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改革促进有效投资

2014-09-07 13:30刘亭
浙江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核准备案政府

既要激活投资动力,又要力戒盲目冲动,唯一的出路便在于深化投资改革,以改革促进有效投资

经济下行的压力日益增大,各级政府纷纷强调发挥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虽说投资是“三驾马车”中政府最能够有所作为的,但无奈种种情况,投资增幅却日益下滑。当此紧急关头,既要激活投资动力,又要力戒盲目冲动,唯一的出路便在于深化投资改革,以改革促进有效投资。

2004年,国务院曾出台《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取消了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改为核准和备案。但是,执行的结果很不理想。除了共性的原因之外,一是整个政府改革未成气候,以发改部门牵头的投资改革单兵突进,难以形成联动之势。二是《决定》精神未能相应细化,操作环节“山河依旧”,实际执行中沦为一纸空文。三是投资立法滞后,所有专业领域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都可以成为反对和拖延改革的借口。四是企业投资核准目录范围仍然过大,实际执行中仍然滑入变相审批的窠臼。企业备案仅对发改部门有效,诸多部门依然沿用审批惯例。

浙江在贯彻《决定》的过程中,曾拟出台一部改革和规范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政府规章;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上升为地方立法。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一网打尽”,政务公开,阳光运行。1985年,省政府如期在全国第一家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已经起草完毕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束之高阁、胎死腹中。项目管理的平台虽已建成,但遭遇重重阻力,始终难以有效运行。

当下再来探讨投资改革问题,显然不是想要因袭过往的老例,重操旧业。而是要将其放在全深改的大背景之下,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理清思路,排除干扰,将改革进行到底。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继续缩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部分核准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尽快发布企业和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并确保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执行。二是建设和用好全省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手续、在线运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三是推出一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往均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及行业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四是按照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对涉及投资管理的诸多事项,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缩减和规范。政府应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对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五是按照政府对市场监管和企业对主体责任同步强化的要求,对政府监管行为和企业投资行为,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厘定和约束。

投资体制改革还应包括对政府目前管理投资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一是必须形成一个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各投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的投资管理体制。投资活动周期长、涉及面广,必须设计一个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各得其所、各展所长的体制架构。该“统”的必须得统到家,并尽到“统”的担当;该分的必须得分到位,并尽到“分”的责任。二是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和管理内容,要彻底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并尽可能地提供好相关的公共服务。对于市场机制存在“不足”和“失灵”、企业难以自律、必须使用行政手段调控的项目和管理内容,政府部门要本着“管少、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并尽可能地建立在企业行为自律诚信的基础之上。三是为了避免全社会投资行为的扭曲和政府投资管理成本的高企,应适时取消政府对于各地各级投资增长的考核“排队”,去除过多过滥的政治动员和行政压力,倡导理性投资、有效投资和优化投资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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