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

2014-02-05 08:43许仁龙刘志勤
浙江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务国资委

许仁龙 刘志勤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完全置身于市场化、法治化的经营发展环境中,无论企业改制上市、调整重组还是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等,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这种内在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企业法务工作。如果法务工作不及时跟进,就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不仅导致企业和相关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会引发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因此,挖掘并充分满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需求,建立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机制,既是当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

协调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建设是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必然选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居于中心位置,是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近年虽然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在防控经营风险方面都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是经营风险事件仍时有发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诱发经营风险问题的因素很多,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杭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数量较多,性质各异,相对独立,只有建立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整体推进杭州国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加强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建设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手段。国有企业加快发展,关键在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围绕这一任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趋势:投资规模和体量较大,项目开发和投资步伐将不断加快;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主业竞争优势将不断提升;企业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步伐加快,企业发展业态和经营模式将不断创新;社会关注度更高,企业发展的外部压力将不断加大等等。企业法务工作必须适应这些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找准工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强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建设是依法规范经营管理的现实要求。经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部分国有企业企业已经改组为多元股东持股,如何规范行使股东权、向所出资企业派出国有股东代表、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如何理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问题,亟待从法律角度开展深入研究,并依法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在加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工作中,如何规范董事会与股东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充分发挥其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作用,需要深入研究并执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加快整体改制上市、整合控股上市公司等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国有产权变更、权利义务承继等问题,需要熟悉掌握《证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地监管规则;在参与国内外并购、做强做大过程中,如何通过市场手段依法运作,加强对境外机构和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需要根据国内、国外不同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控制约束的监管制度;在企业加强管理、持续发展过程中,如何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分配制度规定,对企业各种用工形式、薪酬分配等进行依法规范和调整,如何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如何依法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如何应对现代化管理手段所带来的电子合同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新的法律问题,都需要企业法务工作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一系列现实需求倒逼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机制建设内容和具体做法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是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国资委和出资企业之间在法务工作中建立的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资源共享、整体推进,化单个企业法务资源优势为整体优势,不断追求法务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杭州市国资委在法务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建立起上下联动、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法务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实现了市国资委与出资企业之间法务工作的有效沟通协调,对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制建设,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杭州市国资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依法依规、防控为主、融入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提出了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一系列举措和要求,为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资委及其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为,杭州市国资委对承接系统企业法律事务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专家综合评分等程序,确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等20家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接杭州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法律事务准入资格,建立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各出资企业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以及需要聘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在公布的准入名单中选择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的建立,初步实现了各企业法律服务聘用机构的统一集中规范管理,将有效确保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质量,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降低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率和诉讼案件损失,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和沟通协调机制。对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出资企业本级为被告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已经或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或系列诉讼的案件等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制。在案件备案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各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进程,充分借助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力量,为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加强与司法、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创造有利于解决各类纠纷案件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协调并妥善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构建统一的法律培训体系。杭州市国资委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对法务工作的巨大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培训制度,二是有效整合国资委和各国有企业二个层面的法律培训资源。法务培训均面向国资委机关和出资企业整个国资系统人员;各企业举办的大型法律培训除本企业人员参加外,也对其他企业的法律人员开放,从而实现法律培训资源的共享,使培训惠及更多的人员,最大限度放大培训效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普法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国有企业普法、法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的法务工作例会,充分发挥企业法务人员的作用,共同研究问题,当面交流经验,部署重要事项,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水平,合力推进工作。

创建杭州国资法制工作交流QQ群。该QQ群内既有各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又有部分区属企业人员,既有市国资委相关处室人员,又有区县市国资办人员,人员众多,覆盖面广。通过QQ群,快捷地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任务,高效地上传下达各种信息,法务人员既轻松实时地交流了工作经验,还对工作中面临的困惑相互探讨,加强合作,提供对策建议。目前,该QQ群已成为杭州市国有企业法务人员相互学习、交流的第一选择,法制工作信息发布的第一渠道,在节约办公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国有企业法制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不断建设和积极推行,法务工作协调机制的成效日益凸现。一是切实发挥了法律资源的最大效益。2013年,市国资委帮助3家企业协调处理了3起法律纠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合计1750万元。二是共同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在法务工作协调机制的积极推行下,各国有企业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意识日益增强,法律事务机构已普遍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企业法律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明显促进了整个杭州国资系统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共同提升。三是初步形成了杭州国资特色的法务工作机制。杭州国资法务工作已逐步形成市国资委主导、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上下紧密联动、整体高效推动的良好局面,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

机制建设经验和启示

分类指导,把握重点。在出资企业法务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中,坚持各国有企业既要避免面面俱到又要防止千篇一律的理念,要求每家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把握重点分类进行法务活动,不断深化法务工作促进法务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各出资企业已基本做到各有侧重、特色鲜明、融入中心、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系统内各个企业的法律资源,在降低法务成本的基础上有效地发挥出最大效益。

整合资源,共享多赢。注重全系统法务资源的统一整合和调配,积极扩大法律事务资源的覆盖面,在共享杭州国资法务资源中实现多赢。如各企业轮流制作的普法宣传展板实现在不同企业的巡回展出,国资委和各企业组织的重要法律培训面向全系统人员开放等等,均受到企业的欢迎,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推广经验,互相促进。对于各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开展调研活动、召开工作例会或专题会议,组织各企业法务人员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市国资委利用法务人员工作例会平台,先后对西湖电子集团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杭州交投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设经验进行了重点介绍推广,为提升杭州国资全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起到了有效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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