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 朱俏俏 魏伟忠
以全球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随着气候变化与国际谈判进程的推进,林业碳汇作为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的主要手段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可利用本国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所获得的碳汇抵减温室气体排放量,或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符合特定条件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产生碳汇来帮助其完成减排任务。因此,通过森林生态服务效益的价值化拓展途径,对于提高林区农民收入、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
当前很多人将林业碳汇与森林碳汇两者的概念混淆,根据《中国林业碳汇》的相关说明,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从定义上看,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常常与碳汇交易相结合;而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二是从范围上看,林业碳汇的来源仅限于人类主动的造林与再造林、减少砍伐等保护活动;森林碳汇的来源则是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地球化学碳循环过程,覆盖范围更大。
三是从属性上看,林业碳汇尽管具有自然属性,但更侧重于其社会经济属性;森林碳汇则更偏重于自然属性。
由于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必须具有清晰的产权,作为公共物品的碳汇需要借助严格的计量与监测方法才能够实现交易。因此,现有的森林碳汇不能随意交易。《京都议定书》对可用于抵减的碳汇作出严格规定,即需要由造林再造林等活动所产生并且抵减量不能超过国家基准年(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林业碳汇应运而生。
国际层面:目前,国际上林业碳汇交易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京都机制国际市场下的林业碳汇交易;二是国家(或区域)碳市场框架下的林业碳汇交易;三是自愿性碳汇交易。美国加州碳市场、新西兰国家碳市场和澳大利亚碳市场都已将林业碳汇纳入碳市场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或者协议指导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与交易。总结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林业碳交易的运行情况,可以证实两点有益做法:一是林业碳汇基于基线和信用提供的碳补偿项目可以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实施,该模式可有效降低履约主体碳市场合规成本;二是在排放量测量、报告和核查方面,可采取灵活的碳汇计量办法,既体现数据的真实准确又方便各方操作,有利于促进林业碳交易。
国内层面:目前,我国主要开展了三种类型的林业碳汇项目,一是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二是中国绿色碳汇基金支持开展的林业碳汇项目;三是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开展的林业碳汇项目。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碳汇交易,受项目范围特定性和规则严格性等限制,发展较为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国仅有“中国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和“中国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两个项目获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批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主要资助植树造林和森林管理及其它以增加森林碳汇为目的的相关活动。2013年11月,《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正式发布,为国内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下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提供方法学支撑。目前,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广东省已将林业碳汇纳入其碳交易体系,提出制定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广东省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备案规则和操作办法,其他试点仍处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如湖北、北京)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编制(如上海)的探索阶段。在非试点省份中,内蒙古、广西、湖南、云南、浙江、辽宁、河北及山西均正在开展和拟开展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其中,云南已于2013年以自愿减排交易的形式完成第一笔林业碳汇交易。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浙江省已将增加林业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整合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了集信息、交易和融资等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
林业资源丰富。浙江省森林资源连年呈现出增长的态势,2013年森林覆盖率达60.97%,森林面积增加到605.28万公顷。林业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2012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3576亿元,位居全国前列。近5年时间,林业总产值翻了一番多,以占全国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占全国11%的林业总产值,进一步夯实了林业产业大省的坚实地位。此外,浙江省是全国最大竹产区,毛竹总株数达22.35亿株,单位面积竹林的固碳能力超过亚热带的其他林木,固碳潜力优势明显。
试点工作先行。浙江省已经拥有中国绿色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点2个,即临安市和苍南县,并在温州设立全国第一个地级市的绿色碳汇专项基金,建成碳汇林3万多亩。随后,浙江省申请建立全国第一个省级基金—浙江碳汇基金,先后建立了温州碳汇基金、浙江碳汇基金鄞州专项和北仑专项。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省内已确定多个碳汇林业实验区,浙江农林大学还获得“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资格”。此外,浙江已有参与国内外碳交易的实际案例,例如浙江能源等企业将碳减排量出售给国际上的自愿减排买家,阿里巴巴等企业认购省内产生的中国首批14.8万吨林业碳汇指标。所有这些都为浙江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机制平台支撑。通过一系列的试点工作,浙江省初步形成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浙江省碳汇基金——市县基金专项的三级管理模式,吸引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知名企业积极捐资碳汇基金。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成立,是全国唯一的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同时,温州市编制了全国首个“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技术规程”,并吸引全国首个碳汇研究专业机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碳汇研究院落户温州。
市场机制缺失。相比一般的造林项目,碳汇林的造林标准比较高,要达到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的严格要求。这使得碳汇造林成本远高于林业碳汇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规律,大部分企业难以接受。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浙江省既没有形成完善的自愿市场,也没有建立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林业碳汇指标没有跟企业碳减排挂钩,企业缺乏购买碳汇指标的积极性。
政策规划空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林业碳汇不为公众所了解,加上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的主导作用显得尤为关键。目前全省尚未形成碳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林业碳汇交易还未能纳入全省碳交易体系。同时,并未在政策上对林业碳汇作为生态补偿途径和政绩考核手段予以大力支持。
科技支撑不足。国家对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仍不足。碳汇造林及林业碳汇交易、碳汇抵减排放指标等专题研究尚未开展,无法给林业碳汇参与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此外,目前碳汇林周边的基础设施仍存在不少技术难题,如水源应急能力差、道路交通抗灾害能力弱、个别地区山体滑坡严重等。
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我国主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补偿林业的生态服务价值,但与林业提供的生态效益相比补助金额过低,资金缺口较大。建议在对林业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计量、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受益付费、损害赔偿”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交易的体制机制。制定林业碳汇市场化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边界。通过招投标、租凭、承包等形式,吸引国际国内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企业在浙江省建立碳储基地,进一步提高林业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经济效益。
创新地方政绩考核体系。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并逐步加大权重。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重点地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修订完善已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成为硬约束。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构建林业碳汇交易体系。根据国家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浙江省的林业碳汇交易体系建设。依托浙江省过去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良好基础和丰富经验,充分利用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的标准化交易平台,创建和完善浙江省碳交易体系的市场条件与环境。按照国家最新开发的《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校核浙江省已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将其提升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同时在浙江省林地资源优厚和林业碳汇潜力巨大的区域着手开发CCER项目,通过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强化林业碳汇科技支撑。借鉴国内外林业碳汇交易的经验教训,探索林业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路径,推动计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开发包括各类信息资源的碳汇信息数据库。建立连续监测林地资源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信息的生态定位监测站,形成长效动态监测机制。在提升林业碳汇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成果,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科技投入。培育优良树种,改进经营措施,提高碳汇林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强化林业碳汇的科技研究。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培训力度,培育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