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永浩
【摘要】:本文从三类空间划分的政策背景与重要性入手,基于三类空间开发评价的适宜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评价浙江省文成县三类空间划分的各单项指标,通过单项指标评价结果的叠加与分级处理,形成多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再结合现状地表分区等空间规划底图数据,进一步得出文成县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与三类空间划分结果,并提出优化完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三类空间划分,空间开发评价,文成县
【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为完善市县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规划、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的通知》,明确了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划分的标准与相关技术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
三类空间划分是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也是确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主要依据。目前,关于三类空间划分的研究与实践较少,本文结合项目实践,重点对浙江省文成县的三类空间开发评价与划分进行研究,为文成县“多规合一”规划以及其他市县划分三类空间提供基础与借鉴。
1、三类空间开发评价体系
三类空间即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其中,城镇空间主要承担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等功能,包括城镇建成区、城镇规划建设区以及初具规模的开发园区;农业空间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生态空间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等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
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在进行三类空间开发评价与划分前,需要编制空间规划底图,包括现状地表分区数据、空间开发评价数据的收集与处理。三类空间开发评价指标分为适宜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如下图所示:
从单项指标评价到多指标综合评价,需要利用计算公式 。其中,F叠加分析为多指標综合评价值,i为各单项指标,fi为各单项指标评价值,λi为各单项指标权重值,n为单项指标数量;各指标权重值可根据市县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各指标权重值总和为1。
从多指标综合评价到开发适宜性评价,需要结合现状地表分区进行,叠加规则如下表,一等为最适宜开发区域,四等为最不适宜开发区域,以此类推。
2、文成县三类空间划分
根据《导则(试行)》中三类空间开发评价指标的评价技术流程与赋值方法,结合地方实际,对文成县三类空间开发评价的各单项指标进行评价。
适宜性指标评价包括:
地形地势指标评价——将文成县用地按照10%、15%、20%和25%的坡度进行分级,并赋相应分值;
交通干线影响评价——提取文成县现状的一、二、三、四级公路,并按照相应的缓冲距离赋分值,分值越大,表明区域受交通干线影响越大;
区位优势评价——通过比较文成县与周边市县的GDP数据、文成县各乡镇至周边市县中心城区的交通距离、文成县各乡镇至县城中心区的交通距离,分别计算文成县各乡镇的外部区位优势与内部区位优势,综合得出各乡镇的区位优势;
人口聚集度评价——根据文成县各乡镇常住人口密度与人口增长率情况,对各乡镇的人口聚集度进行分级与赋分值;
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利用文成县各乡镇历年经济数据(包括GDP、财政收入、工业产值及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并按照相应评价函数赋分值。
约束性指标评价包括:
自然灾害影响评价——主要根据《文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进行评价;
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根据文成县各乡镇的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常住人口等数据,计算各乡镇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再结合《国家级可利用土地资源分级标准》对各乡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赋分值;
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价——根据对文成县沙漠化、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石漠化等脆弱性分级,确定文成县的生态系统脆弱性等级为略脆弱。
经上述各单项指标评价,可得文成县各乡镇部分评价指标的分值如下表:
将文成县空间开发评价的各项适宜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评价结果进行叠加与分级处理,形成多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再将空间规划底图中形成的现状地表分区结果与多指标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叠加,得到文成县的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基于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现状地表分区,进而划分文成县的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其中,生态空间面积约92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1.7%,表明文成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
3、《导则(试行)》优化建议
本文结合文成县三类空间开发评价与划分研究,探讨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与合理性,提出优化完善《导则(试行)》的以下建议:
3.1. 关于地形地势评价:《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按照10%、25%、50%的坡度进行分级,《导则(试行)》按照10%、15%、20%和25%的坡度进行分级,建议评价指标分级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统一;
3.2. 关于可利用水资源评价:评价方法仅从地方自身考虑,未从区域层面对可利用水资源进行统筹与分配,得出的评价值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建议增加可利用水资源“区域分配系数”,提高合理性;
3.3. 关于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人均指标抹平了乡镇的差异化特征,所得评价值未能真实反应地方实际情况,建议叠合经济发展多项指标,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总量、人均等多层次数理分析;
3.4. 关于发展任务布局:由三类空间划分到发展任务布局,未与资源禀赋、城镇发展战略等地方特点充分结合,推导逻辑性不强,建议针对地方特点,叠加重要的资源型、发展型、约束型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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