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014-02-05 06:43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周树春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9期
关键词:文成县建房乡镇政府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周树春

改革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周树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文成”建设,结合文成县实际,推陈出新,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

一、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

农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均以乡镇为单位单独组件报批,农民建房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单独组件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其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农民建房的,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模式组件报批。农民建房供地的审批由县人民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乡镇政府办理,宅基地分户审批由乡镇政府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住建所负责办理,供地手续和分户审批情况按季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报批

一是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摸清底子,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二是结合“三改一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美丽文成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土地清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对“规划整体搬迁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常住人口50户以下的自然村等”,按照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委〔2011〕2号),禁止新批宅基地建农房。三是简化农民建房用地和规划管理报批程序。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集镇或村庄规划的,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会审、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在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确实需要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简化规划编制和审批手续,简化编制的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四是优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在县政府统筹使用规划预留指标的基础上,对农民建房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调整的,以及确需调整村(镇)规划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和村(镇)规划。五是实行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按照“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争取在省国土资源厅单列下达给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专项指标内,根据农民建房实施情况予以核销。对实施旧村改造涉及农民住房新建扩建的,可配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统筹用好地质灾害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防止上述专项指标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被市、省调剂。

三、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的农村宅基地问题处理

一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为“一户多宅”或超面积限额用地补办手续;违法“一户多宅”要按规定拆除,不得以罚代批。二是清理非法“一户多宅”。按照《文成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无违建乡镇”的创建要求,各乡镇全面开展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加强“拆旧建新”管理,对未拆除旧房归还原有宅基地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建住房不予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但建房人符合建房条件的,对其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定使用标准面积内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处理到位的前提下,按发生占地的不同时间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后,按宅基地审批程序给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为此,文成县还配套出台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防灾避险安置等五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通过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确保文成县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走在前列,力争通过改革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有效促进“美丽文成、和谐文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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