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5 05:59
浙江经济 2014年10期
关键词:低价药品改革

国务院批转《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要求。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的示范性项目。二是推进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三是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五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重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七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八是推进社会事业相关改革。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九是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力促外贸突围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二是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进出口秩序,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三是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四是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支持包括民营、中小等各类外贸企业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外贸生产基地、各类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市场采购”方式试点范围。

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一是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和服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二是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三是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四是推广制造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五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

《通知》提出,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国务院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实施“最严格的的全过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财政部:地方债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

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地方债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行额度。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采取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办法规定,地方债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要素,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涉,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业务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

《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浙江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新政策还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将制订具体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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