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娜
学习型社会(learning society),又称学习化社会或学习社会,其理论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由芝加哥大学前校长赫钦斯在1968年在他的《学习社会》一书中提出的[1],它和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范畴密切相关。在科技迅猛发展和知识日新月异背景下,该理论对于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指导个体和社会持续不断地终身学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西方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正逐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策略。[2]在我国,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来,有关“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并涌现出大量的论文和论著。其中,具代表性的论文有:《论“学习型社会”》(郝贵生,2003)、的《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顾明远等,2006)、《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路径和对策》(朱新均,2011)、《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顾明远,2003)等;有影响力的论著包括:《学习社会的理念与建设》(厉以贤,2004)、《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高志敏,2005)、《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研究》(郝克明,2006)、《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策论研究》(贺宏志等,2012)等。本文尝试通过对有关学习型社会的文献材料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性的建议。
目前,学者们对于“学习型社会”这个未来社会的学习理念理论内涵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学者们从各自关注的不同角度,对学习型社会概念、内涵做了自以为最适切的阐述,但关于学习型社会依然没有得出能够达到共识的概念界定。“人们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来给学习型社会下定义,其中的许多定义仅限于修辞学意义上的分析,这是在定义学习型社会时经常碰到的问题”。[4]童潇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学习型社会是指“一个拥有学习运行体系作为核心管理方式,拥有社会创新体系作为核心生产方式,拥有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核心生活方式的共同体,其中弥漫着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氛围,学习竞争成为社会竞争的第一大要素。它处于知识社会的高级阶段”。[5]都荣胜从社会、个体、个体与社会相结合三方面概括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学习型社会所下的定义,并从语法角度对学习型社会作出另注:“学习型社会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对个体来说是一种环境,社会是由人构成的,(应)体现出人的中心来,更多地去关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体现出人的学习的动态的过程来。它包含学习的准备、学习的资源、学习的环境、学习的机会、学习的场所这样一些动态内容在内”。[6]高志敏对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要义、关系和初衷进行了分析,提出:“学习型社会是对现行社会形态的超越,能够合理地清除学习障碍,公平地提供教育机会,以学习者为中心,构建多元开放的学习网络,动员社会全员参与;能够促进个人、家庭、组织、社区、城市和政府分别成为学习型的个人、学习型的家庭、学习型的组织、学习型的社区、学习型的城市和学习型的政府,等等。”[7]顾明远等从21世纪社会大背景出发,指出学习型社会实质就是“以学习求发展。以个体的学习来追求个体的发展,以组织的学习来追求组织的发展,以国家的学习来促进国家的发展;以终身学习来追求终身的发展,以灵活的学习来追求多样的发展,以内在的学习来追求内在的发展”。[8]
终身学习是一种主体转移的自主学习,学习者不再被看成是需要“塑造”的“客体”,而“越来越成为主体”。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以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理论为基础,作为一个未来发展的社会学习形态,学习型社会的主体不再只仅仅包括学习者和教师。正如我国台湾学者胡梦鲸所言,“学习型社会将是一个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人人均能终身学习的理想社会……学习者的基本学习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教育机会能够公平提供——学习障碍能够合理去除”,其目的就是要提供一个理想的社会学习环境,从而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9]郝贵生提出:“学习型社会的学习是全民性的学习,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组织及其绝大多数成员都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将其摆到极其重要的地位上来。”[10]他认为,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的主体是存在于其中的个人和组织。朱新均认为:“学习型社会应是以社会学习者为中心,学习型组织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放、创新、富有活力的新型社会。”[11]他把学习者个体和学习型组织都看作是学习的主体,其中学习型组织囊括了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党,等等。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必然的思想根基和理论基础,学习型社会也不例外,同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与西方相对完整并付诸实践的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相比,我国关于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但还是有一些相关研究和探讨的理论。如林迎春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角度出发,阐述了学习型社会所蕴含的人学意蕴,他认为:“从人学的视角来看,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是个体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12]学习型社会就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政治是社会的根源,社会形态发展与政治密切相关。叶忠海认为,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结构功能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合作主义理论等政治社会学的若干理论,对我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起着重要的理论作用。(1)现代公民社会理论中公民的独立自主性、全民参与性、志愿性、民主性和法治性,对于转变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模式、增加社会组织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份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结构功能理论中强调的社会是整合良好的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各部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理论,对于把学习型社会建设置身于整个现代化社会建设的总体系之中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3)社会冲突理论强调的社会中的压力、冲突与不稳定,认为社会是由具有不同观点、价值、利益、目标的群体所组成的思想,对于在建设学习型社会需要在不同的角度、多维考虑不同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的需求,减少构建阻力在一定程度上有警示作用;(4)合作主义理论所关注的社会秩序统一和谐,政府机构和利益群体之间或明确或含蓄的契约,对于学习型社会建设模式的选向有着启示作用。[13]
策略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制定的应对实施方案,它是理念付诸实践的体现和保障。赵洪艳认为,学习型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仅是社会个体单独努力的结果,也需要社会各方协调配合。她提出,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应做到以下两点:(1)学习型社会的个体构建。个体是学习型社会的精髓,需要做到自觉唤起学习意识、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充分利用实践共同体、恰当地评价反馈自我。(2)学习型社会的社会构建。社会作为个体生存的外部环境,在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策略:广泛宣传、积极鼓励,严格立法、保障权利,提供优质资源、营造便利条件,借鉴别国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学习型社会不仅仅是单个个体的任务,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其构建需要个体与社会双方的共同合作与努力。[14]
还有学者从学习型社会的载体和其内在运行机制入手,确立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战略步骤,并体现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系统思考性。童潇将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分为四步:(1)掌握学习型社会的理论基础——“五项修炼”。也就是说,以“五项修炼”(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为指导,促进个体向学习型个体的转变(2)建构全方位教育体制——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倡导教育不再为学校所垄断,人人都是学生,人人都是教师,学习是终身的,教育是开放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相互贯通和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整合的学习系统。(3)链接多方位联动网络——学习型社会的“细胞”组合。意指社会所含的各种“细胞”(个人、企业、家庭、学校、社区)都建成学习型组织,是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核心措施。(4)引入高效率整合环节——内在运作机制。指通过构建协调、灵活、高效的内在机制(共同理想、激励、竞争和立法机制投入机制、领导机制),有效整合学习型社会中的各个子系统。[5]
学习型社会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需要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政府。这些学习型社会组成部分的构建,对整个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徐丽敏认为,学习型家庭是一种家庭形态,她分析了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指出何为学习型家庭,总结了建立学习型家庭的意义,并从营造非威胁性的环境、培养对话气氛、扩大学习对象的范围、选择合适的学习地点和提供适当的学习材料等方面,提出了建构学习型家庭的策略。[15]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构建学习型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构建学习型社区已成为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陈国玲等以南京市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其学习型社区的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南京市在学习型社区(玄武区、江宁区、雨花区)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建设的整体性不是很好,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主城区和城市周边社区、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学习型社区建设差异明显等,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南京市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策略体系。[16]
创建学习型城市,是城市现代化发展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李骏修总结分析了上海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并提出构建学习型社会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1)组织领导(也是说加强政府的领导力度);(2)服务平台(包括三级化的办学网络、信息化的学习平台、非学历教育机构等);(3)制度创新(学习型社会的引导标准、“学分银行”制度、推进终身教育法制建设);(4)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培育品牌学习活动)。[3]金岳祥分析了学习型城市的概念和特征,对中外创建学习型城市进行了比较,并从社会宏观层面、体制和环境中观层面、个人微观层面提出了构建学习型城市的思路和策略。[17]目前,知识社会的到来、政府管理效能的有待提升、学习型社会的进程加快等都迫切需要创建学习型的政府。戴昌桥认为,学习型政府是指“以学习型组织意义上的学习为基础,通过学习,改善政府的心智模式,促进政府自我超越,从而创新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以及政府组织结构,最终达成政府的愿景目标”,构建学习型政府的价值取向应体现在“以人为本,崇尚学习,公共服务,民主参与”等方面。[18]
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理论更好地付诸实践发挥着政策的引领作用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彭江认为,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学习型社会”是一项宏观教育政策,且这项政策的政治可行性受国家政治资源状况的影响。他对影响该政策的政治文化资源、政治制度资源的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期从政治资源的角度把握该政策的可行性。[19]尹力认为,若要满足社会中每个公民的基本学习需求,将学习权保障确立为学习型社会教育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基础是非常必要的。他指出,相对于教育中的公平、效率等价值取向,学习权保障是更为根本、更具有统摄力、更符合学习型社会本质的元价值,它能够最充分地体现学习是人的生存方式这一本体意义。[20]
如前所述,我国学者对学习型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使得社会各界对学习型社会有了更多的关注和了解。然而,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的研究和实践还处于整体描述的起步阶段。同时,在研究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形态,包含着存在于其中的万千事物,且密切相关。因而,学习型社会的理论不会只是源于教育学或社会学的理论。目前,只有少部分的研究者从其他视角进行探讨。如林迎春从马克思人学角度出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现实性和理论性进行了探究;叶忠海将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结构功能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合作主义理论等政治社会学的若干理论引入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研究;石中英、李润洲等从教育哲学层面上重新阐释了“人”、“学习”与“学习能力”等概念,确立起了“人是学习的动物”,“学习是人自我实现、超越的过程”,“学习能力是人自身发展、超越的能力”等理念,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这类文章数量少且未能形成系统。此外,关于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内涵的研究颇多,但是,还没有得出能够被社会各界一致认可和广泛接受的明确的概念界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学习型社会的理论体系。
在CNKI上进行检索发现,我国关于学习型社会构建策略的论文数量很多,然而多数是依据某一理论,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提出的理论意义上的构建策略,或者借鉴国外学习型社会构建策略的经验,而从我国具体开展的学习型社会实践活动中摸索总结其构建策策略的很少。也就是说,关于学习型社会构建策略研究的文章思辨性的多,实证性的少。虽说一定程度的理论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过多理论的堆砌对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活动来说,只是“锦上添花”,而不能“雪中送炭”。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学者对学习型社会实践研究的“置身事外”。
学习型社会是拥有相应机制和系统,保障与促进全面具备自主学习能力、享有便利学习条件、拥有终身学习机会的社会。因而,对其整个复杂系统的制定评价标准是一件繁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虽然有一些关于指标体系的研究,但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缺乏对其构成要素和系统结构的分析,未能结合学习型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是从一些宏观的维度,如条件与保障,来设立不可量化判断的指标。同时,也缺乏一些对学习型社会构建的程度界定和综合评价的研究。
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对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理论更好地付诸实践发挥着政策的引领作用和法律的规范作用。目前,学者对学习型社会政策法规的研究相对较少,虽说有从教育学或政治学角度进行政策分析的文章,有借鉴国外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文章,也有关于学习型社会组成部分(如终身教育)的政策研究,但都未能提出具体的政策款项,多是宏观性的,不够具体细致。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除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之外,并没有其他关于学习型社会的专项法律政策,可供学者进行研究的蓝本较少。
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需要有相应的理论框架支撑,才能更好地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深入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深入研究和完善学习型社会的理论框架。美国学者贝斯特与凯尔纳认为:“一个视角就是一个解释社会现象、过程及关系的特定的切入点,它受到研究者本人先有的假设、理论、价值观及兴趣等的影响,并且一切视角都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因此,视角应多元化,以提供新颖的能说明问题的研究视角”。[21]在学习型社会理论研究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借助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文化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学习型社会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伦理因素,丰富和深化学习型社会的理论。
实证性研究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学习型社会是一种未来的社会形态,其建设是一种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加强实证研究,需要细化对构建学习型社会实践路径和经验模式的研究。(1)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省情、市情、区情,重点加强实证研究,例如进行社区教育的实验、城市学习活动的实地探究等;(2)认真总结和理性分析各地学习型社会构建的经验,归纳出典型模式,探讨优化路径,推广研究成果,更好地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实践提供模式借鉴。
加强学习型社会评价指标的研究,既包括理论研究也包括实证研究。(1)依据学习型社会构成要素和系统结构,结合其特征,在理论上构建以个人和社会组织为主要实现目标的指标体系;(2)在实践活动中,要实现对学习型社会的进程的量化测度和各地区的相互比较,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以指标体系内容为重点的定量研究,对不同区域的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活动进行量化测量,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找出每个区域在学习型社会的实践中存在的优劣势和差距,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提供依据。
构建学习型社会这样一个未来的社会形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在法律政策、体制、制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草拟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社情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探寻其发展机制,为政府将其付诸行动提供法律依据。政府在制定《终身教育法》(或《终身学习法》)的同时,分析现有相关法规、政策、体制对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推动作用,应找出目前存在问题,颁布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体系,为更好地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1]赵丹.近十年我国学习型社区研究综述[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3):48-53.
[2]孔令帅.近十年我国学习化社会研究综述[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11-15.
[3]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国终身教育蓝皮书[M].北京:现代出版社,2010:45,453.
[4]Elisabeth Dunne.The Learning Society: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Core Skills in High Education[M].Kogan Page Limited,1999:17.
[5]童潇.走向学习型社会——社会发展的第四级台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45.
[6]都荣胜.学习化社会概念之诠释[J].成人高教学刊,2004(3):53-56.
[7]高志敏.关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观念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3(1):79-85.
[8]顾明远,石中英.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14.
[9]高志敏.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3.
[10]郝贵生.论“学习型社会”[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 -5.
[11]朱新均.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路径和对策[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1(1):3.
[12]林迎春.论学习型社会的人学意蕴[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5):57-59.
[13]叶忠海.从政治社会学视角看学习型社会建设[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6):5-7.
[14]赵洪艳.我国学习型社会构建的策略研究[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5):18-21.
[15]徐丽敏.建立学习型家庭的必要性[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2):157-158.
[16]陈国玲.学习型社区建设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南京市为个案[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8-12.
[17]金岳祥.学习社会视野中学习型城市的构建[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4):88-91.
[18]戴昌桥.构建学习型政府的价值取向及其路径选择[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6):9-10.
[19]彭江.“学习型社会”教育政策的政治资源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9):23-26.
[20]尹力.学习权保障:学习型社会教育法律与政策的价值基础[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0-78.
[21][美]斯蒂文·贝斯特,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