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嗣禹
中国科举制度与西方
邓嗣禹
本文是时任美国芝加哥大学中国研究院长邓嗣禹教授,于1946年发表在《中国》一书中的,关于科举制度对西方影响关系的研究文章,是于1943年已发表在《哈佛研究学报》上,著名的“中国考试制度对西方影响”一文的姐妹篇,同时许多内容也是对其补充、说明与进一步研究的成果。该文引用大量西方原始文献,重在阐述中国的科举制度曾影响了西方考试体制的建立。
中国考试;科举制度;西方;传播
考试在学校教育和公务员选拔中的重要性已经广为人知。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在古代的埃及、西亚、希腊和罗马帝国并没有文官考试制度。中国是第一个为学校教育和社会管理而进行公开选拔考试的国家。19世纪的英国和其他国家采用的公务员考试,深受中国汉、隋、唐、宋各朝统治者建立起来的考试制度影响。
中国大约在公元前165年或更早时期的西汉,创始了强调考试品德优秀人才的察举制。自此此后,考试不定期的举行。公元622年,公开选拔性的文科考试开始在地方和京城定期举行,为中国考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自1066年起,才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京城会试。
从1370年起,中国考试制度又加以调整,即参加县试及格者称为秀才;参加省城考试及格者,擢升为举人;成功通过京城考试者,则成为进士。这三种荣衔大致相当于西方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的科举考试强调的是古典文学知识,而不是工艺的学问。凡参加考试及第者到正式成为官员前都必须经历一段试用期。此后,科举制度在中国一直按照规则严格执行,直到1905年被废止。
西方大学中最早的口试(Oral Examination),虽然可追溯至“1219年后的一段时间”,然而根据《新英语词典》的解释,一直到1612年,“考试”(Examination)这一单词才用作“测试”(Test)的意思。大部分与此相关的复合词汇,如“试卷”(Examination Paper)和“试题答案”(Examination Questions and Answers),到19世纪才首次出现。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1702年是欧洲大学实行笔试的开始,1747年出现了数学荣誉毕业考试(Tripos),1802年才第一次出现真正的学士学位考试。
在文官考试制度方面,法国于1791年革命的进程中开始采用;德国则大约在1800年;英属印度是在1855年开始实行;而英国是在1870年开始把在印度实行的制度运用到本土的所有公共部门。由此看来,欧洲学校教育中的学力考试的出现,并不比文官考试制度的出现早多少年。
虽然欧亚大陆在公元前和中世纪时期已经有所接触,但双方考试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在那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追溯。直到16世纪,随着欧洲众多探险家、商人和耶稣会传教士来到中国,相关证据开始大量出现。当时来华的众多人士中,最有名的一位耶稣会传教士是利玛窦(Matteo Ricci),他于1582年抵达澳门,1594年和1601年分别到广州和北京。利玛窦曾被任命为中国朝廷的高级官员,并与许多中国学者有交往。他和其他来华的传教士、商人、旅行者以及外交官员就许多主题,向欧洲提交报告,其中包括了中国的科举制度。
叙述中国考试制度最早的文献是出自加斯帕尔·克鲁兹(Gaspar da Cruz)。他在1556年航行到中国,并于1569年发表了他的旅行游记。文中他提到中国的官员选拔要经由“考验其学问”,以及对于举人和进士层级的记述。关于中国科举制度,在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Juan Gonzales de Mendoca)1588年伦敦出版的《大中华帝国史》(The Historie of the Great and Mightie Kingdom of China,and the situation Thereof)著作中有更详细的描述。他曾经是1584年西班牙失败的访华行动中的一位使节成员。其第一卷的第十四章内容中,提到了选拔性考试、品级、仪式和官员任命的方法。
在塞缪尔·珀切斯(Samuel Purchas)的《世界旅行记集成》(Hakluytus Posthumus)中,有“一篇论中国政府及其阶层的优秀论文”,文中描述并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在相同的文集中(XII,414-472),也出现了“里奇尤斯(Riccius)和崔根提斯(Trigantius)关于中国的论述”,内容包含了详细的文举和武举的等级说明,并且详述了中国的行政结构。其陈述都是亲历其境的个人的观察。另外,在尼古拉·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的《中国航行记》(Du Voyage de la China)和罗伯特·伯顿(Robert Burton)的《忧郁的解剖》(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中也有对科举制度的详细描述。
1655年,英国人为了满足“好奇和发展大不列颠帝国的贸易”,在伦敦出版了英文翻译本的《大中国志》(The History of That Great and Renowned Monarchy of China)。这本著作原是由葡萄牙籍传教士谢务禄(Alvarez Semedo)用意大利文完成的作品。谢务禄曾在中国朝廷和各大著名城市居留了22年。这本着作用三章的篇幅,系统地解释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程序。
18世纪关于记载中国最有影响的作品之一是杜赫德(Du Halde)的《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该书于1735年在巴黎出版,很快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并且被广泛阅读和评论。
部分由于上述著作的影响,同时也由于欧洲若干思想家对当时政治、社会和宗教的不满,在法国和英国产生出对中华文明的极大钦佩。伏尔泰(Voltaire)大概是这些思想家中最热情积极的一位。他认为中国不是一个盛行专制的国家,而是一个建立在家长式统治基础上的君主国家。他钦佩那些奉行儒家学说但从不狂热且尽忠职守的中国官员:“人的智力肯定无法想象还有比中国更好的行政体制,其政府是由大规模的、相互从属的机构来裁决一切事务,而政府官员都是经由严格的层层考试选拔后任命的。”
孟德斯鸠(Montesquieu)和狄德罗(Diderot)分别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和《百科全书》(Encyclopedie)中,赞扬中国的公共管理和(政治)文明。卢梭甚至认为,在中国,是学术造就了国家的最高尊严。
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论》(Discours sur l’economie politique)中,称赞中国的行政和司法体制,并且希望将中国的选拔考试制度引进欧洲。由于魁奈是重农学派的领袖和最著名的新君主主义学派的理论家,因此他的观点在当时很有影响力。也因此,费迪南德·布伦地埃(Ferdinand Brunetiere)在《两个世界评论》(Revue des Deux Mondes)写道:重农学派团结一致,试图将“中国精神”引进法国。布伦地埃相信法国的教育其实是以中国的选拔性文科考试原则为基础的,同时通过选拔考试来招聘文官的想法,应当归功于法国哲学家们尤其是伏尔泰对中国科举制度的大力鼓吹。这个明确的结论,即法国文官考试制度源于中国,也被其他几位学者所接受。
在英国,坦普尔(Temple)、约翰逊(Johnson)、艾迪森(Addison)和戈德史密斯(Goldsmith)都表示了对中国政府管理以及人才选拔理念的赞赏。一些杂志也提倡采用文官考试制。早在1733年《绅士杂志》(Gentleman’s Magazine)上一篇论中国的文章指出:“中国人的政府管理艺术胜过所有其他国家”,并且,“他们的荣誉和头衔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经由在京城举行的一年一次的笔试来选拔授予的。
在《致斯巴达国王克里昂米尼的一封信》(A Letter to Cleomenes,King of Sparta)中,尤斯塔斯·巴尔(Eustace Budgell)断言中国在所有的帝国中,拥有最好的执政管理,并详细讨论了中国的选拔考试制度和政府审察机制:
如果任何近代政治家认为这是一个应该牢记的完美定则,然而在如此伟大且人口众多的大不列颠王国仍然不可能实现,那么我谨告知这些政治家们,就在这个时候,这条宝贵的定则已经在这个世界上最广袤、人口最多、拥有最好的行政管理的帝国——中国——严格地实行了。
1775年,约翰·尼科尔斯(John Nichols)总结了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五个优点:
第一,闲散怠惰但不腐败的青年,通过不断的阶层流动而改变不利地位。第二,学习塑造和完善了他们的智慧……第三,所有政府机关都是有才能的人,即使不能防止由官员的贪腐欲望所产生的不公,至少会防止那些由无知和不道德所产生的不公。第四,由于官职是任命的,所以皇帝可以公正地罢免那些不称职的官员……最后,人民对于司法行政不用付费。
上述的摘录表明,早在17和18世纪,英国的知识分子就对中国的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好感。
马戛尔尼勋爵(Lord Macartney)在1793年出任第一任英国驻中国大使之前,一直在印度马德拉斯(Madras)和孟加拉(Bengal)担任总督,改革当地“行政管理上的严重陋习”。在一记述马戛尔尼北京行纪的删节本中提到,马戛尔尼和扈从一行人在江西省会的贡院过夜。时任马戛尔尼勋爵大使馆秘书的乔治·伦纳德·斯当东爵士(Sir George L.Staunton),对当时中国的考试制度和政府管理表示赞扬。
乔治·斯当东的儿子乔治·托马斯·斯当东(George T.Staunton),当时随着父亲来华,后来他写了一本《中国杂记》(Miscellaneous Notices Relating to China),其中提到:“在马戛尔尼勋爵的驻华使馆的短暂居住时间里,充分发现中国优于其他国家,主要在于学问与道德,……文科(考试)等级……在中国是担任官职的唯一正规渠道,伴随而来的当然还有地位和荣誉。”小斯当东对中国政府的看法在当时的著作中被广泛引述。他对中国的行政和法律制度也相当感兴趣,1812年他将一部中国最重要的法典《大清律例》(Ta-ch’ing Lu’-li)翻译成了英文。两年后,又发行了法语翻译版,并在其中加入了中国科举考试的规章条例。
19世纪的西方也出现了许多对中国科举制度的描述。其中最重要的作品是罗伯特·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的《华英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其他优秀的相关文章包括来自查尔斯·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瓦尔特·亨利·麦都思(W.H.Medhurst)、托马斯·泰勒·密迪乐(Thomas Taylor Meadows)的作品。在《华英字典》的第一卷中,有一长段关于科举考试的描述,包括其制度、历史发展、法规和实践,是当时基于原始资料文献、用英语编写成的最好作品。
1834年,查尔斯·郭士立在其《中国简史》(A Sketch of Chinese History)一书中,对中国科举制度有着精确和简洁的陈述。他在另一部出版于1838年的《开放的中国》(China Opened)中认为:“在中国,不分尊卑,只晋升优秀且具有才能的人。其原则是崇高的,值得其他国家借鉴采纳。”
在瓦尔特·亨利·麦都思的《中国的现状与传教展望》(China:Its State and Prospects)著作中,也有一个章节简洁的描述了科举考试。在罗列科举制度的利弊之后,作者总结道:“中国科举制度本身是令人钦佩且值得仿效的。”
休·穆雷(Hugh Murray)在1836年的著作《中国历史叙述》(An Historical and Descriptive Account of China)(第169页)和唐宁(C.T.Downing)在1838年的作品《中国环游记》(The Fan-qui in China)(II,255)中,均表达了他们的对中国考试原则的推崇。此外,爱德华·比奥(Edouard Biot)于1841年在巴黎出版的《中国学校铨选史》(Essai sur l’histoire et l’instruction publique en Chine),几乎包括了所有相关科举考试的主题,内容融会贯通、通俗易懂。
托马斯·泰勒·密迪乐对中国考试制度的提倡是最坚定且近乎狂热的。他于1843年来华,1854年告假返回英国。在他的两部作品——1847年《关于中国政府和人民及关于中国语言等的杂录》(Desultory Notes on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of China)和1856年《中国人及其叛乱》(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中,都强烈建议英国采用文官考试制度。在序言和正文中(第246—249页),他总结了他之前曾表达过的观点,并继续宣扬“一种考虑周详、可为英国所用的地方和京城考试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一千多年,且几乎没有太大变化。然而,中国科举考试制度最有用处和最值得仿效的是,(考生)需要通过细分等级的层层选拔,才能取得最后到京城参加考试的资格。”
这里应该注意到,密迪乐所强调重视的中国考试制度是指其原则,而不是实行的细节,因为这样才能设计出一种“考虑周详的制度”。1869年,在他去世之前,密迪乐相信他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若干的进展与成就。然而,在《麦克米伦杂志》(Macmillan’s Magazine)中的一篇匿名文章,谴责他的作品“不论是在观点还是表达方式方面都未免偏颇”。同时,文中还批判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好像是“官职在众所周知之下,出售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1871年,第135卷,第216—223页)。但这篇文章终不及影响英国采用中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因为英国已经在1855年通过文官考试制度准则,并且于1870年在所有公务机关付诸实践。在《折中主义者回顾》(Eclectic Review)(1856年,第104卷,第550—560页)中,有段关于密迪乐中国作品的评论,证明了其影响力,该文的作者还呼吁读者接受密迪乐的主张。
以上这些仅仅是19世纪有关中国科举制度的众多记录中的几个例子而已。
东印度公司的文官,最初被称为“代理人”和“文书”,需要经过几年的学徒培训。1789年,为“文书”提供初级课程培训的想法据说就是仿效该公司驻广州的代理处。在90年代该公司规定那些将派往中国从事茶叶贸易的青年须在伦敦培训一年。1806年5月,在伦敦附近的黑利伯里(Haileybury)成立了一所学院(东印度学院)。直到1858年该学校关闭为止,所有初到东印度公司的见习生都必须在该学院接受为期两年的普通教育和东方教育。
印度的文官考试制度显然是在1829年开始的,主要是为那些未能进入东印度学院的人提供一个选拔的渠道。1832年实行的法案(the Act of 7 Geo.4,c.56)规定,藉由考试录取未曾进过该学院的文官。之后,1833年的法案规定,在黑利伯里的每一名额的职位空缺,都应提名四位候选人,被提名者需参加“由公司的监察委员会选派考官的甄别考试”。虽然这个局部竞争考试的早期尝试很快就被暂停,但赫尔曼·法纳(Herman Finer)教授在《英国的公务员》(The British Civil Service)中表示,他相信英国公开选拔考试的萌芽“产生于英国在印度进行的行政管理改革,并且在1833年的宪章法令中得到了体现。”
1835年7月,一位居住在中国的英国人罗伯特·英格利斯(Robert Inglis)写道:“英国东印度公司……已尽可能地采用中国科举考试的原则来遴选文官。……这个中国的发明在印度充分发展,注定有一天会像火药和印刷的发明一样,使英国国家制度甚至整个欧洲产生另一个巨变”。1836年,担任英王在中国贸易总督的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先生(Mr.John Francis Davis,后来为爵士)认为,中国的文官制度是“一项与最近被英属印度政府所采行的方法颇为相像的制度。”此后,印度的文官制度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直到1853年,英女王提名并核准一个委员会去研究终身制文官的体制建构。之后,在1855年,印度全面采用了文官考试制度。
在1855年前,英国本土并没有文官考试制度,但为了改善腐败的政府行政部门,已经出现了一些提案。其中最早的一份是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写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Ⅱ,270)中提出的。他建议每个人“在获得准许从事任何一家公司的贸易工作之前,都必须接受考试或试用。”根据萨德勒(M.F.Sadler)的解释(《考试随笔》(Essays on Examinations),第55页),斯密的观点是受到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影响,而法国百科全书派正是受到了中国哲学与政府的影响。
对英国本土政府官员任命制度的第一个切实挑战是在1853年。当时格拉德斯通(Gladstone)委托查尔斯·特里维廉爵士(Sir Charles Trevelyan)和斯塔福德·诺斯科特爵士(Sir Stafford Northcote)研究“终身文官”体制,并找出最好的聘任方法。这两位爵士和东印度公司颇有渊源。1853年,他们完成了题为《终身文官制之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the Permanent Civil Service)的报告,为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奠定了基础。
1853年6月,查尔斯·伍德爵士(Sir Charles Wood)提出《1853法案》(The Act of 1853)给下议院,并发表演说,强烈敦促众议院“毫不延迟地通过”该法案。1854年7月,他邀请麦考利(Macaulay)主持一个由知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对英属印度文官的聘任做出报告。这份由麦考利和其他委员签署的《印度文官制度报告书》(The Report on the Indian Civil Service)立即被提交给了议会。
麦考利报告书的观点和中国的科举考试原则有明显的相似性。比如说该报告书建议设置一中央考试制度委员会;该考试“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选拔性文科考试”;文官选拔不能特别任命,而是取决于普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应定期向所有人民开放举行;较低层级的职务任命应当是经由地方考试;职位的晋升应该根据考绩,而不是任人唯亲。此外,报告书还着重强调了候选人的道德品行和试用期,这些都是在中国已经普遍实行了千余年的科举考试原则。如果说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丝毫没有受到中国的影响,这二者是多么奇妙的巧合!
1874年,《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第139卷,第339页)评述说:“事实上,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在程序上与中国科举考试再相像也不为过了。”《弗雷泽杂志》(Fraser’s Magazine)也声明,“很多赞同这种考试制度的动人言论,都是根据中国实施的科举制度的成功基础而提出的。”(N.S.,1873年,11月,第7卷,第343页)
这个时期的英国议会辩论记录文件中,多次提及中国科举制度对英国文官考试制度的影响。1853年,加连威伯爵(Earl Granville)在英国的上议院提到,一个小小的鞑靼王朝能够统治庞大的中华帝国两百多年,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该王朝的统治者藉由公开的官职选拔,安定了整个中国有才能的人(《议事录的议会辩论》(Hansard’s Parliamentary Debates)(CXXVIII,1853年,6月13日,第38页)。
特里维廉与诺斯科特的报告在议会提出后,受到了蒙蒂格尔勋爵(Lord Monteagle)的刻薄攻击。他的论据是“中国是唯一使用这种制度的国家”,由于中国不是一个文明国家,因此其公开选拔制度是粗鄙的(同上,CXXXI,1854年,3月13日,第651页)。蒙蒂格尔勋爵继续提出一系列关于中国科举制度和特里维廉与诺斯科特报告之间的比较,并且充分利用了瓦尔特·亨利·麦都思对中国科举考试的记述。1853年6月23日,在议会第二次宣读时,斯坦利勋爵(Lord Stanley)也说,“公正尊敬的议员们……在我国提出了陌生的制度,据说这制度在中国盛行,因此,该制度或许应被称为中国的制度”(同上,CXXXIII,1853年,7月,第619页)。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关于公务员的报告》(Papers relating to the Civil Service)(1854—1855 年,第20卷,第159页)写道,在1854年8月1日,“一位本身是杰出文官的贵族,反对这个议案的提议,因为……该计划是中国式的——中国有他们自己的科举考试制度……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完全认同我这位贵族朋友和其他反对者的看法。”卡莱尔教长(Dean Carlisle)也说,“很多不利的观点指向中国这个有着世界上最好考试制度的国家。”不管有意或无意,当时所有这些人的言论或观点,都承认中国影响了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
二十年多年以后,英国的各类期刊仍然有文章在抨击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是“采用中国文化。”例如,1875年在伦敦《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上(N.S.,第17卷,第843,844,846页),塞斯(A.H.Sayce)发表文章,认为:“目前中国的理论完全占据大众……而现在这种普遍信念已经沦为一种单纯的考试机器。”因此,他呼吁“努力阻止这种新中国文化的入侵……无论成功与否,所有人……都做好准备去宣传这种已被采用的中国文化的新学说。”
调查研究1558年到1870年间的学者、传教士、外交官员和商人编写完成的70多项著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在很早的时候,中国的科举制度就影响了西方体制;(2)东方和西方的成功连结,归功于前文提到的众多作家;(3)中英两国之间的考试原则有相似之处;(4)在英国采纳文官考试制度(1855年)以前,大不列颠的知识分子已经熟知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
托马斯·泰勒·密迪乐在1847年写道:“考试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唯有才能之士担任公职,好的政府才会存在’这个原则,是现在每个受过教育的欧洲人都熟知的。如果说从150年前的耶稣会传教士到现今的汉学家,以及各类的中国主题作家,都没能察觉到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关于中国政府和人民及关于中国语言等的杂录》,第124页)因此,中国对英国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明显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 吴四伍)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and Western
Ssu-yu TENG
This paper was published in China in 1946,about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to study relationship of Western influence many content is the supplement,and further research for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 to the Western influencewhich ofJournal of the Harvard study.Based on a large number of Original documents,the book was focusing on China’s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that had affect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Western system.
China Examination;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Western;Communication
G405
A
1005-8427(2014)06-0058-7
邓嗣禹(Ssu-yu Teng,1905—1988),国际著名的历史学家,中国考试史研究专家,著述众多,其《中国考试制度史》影响尤其深远。本文China’s Examination System and the West,载In China(1946)第30章,H.F.MacNair编著,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
[译者简介]蔡培瑜,女,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福建厦门 361005)。本文为郑若玲和彭靖审校,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为彭靖所加。