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互助”模式探索与实践

2014-02-06 04:00高宗华
职教论坛 2014年2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办学校企

□高宗华

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由于其以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此类人才的大量需求相一致而得到快速发展。 “校企互助”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征,满足了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校企互助”在高职教育中的内涵及重要性

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 以国家的经济建设、企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为原则,严格执行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使行业(企业)与学校相互合作、互助互利、达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的职业教育模式,这就是职业教育“校企互助”培养模式的内涵所在。 也就是理论教学在学校,职业技能训练在实训基地进行,学生在行业所属的企业中充分与生产性操作直接接触。在毕业时这些学生可以获得证明理论学习达标的学历证书,同时也能拿到证明现场生产实操技能水平的技能等级证书。

“校企互助”办学模式是任何成功的高职院校都需要遵循的职业教育规律,也是凝练职业教育的发展特色,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及服务企业能力的必由之路,是所有高职院校能否生存的共同取向。例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它的本质就是,向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职业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岗位培训。 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不仅注重基本从业能力、社会能力而且特别强调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是指职院校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方式。 接受合作教育的学生,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一半时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 还有英国的 “三明治” 模式、 澳大利亚的“TAEE”模式、韩国的“顾客导向”模式等等。尽管国外的职业教育形式各异, 但内容的核心却都是与“校企互助”有关联。所以成功的职业教育经验都说明,要想办好职业教育,都必须在“校企互助”的形式和内容上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 只有把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整个职业教育过程与生产实践融为一体,坚定不移地在“校企互助”的合作形式与内容上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才能把我国的高职教育引向成功。

二、“校企互助”在当前高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走“校企互助”之路,使真实的工作、岗位和社会实践变动直接与职业院校的办学连为一体,让这个连接体成为一个联动体。 走“校企互助”之路,学生得到了难得的实践锻炼机会,对未来自己要从事的专业、职业前景有了更具体的认识,为毕业后能更迅速融入企业,走向社会做好必要的准备。 在企业的帮助下,学校可以克服实训、实践条件不够的困难,同时它还能充分利用实践训练资源,使得职业院校头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落实有了实际意义。

但是目前职业教育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校教学与企业的职业岗位要求结合不紧密;二是没有使“校企互助”真正地融入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以及贯穿教学的全过程; 三是院校和企业都没有强烈的参与动力。 影响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政府制度鼓励政策的缺失,比如:缺少在税收、用工、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二是思想认识有问题,很多企业根本不把参与教育及培训当回事,学校甚至整个社会都有轻视实践教学的思想;三是相当一部分院校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都不强,对企业缺少合作的吸引力;四是企业的产业技术层次很低,规模又小,不需要高技能型人才; 五是学校没有正真的开放办学、实践教学的经验和能力也非常有限。 我们只有正视并认真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才能破解“校企互助”办学模式的瓶颈。

三、四种常见的校企合作模式分析

关于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校教育与企业的职业岗位要求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关键的难点是在“如何结合”上,一直以来对“如何结合”这个难题,我们的企业、学校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都花了很大的心血来进行探索,目前常见校企合作的模式的有订单式、项目驱动式、学工交替式、校企互助式等四种。

1.“订单式” 是企业根据实际的需要与职业院校签订用人培训合同,对培训学员提出培训要求的办学模式,它是针对企业要求来组织培训的,同时学生的初次就业也基本没问题,学生也会很认真地对待学习和培训,目标性非常强,但实际操作却也会出很多问题。 例如:学校对培训班的开班是有人数要求的,如果达不到就开不了班;单个企业的订单是有限的,就是同一专业不同企业的培训要求也是不同的, 要根据不同要求的订单调整培养方案,难度非常之大; 如果很多同学都在一个企业工作,个人的职业发展提升空间就必然受限,随之跳槽现象在一些同学之间肯定发生,使企业对学校的合作难以继续等。

2.项目驱动式是用来提升企业研发力和产品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以项目来引导培训合作,教学和实践的安排都可以按项目要求来进行调整。 根据项目需要,校企双方协商培训人员、确定实操场地、企业员工的素质提高培训, 企业需要的毕业学生按新员工要求进行的岗前培训都由学校负责完成, 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互利模式。 问题是校企互利的合作项目本身就很少,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项目办学,所以难以长期推行。

3.“学工交替式” 模式是从德国引进的一种办学模式,是让学生一段时间学习理论后,再到企业进行一段时间的岗位实操。学生在企业实操期间就像企业新员工一样,企业可以严格按照企业管理流程来管理这些学生。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学生真正接触到了真实的企业岗位,但对于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岗位,学生是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的,而且由于企业技术保密有严格规定,所以此模式推广有很大的局限性。

4.“校企互助”是指企业与院校联合起来办学,学院的相关专业系部与企业的培训部门合为一体。根据企业特点进行教学改革, 共同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 企业负责所需要的投资,甚至共同成立培训机构,形成利益的共体。 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具有企业岗位的操作技能,非常受企业欢迎。 但这种模式也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因为企业无法消化大量的毕业学生。这会让企业感觉到培养的人才将来会在为同行的竞争对手服务。可以肯定企业对此是不会再感兴趣的,特别是对核心技术,尤其是牵涉到商业机密企业肯定是要留一手的,这样就使学生的实习效果大打折扣,也不可能达到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四种办学模式在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中都有过重要作用,但人才市场是残酷的,它们都存在很难维持下去的缺陷,就使得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面的教改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四、破解高职教育中“校企互助”模式瓶颈的探讨

“校企互助”模式是一个真正的大课题,我们要认真分析,探讨如何破解“校企互助”办学模式存在的瓶颈。 其实这个瓶颈就是校企之间的利益问题。只要在合作中都有能认同的利益,那么才会有合作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是政府出台的鼓励政策与法规,具体的破解方法是:

(一)要依托行业(企业)

职业教育是为行业(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是服务于行业(企业)的,所以如果行业(企业)能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1],那么企业与学校就真正成为一体了,就不再是现在的校企二张皮了。 其实脱离了行业(企业)支持的职业教育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校企互助”办学中,企业应由配角变成主角,由被动合作者转变成主动的投资者[2]。选择有代表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技能教育的现场实操基地,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骨干的指导下,共同完成学生的实操训练。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 年挂牌成立“江西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负责江西省的电网员工的管理和技能素质的培训,为此江西省电力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实训基地建设, 这也为学生技能训练提供了和现场一样的实训场所, 很好的解决了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电网员工的培训效果也大大提高。学院请企业一线具有丰富实践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学院讲学, 通过每年规定的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计划也为学校培养了一批教学和技能双过硬的“双师型”教师。运行三年来,学院不但按质按量完成了省公司每年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还担任了为江西省电力公司参加全国电网技术比武竞赛的技术骨干人员的赛前培训工作,在每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的技能竞赛中都取得了惊喜成绩。

(二)办学观念能否转变并与时俱进,是职业教育成败的关键

面向市场开门办学,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首先,学校自己要有实力,才有可能获取市场资源。获取市场资源,实质上就是资源互惠。目前的职业院校一般都竞争力都较弱,对企业一般是索取资源多而奉献资源少。所以职业院校应经常派专业教师去企业进行调研, 要善于发现企业的不足,然后再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创造这种优势与企业互补,让企业感到实质性的实惠,这样企业才会对学校感兴趣,“校企互助”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三)学生的就业能力可反映职业院校整体办学实力

在当今工业革命日新月异,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使企业对专业技能型人才要求也随之提高。职业院校如何满足企业对毕业生要求的提高,就只有通过“校企互助”模式,让学生下到企业通过生产实训和岗位实习,学到专业实用技能。 也可通过“校企互助”形式,在学校建立部分与生产现场接轨的实训基地,不但能满足本校学生的岗位实习,也可以为企业组织员工培训,这对学校和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 也是真正能提高学生和企业员工实操技能的好模式。 另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虚拟的仿真技术可以开发一些与现场操作完全相同的操作软件, 让学生在虚拟的车间、 虚拟的设备上进行操作也是很实用的。所以职业院校应紧盯行业(企业)这个大市场,为企业的需求及时同步的进行教学改革,使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随企业的需要而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使学生对自己将来要去的企业有一定的认识,并对现场的设备比较熟悉,具有较强的企业就业竞争能力。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完善的鼓励“校企互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根据我国的国情,要不断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校企互助”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再借助于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强化“校企互助”,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校企互助”的各个主体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把“校企互助”纳入法律约束的范畴,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断把“校企互助”工作做大做实,激发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支持的积极性。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保护校企双方的利益,政府还应把职业教育列入财政计划,有计划地更换淘汰实训设备,改善实训条件,同时出台政策,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投资职业教育一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效益。也可以尝试投资公共实训基地的模式,来缓解技能型人才在训练环节上的卡壳现象。

有了这些探索我们不但拓展了职业教育的办学之路,凸显了职业教育的培养特色,加强了高职院校的竞争活力。但是与学校及社会的发展需要相比,对照发达国家的“校企互助”成功办学的水平相比,我们的探索还只是刚刚起步,我们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的困难需要去克服,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1]陈松洲.推进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大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1(1).

[2]黄芃芃.高职成人教育工学结合培养模式问题的研究[J].才智,20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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