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从根子上治理雾霾

2014-02-06 20:57于新东
浙江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根子建章立制环保部门

于新东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彻底根治雾霾,关键在于“知行合一、提质增效、统一治理、建章立制”

前段,一则关于市民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的新闻可谓转载无数、沸沸扬扬。重度雾霾高频率、大范围爆发,从根源上看,不过是给旧的增长方式集中还债罢了。事出有因,但这个“因”,平心而论还真不能怨到环保部门头上。全面辩证地看雾霾这档子揪心大事,应该这么一分为二。其一,根源为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因而治本之策在加快转变并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其二,环保部门承担着环境治理的“守土之责”,如今空气污染严重至雾霾这个结果,环保部门监管治理之责确实不容推卸。从这个意义上说,环保部门当然肩负当前及今后治理空气的重任。从更为理性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解决包括雾霾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诸多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就是说还得从根子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答案。这个根子已经很明显,就出在发展方式上。因此,趁现如今雾霾呈愈演愈烈之势时,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用倒逼促转型,加快转变并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彻底根治雾霾,关键有四条十六字,“知行合一、提质增效、统一治理、建章立制”。

所谓知行合一,就是要把彻底转变发展方式的理念具体落实为行动。转变增长方式,实际上我们已经提出并实践多年。道理大家都很懂了,为什么行动却并不积极,成效并不理想,更别说实现其根本性转变了。究其原因,是否还是因为缺乏一个大家真正决心采取行动的“契机”呢?是否人们总是存在认为不转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侥幸心理呢?是否真的只有痛定之后才会思痛、到了黄河心才甘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雾霾应该就是这个最好的“契机”了。人人深受其害,人人逃避不了。重度雾霾的集中爆发,可能更加事实胜于雄辩地让人们普遍发自内心意识到问题严重,特别是愿意真正采取行动,打一场转变发展方式的胜仗。

所谓提质增效,就是要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切实体现在各个方面与环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将从根本上铲除雾霾得以滋生的最顽固土壤。雾霾的有效控制和逐步根治,又将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营造更加良好环境,结果必然是双赢乃至多赢的。发展经验表明,经济提质增效主要依靠两大力量,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当下所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都是有针对性而为之的重大部署。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有了切实提高后,意味着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最终自然是回归蓝天白云、空气清新。

所谓统一治理,就是要探索建立统一权威的大气污染监管协调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很多方面都突出强调统一治理。在雾霾的治理上,完全可以也有必要贯彻统一治理的思想与做法。其一,利于从根本上、全局上治理解决雾霾问题。成立统一治理机构,实际上更多地是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上来治理雾霾,所谓“跳出雾霾治雾霾”。其二,利于统筹协调、令行禁止。如果没有一个更高层面的治理机构,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从雾霾产生的根源上看确实涉及到更多的国家部门。有了一个统一治理机构的设置,就能够较好化解其中的矛盾。

所谓建章立制,就是要建立健全雾霾统一治理的一系列体制机制。目前,最为紧迫的是抓紧建立健全三方面体制机制。第一个是终身追究制度。国家已经非常明确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些对雾霾治理制度同样完全适用,就是对任何污染损害空气质量的行为主体都将施以最严厉的追究和惩罚。第二个是考核评价机制。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科学论断一出,大家对此前颇耿耿于怀的GDP就显得淡定多了。这当然十分适用于雾霾统一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的需要。第三个是行政问责制度。在雾霾治理上,一旦明确职责以后,就得加大问责力度,来动真格的问责,以保障雾霾治理的有效推进。

有此四条,廓清苍茫大地、还以蓝天白云,指日可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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