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雨歌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各贸易国为了争夺有限的国际市场份额和实现本国(区)贸易利益最大化,使用贸易救济手段更趋频繁,非关税贸易壁垒已成为贸易摩擦新热点。加入WTO以后,我国外贸快速增长,已成为超越美国的全球第一大货物外贸国家,同时遭受国际贸易摩擦也急剧增加,发案数已居全球首位。考察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态势,与当年的日本十分相似。借鉴日本以“走出去”途径有效减轻遭受贸易摩擦的影响,对当前我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商务部数据显示,至2013年底,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5257亿美元;其中2013年直接投资额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在发达国家主导的FDI市场中,我国正拥有越来越令人瞩目的地位。我国目前外汇盈余仍高达4万多亿美元,远超外汇储备战略所需,这说明我国在FDI方面仍有巨大的扩展空间。综观我国FDI,其比较优势主要有:良好的现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工业化已进入中期阶段,形成了一批大中型企业,在适用技术、特色技术、传统工艺、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并有强烈的对外投资动机。有力的政策鼓励,目前已有不少运行良好的政府支持项目,如对外经济合作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等等。而且,商务部正在加快推进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以期为企业做好战略规划和宏观指导。优惠的税收支持,《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关于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税抵免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都对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抵免进行了优惠规定。我国还与8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为企业投资境外降低了税收负担。多元的金融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提供境外投资贷款业务、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业务和中非发展基金股权投资业务等。
然而,与当年的日本相比,我国企业的FDI也存在诸多劣势,主要有:一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欠缺。上世纪70年代后,日本企业能不断进入美国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企业具有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我国企业却普遍缺乏一套能够为自身海外投资带来竞争力的成熟经营模式。二是国内有产业空心化的危险。企业“走出去”后容易造成国内产业空心化,日本就曾经出现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国家战略鼓励企业到中西部发展以增加本国的就业,这可能会制约很多企业“走出去”。三是境外政治性因素的阻挠。中国对外投资在发达国家时常遭政治性阻挠,如对美、澳等的投资都曾发生,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经常受到西方国家的无端指责。
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贸易与“走出去”的进一步联动,在坚持稳外贸的基础上,着力加快“走出去”发展。一要优选“走出去”地点。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合理选择“走出去”落脚点,实现国际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营效益。如生产型企业应选择在劳动力、原材料及资源丰富而价廉的国家(地区)设立海外生产基地;生产营销型企业应选择在产品主要出口地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研发中心等;资本密集型企业应放眼全球,通过竞购、参股、重组、聘用等方式获取其技术、品牌、人才、营销网络等稀缺资源与核心技术;有实力的企业应积极参与全球高端领域的竞争与分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大资源、两个市场,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二要优化“走出去”方式。要积极鼓励企业优化“走出去”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变“独闯江湖”为“抱团出海”。我国已在全球建立了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应充分依托这一对外投资平台,积极发挥政府的扶持政策,加大力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三要优建境外投资联盟。企业“走出去”发展,要充分运用好原有的跨国营销网络和境外投资地的新合作伙伴、特别是海外华商资源,建立多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联盟,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快融入投资地经济圈和社会发展,避免遭排外的冲击。联盟的形式既可以是传统的合资、合作建立生产企业,建立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建立稳定的订单关系等,也可以是分享技术信息、商机信息、人力资源,搭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关系等新形式。
四要完善“走出去”指导与服务。政府要顺应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要求,加快完善“走出去”发展战略,强化宏观规划和指导,简化审批手续;要积极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服务保证体系,为全球化时代的境外投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