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宏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场域中的博弈研究
于永宏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福建 漳州 363000)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构建了一个突破时空情境的公共空间,也形成了官方与民间“两个舆论场”,在这两个舆论场中,各方利益主体通过相互博弈,呈现出网络舆论场域鲜明的博弈特色及社会文化意义。每个主体必须让渡出一部分的空间与权力,通过与其他权利主体进行谈判、协商来赢得最佳的场域位置,从而获得支配性位置。因此,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围绕着各利益主体,也都有需要进一步认知与思考的路径。
场域;博弈;舆论主体;新媒体
得益于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凭借虚拟、开放的特性迅速在社会开辟了另一个公众能够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公共空间”,网民通过互联网络营造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上尽情表达着对公共事务的讨论,甚至一度使网络成为民意汇集的中心,这种全民狂欢式的集体诉求与表达,正是对多年来言论表达不通畅的正常回应。同时,通过更多更加规范的网络媒体手段的助推,不少的NGO组织网络平台更是致力于“媒体市民社会”的建构,希望基于媒体平台的市民社会力量,“成为当代中国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的管道”,“推动政府的善治运动”[1]。
近年来,手机等移动工具的出现,“通过本地化和个体化的方式将多元模式的传播整合入日常生活”,通过在空间、时间和语境三方面的“移动性”特征,“在个体的口袋中建构起一个机构(an institution)”[2],从而将公众的沟通交流放置到了任意一个空间中,带来了不受地域等情境控制下的更为流畅与开放的平台,维系着整个社会关系。2003年2月1日美国“哥伦比亚号”发射升空失事的消息,大多数的民众通过手机这一媒体得知简讯,这一事件被认为是“中国迈进‘手机媒体’时代的开端。”[3]突破5亿的手机网民用户,成为中国总体网民规模中最庞大的一支,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APP的推动下,多对多的传播模式,使得“传播再次拥有了人际传播中的互动与多元化的交流模式的特征”[2]。
手机加上微博客等社交媒体,融合成的新媒体“合体”,进一步丰富了由互联网络开辟的新的舆论场,“雅典式的集会,或是哈贝马斯所倡导的对话机制,又或者Web2.0时代网民的在线集体智慧”[2]似乎得以重新回归。为此,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总结提出了“两个舆论场”的论说,一个是“以党报党台等为核心的主流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以微博、BBS、博客等为主的民间舆论场”[4]。当网络放大了两个舆论场中的差异与分歧时,最容易获得公众注意力的那些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场域中,就更直接的体现了这两个舆论场是如何形成,如何相互制衡,如何凸显舆论中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力元素博弈之态。
2009年“乌鲁木齐7.5骚乱事件”中,社交网站“饭否”报道了此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之后网站被屏蔽;2010年9月“江西宜黄强拆事件”中,当自焚照片和现场录像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关注,当钟家姐妹准备前往北京陈情被县委书记拦截下,这个过程又被记者通过微博进行了现场直播,更是将此次事件推广到了全网络,导致该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2011年元月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起的“微博打拐”行动,短短两周的时间内就吸引了上万网民的关注与转发,此举引发了官方及民间NGO组织、明星、记者等的积极回应;2011年“温州7.23动车事故”中,当政府信息不透明、对信息处理不及时,公众的负面情绪在一瞬间被放大,互联网上展开了围绕事故救援、原因调查、伤亡处理等信息元素的大质疑和大讨论,话题连续时间内占据了各大微博、论坛的排行榜之首,来势凶猛的舆论浪潮最终致使铁道部部长问责;2012年11月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中,一段十几秒的视频引发微博沸腾,“63个小时,一个正厅级干部被微博秒杀”,并直至牵扯另外10名官员落马,一时之间,开启了网络举报、调查官员与反腐的新潮流。
在这些事件中,虽然结果和效应不尽相同,但是都体现了新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变革工具所带来的滚雪球效果和扩散效果,公众不再似以往一样消极被动的接受官方立场所宣传的信息和报道,而是选择一些非常规的“翻墙”行动和手段,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并主动在个人社交媒介上发布扩散,从而得到围观,进而通过网民们合力下的“人肉搜索”、调查,甚至促发公众的集体行动。而在整个过程中,官媒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则从最早的“清理行动”逐渐过渡到“政务微博‘集团作战’,开启了多部门在微博矩阵中联合办公的新时代”[5]。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舆论场中的“主流媒体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在新媒体技术的促动下,逐渐形成了竞合博弈之势。
博弈论,又称为游戏论、对策论,博弈,其本质就是一场互动决策的较量。它包含有四个最基本的要素:参与者,行动/策略空间,信息以及支付[6],博弈在舆论场域中的表现,也必定是围绕着这四个基本要素来展开。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新闻媒介原本作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的单一功能,“新闻作为意识形态宣传”的模式已经不再能够适应当下的社会现实环境的变化,为此,有学者提出了这样一种认识——“中国新闻作为社会知识”,认为“新闻媒介使公众形成强制性的合意(forced consensus),已经成为社会知识的仓储”[7]。而在新媒体时代,大量新的权力主体的注入,更是改变了网络场域下“两个舆论场”的博弈,使得网络舆论场域的博弈表现出鲜明的特色及丰富的社会文化意义。
第一,新媒体技术的变革,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舆论主体的复杂性。按照丹·吉默尔曾经提出的设想,未来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的自媒体时代,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得手机媒体、个人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等,成为个人以及各种民间NGO组织,突破官方威权消息封锁或消息堵截,进行讯息传递的最佳工具。同时,随着表达准入门槛的降低,原本由专业性的媒介工作者构成的舆论核心圈,慢慢的变成了由各类非专业人士所组成的联盟,他们没有受过专业的媒介素养及媒介专业训练,更多的时候他们表现出的是强烈的个人风格、立场、观点及自我自主意识。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形态下,政治场域无疑是处于统领位置,具备绝对的效力,其他场域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表达准入门槛降低的情况下,这些处在弱势位置的场域就容易结成同盟,形成联合势力,来与官方场域进行抗衡与对话,以谋求得到更多的独立话语权,不仅能有知情的权利,更有表达的权利。在与官方舆论场相对的民间舆论场中,其舆论主体往往包括了更多的个人(草根、明星皆有)、独立的NGO、独立的媒体人(体制内媒体机构的辞职者,包括主动离职或被撤职),这些主体借助“路人围观”、“集体关注”、“集体监督”、 “法不责众”等社会心理效果的积极影响,通过各种方式糅合结盟,一方面扩大了民间舆论场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官方舆论场所面临的博弈参与者身份的辨识难度,迫使政治场域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善。
第二,新媒体“碎片化资讯”的属性,引发舆论呈集结链式的反应,使得博弈参与者支付成本增加。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对于事件的关注不再是集中于政治、民主、法制等大格局式的议题,而更多的倾向于对个案、个体等单一性事件的关注,通过探寻某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使事件得以还原,并以个体单一事件中所关涉的普通情感来引起大多数民众的共同关注和共鸣。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事件的信息多呈现出“碎片化”的属性,信息经由一人说一点,一人挖掘一点,直至拼接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例如在2012年的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事件中,事情的始末就是由网民们一点一点的碎片式的积累与扩张,由一个点连结到另一个点,从而完成了整个事情的拼图,从雷政富一人,牵扯至另外10人,连续两个多月的时间,酿成了一出“11人足球队”的官员落马新闻事件。
因此,在新媒体时代,碎片化的信息,通过信息集结与增值效果,也就是链式反应——“事件链即一起舆情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引发与之相联系或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其他舆情事件的爆发,舆情事件之间呈链条分布,而非单一的散点分布状态”[8],带来了始料未及的新舆情关注事件,这使得政治场域的应对策略必须随着新舆情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要消除一些碎片化信息的片面性、甚至是虚假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正与发布,另一方面,要迅速对新舆情的走势和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遏制非理智成分的滋生、蔓延和扩散。这些博弈环境的变化,为官方舆论场的应对成本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如果要在两个舆论场中实现非零和博弈,就不是简单的“猫和老鼠”的关系与游戏。反过来,官方舆论场的应对策略的转向,同样会影响到民间舆论场的态势,是克服恐惧心理抱团抵抗,还是偃旗息鼓,都增加了博弈参与者要为后果所支付的成本。
第三,官方监管中的“时间差”为民间舆论场的发声提供了契机,成为民间舆论场争取主动、占据优势地位的先机。在政治场域中,政府部门的监管往往因为审查的技术跟不上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存在数月到半年左右的“技术时间差”,或者是出于事后审查制的需要而存在数小时到一天不等的短时间内的“审查时间差”。在这两个由技术因素带来的时间差里,民间舆论场通常可以充分发声,活跃在舆论场中,尽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是充分的进行对公共事件的情绪发酵,甚至可以由简单的在线式的争取政治信息透明、言论表达权和知情权,演变成更为直接的线下式的社会运动。例如2009年12月23日“黄丝带行动”中,刘晓波审判当日,众多媒体与上千名民众聚集在法院门口,身系黄丝带,手举大标语,以示对刘晓波的支持。这种直接的社会运动,改变并突破了舆论场传统的发声模式,其本身更像是一种对抗,更具有挑战的意味,昭示着民众身份从“媒体消费者”到“媒体公民”的转变。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媒体时代的两个舆论场的博弈,鲜明的呈现出一种双重结构,一方面将民间力量作为一支单独的队伍,与市场、大众传媒以及国家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一起共同置于社会的结构图景之中,从而放大了民间力量。另一方面,在行动策略层面上,对民间力量的正视,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政治场域对“意识形态迷雾”的淡化,不再绝对的强调霸权的影响,而是对民间传播诉求的重视,通过在新媒体中公正诉求的呈现,来实现与政治场域的有效沟通。
尽管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是“跨越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进行交流和审议”的利好,但是,在两个舆论场的博弈中,随着舆论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的变化,场域内的游戏规则随时都可能发生改变,但是“认同场域的游戏规则”成为了每一个准入者的入场费,而要想得到博弈的最佳效果,各自谋求更多的资本与权力,每个主体就必须让渡出一部分的空间与权力,通过与其他权利主体进行谈判、协商来赢得最佳的场域位置,从而获得支配性位置。因此,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围绕着各利益主体,也都有需要进一步认知与思考的路径。
正像“媒体市民社会”建构者们所认为的,媒体成为了一种制度性的政治参与渠道,既为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提供了表达的空间,赋予了公众表达一定的合法性,同时也推动了政府对民意的正视与回应。尤其是媒体对焦点事件的关注,推动了公共舆论与民间话语的发展,给决策者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促使官方舆论场必须做出相应的、适应性的改变与调整。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的是,媒体在现今条件下,依然同时承担着“党的喉舌”与“社会的喉舌”的双重角色,因此,当两个舆论场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媒体只能放弃“社会的喉舌”的角色,而选择扮演“党的喉舌”的角色,当媒体的市场角色与“社会表达”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也会面临边缘化的可能。因此,从现实的局限条件来看,媒体这样的选择既是政治约束的结果,也是媒体在有限空间内能够发挥的能动性的体现。从这个角度观测媒体在两个舆论场博弈中的作用,媒体的报道与博弈过程中的“参与讨论”,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的话语秩序的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进行社会关系的整合与调和,而并不具备实质性的参与决策能力。
诚然现实如此,如果依然要既希望于媒体,那么可以作为的,首先,是尽可能的采用冲突性的框架来揭露公共问题,引发舆论的关注,将公共问题依托新媒体技术的平台,争取最大范围的舆论支撑;其次,是尽可能为公众和政策分析专家等提供一定程度的“合法的”公共表达空间,在博弈中传达公正利益诉求;再次,是尽可能拓展象征性话语秩序的分配格局,为推动社会参与创造可能的条件;最后,是尽可能争取到“政策之窗”,缓和在矛盾问题上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之间的误读。
作为民间舆论场中的另一个舆论主体——NGO,在网络舆论场域博弈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的媒体策略运用手段主要包括了:发动网络媒体,主动为媒体提供资讯;接受媒体的采访,成为新闻信息源,直接进入到民间舆论的引导中;积极进行国际拓展,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自己着手进行NGO的网站建设,促使议题的主动传播。正是这些不触动政策与政治的合法化手段,以“可能得到制度认可”的方式,较为顺利的进行了意见表达,既为自己争取到了那些扮演“意见领袖媒体”角色的精英媒体及全国性媒体的“媒体共鸣”,更是在广大的民间舆论场中获得了“民意塑造”。因此,NGO虽然是一种非政府、非官方机构组织,但是却能有效利用媒体资源将非政治资源变成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而媒体与NGO及NGO网络平台之间的联盟,更是把这种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由此来看,重构NGO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成为各方利益主体可以操作的路径选择。
在整个网络舆论场域的博弈中,力量最大、地位却最低的就是民间自发力量,它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利益及公共利益的思考和诉求,争取言论的发声本身也是博弈过程中队话语权的争夺,折射出的是包括国家、社会、个人在内的各方力量与关系之间的动态变化。然而,民间力量能够依靠“路人围观”、“集体关注”、“集体监督”、“法不责众”等社会心理效果的影响合众抱团,并且依赖一些特殊的事件建立起个体之间的情感联系,达到社会动员的目的,但是其传播品质在本质上也是不稳定的。这种自发性的结合,没有一个稳固的、固定的、强有力的支撑和黏合剂,一旦遇到重大的反击,便会有溃不成军的危险。因此,对于这波强大的民间力量而言,要想在这场舆论场的博弈中获得一定的地位,或许还得依赖“媒介公民”的培养,从公民意识与观念的赋权、公民表达对话能力的赋权两方面努力。
[1] 曾繁旭. 形成中的媒体市民社会:民间声音如何影响政策议程[J]. 新闻学研究, 2009(100):190.
[2] [丹]克劳斯·布鲁恩·延森著,刘君译.媒介融合:网络传播、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三重维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2.
[3] 蔡秀芬. 祛魅、启蒙与赋权:中国新媒体作为另类传播的行动与影响探析[J]. 新闻学研究, 2013(116):147.
[4] 赵向南. 打通两个舆论场[EB/OL].(2012.10.16)[2014-8-30].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1016/c49150-19275937.html.
[5] 官建文, 高春梅, 李黎丹. 2012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与应对分析[EB/OL].(2013.06.08)[2014-8-30]. http://yjy.people.com.cn/n/2013/0608/c245083-21791373.html.
[6] 岳璐. 博弈论视域下大众传媒明星生产的权力元素研究[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1):138-139.
[7] 徐桂权. 社会生产、媒介呈现于言论表达:当前中国大陆公共议题建构的一种考察路径[J]. 新闻学研究, 2009(100):224.
[8] 谢耘耕. 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Game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the New Media Era
YU Yong-hong
(Z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angzhou, Fujian, 363000,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media technology, a public space, that breaking through in time and space situation has been constructed, also "two public opinion field", including the official and the folk has been formed. During the two public opinion fields,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hrough mutual game, showing previous features and social cultural meaning. Each subject must transfer parts of space and power, negotiate with other rights subject, to win the best field position and gain a dominant position. Therefor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game, each subject has to finger out the further path.
field; game; the subject of public opinion; new media
G220
A
1673-1417(2014)03-0020-05
10.13908/j.cnki.issn1673-1417.2014.03.0005
2014-08-17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ZZYD1311)。
于永宏(1979—)男,福建漳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传播理论,影视传播。
(责任编辑:黄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