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视域下的学术道德失范探析

2014-02-05 21:47杨新春
职教论坛 2014年32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职称高校教师

□杨新春 吴 艳

科学研究是高校与生俱来的三大社会职能之一, 但是近年来高校职称评审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却屡见报端。 在庆幸改革开放给予高校蓬勃发展的机遇,高校也应该正视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现象,这种现象与职称评审的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学术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探析高校职称评审中的学术道德失范成因与对症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学术道德失范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高校职称评审是人事工作中极为重要的工作,是全校教师关注的焦点。 通过职称评审这一杠杆,一方面,可以调整优化高校的职称结构,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是对教师业务水平的肯定,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最为突出的就是,职称评审最显性的效果就是教师工资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由于这种利益的驱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评职称,但在现有的评审体制下,晋升高一级的职称,必须具备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学术成果。然而,近年来为了晋升高一级的职称、不择手段追求学术成果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初衷在于鼓励有志于科学研究者更好地投身科学研究、学术上取得更大的突破,而不是学术道德失范。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利己主义盛行,个人自律精神缺失,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犹如一柄“双刃剑”,刺激了教师评审高一级职称的积极性,同时也滋生了学术道德失范现象。

(二)学术道德失范

学术道德是为保障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学术研究得以健康、有序、有效执行的基本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去实现社会价值目标(如获取职称学位、金钱等)[1]”。 其主要表现为:科研工作中少数人非法窃取他人学术研究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捉刀代笔;随意篡改他人研究数据,甚至伪造研究数据; 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干涉学术评审结果;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学术利益。 近年来,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学术道德失范的事例不仅屡见报端, 而且涉及面广, 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个层面,学术道德失范危害不言而喻,严重损害了“为人师表、身正为范”的表率形象,任其发展下去,只会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

二、学术道德失范成因分析

毛泽东曾说过:“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2]因此,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学术道德失范的情况,绝不是偶然的,这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集中体现在内在自律精神尚未养成与外在约束制度供给不足。

(一)内在自律精神尚未养成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之所以难以杜绝,最根本的原因的就是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意识淡薄、道德意志薄弱,缺乏学术人应有的道德感与责任感,尤其缺乏对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本质认识,即学术存在的意义就是在于推陈出新、吐故纳新,而不是在原有的成果上“缝缝补补”,这样的学术道路才有不断改造人类主客观世界的价值。 一句话,部分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的内在自律精神尚未养成,让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有了可乘之机。 究其原因:一是高校自身推行的学术道德教育缺失。 的确, 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注重自身软实力的提升, 尤其是要迫切的在短时间内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这些所谓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必须要发表在有关部门核定的所谓权威、 核心期刊,方能称作为高水平成果。 因此,高校一味就追求科研成果, 却忽视了对学术成果主体的道德教育工作。 二是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与人性的自私自利性。 高校将教师的职称与科研成果挂钩, 而工资收入又与职称挂钩, 这就让科研成果永远与工资收入相关联, 同时也让一些学术道德意识低劣者泯灭良知、抄袭剽窃,完全背离学术研究的创新性、普世价值性,或者完全迎合某些权威杂志,制造一些毫无社会价值的学术垃圾, 学术道德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二)外在约束制度供给不足

在内在的学术自律精神尚未养成的情况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可以利用外在约束性制度矫正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然而我国高校在治理学术道德失范方面却存在着外在约束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具体反映在学术法律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评审制度、学术奖励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1.学术法律制度。 为树立职称评审正确的价值导向,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加以惩治的刚性法律制度。 现行《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可以捕捉到惩治学术道德失范的内容,同时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治理学术道德失范建章立制。但国家层面对此重视程度还远未上升到国家意志, 而且高校缺乏与法律法规配套的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学术道德规范,比如规范学术引文,规范课题立项、成果验收鉴定、评奖及其公开发表,规范职称评聘及学术资源利用。 可以说,学术道德法律制度的缺失,滋生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温床。

2.学术评价制度。 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失公允,对学术成果有“重量轻质”的倾向,难以形成优良教风。学术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导向具有片面性,过分强调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多少已成为评审的决定性因素,评审任何一级职称都有相对应的要求一定数量的论文,似乎只要专注于产出一定数量的学术成果, 就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与此同时忽视对教学质量的关注,教育教学活动得过且过,完全忽视作为一名教师的天职,丧失职业道德。 殊不知,教育教学活动其实是对学术研究活动的一种延伸,同时学术研究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厚积薄发、艰辛探索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多助推社会发展的精神财富。

3.学术评审制度。 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旨在表彰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一定创新性与社会价值的学术成绩。 我国行政机构把学术评审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 学术成果评审覆盖面已从校级、市级延伸到了国家级,此种评审制度俨然成为了中国学术界的特色。 同时, 大多数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依据还是发表的学术论文, 尤其当学术评审与职称评审相关联时。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申请者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的科研奖励, 为了获得课题与奖励,首先,要与掌控学术研究资源、行使“公权”的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这就使得手握“公权”之人与申报者在申报课题、评奖时,难免会出现“权钱”、“权色”等令人不齿的交易。其次,学术成果的认定必须是公开发表于重要、 权威刊物,部分学术刊物借此大肆聚敛钱财,制造学术垃圾。 学术评审在中国社会这个特殊的语境下,在没有制度约束的前提下, 学术道德只会越来越背离学术评审的初衷。

三、学术道德失范治理探索

发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正面导向作用,消除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关系到高校作为科研主阵地的地位,关系到学术界的社会声誉,也关系到教育科研事业“为变革现实及未来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3]”的大局。 肃清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必须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保障有机结合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恩威并施的外在约束制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才能从源头上抵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回归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初衷。

(一)加强自身修养与教育引导

1.加强自身修养。 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最直观的就是学术道德失范的主体出现了道德品质问题。 规避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学术人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 深化对学术道德的认识,养成并践行学术伦理道德准则。 受人尊敬的学者,一定是学术道德水平极高的人,高校教师就是在不断提升职称的过程, 获得社会认同与价值,但是这种认同与价值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极高的学术道德水准之上,基于这种高度认识,高校教师在追求高职称的同时,才会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并坚决抵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

2.加强教育引导。 作为学术道德高尚者来说,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足够可以抵御学术道德失范,但是对于道德意志薄弱者来说,高校施予的道德教育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高校要将学术道德规范作为新教师校本培训、 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以此来规范新进教师的学术研究;其次,高校要不失时机地开展经常性、 有组织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育活动,把国家和社会对高校教师学术道德的要求转化为教师自身的精神诉求;最后,加大对学术道德典型激励力度,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适度倾斜。 藉此, 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让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内化成高校教师对高尚学术道德的精神追求, 进而形成高校教师真正的自律精神。

(二)建立健全外在约束性制度

高校教师累计的科研成果目的指向性就是为了高一级职称, 在此过程中高尚的学术道德的养成,依靠的是其自律精神,而自律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教师的意志力。但对于意志薄弱者来说,外在约束性制度必不可少,健全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学术道德游走于正常的区间内。在利己主义盛行的当今社会,必须建立健全外在约束性制度,进而达到治理学术失范现象的目的。

1.建立健全有效的学术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学术法律制度,既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又需要高校建立健全对法律有效贯彻执行的制度,确保国家意志的有效实现。首先,国家层面要建立专门的学术法律制度。针对当前高校教师职称过程中的学术腐败、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必须依法治学, 建立惩治学术道德失范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即把治理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决心由道德层面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国家层面上去部署治理,利用国家意志规范学术道德应有的边界。其次,依据专门的法律, 高校层面建立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建立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 职称评定委员会等监督机构, 充分有效发挥其在营造良好学术风气中的作用,履行其公正性与权威性。 再次,发挥群众的力量,健全举报制度。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广泛有效的参与其实对弄虚作假者是一种无形的威慑。 最后,捍卫学术尊严,实行职称评审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于职称评审中, 学术成果涉及造假、剽窃等学术道德失范情况,取消限期内的职称评审资格。

2.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 职称评审远不是我们学术研究的终极目的,而应是手段,初衷是通过此种手段可以鼓励、激发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热情。职称评审中的学术失范现象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华中师范大学老校长章开沅教授认为,要减少学术造假,必须改革刚性化的学术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转变观念,“重质轻量“,关注高校教师所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原创性与创新性。 其次, 建立严谨的专家考评制, 可以在异地集中聘请名校知名学者参与考评, 这样可以避免从本校遴选出的专家在人情方面的偏颇。 再次,建立对原创性、创新性学术成果的奖励制度, 体现严谨创新学术研究的价值导向。 最后, 建立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术道德相关联的责任制。 学术道德不仅仅体现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更体现于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延伸, 也是教师评定职称的专业领域。

3.建立健全公允的学术评审制度。 现行的学术评审制度与个人利益联系过于密切,存在着明显的急功近利的倾向,随着行政机构把学术评审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灰色地带”的“权力寻租”带来的只会是学术腐败。 基于此,建立健全公允的学术评审制度,“公权”势必要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组建专家评审库。 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评判优势, 藉此防止学术评审的“权力寻租”。 其次,建立评审过程全程公开制度, 将专家对评审对象的评审内容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再次,建立评审结果责任追究制,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以此来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最后, 构建学术出版物的防火墙, 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作为推广宣传学术成果的载体, 学术期刊应将稿件质量与学术研究水准有机结合, 拒绝并揭露一切背离学术道德的文章, 借以弘扬学术自觉创新的正能量。

学术成果的评判贯穿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整个过程,但是学术道德永远是学术研究必须秉持的最基本原则。 如前文所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绝非偶然,人性自私自利的阴暗面与个人自律精神背道而驰,约束性制度的缺失,让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在一定的时空大行其道。 只有把教育引导与制度保障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保障贯穿于教学研究活动的全过程,学术道德才能逐渐内化成人们自觉的行动意识,职称评审才能最终成为推动学术发展乃至人类进步的 “利剑”,而非“双刃剑”。基于此,回到原点,职称评审只是手段,并非科学研究发展之终极目的,将学术道德内化为高校教师的立身情操和行为规范,高校才会永远立于引领社会发展的典范。

[1]江新华.学术何以失范 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1.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1.

[3]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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