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结构理论:以商法为例》简介

2014-02-05 22:06陈醇
关键词:界线商法财产权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陈醇教授撰写的《权利结构理论:以商法为例》一书,于2013年1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十二五”国家规划重点出版图书,并入选中国法学学术丛书。该书第十章是作者主持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商法中的权利结构问题”(10CGFX01Z))的阶段性成果。

该书以商法为例研究了权利结构的基本原理。全书共有10章,分别讨论了权利结构安排与权利功能或性质的关系、权利结构的设计权、权利结构的设计方法、公司治理权利结构的设计原理、公司法中预防型权利结构的设计原理、企业契约群的权利结构原理、现代交易生活中契约链的权利结构原理、宏观权利结构原理、商法的权利变压器功能、权利结构理论的法理学意义共十个内容。

权利结构原理是该书重点。作者认为,权利的结构是权利成分的组成及其方式,它包括权利合成、权利分解和权利的单纯结构变动三个要点;权利结构的变动可能诱发权利功能或性质的变动,在商法中,权利的合成、分解和单纯结构的变动可能改变权利的功能或性质;结构是权利的题中之义,权利结构的设计应当是权利制度的题中之义,但私人常常并不拥有这种设计权利,而这一权利是发财致富的“魔杖”;权利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权利合成、权利分解、联系方式设计和综合设计。

该书讨论了公司法的权利结构原理,包括公司治理的权利结构原理和公司法中的预防型权利结构原理两部分。中国古代的五行理论蕴含了分权制约与超循环论的优点,可以针对性地解决公司的权利问题。公司法中存在着一系列预防型的权利结构界线,如资产负债结构制度,规制公司之间财产权关联性的权利结构界线,储备性财产权与经营性财产权的二分结构界线,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及各自的界线、其它权利结构界线等。预防型权利结构是与公司治理的权利结构并列的公司法权利结构制度。

该书探索了契约群理论。市场经济中所有活动都以契约的方式进行,因而会形成以特定企业为中心的契约群体。从权利结构上看,契约群中的当事人构成了“中心—边缘”的“藤蔓结构”,该结构决定了企业在契约群中的各种优势。现代交易中,商品房、金融衍生品等在多个主体之间流通形成由复数契约构成并颇具整体性的契约链条。这种链状结构无法共享和整合参与者的信息,不直接相连的参与者,其信息和功能传递要经过中间环节才能实现,链条断裂的风险点较多。从契约链本身看,限制交易成本和交易价格的直接方法是限制契约链的数量和长度。

该书还初步讨论了宏观权利结构的原理。该书与作者此前出版的《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对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以及基于这三个理论对商法基本原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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