公共的了,属于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制出现了,每个人都极力为自己和家庭争取更多的东西,好让自己和家人过的比别人更舒适。
第三,贪性是职务犯罪不断衍生的原动力。人性本贪,得一望二,得陇望蜀,谁也不能避免。
职务犯罪的危害不可谓不大,统治阶级为谋取私利,压榨百姓、贪腐不绝,常常致使民不聊生,社会动荡不安,群愤激昂,继而被推翻统治。故此,为了稳定社会、长久保持政党执政地位,下大力气防止腐败,是各国各朝代的执政重点。
为了达到防止贪腐的目的,执政阶级可谓手段百出。我国早在商周时期就设立了司寇,掌管刑狱及官吏纠察,到后来又有御史台、枢密院等机构专门用以纠察百官之恶。统治者不仅设置专门机构,而且还制定各种严厉制度用以惩治职务犯罪,明朝朱元璋时期曾设立了一种剥皮实草制度,是将贪污官吏剥皮后在人皮中填充干草,然后将填充了干草的尸体悬挂在官府门口以儆效尤。除了此种严惩措施,统治者还采取怀柔政策,清朝雍正时期曾设立养廉银制度,用高薪防止官员贪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专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监察机构—检察院,在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1974年成立的廉政公署对预惩职务犯罪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上面介绍了一些传统的防惩职务犯罪措施,下面我们再就这个问题做一些延伸探讨:
首先,要预惩职务犯罪,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在千百年来的中国传统中,民不与官斗的思想根深蒂固,对于不涉及自己眼前利益的官员侵权,人们都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真正涉及到自己的眼前、切身利益,人们都会隐忍直至忍无可忍。然而,贪腐行为要被及时发现,需要发动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力量,人人充当督察员,这就需要激发、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绷紧全身的权利神经,只有有人胆敢伸手碰触,公民便要一触即发。
其次,要预惩职务犯罪,需要培育创新监督渠道。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的监督手段开始出现并逐渐风靡全球,其中最有效的当数网络监督,任何事件一经网络传播,即呈井喷趋势,影响之大、范围之广常令人措手不及、瞠目结舌。卡片照相机、智能手机这些科技产品使得记录手段变得简单、便捷、随时随地,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能爆料。以前对举报人的围追堵截、报复打击在网络面前根本找不到下手的目标。包庇,隐瞒违法信息也难上加难。
第三,要预惩职务犯罪,需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金钱是行贿受贿的主要方式。要进行行贿,必然提取大量现金,如果我们有比较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提取的用途、流向进行管理、备案,那么非正常的现金流动就会透露出大量的职务犯罪信息,违法犯罪者就会颇多顾忌,作案就会难上加难。
第四,要预惩职务犯罪,可在一定条件下试行举报免责。当今社会,贪腐在一定范围内呈蔓延趋势,手中掌握权力者吃拿卡要时有发生,如不顺应,事情很难办成,当事人为了能够顺利办事,往往屈从于权威,宁愿破财“消灾”以求成事。事实上当事人对卡要行为是深恶痛绝的,但事前不顺应无法办事,事后又碍于我国行贿处罚的种种规定而不敢举报,这无疑是放纵了以权谋私者。如果我们能对此类行贿行为有时间限制的规定举报免责,则受贿者惶惶而行贿者积极,对职务犯罪的预惩将有极大帮助。
第五,要预惩职务犯罪,必须加大违法成本。职务犯罪之所以猖獗,无非是违法成本过低,人人都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被抓的人毕竟是少数,只要自己手段高明,即可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我们能通过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那么,每一个意欲谋私的人就会对自己贪腐之后必将付出代价的后果一清二楚,不再以自由、亲情、甚至生命的代价去换取金钱。
只要私有制存在,职务犯罪就不可根治,这是由其本质决定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职务犯罪对社会的极大危害性,预防和惩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无数人为此探索、实践,以上几点仅是我自己的一点建议,希望对职务犯罪的预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