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改革与对策研究

2014-02-05 21:47□范
职教论坛 2014年32期
关键词:校企政策院校

□范 灵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实践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之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拓宽了办学渠道,丰富了教学内容,培养了合格人才,使高等教育更加贴近社会、服务社会,促进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教学、科研、生产的共同发展。 近几年来,校企合作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正在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进行校企合作创新改革,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总体来说, 校企合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分析与研究,高职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校企合作仍需进一步创新改革。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一)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高职院校现有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 大多数院校只停留在请几个企业师傅来校兼课、在企业建立学生实训基地或就业基地、教师到企业短期或零星培训或岗位锻炼等,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许多合作只是形式上的合作,没有系统的、深层次的合作。从国家层面上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校企合作的规范性、系统性不强,缺乏具体、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从而存在企业和学校对合作不够主动或单方面主动。相比较,发达国家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还有配套实施办法,对校企合作进行宏观管理,且行业参与学校管理,制定办学规范,督促检查教学质量,责任和义务非常明确,这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开展[1]。 从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层面上看,大多数学校还停留在旧的办学模式上,校方是办学主体,教学全过程如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择、考试考核等完全由学校负责,只有在学生临近实训、实习时,才考虑与企业联系,校企合作的临时观比较明显。 从企业管理层面上看,不少企业管理者认为,高职教育与企业自身发展关系甚少,与学校合作将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因而缺乏与校方合作的积极性。

(二)校企合作政策存在问题

一是现有政策自身存在问题。首先是系统性不强。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除涉及学校、企业外,还涉及政府、教育、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但从总体讲,现行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政策还不具备系统性,地方政府有关校企合作的配套性政策较少,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更少。从政策功能来看,指导性政策较多,激励性政策偏少。 其次是缺乏可操作性。 政府宏观政策多,配套的执行性法规和政策少。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了对校企合作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的政策,但如何奖励、奖励标准、奖励经费来源等,在地方政府中难以操作。第三是缺乏吸引力。 政府出台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由于对企业激励性不强, 企业利益没有得到体现,从而对企业校企合作的吸引力不强。

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第一是政策执行者态度消极。 政策执行者的态度、素质与能力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2]。 对校企合作的二大主体讲,企业最终目的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关注更多的是本企业眼前的经济利益, 短期行为导致企业对政策的长远利益缺乏必要的认识, 更谈不上通过校企合作为学校培养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用的应用性人才;学校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职业教育中的“职业性”涵义理解不透,偏重单边合作,对双向服务、互利互惠执行不力,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第二是缺乏监督与评估。 执行政策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偏离或失真现象, 由于校企合作相关政策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致使政府相关部门对校企合作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估, 从而校企合作质量不高。 此外, 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校企合作专门组织机构, 对校企合作政策落实和管理尚处于真空状态。

(三)高职教育需求与企业教育资源之间存在矛盾

首先,企业资源流动性与教育教学稳定性的矛盾。 企业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都属于流动资源,一般来说不容易支配,而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资源相对稳定,按一个周期(三年)的学生学习时间来看,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都比较固定,往往出现校企合作的内容与企业资源的使用不对称,如在企业生产旺季,学生见习和实习的安排相对被动,一些合作项目受到制约。 学校本身的教学安排是根据教学规律和学校自己的资源情况来运筹安排的,一旦受企业运行的情况制约,就会打乱学校的正常秩序,还会带来管理上的问题。第二,企业资源片断性与教学内容和过程完整性的矛盾。高职院校的课程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是系统、专业的,许多实践内容和技术内容完整地贯穿在专业教材和教学过程当中,不少专业,如工科的机械、电子、汽车等专业,需要在企业全面进行的学习,甚至由企业技术人员全面的讲解, 才能掌握部分技术, 达到培养目标。 但由于企业可提供资源范围比较狭窄,不可能全面、系统地提供有关技术,学校很难把企业中的岗位作为训练的主要条件。 此外, 作为校外兼职教师的企业技术人员由于受学校教学条件和企业工作时间等的限制, 并不能完整系统地对所授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 系统的讲解。 第三, 企业资源粗放性与教育教学精细化的矛盾。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脱节,一些理论上问题在实践中并非得以解决。相反,实际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现场不规范反倒是合理的,因此, 粗放的企业资源并不一定能将现场技术直接用于教学和实践[3]。

(四)校企合作模式创新不够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加强与企业合作、主动服务社会,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实践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学生与企业有机结合,学校与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高育人的实效性。 许多高职院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多年的探索中形成具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如“订单式培养”、“校中厂、厂中校”、“走出去、请进来”、“教师顶岗实践、学生顶岗实习”“ 技术推广、成果转让”、 “校企互培”等模式,这些模式针对高职院校某些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形成不了制度合作,更谈不上系统的、全面的、深入的合作,且学校没有在合作中突出主体地位,不能统筹各类合作事项。 有些模式只停留在表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甚至于是一种简单的重复。 从企业来看,尽管知道校企合作从长期看是有利的, 但短期内应付式学校各类模式较多,并没有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4]。

(五)校企双方合作深度不够、互动双赢局面尚未形成

高职教育虽有自己的办学方向、内涵建设和教学管理模式,但如果脱离企业实际,闭门造车,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不能与企业需求相符合,将会影响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传统的、落后的教学模式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依然存在,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 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难以达到深度合作。 由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校企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尽管许多高职院校主动接触企业,主动与企业合作,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影响下,企业积极性并不高,致使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难以为继。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改革创新与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政策体系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涉及面广,需要配合的部门多,这就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来支撑。 国家是制定政策的主体,应从宏观方面加以引领,制定校企合作大政方针政策,保证校企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观层面的政策,对校企进行具体指导和规范。高职院校和企业应根据合作内容和要求, 制定符合校企双方合作的具体规定,用于实施校企合作的全过程。 政策内容应包含激励性政策、指导性政策、强制性政策、执行政策和监督性政策等。 在制定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收、人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制定较为完备、公平科学的政策体系。在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国家、政府和校企制定的政策和规定,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协调校企合作各方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是政府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行为,提高合作的主动性,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三是充分调动校企合作双方, 尤其是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引导企业用长远的观念对待校企合作,对合作效果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补贴;四是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校企合作质量不断提高。

(二)完善校企合作的多层次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学校与企业多层次协调机构,明确赋予校企合作协调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其协调能力,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5]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高职院校和企业彼此双方多层次协调, 促使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教育,主动与学校合作;二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校企中的协调作用,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可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或办公室,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与企业有序地开展校企合作;三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和信息沟通平台,统筹管理公共实训资源,促进校企双方广泛沟通与交流,多层次、全方位对接,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创建充足的实训环境提供服务;四要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 邀请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共同建立规章制度。 培养咨询委员会要定期开展工作, 针对校企双方实际,提出校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加强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平衡有序进行;五要建立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监督与评估机构, 对校企合作多方在执行政策、协调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加强校企合作的内涵对接

学校和企业的合作除了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校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还必须在内涵上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对接工作, 这样才能保证校企合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校企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目的[6]。 一是社会能力培养与企业文化对接。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毕业后应主动融入社会,融入企业。校企合作应重点从培养学生社会能力入手,让学生熟悉企业文化、企业制度、企业价值观,了解职业岗位所需要的企业精神和人生态度,逐步将社会能力培养与企业文化对接,培养学生成为真正的职业人和社会人。二是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群对接。 主要体现在产业转型升级程度和学生就业率。 高职院校要根据企业岗位、工种和技术的需要以及企业用人状况和岗位变动情况, 瞄准市场,合理设置专业或专业群,优化专业结构,对传统专业、市场过剩专业及时调整、撤并,及时增加市场需求、适应行业岗位的专业。三是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校企合作核心之一是共同开发专业职业能力标准,关键是课程体系与岗位职业标准是否有效对接。在课程设置时,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有机结合,专业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考核标准有机融合。同时,将实践教学内容置换到企业中,按照企业岗位需要,实现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 四是专业教师与技术人员对接。 要通过教师到企业岗位实习、 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专业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联系与协作,参与企业技术革新、设备改造与新产品的研发。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技术人员深入学校,与专业教师结帮结对,构建校企教学研究团队和技术创新团队,努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五是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 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学校实训基地的作用,以企业生产车间为单位,将实训基地搬到车间,使其同时兼顾企业生产和师生实习,生产过程就是教学过程, 这既有利于企业发挥其实训基地的作用, 又让学生在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更好更快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评价体系和保障激励机制

第一,政府、学校、企业要认真谋化校企合作思路,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设置、岗位对接、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要建立健全有助于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 合理设定评价关键指标,突出校企合作的重点内容, 并把评价体系贯穿于校企合作的全过程。 第二,要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投入, 把校企合作经费投入纳入当地当年财政计划, 保护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具体讲,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 对校企合作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补贴和奖励,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高职院校, 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在合作项目、实训基地、科研项目上给予必要的倾斜。第三,完善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要把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与基础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扶持; 要在高职院校中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证校企合作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要多渠道、多途径筹建经费,合理使用经费,使校企合作工作有较厚的经济基础。

(五)加强高职院校自身能力建设

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既肩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也肩负着服务社会的使命。因此,学校自身能力建设显得尢为重要。高职院校要加强人才培养改革建设,充分认识学校、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双主体地位,形成校企合作校园文化。 要根据市场和人才需求情况,关注地方与区域经济发展,合理设置新的专业; 要构建适合与企业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将教学内容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改善教学条件,加强“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使专业教师既成为学生的老师, 又成为企业的师傅,不断丰富教学和实践内容, 满足校企合作的需要;要提高教师的科研开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共同搭建科研平台,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共同进行技术攻关,用教育科研指导教学实践。 通过实施多种措施和途径,使学校自身具备良好的条件和过硬的能力,为校企合作做好充分的准备[7]。

[1]龚少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3(7 中):23.

[2][5]兰小云.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效度刍议[J].现代教育管理,2012(6):73-74.

[3]郭苏华.从企业教育资源的特征看校企合作的困境[J].教育发展研究, 2013(5):45—46.

[4]王振洪,邵建东,成军.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新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12(17):52.

[6]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5—66.

[7]肖称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分析与激励机制探究[J].职教论坛,2012(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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