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息消费成为拉动增长重要力量
——关于促进浙江信息消费的几点思考

2014-02-05 08:43阎逸姚海滨
浙江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浙江基础设施消费

阎逸 姚海滨

信息消费是信息经济的引擎。据专家测算,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信息消费被寄望成为继房地产、汽车之后的最大热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由此可见,国内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巨大。

无论在基础条件、居民收入水平、支付能力、消费习惯甚至是国民素质方面,浙江启动信息消费都具有比较和先发优势。如何抓住历史机遇,通过进一步促进浙江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消费,带动浙江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并引领相关产业占领更大范围(全国乃至世界)的信息消费市场,值得引起我们深思。

一是真正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升为省级层面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基础设施上升为与铁路、公路、电网等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基础设施,由省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宽带提速、4G网络技术推广、三网融合等,畅通信息高速公路,保障信息基础设施的均等化和广覆盖,降低资费成本,为扩大信息消费创造先决条件。特别重视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核心平台、大数据应用研究等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的信息项目建设,引导各类资金加大投入。继续支持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设,抢占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制高点。

二是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规制度,严格保护信息消费的企业商业机密和居民个人隐私,加强对网络信息贩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信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

三是出台一揽子鼓励信息消费政策。加大对本省企业生产的信息技术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对浙江重点行业信息化、重大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激励性和约束性政策,引导采购本省的产品与服务。开展信息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对升级换代信息产品采购予以补贴。实施信息通信技术消费资助政策,设立信息消费救济制度,对城市残疾人员、贫困人口、老年人以及偏远农村、海岛人口购买移动电话、计算机、数字电视以及网络宽带接入服务进行补贴。

四是重点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消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扩大信息消费,促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水平。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引导信息通信技术厂商、专业咨询机构、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有效对接中小企业信息消费的市场需求。通过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行业协会等,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方式来改造提升价值链,带动中小企业信息消费,实现信息互助。

五是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生产性服务业。聚焦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以阿里巴巴等大企业为龙头,打造新型互联网行业的产业联盟,整合浙江线上线下各行各业,形成互帮互助的“浙江网商”群体,再造一个“网上浙江”市场。

六是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推广,通过网络、微信、数字电视等渠道开展特色农产品直销活动,根据订单定产、品质定价,降低营销成本。加大对农民信息技术使用技能的培训,提高科学素养,激发农民对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潜在消费需求。

七是加快信息消费配套产业发展。结合浙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影音、游戏、动画等数字内容产业,扩大浙产影视娱乐作品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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